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新出[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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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新出〔2007〕13号)

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审读室: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局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加强对出版物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审读鉴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读鉴定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新闻出版管理中的审读鉴定,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是对出版物依法进行的行政检查;其目的是对出版物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是否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等做出评判,也是查处非法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审读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新闻出版局设立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各类出版物审读鉴定细则;

2.聘任政治素质好、熟悉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审读鉴定员库;

3.确定需要审读鉴定的出版物篇目;

4.审核确认审读鉴定意见;

5.核准审读鉴定经费数额。

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审读室。

三、审读鉴定工作的分工

1.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负责本省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作品出版前审读和出版后的内容质量检查审读工作;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前审读工作;

2.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管理处负责本省出版的报纸、期刊出版前审读和日常内容质量检查审读;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审读工作;

3.省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处负责受理涉嫌含有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4.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负责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5.省新闻出版局审读室具体承担本省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作品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样本审读工作,负责承担相关职能处室安排的专项审读,负责日常审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审读报告、审读意见书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审读费用的初审,负责办理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读鉴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需要进行审读鉴定的出版物,先根据分工,由相关处室提出意见报请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再由提请审读的处室从审读鉴定员库中依序委托人员进行审读鉴定,并对受托人提出明确的审读鉴定要求。

2.图书、电子、音像和互联网作品审读要关注出版的导向性、倾向性问题,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全面检查出版物内容和质量。审读人员要在认真审读的基础上按委托人要求提交审读报告。图书、电子、音像和互联网作品审读工作由图书处会同审读室另行起草审读细则,报省新

闻出版局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报刊审读要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办报办刊、遵守出版纪律作为主项。审读人员要在认真审读的基础上按委托人要求提交审读报告。报刊审读工作由报刊处会同审读室另行起草审读细则,报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出版物鉴定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完成后,要出具出版物鉴定书。出版物鉴定工作由市场监管处、版权处起草出版物鉴定细则,报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五、审读鉴定经费的使用

(一)审读鉴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图书内容审读费;

2.报纸、期刊内容审读费;

3.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内容审读费;

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审读费;

5.非法出版物(含盗版出版物)鉴定费;

6.审读鉴定会议费用;

7.样品采购费;

8.与审读鉴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必需费用。

(二)审读鉴定经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的不同特点,审读鉴定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图书、报纸、期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以审查字数为依据,审读费付酬标准为30-40元/万字。

2.音像制品按品种计算,2张盘以内的,付酬标准为150元/品种;3张盘以上的,每增加1张,付酬增加50元,但每个品种的付酬总额不超过2000元。

3.电子书类电子出版物,以审查字数为依据,付酬标准为30元-40元/万字;图片素材类电子出版物,根据所占空间大小,折算成文本字数,按照电子书类电子出版物付酬标准的20%计算。

4.多媒体类电子出版物,2张盘以内的,付酬标准为500元/品种;3张盘以上的,每增加1张,付酬增加200元,但每个品种的付酬总额不超过2000元。

5.游戏软件类电子出版物,1张盘的,付酬标准为1000元/品种,2张盘以上的,付酬标准为2000元/品种。

6.网络出版内容(不含网络游戏)审读付费标准为50元/人/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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