农商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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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有效开展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金第七条会计报表和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八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XX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或委派主管领导组织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二)统计实行归口管理,主要由信贷经营部、会计财务部、合规风险管理部等按管理业务范围向上级监管机构上报统计数据。

(三)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一名统计人员,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四)除上述归口部门外,其余各部室为数据统计协助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要搞好协调和配合,及时、准确提共统计数据源,共同做好监管统B(三)收集、审核、汇总、整理本社数据统计资料,编制数据统计报表;(四)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湖南省联社提供统计数据、报表、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完监管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六)组织实施本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信息系统配套项目的推广和应用。

(七)组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负责统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统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金融业务,具备必要的协调沟通能力。

(七)组织本行统计人员对相关报表表格和数据统计系统的指导与培训;(八)对检查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为满足本行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权利:(一)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和信息;(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数据资料;(三)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农商行总行部门月度考核办法》

《农商行总行部门月度考核办法》

《农商行总行部门月度考核办法》为加强总行部门工作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标准考核对象为总行各部门。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分管领导考核50分,董事长、行长各考核10分,挂片考核3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一)分管领导考核50分1.工作落实30分。

根据领导文件批示、部门计划和班子成员会议决议及时进行贯彻落实的得满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落实不及时的,每项扣2分;落实不及时造成上级追究通报的每次扣10分(酌情);不实行倒扣分。

2.工作计划、总结8分。

根据农商行中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安排,按年、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年度计划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季度工作计划于每上季末月28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交办公室得4分;制定工作计划不及时的扣1分;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4分。

按年、季总结本部门工作并于下季初月5日内将总结材料发办公室的得4分;工作总结不及时的扣2分;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4分。

3.效能建设4分。

作风优良、工作严谨、办事快捷、服务高效的得满分;发现上班时间有上网炒股、上网聊天、打游戏和非接待任务中餐饮酒的,每次扣1分,因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佳而造成客户和基层支行上访投诉的不得分;被各级效能办明查暗访而通报批评的不得分;每发现部门正、副经理手机不能正常接通且无特殊原因的一次扣1分。

4.廉政建设4分。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得满分;发现一起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分;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不实行倒扣分。

5.考勤4分。

以经过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的考勤表为准,每月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未经请假缺勤1天扣2分;不实行倒扣分。

6.宣传报道实行加减分。

各部门每月向办公室投稿并在县级媒体用稿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稿每篇加2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稿每篇加3分;被中央级媒体采用稿每篇加4分;本项最高加分8分。

农商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农商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农商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A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督促、监督各分支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合理评价工作成效,根据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条考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引导各分支机构不断提高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环境。

(二)科学性原则。

合理设计考评指标,引导各分支机构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大要素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开展金融服务,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公正性原则。

依据各分支机构实际统筹考虑考核指标,统一考评标准,量化考评指标,增强可操作性和可计量性,确保考评过程和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四)真实性原则。

考评以真实工作成效为依据,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格问责,通过严格的考评监督,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的工作成果。

第三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本行各分支机构,实施主体为本行消保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部(简称:消保办)。

第四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采取分支机构自评和总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结果,总行对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考评后,最终确定各分支机构考核得分。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应以本办法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持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加强成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第六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总行对分支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也是总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制定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及等级划分第七条具体考评指标包括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工作开展是否有效、内部考核与管理是否得当和重点问题是否存在等5大要素,各要素下设若干考核评价指标,各要素权重总和为100%。

XX农商行银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

XX农商行银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

国外实践
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等积极推动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的应用,许 多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已将压力测试纳入日常 风险管理流程。同时,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 监管组织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市场风险压力 测试的指引和标准,为各国金融机构提供参 考和借鉴。
03
XX农商行市场风险现状分析
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
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结合压力测试需求,完善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 流程。
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
加大对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和监 督力度,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提升员工风险意识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银行员工对市场风险的认识 和重视程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推动业务创新和发展战略落地
分类
根据测试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可分为综合压力测试和专项压力测试。综合压力测试 旨在全面评估机构整体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而专项压力测试则针对特定风险或业务进行深入分析。
原理及作用
原理
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基于历史模拟、蒙特卡洛模拟等统计和计算方法,构建反映极端市场环境的情景假设,并据此 评估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变化。
支持业务创新
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压力测试结 果为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优化产品定价策略
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调整银行产品定价策略 ,提高市场竞争力。
助力发展战略实施
将压力测试纳入银行发展战略规划,为银行 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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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假设情景法
基于专家判断或经验假设构建压力情景,分析潜在风 险因素。
蒙特卡洛模拟法
通过随机抽样和概率分布模拟市场风险变化,评估银 行风险承受能力。

统计结算管理制度

统计结算管理制度

统计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统计及结算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统计及结算管理工作。

三、统计数据的收集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收集相关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统计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手工记录、电子表格、数据库等形式进行,并且应当进行备份和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四、统计数据的报送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统计报告周期,将收集到的统计数据按时报送至统计部门。

2. 统计部门应及时对收到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统计数据的处理1. 统计部门应对收到的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2. 统计数据的处理过程应当与其他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数据的质量和真实性。

如果发现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予以解决。

六、结算管理1. 结算管理包括对公司内外部业务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和协议执行,确保结算的公正和合法性。

2. 结算管理工作应适时进行复核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不正当的结算行为。

3. 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统计结算管理的监督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统计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各部门在统计及结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八、统计结算管理的奖惩1. 对于在统计及结算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在统计及结算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九、统计结算管理的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统计及结算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2. 统计部门应当对公司内部的统计及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银行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银行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银行金融统计自查报告银行金融统计自查报告范文银行金融统计自查报告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XX【20XX】40号)、《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XX发【20XX】22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金融统计工作自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自查专班,认真组织实施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农商行副行长XXX为组长,财务、信贷、资金运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文件内容。

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自查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金融统计工作自查情况(一)检查整改情况20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XX市支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

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中存在问题:20XX年7月,我行按照贵行X银检意字(20XX)第02―6号,关于20XX年至20XX年3月末金融统计检查情况的意见书,我行对照意见书提出的问题,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针对行业分类、企业规模分类不准的问题,我行首先组织信贷员学习大中小企业最新版分类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其次根据贵行要求对信贷风险系统进行数据清理。

经贵行检查和验收,整改后的数据符合贵行的要求,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统计是国家金融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业务统计的服务与监督作用,实现业务统计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结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统计应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处理和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统计是指对金融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积累和分析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所属机构的所有业务统计。

第二章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第五条本行的业务统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统计法令、制度和规定。

总行风险管理部为全辖统计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基本任务是:(一)制定与组织实施总行业务统计制度和办法,对全辖各类业务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二)准确、及时、全面地编报并统一管理全辖各类业务统计报表;(三)科学、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积累业务统计和有关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四)组织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五)组织业务统计质量和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统计工作的考核;(六)负责对全辖业务统计工作的研讨、交流和人员培训,促进计算机技术与业务统计应用的有机结合;(七)公布总行统计信息。

第三章业务统计的组织体制第六条总行业务统计工作在行长室领导下,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辖的业务统计工作。

第七条总行及所辖支行(部)要配备与业务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专(兼)职人员及进行业务统计工作所需要的设备。

第八条支行(部)要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须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业务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业务统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令、制度和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编报各类统计报表,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统计资料;(二)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布任何统计信息;(四)努力学习金融业务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

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

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

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

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

江苏省农信社农商行考试试题库(历年真题集选)

江苏省农信社农商行考试试题库(历年真题集选)

江苏省农信社农商行考试试题库(历年真题集选)1、货币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在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

(×)资本市场2、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3、账簿:凡是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格式,用来记载各种经济业务的动态和结果的帐页。

4、借贷记帐法: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会计科目为记帐主体,以“借”、“贷”为记帐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帐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

5、下列分户帐中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的是( C )A、甲种帐B乙种帐C、丙种帐D丁种帐。

6、会计核算的“五无”是指:帐务无差错、结算无透支、计息无事故、记帐无积压、存款无串户(×)。

财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算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7、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

8、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是: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按时报送。

9、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余额×100%(×)资产平均余额10、会计档案定期保管分为( BCE )A、二年B三年C五年D十年E十五年11、若某信用社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为1000万,所有者借方余额为500万,贷款呆帐准备金为10万,入股联社资金为50万,呆滞贷款为200万,呆帐贷款为100万,那该信用社的资本净额是(D )A、 140万B、160万C、340万D、360万12、凭证整理的顺序是:现金凭证在前,转帐凭证在后,先现金付出凭证后现金收入凭证,先转帐借方凭证后转帐贷方凭证。

(×)先现金收入后付出13、会计分录:根据借贷平衡原理,通过借贷科目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专门记帐方法。

14、营业终了的结帐步骤:(1)编制科目日结单(2)登记总帐(3)填制计算余额表(4)核对总分帐务(5)编制日报表15、现金出纳工作规定:钱帐分管,先记帐后收款,先付款后记帐。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

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

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

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

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

银行统计员工作总结(必备8篇)

银行统计员工作总结(必备8篇)

银行统计员工作总结第1篇在光华支行,我从事着一份最平凡的工作——柜员。

也许有人会说,普通的柜员何谈事业,不,柜台上一样可以干出一番辉煌的事业。

卓越始于平凡,完美源于认真。

我热爱这份工作,把它作为我事业的一个起点。

作为一名农行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我深切感受到自己肩负的重任。

柜台服务是展示农行系统良好服务的“文明窗口”,所以我每天都以饱满的热情,用心服务,真诚服务,以自己积极的工作态度羸得顾客的信任。

是的,在农行员工中,柜员是直接面对客户的群体,柜台是展示农行形象的窗口,柜员的日常工作也许是繁忙而单调的,然而面对各类客户,柜员要熟练操作、热忱服务,日复一日,用点点滴滴的周到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农行人的真诚,感受到在农行办业务的温馨,这样的工作就是不平凡的,我为自己的岗位而自豪!为此,我要求自己做到:一是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时刻不放松业务学习。

二是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是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

四是清醒的认识自我、胜不骄、败不馁。

一直以来,我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确确实实干出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业绩。

点点滴滴的小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一线的员工,注定要平凡。

柜员,银行最基本的岗位,就如一栋大厦,柜员就是象是其中的砖一样普通,有的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那些诸如存款、取款,账务录入,收收放放,营销维护,迎来送往之类的枯燥运作和繁杂事务。

在这平凡的岗位上,让我深刻体会到,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奉献,奉献我们的热情,奉献我们的真诚。

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创造出一片精彩的天空,没有根基哪来高楼,没有平凡哪来伟大!人生的价值只有在平凡的奉献中才能得到升华和完善。

银行工作需要的是集体的团协作,一个人的力量总结是有限的。

作为一名老员工,我不仅仅满足于把自己手中的工作干好,还注意做好传、帮、带的作用,主动、热情、耐心地帮助新来的同事适应新环境,适应新岗位,适应新工作,使他们更快地熟悉相关业务,较好地掌握业务技能。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电话955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电话955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电话955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全辖统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及所辖支行网点(以下简称“本行”)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工作是指对本行各项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价;完成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完成常规性或临时性统计分析和调研材料;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统计管理、监督、培训等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统计报表是指根据金融统计制度要求,按照统一的表格形式、指标内容、报送或数据提取程序,在规定的时间收集、汇总、加工形成统计资料的报告方式,分为系统自动取数生成和人工统计填报两种模式。

第五条统计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及时准确、科学客观和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行业务管理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各支行及总行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部门、岗位和人员第七条辖内各网点应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

第八条各支行及各部门(以下简称“各统计单位”)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统计数据的采集报送,统计报告的分析工作;各统计单位统计分管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相应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统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一)统计工作以本机构经营管理信息为基础,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和统计制度,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源准确、有效。

(二)统计部门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提供各项金融业务原始资料,询问有关情况。

(三)统计部门有权核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并在发现原始数据来源有误时,要求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报送。

农商银行统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商银行统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商银行统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皮育生陆丽娟来源:《金融周刊》2019年第25期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它微观上为各级领导提供最为直观的银行概况,宏观上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实施金融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为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制定监管政策,提供基础信息。

当前,人行和银监部门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然而农商银行由于科技支撑力度不够,基础统计数据的取数又存在一定的难度,要提升数据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监管要求,对统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如何提高统计质量,建立一支高效、稳定的统计队伍是农商银行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县级行社没有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信用社网点未设置专门的统计岗位,统计工作一般由信贷内勤或会计兼职担任,而县级行社统计岗一般为一人,并未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A、B岗.二是只重“数据”不重人才,不注重统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统计人员的任命和调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统计员队伍的流动性大。

二、贷款科目设置不全。

信贷系统贷款类科目设置不全,难以按现行统计制度要求真实反映贷款投向和期限。

目前实际在用的贷款科目仅由七个贷款种类组成,即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工商業贷款、其他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

因为没有设置住房贷款、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等贷款科目,造成这些贷款在会计核算时只能根据贷款方式及贷款用途的不同分别在农户贷款、其他贷款等科目核算。

而且信贷系统中不良贷款科目未按期限及贷款方式进行分类设置,这就造成无论是短期或长期、质押或抵押的正常贷款,在形成不良后一律转到逾期等不良贷款科目,无法再区分贷款期限及贷款方式。

显然,科目设置不够全面导致不能正确反映贷款的投向和结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商银行发放的贷款已涵盖了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住房和消费等贷款,按现行科目设置,以上贷款只能归入农户贷款或者其他贷款进行核算,无法真实反映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农商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金融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的需要,及时、全面地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信息,真实反映我行的信贷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金融统计包括本行下属职能部门、支行、分理处为统计单位并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三条本行建立统一的统计管理体系,完善统计工作质量调查和考核制度,将统计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条本行设立统计管理部门,并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同时坚持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五条统计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独立行使的统计调查、统计报告职权不受侵犯。

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金融统计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本行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相关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应接受总行的统一领导和统计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及统计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金融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的整改措施

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的整改措施

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的整改措施篇一:统计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一、通过对我镇镇、村两级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的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镇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以下违法行为: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2、没有拒报、多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5、没有益用统计调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讹诈活动的行为;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二、我镇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

职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依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三、存在题目:1、少数兼职统计职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职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份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分上报的表册数占有不同一的情况。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多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1、每个月统计站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培训,不断进步村级统计职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2、进一步做好村级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可能稳定统计职员队伍;3、建议上级统计执法部分对相干企业加大执法力度;4、同一思想,进步对统计工作的熟悉,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尽数出多门。

确保统计数据及时、正确、同一、完善。

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篇二:统计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市统计局:20XX年4月24日你局来我公司进行检查工作,主要是征对我单位的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新标准的运用,正确分析和评估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金融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对部分统计指标进行调整和修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主要内容(一)在“全科目”统计指标同业往来相关指标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对手下设其中项,单独统计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附件1)。

(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在季报中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并修订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住房贷款相关指标(附件2)。

(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指标及校验关系进行全面修订(附件3)。

(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修订相关专项统计制度(附件4)。

包括贷款按行业分类、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银行承兑汇票、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及校验关系。

(五)建立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专项统计制度(报送机构仅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附件5)。

二、2012年数据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2012年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时间安排如下:(一)日报:各金融机构每工作日14∶00前报送前一工作日全国存贷款数据,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免报。

前一工作日为周五、旬末、月末时,免报日报数据。

(二)周报:每周第一个工作日14∶00前报送上周五人民币数据。

农商银行“金融统计数据质量”活动实施方案

农商银行“金融统计数据质量”活动实施方案

农商银行“金融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农商银行“金融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金融统计数据质虽年” 活动实施方案》(极银办[20xx]3号)文件精神,为提升统计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统计数据质虽,更好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金融统计数据质H:年活动开展,解决数据质H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有效的统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金融统计数据质虽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对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

二、活动对象全辖各支行,总行各部门三、活动时间20xx年4月28日至20xx年11月15日四、活动组织xx农商银行成立“金融统计数据质虽年”活动领导小组, 总行行长刘红玉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钱醒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检查、指导、督促质虽年活动,负责全辖范围内质虽年活动推动与组织实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组长:刘红玉(总行行长)副组长:钱醒(总行董事会秘书)成员:何宗龙(授信评审部总经理)李丽(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何孔祥(审计稽核部总经理)程率(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汪保国(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祥(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业务管理部,汪保国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活动指导、协调、检查、培训、考核和方案制定,同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交流会,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有效增强各部门合力,及时反馈上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信息。

五、实施步骤和内容(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下句-5月)制定下发《xx农商银行“金融统计数据质虽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召开全行统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人民银行xx县支行关于“金融统计数据质虽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部署安排“金融统计数据质虽年”活动各项工作。

在全辖范围内发动“金融统计数据质虽年”活动宣传工作,营造全行上下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实施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者:陈国芳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13期为及时、准确、全面完成金融基础明细数据统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了以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

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分步按月、季报送基础数据,截至2021年3月,已经开展报送单位贷款基础数据、个人贷款基础数据、委托贷款基础数据。

在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稳步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影响了统计制度的执行和统计数据的质量,亟待加以解决。

一、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执行相关情况根据先贷款、后存款,先存量、后流量,先单位、后个人的顺序,2020年9月开始陆续开展单位贷款基础数据、个人贷款基础数据、委托贷款基础数据报送工作。

其中单位贷款包括存量单位贷款信息、单位贷款发生额信息、担保合同信息、担保物信息、非同业单位客户基础信息共5个报文,个人贷款包括存量个人贷款信息、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个人客户基础信息共3个报文,委托贷款包括存量委托贷款信息、委托贷款发生额信息共2个报文。

历经7个月的数据报送,郴州市中支辖区的金融统计人员对数据报送流程基本熟悉,但几乎辖内所有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均反映,此项统计工作任务较重,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加上遇到很多技术层面的问题,如系统运行速度过慢、生成报文存在技术困难、本身系统落后等,对数据顺利报送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一)金融统计人员工作量较大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网页端按月、季向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基础数据,由于金融基础数据平台系统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报文有时需要反复上传几次才能成功报送,工作效率较为低下。

加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般一人多岗,不仅要报送金融基础数据,还要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的其他报表,同一时间段需要报送多类报表,工作量很大,季报数据报送时工作量更大,金融机构统计员经常需要加班到深夜才能按时完成数据的报送,人民银行统计员也经常需要加班到深夜,才能完成数据的审核工作。

农商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金融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的需要,及时、全面地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信息,真实反映我行的信贷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金融统计包括本行下属职能部门、支行、分理处为统计单位并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三条本行建立统一的统计管理体系,完善统计工作质量调查和考核制度,将统计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条本行设立统计管理部门,并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同时坚持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五条统计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独立行使的统计调查、统计报告职权不受侵犯。

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金融统计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本行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相关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应接受总行的统一领导和统计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及统计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金融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领导和有权发布统计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泄漏统计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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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金融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的需要,及时、全面地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信息,真实反映我行的信贷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金融统计包括本行下属职能部门、支行、分理处为统计单位并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三条本行建立统一的统计管理体系,完善统计工作质量调查和考核制度,将统计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条本行设立统计管理部门,并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同时坚持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五条统计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独立行使的统计调查、统计报告职权不受侵犯。

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
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金融统计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本行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相关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应接受总行的统一领导和统计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及统计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金融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领导和有权发布统计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泄漏统计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统计调查及资料管理
第九条金融统计调查的内容包括总行综合人事、劳资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信贷及风险资产管理、现金管理、账户管理、人民币反洗钱管理、非现场监管指标、企业(个人)征信状况、自助设备运营管理、会计档案及其会计凭证等各类账、表、簿生成的统计报表等金融统计资料。

第十条金融统计调查频度分为日、旬、月、季和年度。

第十一条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金融企业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
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具体统计人员为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负责人)为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金融统计人员
第十三条总行根据统计工作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并设立A、B岗(各营业网点均应设立统计A、B岗),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和信息归集,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国家有关统计部门的指导。

第十四条总行统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数据的调查、分析、归集、汇总和报审工作。

第十六条总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对象或单位、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
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第十八条非本系统或单位统计人员对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统计调查时,应要求其统计人员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单位介绍信、统计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和本县联社为统计人员出具的有关证明;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第四章统计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总行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在开展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各项常规统计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务必对每一项统计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以明确分工,并建立统计工作任务分配登记和绩效质量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本行所需的非常规(临时性)统计信息及统计工作的开展,由总行领导临时指定职能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完成,统计对象或统计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行领导临时指定牵头部门或牵头统计人员组织完成,凡经领导指定的职能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统计工作。

其它所涉及协助配合部门或分支机构统计工作的,其涉及的协助部门或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提供相应统计信息和资料,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十一条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统计信息,必须确保统计真实完整,部门与部门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的统计工作必须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项目的准确性、信息的完整性、数据的逻辑性和口径的统一性,不得随意捏造和曲解统计意图,确保统计信息和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行的各项统计信息、数据的运用、上报和发布,应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以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口径统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本行统计部门或本系统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检查有关的事项并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七)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检查时,统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
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统计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统计人员履行统计检查职责时,统计对象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十五条总行稽核审计部为本行的统计监管部门,并履行统计工作监督职能,有权对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监督检查。

第六章考核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保证统计信息报送质量与时效,由总行制定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按照数据和分析材料的报送频度和质量对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金融统计规定,造成统计工作贻误、延迟、数据失真和严重不良后果的,总行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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