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鹏刑法分论讲义12_05-04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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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手、既未遂标准
1、着手:欺诈行为 2、既遂:得财 3、诈骗未遂的处理 4、共同诈骗、多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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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条竞合
1、与其它诈骗犯罪 2、制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中的诈骗行为 3、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4、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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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8+1+2+1
第192条
第193条
集资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罪 诈骗罪
自然人
自然人、单位 自然人、单位 自然人 自然人
无期
十五年 无期 十年 十年 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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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此罪彼罪
(一)与盗窃罪:“诈骗型的盗窃” (1)取财的关键行为为何? (2)对方(被害人)有无处分财产?(特别需要考虑“意思 处分说”)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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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7.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 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 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 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 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 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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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法条
1.《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6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
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处罚。 2. 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本条诈骗 罪定罪处罚。
3. 《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9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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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特征
(一)客观构成要素:骗取他人处分行为 1、欺诈行为
(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是否要求达到一般人误信的程度?
(2)对方产生认识错误
是人:机器不能被骗,但信用卡诈骗罪除外 不限于被害人:三角诈骗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
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4. 《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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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的 规定即诈骗罪定罪处罚。
(3)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
转移占有或免除债务 “意识性处分行为说”
(4)行为人获得财产 (5)被害人财产损害
2、诈骗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 3、数额较大 :3K-10K (二)主观构成要素:故意,非法占有目的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三、特殊类型诈骗行为及处理
(一)电信诈骗 (二)交通规费诈骗 (三)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区分) (四)诉讼诈骗 (五)赌博诈骗
7.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1月6日《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 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 的批复》指出: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 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 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 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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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5. 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
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 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 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 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 何罪?()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5.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2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 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 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 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3月12日《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 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 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贷款诈骗罪
自然人、单位
自然人 自然人、单位 自然人、单位 自然人、单位 自然人
死刑(自然人) 无期(单位)
无期 无期 无期 无期 无期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 第2款 第195条 第196条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
第198条 第224条 第279条 第372条 第266条
诈骗罪
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一、概念
1、骗取他人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而“调包”:盗窃罪 2、将财物所有人、管理人骗离财物所在场所,趁其不在而取得财物: 盗窃 3、由于行为人之前的趁人不注意的调包行为,导致被害人没有认识 到财物的真实属性而错误的转移财物
(二)与侵占罪:侵占后用欺骗方式隐匿
占有状态是合法的还是通过非法欺骗 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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