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关务业务内审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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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含总承包事业部、直管项目部,下同)、集团出资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及管理的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所属单位),其中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参照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粤建集〔2020〕152号)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

所属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单位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实施,避免重复审计;集团审计部采用“以上带下、交叉审计”等方式统筹安排集团审计项目的实施。

关务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关务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关务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关务管理,规范关务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务责任追究制度是对海关工作人员在关务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关务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责任明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总署负责全国海关关务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海关单位负责本辖区关务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关务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海关工作人员在关务工作中的全部行为。

二、追究范围第六条关务责任追究范围包括:(一)违反海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二)未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办理关务事项,造成损失的行为;(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行为;(四)其他违反关务规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故意违法违纪行为;(二)多次违法违纪行为;(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四)拒绝、阻碍关务责任追究的行为。

三、追究程序第八条关务责任追究程序分为:受理、调查、处理、反馈、档案管理五个阶段。

第九条海关总署及各级海关单位应当设立关务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受理关务责任追究事项。

第十条关务责任追究机构应当在接到关务责任追究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关务责任追究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第十二条关务责任追究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关务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海关单位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关务责任追究机构应当将关务责任追究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关务责任追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关务责任追究档案,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四、责任追究方式第十六条关务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调离岗位;(三)降级、撤职;(四)移送司法机关。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第一篇: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公司内审制度

公司内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六开展企业的反舞弊工作,对举报信息进行特别调查;七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八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服务;第八条审计部行使内部审计职责时有如下权限: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计部可参加集团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计部参加;审计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计部;七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审计部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审计部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十二审计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虚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十三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第四章任务和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下属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审计;4.公司员工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总经理批准委托审计部进行的专项审计;5、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对各分子公司进行例行审计检查,评价经营班子的业绩;6.各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正式立项后开展审计;第十条审计部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进行审计工作时,应至少两名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以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第十四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第十五条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总经理和管理层审阅;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集团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集团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第十八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第六章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审计部的工作应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胜任;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第二十二条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第七章责任和奖惩第二十五条审计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提出处罚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收回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八条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二十九条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和监察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1.目的为健全公司进出口业务内部监督、检查机制,适应公司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3.内容与要求3.1.制度建立公司应建立健全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仓储管理、单证管理、外汇收付及核销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等制度。

3.2.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3.2.1.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工作。

3.2.2.配备符合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适应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3.2.3.审计人员应做到:(一)遵守海关法规,依法实施审计;(二)独立进行审计活动,做到客观公正;(三)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四)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

3.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3.3.1.审计部或者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对公司进出口业务安排审计一次,并建立审计档案。

3.3.2.进出口业务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是否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要求进行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特权使用费等是否按照规定委托申报;对是否持续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审计。

(二)进口业务审计包括:签订进口合同、数量、单价、收到全套单据后委托办理清关、提货、到银行付款等资料。

出口业务审计包括:报价、订货、合同、数量、单价、付款方式、包装、委托通关手续、结汇等。

(三)会计核算方面:是否建立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配备进出口业务会计从业人员;会计岗位是否分工明确且相互监督制约;会计账簿、单证资料是否按法定年限完整保存;会计核算、编制、报送等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记录、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责任追究(分级)

责任追究(分级)

1.各类活动的责任
2.进出口业务责任
3.责任追究等级
根据错误类型导致的后果、责任来源、原因及损失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进行责任追究
3.1 一级:批评、警告、减少表现奖分数或下浮绩效奖百分点,最多不超过公司规定的三个月奖励的总和
3.2 二级:六个月内不允许加薪、晋升,同时扣除一个季度的表现奖或绩效奖
3.3 三级:降级(级别或等级)并降薪,可并处降职或撤职。

同时九个月内不允许加薪、晋升,并扣除两个季度的表现奖或绩效奖
3.4 四级:解除劳动合同,取消当月表现奖或是绩效奖,并且不得再次进厂。

4. 责任追究等级适用的情况。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资产安全,促使经济活动合规、真实,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和实现集团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集团公司内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统称第五条为集团。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章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内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全面负责集团内审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内审管理部(简称内审部)第七条内审部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审部门所需审计经费应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内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主要有:第九条9.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起草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9.2 依据集团战略和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9.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9.4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9.5 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进行审计;完成内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9.69.7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9.8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9.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第三章第十条内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集团公司关务业务内审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关务业务内审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务内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规范关务内部控制,控制薄弱环节,使关务业务规范运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关务业务内审发现问题责任追究。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经理负责对关务业务相关事项的内审后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关务小组主管负责具体改进制度及实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范围及责任追究措施第五条关务人员在报关过程中犯错追究范围及措施。

第六条制单过程中发生人为错误,给报关造成影响的(如:品名、价格、型号、数量、产地、商品归类)。

第七条在报关系统录入过程中,内容出现录入错误,给报关造成影响的;第八条报关员在复核过程中,因不符合海关申报要求,出现错误,造成删改单导致增加差错率,给报关造成影响,延误到- 1 -货时间,影响公司在海关的企业评定的;第九条未按照规定保存报关单证的(造成单证遗失,单证不完整的)。

第十条涉及第五条相关规定,因关务人员在报关过程中造成差错的,错误应在当期考核评定中体现,将直接影响到其本人的考核评定,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处理。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犯错追究范围及措施。

(一)在向关务小组提供报关资料时,发生认为错误,如品名、价格、型号、数量、产地、重量、成交方式等。

出现错误。

(二)司机资料提供错误。

(三)货物和报关资料不符。

第十二条涉及第七条发生类似错误,关务小组相关人员应将其完成记录,以季度的形式通报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对其做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其它错误追究范围及措施(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

(二)报关过程夹带私货,私揽货物蒙混过关等违法行为。

(三)假借海关人员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的。

(四)其它违反海关等政府法规要求的行为。

第十四条涉及第九条发生类似错误,视情节部门内通报批评或上报公司处理,采取如:罚款,调离岗位、等措施。

情节严- 2 -重的,上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必要的情况下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举报、移交处理。

报关企业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报关企业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报关企业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报关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报关行为,保障海关监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报关企业责任追究,是指报关企业在报关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海关规定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给国家造成损失、损害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企业内部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四条报关企业责任追究范围包括:(一)违反海关法律法规,构成走私行为的;(二)违反海关规定,导致海关监管不力,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三)违反海关规定,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物品的;(四)提供虚假报关单证,骗取海关通关的;(五)其他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报关企业责任追究程序分为:调查、认定、处理和整改。

第六条调查:对涉嫌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报关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七条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是否存在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第八条处理:根据认定的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企业给予相应的内部处理措施。

第九条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措施第十条对责任人采取以下措施:(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报关业务、吊销报关许可证等;(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的实施第十二条报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报关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报关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海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海关。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问责和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贯彻执行内部审计计划;•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理建议,改进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内控体制;•监督内部控制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审计报告草拟和提交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负责领导,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应该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三、任务分配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随时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内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等。

3.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内部审查、内部核算、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在经济、法律、会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要求,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督促该单位以其职责范围内的命令行动加以纠正。

四、工作程序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执行、记录和监督:1.计划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执行计划,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指定审计工程,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并报董事长批准。

2.执行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任务分配,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资金往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审核,有时还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和随机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13条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审计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14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企业秘密的。
第15条对审计过程中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章附则
第16条本办法由企业财务本部审计组解释、修订与补充,经企业董事会通过颁布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第3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7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企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内容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3条审计对象包括企业总部、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第4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与责任。
1.召开企业、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等文件资料。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关务内审管理制度

关务内审管理制度

关务内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关务内审工作,加强对进出口业务的监督管理,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进出口业务相关部门对进出口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关务内审是企业对进出口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规范进出口业务流程,提高运作效率。

第四条关务内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及时的原则,确保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务内审管理制度,明确内审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关务内审人员,确保内审工作的高效运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为关务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内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报告制度,要求关务内审人员及时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内审结论和建议。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关务内审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内审资料和文件,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关务内审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关务内审部门,专门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关务内审部门应当由内审主管负责,直接向企业领导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关务内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内审人员,根据企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内审人员数量和结构。

第十四条内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内审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应当支持关务内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保障内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关务内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内审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内审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十七条内审主管应当负责制定关务内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内审人员开展具体的内审任务。

第十八条内审人员应当按照内审计划,对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财务核查等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内审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内审资料和信息,确保内审工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内部审计扮演着重要角色。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监督各个子公司和部门的运营状况,制定和实施一套严格规范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方式。

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有效控制风险:集团公司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例如内部财务造假、资产侵占等。

通过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

2.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内部审计通过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体系,促进透明度和合规性,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这对于保护股东权益、增强企业形象非常重要。

3. 支持决策和改进业务流程: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时提供相应建议,帮助高层管理层做出正确决策。

此外,审计结果还可以促进业务流程的改进与优化。

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应设立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

该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独立运作,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工作。

2. 审计工作范围内部审计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

审计范围应囊括集团公司各个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

3. 审计计划与程序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计活动。

审计程序应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数据分析,以及实地调研等环节。

4. 审计报告与追踪内部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后,应撰写审计报告,并向公司高层提交。

报告应准确详尽地描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高层汇报。

5. 保密与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审计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避免与被审计单位发生利益冲突。

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1. 培训与教育集团公司应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教育,使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1. 目的为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防范故意、过失过错或不作为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是指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对管理人员由于本人故意、过失过错或不作为给企业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行为(以下统称过错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属于管理技术创新产生的探索性失误除外。

3. 追责类别公司对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以下类别的过错行为具有追究责任的权利且不受其岗位调整、离职等因素的限制。

3.1 行为指令错误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虚报、瞒报、误报、缓报事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1.3未按规定程序直接或参与做出的重要、重大决定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1.4因泄露公司信息或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1.5对下属员工或单位发生的严重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不予处理或隐瞒包庇的。

3.2 未尽相应职责3.2.1不配合、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要求、决定、决议等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2.2未妥善预防、处理和化解矛盾,造成恶性群体或危机事件的;3.2.3对跨部门重大或者紧急事项应协调解决而未及时解决的;3.2.4对下属员工或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请示应解决而未及时解决或未给予明确答复的。

3.3 管理责任连带3.3.1对所属员工出现的过失、不作为、违规、违纪等不合规行为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3.3.2对所属单位出现的违规事项和引发的事故、风险危机事件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3.3.3对非所属单位或员工出现的不合规[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可在内审网公众号查阅获取,内审网注]业务或行为事项、引发的事故、风险危机事件应负有监督、纠正、制止等义务的承担间接管理责任。

3.4对查实的舞弊事项,除处理当事人外,对负有控制、监督、制止等管理责任的人员及部门进行连带追责。

3.5其他应履行未履行、应承担未承担、应执行未执行、应解决未解决、应教育未教育、应发现未发现等失职、渎职、失误的行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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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规范关务内部控制,控制薄弱环节,使关务业务规范运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关务业务内审发现问题责任追究。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经理负责对关务业务相关事项的内审后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关务小组主管负责具体改进制度及实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范围及责任追究措施
第五条关务人员在报关过程中犯错追究范围及措施。

第六条制单过程中发生人为错误,给报关造成影响的(如:品名、价格、型号、数量、产地、商品归类)。

第七条在报关系统录入过程中,内容出现录入错误,给报关造成影响的;
第八条报关员在复核过程中,因不符合海关申报要求,出现错误,造成删改单导致增加差错率,给报关造成影响,延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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