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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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和变更

合同的保全和变更

合同的保全和变更一、合同的保全:1.缔约方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2.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缔约方双方同意采取以下保全措施:(1)保证金: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依约提供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

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并存入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由第三方托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动用。

(2)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解决的方式。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遵循仲裁裁决。

3.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1)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的履行受到严重影响;(2)发生可能导致放弃或终止合同的情况;(3)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4.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全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5.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本合同的保全条款将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终止。

二、合同的变更:1.在没有对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本合同的内容。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变更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和目的;(2)具体变更的条款和内容;(3)变更的生效日期和变更后的履行方式;(4)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未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单方面变更行为均无效。

4.本合同的变更条款将在变更协议签署后生效。

总结:本合同的保全和变更条款旨在确保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并维护双方权益。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并依法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合同法 2014

合同法 2014

合同法2014第一章合同的概述1. 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532.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P533.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

P57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指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70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P703.合同法的的特征:(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4)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P724.合同法的原则:(1)合同主体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合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鼓励交易原则。

P795.鼓励交易原则的内容:(1)严格限定合同的无效(2)严格限制合同不生效(3.)确立合同效力待定制度(4.)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5)提高缔约效率,促进合同成立(6)尽可能认定合同有效(7)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8)确立了可预见赔偿制度P79第三章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指缔约各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

P812.要约:指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833.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2)表示意思(3)表示行为P834. 要约成立要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59页PPT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59页PPT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 (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 拘束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此不同于代理。 4、代位权行使的方式——诉讼 5、代位权的性质为实体权利、形成权。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 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已经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是非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五、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1)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3)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 并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的范围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处分债务人的 权利
随堂练习
1、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对象的权利 的是( )。
A.丁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 金领取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2)债务人构成迟延履行。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造成自己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4、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非专属 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 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 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 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 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 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 付。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归于债务人。

何为合同的保全(2024版)

何为合同的保全(2024版)

何为合同的保全(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保全概述1.1 合同保全的定义1.2 合同保全的目的和意义1.3 合同保全的法律依据第二章:合同保全的主体2.1 保全权利人2.2 保全义务人2.3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保全的方式3.1 保全权利的行使3.2 保全义务的履行3.3 保全措施的类型第四章:合同保全的程序4.1 保全请求的提出4.2 保全措施的实施4.3 保全结果的确认第五章:合同保全的效力5.1 保全措施的法律效力5.2 保全行为对合同的影响5.3 保全效力的期限第六章:合同保全的责任6.1 违约责任6.2 侵权责任6.3 保全不当的责任第七章:合同保全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争议解决的程序7.3 争议解决的效力第八章:合同保全的法律后果8.1 保全成功的后果8.2 保全失败的后果8.3 保全过程中的权利变动第九章:特殊合同的保全9.1 特殊合同的界定9.2 特殊合同保全的特别规定9.3 特殊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第十章:合同保全的实践操作10.1 保全操作的步骤10.2 保全操作的注意事项10.3 保全操作的案例分析签字栏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目录结束)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保全概述1.1 合同保全的定义合同保全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防止合同权利的丧失或减损,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1.2 合同保全的目的和意义合同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1.3 合同保全的法律依据合同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章:合同保全的主体2.1 保全权利人保全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合同保全权利的合同当事人。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保全是指对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合同履行期间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问题。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各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风险评估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评估: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率等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减少项目运营风险。

2.合同条款的明确性评估: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条款的明确、合法、合理,并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3.承包商的信誉评估:审查承包商的信誉和业绩,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承包商,降低工程质量和进度风险。

二、合同履行期间的管理与监督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和监督。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措施:1.工程进度管理: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按时完成各个施工阶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违约风险。

2.质量控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

3.合同支付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确保支付过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合同变更管理:如有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变更管理,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尽管在合同履行中采取了预防措施,但合同纠纷仍有可能发生。

以下是一些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1.友好协商:各方在发生争议时,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寻求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

2.调解仲裁: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或仲裁,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各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总结: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从合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到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管理与监督,再到合同纠纷的解决,都需要各方充分的合作和配合。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什么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应用作为广泛的协议,合同保全是一种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那么,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又有哪些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一、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根据《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从此规定来看,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2、甲于2000年10月10日向乙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 限为2午。2002年10月16日,甲还没有还款。乙经调查, 发现甲家里除了一台黑白电视机外没有什么值钱的。但甲 帮丙运输百货,丙还有2万元运输费未付,巳到期近7个多 月。由于丙是甲的亲戚,甲不好意思向丙要钱,一直就拖 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甲的名义向丙要回欠款2万元,其中,1万 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乙可以扣押甲的电视机来行使其代位权,代位权 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乙可以请求丙偿还所欠甲的运输费,以便偿还自 己的债款 D.乙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甲的同 意或与甲协商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 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2)债务人构成迟延履行。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造成自己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4、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非专属 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 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 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 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 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不同点:
(1)代位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必须已经到期,而撤销权的成立则不要求这一点
(2)行使有期间不同。
(3)两种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4)二者针对的情形不同。 (5)二者行使的效力不同。
本节习题 选择1: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
其他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做生意失败欠债60万元。一 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来的表弟乙, 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合同保全概述1、合同的保全:即债的保全,也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获得清偿,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制度。

2、合同法规定合同保全制度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3、立法理由: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避免给债权受偿造成不利影响,责任财产属于债权的一般担保,债务人责任财产是否充实,直接影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与债权实现息息相关。

4、基本方法: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或撤销权5、合同保全制度未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原因:(1)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此时债权人主张的仍为债务人之债权,次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根据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的“入库规则”,仍向债务人履行,并不能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因此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依然遵循“合同相对性”。

(2)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中,债权人有权请求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转让行为,此系对他人合同关系的干涉,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被撤销后,第三人仍应遵循“合同相对性”原理向债务人返还不正当得利,因此不能说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完全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

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起源:法国习惯法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一)代位权为债权的效力(二)代位权为实体权利(三)代位权为债权的内容(四)代位权为管理他人事务的可能权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1、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1)若债务人并未怠于行使权利,即时其行使权利的方法不当,或未能实现其权利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均不得行使代位权(2)怠于行使权利:是指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不行使权利的状况3、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在性质上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权利的权利(二)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1、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其权利,但若对债务人的债权没有影响,债权人也不得行使代位权2、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造成其财产不充分,具有危及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时,才能认定债权人有行使代位的必要,此时即使债权有抵押权、质权等特别担保,也不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债务人已陷入履行延迟1、原则上只有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后,才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未免对债务人过度干预。

合同法律规定的保全(3篇)

合同法律规定的保全(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对合同保全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合同保全的概念、类型、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是指合同一方在对方违约或者可能违约的情况下,为防止其财产状况恶化,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的制度。

合同保全主要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形式。

三、合同保全的类型1. 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令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4)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5)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

2. 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2)债务人的行为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四、合同保全的条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 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可能违约的情况;3. 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实现;4. 债权人行使保全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合同保全的程序1. 代位权(1)债权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代位权诉讼;(2)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并通知债务人;(3)债务人有权参加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4)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2. 撤销权(1)债权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权诉讼;(2)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并通知债务人;(3)债务人有权参加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4)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合同的保全(二)

合同的保全(二)

合同的保全(二)(总分:99.99,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9,分数:9.00)1.合同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获得清偿,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

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______∙ A.合同的担保∙ B.合同的保全∙ C.合同的解除∙ D.合同的解释(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合同的保全,即债的保全,也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获得清偿,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制度。

2.合同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的利益。

______∙ A.债务人∙ B.债权人∙ C.第三人∙ D.债务人与债权人(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合同的保全制度旨在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避免给债权受偿造成不利影响,因为责任财产属于债权的一般担保,债务人责任财产是否充实,直接影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与债权实现息息相关。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______,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 A.履行债务∙ B.行使权利∙ C.发出催收通知∙ D.提起诉讼(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仅限于行使该权利。

4.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

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遂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______∙ A.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乙要求丙将15000元钱全部偿还∙ C.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万元就可以免除其余5000元的债务(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019法考必备考点:合同的保全

2019法考必备考点:合同的保全

2019法考必备考点:合同的保全一、债的保全的概念1、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二是债权人的撤销权。

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

2、债的保全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体现的是债权人因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与第三人的关系,属于债的对外效力的范畴。

二、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③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依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不起诉或申请仲裁即可认为是怠于行使。

另,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权。

应行使是指如果不及时行使,则该权利将有消灭的可能,如请求权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受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

能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权利并得以行使权利,而不存在无法行使其权利的情形,如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利,债权人则不得代位行使。

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的概念: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1):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

(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 1)广义——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 2)狭义——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概念: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特征:(1) 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

(2) 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3) 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要约: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备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 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

(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2、要约邀请概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合同法中规定要约邀请:(1) 寄送的价目表。

(2) 拍卖公告。

(3) 招标公告。

(4) 招股说明书。

(5) (具备要约条件的)2.索赔的特征(1) 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2)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可向承包人索赔(3) 与合同对比,索赔一方必须有损失(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才可索赔)(4) 索赔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或风险事件造成,索赔一方无过错(5)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2. 合同生效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达真实。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合同的保全概述一、概念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允许债权人实施某种行为,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和民诉中的财产保全是不一样的。

所为民诉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再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

二、特征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根据债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之债主要再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而合同法赋予债权人再一定条件下行使带无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同。

因此说是例外2、合同保全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如果合同没有生效或被解除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了。

3、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第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性质: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因为原来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代理权,是债权人代理或受债务人的委托去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但是实际是,债务人并没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且债权人主张的时候也不是打着债务人的名义而是自己的名义,所以代位权本身就是属于债权人行使的权利。

2、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它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行使的权利,不是去扣押财产或为了优先受偿这些诉讼上的权利。

3、不是固有意义上的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护债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积极性。如果代位权人行使代 位权后,不取得优先受偿权,合同保全的特点就无从显示;

④如果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都可以就 因诉讼获得的财产而平等受偿,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来说是不
公平的;

⑤债权人的债权平等受偿只是在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时,在申报
债权后按比例平等受偿。
请问: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 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 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 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 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 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 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5、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 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 诉?为什么?

A、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 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不可撤销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拒绝接受某 种利益的行为;从事有可能减少其财产的身份行为)


合同法解释一:
第21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 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 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2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 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 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 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 法中止。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1、从客观要件上说:须是债务人实施 、从客观要件上说: 了发生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了发生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也就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行为, 也就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行为, 该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或将 要严重损害债权。 要严重损害债权。 2、从主观要件上说:债务人与第三人 、从主观要件上说: 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三)代位权行使
1、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代位权行使范围: 的债权为限。 的债权为限。 2、代位权行使方式:裁判行使 、代位权行使方式: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思考题
下列关于代位权行使的陈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代位权行使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应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应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可以处分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的权利 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尽到善良管理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尽到善良管理 人的注意义务 D.债权人既可以债务人的名义、也可以 债权人既可以债务人的名义、 债权人既可以债务人的名义 债权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 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 知道该情形的, 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务人的行为。 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 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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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的清偿产生消灭其对债务人债 务的效果;同时,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附:对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理解
n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 n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
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 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 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n ⑤债权人的债权平等受偿只是在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时,在申报 债权后按比例平等受偿。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n ⑥代位权诉讼可以简化程序。传统的程序比较复杂,债 权人行使了代位权,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再 向债权人履行。如果行使代位权,两个诉讼变成一个诉 讼,债权人可直接受偿。
n ⑦对其他的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因为民事诉讼法有” 不告不理“的原则。一个债权人行使了代位权,会获得 一个报偿,别的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法院只保护 行使了代位权的人,符合公平原则。
n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n 2、债务人必须有权利存在。
权利是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 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 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n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应当、能够行使权利而不 行使) ,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n 4、必须是债权已届履行期。(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 n 5、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实现为标准
n ②从主体来看: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属于债权人;可撤 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n ③从对象来看: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针对的是意思表 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的是自己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 为;保全中的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损 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n 据此,代位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取得了优先受偿权。 但此种效力的发生,应该有一定的条件: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n ①只有一个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或数个债权人 同时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债 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n ②债务人没有启动破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启动破 产程序,代位权诉讼应中断,债权人应该向清算 组织申报债权,对其债权按比例应予以清偿。
n 第22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 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 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 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 法中止。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五、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力的体现。 n ②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代位权73条;撤销权74条 n ③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n ④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n A、合同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而合同保 全则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
n B、合同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而合同保全则 直接由法律规定。
容的权利,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第质七章的合同的。保全
二、合同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之比较
n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在名称、 后果上相似,但其主要区别在于:
n ①分别属于合同保全制度与合同效力制度。前者是为了 保全债权人的利益,阻止债务人不当行使财产处分权。 后者体现了意思自由原则;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四、代位权的行使
n 1.行使方式:诉讼方式(国外立法,诉讼方式和直接行使) n 2.行使主体:债权人(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被
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
n 3.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范围 n 4.诉讼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 n 5.诉讼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 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费用最终由债务人承担,因债务人有过错的,次债务人承担费 用后,可向债务人求偿。二者并不矛盾,一个是从实体法的角度, 另一个是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问题)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n 合同法解释一:
n 第21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 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 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2020/12/5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二、保全与担保的区别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一、概念与特征
n 概念: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 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的保护措施。
n 特征: n ①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债的对外效
n 7、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 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 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 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n 8、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 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法院可以作 何程序上的处理?(分析)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代位权人优先受偿的原因
n ①从法律上看,债务人之责任财产固然为其全部债务之共同担保, 但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前,债务人只需要运用该财产顺次清偿到期 债务,法律上未要求其就所有债务一体清偿。因此,债权人完全 有权利要求就行使代位权所获得之财产利益优先受偿,无需通知 其他债权人。
n ②从行使条件上看,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 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为条件。在债务人未有其他可 供选择的财产时,债权人可不经债务人同意径行要求以代位权行 使的结果满足其债权。
n 请问: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 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n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n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
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n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 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 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 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 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第三节 撤 销 权
案例 1 一、撤销权的概念与特点 二、合同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 三、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四、撤销权的行使
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案例
n 周某在家中开了一个豆制品厂(无法人资格),因市场 行情变化,经营难以为继,遂停业。2001年4月1日将 豆制品厂所有设备连同房屋(总价值5万余元)赠送给 远方侄子王某。李某长期给周某供应原料,周某欠李某 原料款5万元,已经到期。同年4月2日,李某到豆制品 厂索款,发现该厂已经易主。遂于4月5日找周某索要, 发现周某所剩财产仅余自住房一套(价值5万余元)。
n 概念: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指债权人于 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74条
n 特点:A、撤销权是实体权。
n
B、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法定权利,具有从
属性,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进行处分。
n
C、撤销权是以撤销债务人与他人的行为为内
n C、权限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指定、法定的范 围以内;代位权人的权限以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为限;
n D、诉讼资格不同: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不具有原告 资格;代位权人具有原告资格;
n E、后果不同:代理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代位的 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的概念与特点
n 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 权,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n 特点: ①代位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向次 债务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②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 ③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④代位权为实体权利,而非诉讼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n 参考答案:
n 1、行使代位权诉讼。 n 2、甲以丙为被告,以乙为第三人。 n 3、丙的住所地C县人民法院管辖 n 4、甲和丁为共同原告。 n 5、法院不予受理。 n 6、中止甲提起的诉讼。 n 7、法院可依自愿原则就甲新增加的8万元诉讼请求中
的5万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起诉;对 另外3万元,则在本案中不予支持。 n 8、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n 5、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 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 诉?为什么?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n 6、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 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 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 何处理?为什么?
n 问题:李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n 分析: n 李某可以行使撤销权:以周某为被告,王某
为第三人,提起撤销权之诉。 n 有人可能认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为周某还
有一套价值5万余元自住房。但这套自住房 是不便于执行的。因此,应认定李某应行使 撤销权。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
一、撤销权的概念、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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