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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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父亲张**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的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抢劫一案
的一审辩护人。
经过庭前阅卷、依法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庭审。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议,就本案的量刑,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被告人张**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就本案而言,其实被告人张**作为被告人的同时,也是受害者。
被告人张**本来在宿迁读书,是被告人李**怂恿他到徐州来抢劫的,不然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
衡量被告人张**在整个抢劫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比同案犯李**来说作用较小,依法可认定为从犯。
1 、起意抢劫的不是被告人张**.
本案中起意抢劫的是被告人李**,被告人李**在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了如下供述:侦查人员问:“是谁提出来去抢钱的?”李**答:“一开始时我开玩笑说去抢钱,后来就玩真的了。
”
被告人张**在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
了如下供述:“大约在一个月左右,我在宿迁的时候,李**给我打来电话问我现在怎么样,我说不好,李**就讲他早就想抢劫了,就叫我来徐州与他一起抢劫,弄点钱花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