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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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06
•【字号】安府办函〔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
序办理。

四、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6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安府办函〔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1日安顺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部署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促进安顺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一)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一是继续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

缴存职工购房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房价的20%执行;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万元。

三是持续推进“贵阳-贵安-安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

在安顺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贵阳市和贵安新区购房的,可以按照“贵阳-贵安-安顺”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业务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及相关金融机构)(二)推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安府办函〔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0日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秩序、“服”出便利和品质、“营”出满意和放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力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和动力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安府办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3月28日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

根据《安顺市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全力推进国家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

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涉企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一类事,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及“一窗通办”改革服务模式,不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深化“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拓展增值服务,推动服务企业向服务产业转变,构建企业为点、行业为线、产业为链的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安府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5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但少数地区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仍然严重,导致事故多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3号)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安府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1〕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核心宗旨,找痛点、补短板、除隐患,积极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严格标准、完善监督、狠抓落实见效,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全面推进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安顺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现全市政府系统“五个明显提升”。

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确保主体能力明显提升。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安府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现将《安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7月4日安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储备及年度计划编制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第四章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竣工验收第七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升政府投资决策能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20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装饰装修、维护维修、单纯设备购置类及信息化类项目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

凡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自主决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又申请财政资金投入的,要履行决策评估及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2023年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2023年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盐业市场的变化,现行的盐业监管体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为了加强盐业监管,改善盐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被提出。

该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系统完善、能够适应盐业发展的监管体制,提高盐产品质量,加强行业治理,提升公众对盐品牌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并促进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1.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机构设置调整建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国家盐业监管总局”,并将原盐政界面化解,盐政职能整合为监管职能。

国家盐业监管总局负责制定盐业监管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盐业监管工作,执法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2. 盐业监管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现行《盐业管理条例》,提高对盐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修订盐业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要求,加强对盐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确保盐品质量安全。

3. 盐品质量监管强化加强对盐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完善盐品质量抽检标准和频率。

严格执行食盐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对盐业生产过程和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盐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

4. 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改革盐业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环境,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核和监管。

鼓励和支持盐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盐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商品价格监管,防止不合理涨价和恶性竞争的发生。

5. 盐业企业管理和服务创新推动盐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培育盐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

加强盐业企业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6. 盐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盐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盐业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78号)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政企分开的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X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促进我市盐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理顺体制,分级管理。

落实政府对食盐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级管理,调整、强化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

——转变职能,政社共治。

落实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盐业监管政社共治。

——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政企分开,在保证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任务。

(三)工作目标。

X年12月31日前,剥离我市盐业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市工信委,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盐业监管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和专业化监管。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机构职能。

1.盐业主管机构及职能。

市工信委为X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担全市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工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X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盐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组织落实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稳定发展;监测分析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指导各县(市、区)盐行业管理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安府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7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和《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食品卫生许可,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四)增加依法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安府办发[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09〕103号)各产煤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大中型煤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安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安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2号)文件精神,加强安顺市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强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建立煤矿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以下目标:大中型煤矿(120-30万吨/年)100%;小型煤矿(≤30万吨/年)60%以上。

二、成立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为认真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立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安府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安顺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透明有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重点(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1.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支部建到科室,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净化医疗卫生机构政治生态。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安顺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8日安顺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精神,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推进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和安顺工业倍增计划,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水平,主攻首位产业,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

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左右,初步建成800亿级开发区1个(西秀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1个(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亿级开发区1个(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2个(普定经济开发区、镇宁产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2个(关岭产业园区、紫云产业园区)。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4]53号【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30【实施日期】2014.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5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7月30日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3号)精神,按照《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4〕13号)规定,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设置为安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1、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所属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函-黔府办函〔2017〕15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函-黔府办函〔2017〕15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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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函
黔府办函〔2017〕1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的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请抓紧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加快推进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政企分开,打破行政壁垒,严格市场监管,统筹抓好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尽快建立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新型盐业监管体制。

三、方案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做好人员安置和风险防范,千方百计保障食盐安全。

请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
——结束——。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安府办函〔2020〕60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安府办函〔2020〕60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0日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大政策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令);(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同时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其中,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以及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但是冠经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自行做好解读工作;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根据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标准厂房入驻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发〔2013〕13号);2.《安顺市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31号);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71号);5.《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顺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14〕79号);6.《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土地收储和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8〕18号)。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46号)中:第一部分奖励原则中的第(二)项“分级奖励原则。

对引资人的奖励金额经审核确定后,结合财政管理体制、税源结构情况,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府发〔2013〕9号)规定执行分级奖励。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4]61号【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2【实施日期】2014.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6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各相关企业:《安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8月12日安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资本布局明显优化,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16年全面完成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年度目标2014年:6月底前各监管企业制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方案;全面推进各监管企业及其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形成2家以上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

2015年: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广泛融合,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模式基本形成。

功能性企业资本运营能力大幅增强,公共服务性企业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竞争性企业全部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对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2016年:市级国资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市场化经营机制真正形成。

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转,“三项制度”改革基本到位,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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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安府办函[2017]116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31
【实施日期】201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7〕1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31日
安顺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35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61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新型盐业监管体制。

二、主要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政企分离,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家、省部署的各项任务。

通过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盐业管理体制,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专业化监管体制和食盐储备制度,实现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

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任务。

保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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