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果、蔬汁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锡、二氧化硫、邻苯基苯酚、增效 醚、马拉硫磷项目 3 .蛋白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脲酶试验、合成着色剂项目 4.碳酸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锡、合成着色剂项目 5.茶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项目
6.固体饮料 减少了三氯蔗糖,增加了对速溶咖啡中赭曲霉 毒素A 的检测
GB 4789.3平板计数 法 GB/T 4789.3-2003 GB 4789.10 第二法 GB 4789.4
注:a. 2017年9月17之前仅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酱检测,2017年9月17(含)之后酿造酱检测。 b. 仅检预包装食品
调味料酒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铅(以 Pb 计) 总砷(以 As 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准 GB 2762 GB 2762 GB 2760 GB 2760 检测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1 GB 5009.28 GB 5009.28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无变化) 2.大米 3.挂面:减少了二氧化钛项目 4.其他粮食加工品 4.1谷物加工品:去掉了甲基毒死蜱、溴氰菊酯 4.2谷物碾磨加工品 (无变化) 4.3谷物粉类制成品(减少了滑石粉、二氧化钛, 增加了脱氢乙酸)
表1 大米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检验项目 总汞(以Hg计) 无机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铬(以Cr计) 镉(以Cd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1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GB 2763 检测方法 GB 5009.17 GB 5009.11 GB 5009.12 GB 5009.123 GB 5009.15 GB 5009.96 GB 5009.22 GB 5009.27 GB/T 5009.145 GB/T 5009.20 GB/T 5009.145 GB 23200.9 GB 23200.9 GB/T 5009.164 GB/T 20770 GB 23200.9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03•【字号】琼食药监食综〔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琼食药监食综〔2018〕7号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食检中心,各食品药品检验分所,省局有关处室: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省局制定了《海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3日海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我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由省局统筹安排,各市县局除监督、稽查需要,原则上不得再自行组织安排食品抽检监测。
如已安排年度抽检监测计划,需在2月28日前向省局报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经省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计划任务(一)任务类别1.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以下简称国抽)。
我省应完成国抽任务2517批次。
2. 省局匹配任务(以下简称省抽)。
我省应完成省局匹配任务3638批次。
3. 市、县局食用农产品任务。
我省应完成市、县局食用农产品任务5503批次,市县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品种为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
农产品抽样任务按各市县局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进行分配,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抽检力度。
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71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械稽查大队:现将《2018年银川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1日附件12018年银川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18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自治区食药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保化)函〔2018〕31号)文件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突出问题导向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以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为核心目标,加强对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的场所或产品的抽检力度。
一是继续保留既往抽检监测问题多发的项目以及舆情关注高的项目;二是增加对既往抽检不合格企业或产品的抽检频次;三是增加对既往发现问题较多场所的抽检力度,减少近年来不合格产品检出较少场所的抽检批数。
(二)抽检范围广覆盖原则。
坚持广泛覆盖。
在问题导向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场所、类别等的覆盖。
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场所方面,要覆盖集散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和网络销售等经营企业;从类别方面,要覆盖容易存在安全风险的化妆品类别。
二、抽检品种及数量2018年我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分国抽和省抽两部分。
(一)国抽。
2018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针对面膜类、祛斑/美白类、防晒类、养发类、宣称祛痘/抗粉刺类5类产品进行。
2018年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18年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消费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中、高考前食品安全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易发特点和群众反映的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现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食品店、餐饮店等单位的全面监控。
通过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创建一批餐饮服务“明厨亮照” 示范单位,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饮食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对象三、(-)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
(二)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向各类学校供应食品的企业和单位。
三、检查内容(一)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
1.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2.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3.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4.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5.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6.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与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汇编
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与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汇编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在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操作指导方面,不断加强“四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基础工作。
鼓励组建各类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旅游餐饮服务业等经营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章程加强企业自身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自我主动管理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倡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消除群众身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重点对大米、食用油、蔬菜果蔬、肉制品、乳制品等零售流通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作坊;对餐饮服务单位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社会养老机构、工厂食堂等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
各村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申报备案工作。
乡食安办要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同步发挥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农村社区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作用,及时汇总日常监督、临时抽检、投诉举报、医疗机构等各方反馈信息,主动排查问题,或及时报送主管部门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值班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增加调整公安、司法部门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选取典型反面事例进行曝光。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31举报平台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检监测任务基础上,力争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辖区内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
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辖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安全性项目指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
检测项目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
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与频次。
(二)全覆盖原则,突出抽检监测工作的靶向性。
监管环节上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不同业态,品种上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30大类,覆盖全区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四是进一步—1 —强化快速检测的靶向性。
保健食品靶向重点:主要针对涉嫌夸大宣传、虚假标注、投诉举报多以及消费量大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抽样时应索取所抽样品产品企业标准,随所抽样品一同移送至承检机构。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突出后处置工作。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
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贵州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贵州省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监督抽查重点是主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三品”产地、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外销单位为主,监督抽查品种主要是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监督抽查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或产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产品为主,共计抽检农产品样品个。
二、监督抽查时间、品种和数量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
抽查时间、抽样品种、数量、检测机构见附表、,各市(州)农业部门根据监督抽查时间、品种、数量分解到辖区县(市、区)农业部门,并将任务安排情况表于年月日前报送省农委和相应检测机构。
县级农业部门抽样、送样时间应主动与检测机构联系商定。
(一)种植业无公害产品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菜薹、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番茄、茄子、黄瓜、辣椒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草莓、葡萄、桃、李子、苹果、火龙果、橙、柑橘等。
(二)畜禽产品抽查猪肉、鸭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
鸭肉、鸡肉、鸡蛋主要在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生鲜乳可在养殖场、收奶站及运输车抽样,猪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
(三)水产品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鲢鱼、冷水鱼等。
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克,每个样品需平均分为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并按要求储存,另两份送检测机构。
SZDB∕Z 343-2018 食品安全抽检 抽样规程
目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抽样工作分类 (2)5 抽样原则 (2)6 常规抽样工作流程 (2)6.1 现场抽样 (2)6.2 网络抽样 (5)7 简易抽样工作流程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抽样工作用语规范 (8)食品安全抽检抽样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的抽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检管理部门针对全市各环节开展的常规抽样和简易抽样。
本文件不适用食用农产品的抽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3358.2-2009 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2部分:应用统计3 术语与定义GB/T 3358.2-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批 lot按抽样目的,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组成的总体的一个确定部分。
3.2抽样单元 sampling unit将研究单位产品/个体的全体进行划分后的每一部分。
3.3样本 sample由一个或多个抽样单元(3.2)构成的总体的子集。
3.4抽样 sampling抽取或组成样本(3.3)的行动。
3.5抽样数量 sampling size样本(3.3)中所包含的抽样单元(3.2)的数目。
3.6随机抽样 random samplingSZDB/Z 343—2018从研究单位产品/个体的全体中抽取n个抽样单元(3.2)构成样本(3.3),使n个抽样单元每一可能组合都有一个特定被抽到概率的抽样(3.4)。
4 抽样工作分类抽样工作分为常规抽样和简易抽样。
a)常规抽样是指抽检中需要完整程序的抽样工作,分为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与2018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汇编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与2018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汇编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一)国抽抽检任务、省级抽检任务(121批)由市局负责,我局负责协调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任务至少完成240批次,局食品科统筹安排全市抽检任务分配,各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样对象。
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可根据销售和消费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农产品,全市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XX年6月30日前不得少于140批,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样场所。
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4.承检机构。
由局食品科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省食药监局的要求遴选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
(三)本级其他食品品种抽检任务。
食品科应结合本局实际,相应开展节令食品、应急、执法检验及风险监测工作,抽样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抽样单位。
二、数据报送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上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再由省局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结果共享共用。
抽检单位完成抽检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通过系统上报,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上报系统。
三、核查处置局食品科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应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并转办。
各监管所应确定专人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食品科报送核查处置报表,食品科按照附件1的要求向市局报送核查处置信息。
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2018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8 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 月28 日,记者从xx 市食药监局获悉,xx 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今年全市计划完成食品定量定性检测x 批次(定量检测x 批次,定性检测x 批次)。
总体原则(一)统筹安排。
全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行统一抽检计划、统一检验资源、统一项目标准、统一结果汇总、统一信息发布的“五个统一”制度,扩大抽检品种范围,增加抽检频次,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达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
(二)合理部署。
重点选择食用农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校园周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周边等关键场所,重点抽检蔬菜、水果、肉禽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米面制品、熟食、湘式挤压糕点等重点品种,实现食品安全检测广覆盖、多元化。
(三)科学评价。
加大对全区食品评价性抽检力度,科学合理评价各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引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四)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平台,完善检验检测信息报送、通报、发布工作体系,加强检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合理利用检测结果,实现全区检验检测结果共享,风险共知。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食药监局要求对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 批次。
区县(市)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上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抽检批次不少于20 批次,全年不少于240 批次。
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快检室应每天对入市销售产品进行抽检。
抽检对象包括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门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
如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5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监督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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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宁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国抽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综)函〔2018〕26号)
2018年宁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国抽任务)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8年国家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食品抽检(以下简称为“国抽”任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抽样检验为抓手,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2018年“国抽”任务主要涵盖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29大类、 56个食品品种、163个食品细类,共3290批次。
(一)抽样对象。
宁夏行政区内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以及部分食品流通企业。
要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地方特色食品的抽检。
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
(二)抽样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
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比如枸杞抽样最佳时间为6月-9月,马铃薯淀粉抽样最佳时间为10月-12月。
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抽样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6)。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黑食药监办应急〔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办应急〔2018〕30号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41号)的工作部署,加大对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力度,省局制定了《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3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一)抽检品种。
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两个类别食品(含进口食品)。
植物蛋白饮料包括豆奶(乳)饮料、豆浆、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饮料。
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调味面制品(辣条)等。
(二)检验项目。
重点抽检植物蛋白饮料中的植物源成分的鉴定、非食用物质,方便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等。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附件1。
(三)抽样区域。
集中在哈尔滨、大庆和绥化市所辖县级以下区域的乡镇、村屯及城乡结合部等组织开展抽样。
(四)抽样环节。
抽样工作在流通环节进行。
重点抽取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等实体经营单位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况的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
(五)抽样要求。
抽样应履行监督抽检程序,并有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陪同。
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处置,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附件2)。
二、抽检任务及进度安排(一)抽检数量。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抽检植物蛋白饮料20批次,其中:哈尔滨和绥化市各7批次、大庆市6批次;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抽检方便食品30批次,哈尔滨、大庆、绥化市各10批次。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
国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附件国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录⼀、粮⾷加⼯品 (1)1 ⼩麦粉 (1)2 ⼤⽶ (4)3 挂⾯ (6)4 其他粮⾷加⼯品 (8)⼆、⾷⽤油、油脂及其制品 (13)1 ⾷⽤植物油 (13)2 ⾷⽤动物油脂 (16)3 ⾷⽤油脂制品 (18)三、调味品 (21)1 酱油 (21)2 ⾷醋 (23)3 酱类 (26)4 调味料酒 (29)5 ⾹⾟料类 (31)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4)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7)8 液体复合调味料 (41)9 味精 (44)四、⾁制品 (47)1 预制⾁制品 (47)2 熟⾁制品 (49)五、乳制品 (57)1 液体乳 (57)2 乳粉 (62)3 乳清粉和乳清蛋⽩粉 (65)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酪、固态成型产品) (67)六、饮料 (74)1 瓶(桶)装饮⽤⽔ (74)2 果、蔬汁饮料 (77)3 蛋⽩饮料 (80)4 碳酸饮料(汽⽔) (83)5 茶饮料 (85)6 固体饮料 (88)7 其他饮料 (91)七、⽅便⾷品 (94)⼋、饼⼲ (99)九、罐头 (102)⼗、冷冻饮品 (109)⼗⼀、速冻⾷品 (113)1 速冻⾯⽶⾷品 (113)2 速冻⾕物⾷品 (115)3 速冻⾁制品 (117)4 速冻⽔产制品 (119)5 速冻蔬菜制品 (121)6 速冻⽔果制品 (123)⼗⼆、薯类及膨化⾷品 (126)1 膨化⾷品 (126)2 薯类⾷品 (128)⼗三、糖果制品 (134)1 糖果 (134)2 巧克⼒及巧克⼒制品 (136)3 果冻 (138)⼗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41)1 茶叶 (141)2 含茶制品和代⽤茶 (144)⼗五、酒类 (148)1 ⽩酒 (148)2 黄酒 (150)3 啤酒 (152)4 葡萄酒 (154)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57)6 配制酒 (159)7 其他蒸馏酒 (162)⼗六、蔬菜制品 (165)⼗七、⽔果制品 (170)⼗⼋、炒货⾷品及坚果制品 (175)⼗九、蛋制品 (179)⼆⼗、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83)1 焙炒咖啡 (183)2 可可制品 (184)⼆⼗⼀、⾷糖 (188)⼆⼗⼆、⽔产制品 (195)⼆⼗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204)⼆⼗四、糕点 (208)1 糕点 (208)2 ⽉饼 (211)3 粽⼦ (214)⼆⼗五、⾖制品 (218)⼆⼗六、蜂产品 (223)1 蜂蜜 (223)2 蜂王浆 (225)3 蜂花粉 (227)4 蜂产品制品 (229)⼆⼗七、保健⾷品 (232)⼆⼗⼋、特殊膳⾷⾷品 (236)1 婴幼⼉⾕类辅助⾷品 (236)2 婴幼⼉罐装辅助⾷品 (240)3 辅⾷营养补充品 (242)⼆⼗九、特殊医学⽤途配⽅⾷品 (247)三⼗、婴幼⼉配⽅⾷品 (256)三⼗⼀、餐饮⾷品 (264)三⼗⼆、⾷⽤农产品 (268)1 畜禽⾁及副产品 (268)2 蔬菜 (286)3 ⽔产品 (310)4 ⽔果类 (328)5 鲜蛋 (332)6 ⾖类 (334)7 ⽣⼲坚果与籽类⾷品 (336)三⼗三、⾷品添加剂 (341)1 ⾷品添加剂明胶 (341)2 复配⾷品添加剂 (343)3 ⾷品⽤⾹精 (346)4 ⾷品添加剂⼭梨酸钾 (348)5 ⾷品添加剂⽊糖醇 (350)附注: (352)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52)2、微⽣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53)⼀、粮⾷加⼯品1 ⼩麦粉1.1 适⽤范围本细则适⽤于⼩麦粉⾷品安全监督抽检。
2018年盱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2018年盱眙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发2018年淮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卫办发〔2018〕5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了解我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1.常规监测。
以获得连续性、代表性数据为目的,掌握大宗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和地域分布,掌握人群食物消费量数据和食物成分数据,并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提供数据。
2.专项监测。
以获得特定范围的阶段性数据为目的,包括二种类型:一是针对特定食品的探索性、针对性监测;二是针对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测,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所有哨点医院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含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3.专项监测。
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专项监测。
三、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要求监测点:在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监测点覆盖所辖100%县区行政区域。
哨点医院:全县所有开展诊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均为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妇产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等。
四、监测方法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进行监测。
五、结果报告(一)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
2018年盱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018年盱眙⾷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案附件:2018年盱眙县⾷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案根据市卫⽣计⽣委《关于下发2018年淮安市⾷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案的通知》(淮卫办发〔2018〕5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案。
⼀、监测⽬的了解我县⾷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趋势,为开展⾷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
发现⾷品安全风险和⾷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监测内容(⼀)⾷品污染及⾷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1.常规监测。
以获得连续性、代表性数据为⽬的,掌握⼤宗⾷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和地域分布,掌握⼈群⾷物消费量数据和⾷物成分数据,并为⾷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提供数据。
2.专项监测。
以获得特定范围的阶段性数据为⽬的,包括⼆种类型:⼀是针对特定⾷品的探索性、针对性监测;⼆是针对⽣产加⼯过程的监测,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
(⼆)⾷源性疾病监测1.⾷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所有哨点医院全年对疑似与⾷品有关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含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异常病例进⾏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2.⾷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源性疾病事件进⾏收集、汇总和分析。
3.专项监测。
⼩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专项监测。
三、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要求监测点:在⾷品污染、⾷品有害因素监测⼯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监测点覆盖所辖100%县区⾏政区域。
哨点医院:全县所有开展诊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均为⾷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妇产医院、乡镇(街道)卫⽣院等。
四、监测⽅法统⼀使⽤省疾控中⼼制定的监测⼯作⼿册(另⾏下发)进⾏监测。
五、结果报告(⼀)⾷品污染、⾷品有害因素监测。
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在核实后2⼩时内上报。
2018年惠民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年惠民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及食药总局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结合本地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原生性、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较大超市、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
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我县有销售、消费的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
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
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
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
(五)坚持科学规范。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开展抽检。
(六)坚持多方联动。
业务股室、稽查队、镇办所等各单位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三、工作任务根据我县消费特点,年惠民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个食品大类、个食品细类,共计划抽检批次,分两个阶段完成,根据不同季节,突出重点品种。
2018年昌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018年昌乐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原则,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及频次(一)重点单位。
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众餐饮连锁店。
(二)重点区域。
旅游景区及周边,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校园及周边,餐饮聚集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三)重点时段。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两会”、中考高考期间,当地重大政治文化活动等特殊时段。
(四)检查频次。
学校(含托幼机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每月定期自查,并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学校食堂自查情况;监管部门落实季度检查制度,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1次,留存好监管记录;餐饮监管科牵头组成检查组,采用“三不一直”和“双随机”的检查机制,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实施飞行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联合县教育部门,采用现场量化赋分方式,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可参照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确定检查频次;小饭桌每年检查不低于2次;网络第三方平台每年检查不低于2次;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量化分级等级确定检查频次。
三、检查内容(一)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持证经营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效期、变更等情况;(2)量化分级等级公示及动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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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国抽抽检任务、省级抽检任务(121批)由市局负责,我局负责协调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任务至少完成240批次,局食品科统筹安排全市抽检任务分配,各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样对象。
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可根据销售和消费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农产品,全市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XX年6月30日前不得少于140批,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样场所。
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4.承检机构。
由局食品科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省食药监局的要求遴选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
(三)本级其他食品品种抽检任务。
食品科应结合本局实际,相应开展节令食品、应急、执法检验及风险监测工作,抽样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抽样单位。
二、数据报送
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上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再由省局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结果共享共用。
抽检单位完成抽检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通过系统上报,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上报系统。
三、核查处置
局食品科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应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并转办。
各监管所应确定专人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食品科报送核查处置报表,食品科按照附件1的要求向市局报送核查处置信息。
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凡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对存在违法行为
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四、信息发布
本级抽检由食品科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
公布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
信息内容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发布信息。
每月汇总已在门户网站公布的本级受检信息,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着力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工作,要根据统一安排,严禁推诿扯皮。
(二)细化工作要求。
食品抽检工作由食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产品召回、复查整改、信息公布、月报统计以及数据利用等组成的系统工程。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不合格报告传递、核查处置(填报)等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进度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评。
市局将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重点考核任务完成率、问题发现率、核
查处置率(系统填报率)、生产企业覆盖率、信息公布等工作。
我局也将食品抽检工作纳入XX年对各单位重点考评内容。
六、工作纪律
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无故不处置、延迟处置不合格抽样报告。
七、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在3月底前将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稽查抽样、监督抽样计划、食品抽检相关工作人员名单报局食品科,以便统筹安排全年抽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