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移风易俗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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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楼村移风易俗村规民约(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乡村文明行动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要求,破除农村陈规陋习,倡树文明新风,积极引导形成喜事新办,厚养薄葬,
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上级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村监委及村老人协会,村
妇联,村民小组组长等多方联席会议研究商议,制订本村移风易俗村民规
民约,并需提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一、带头倡导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老人逝
世后,从俭办丧、文明祭奠,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
二、操办丧事遵守“五个不超”:
1、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绝不超过5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
2、摆放的花圈(包括电子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10个(对);
3、出殡鼓乐队、唱班总人数不超过20人;
4、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10辆;
5、丧事活动期间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8桌(每桌限10人,餐标不超300元),不变相搞流水席,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餐标不超1000元)。
三、操办丧事遵守“五个禁止”:
1、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宗教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或其他扩音设备。晚上宗教活动时间应在9点30分之前结束。
2、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施放(悬挂)白气球、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具以及其他丧葬陋习行为;
3、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家出殡时、骨灰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烧撒纸钱、播放哀乐、吹号奏乐,以及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制造、销售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塔和超标准的花圈、花篮、花匾(其中花圈直径不得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得超过1.2米、花匾长和宽度不得超过1米)以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送丧人员扬幡挂符;
5、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
四、本村党员干部、村“两委”干部、居住在本村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执行“五个不超”、“五个禁止”外,还要遵守“五个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
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
3、出殡酒席置办总数不超过15桌(每桌限10人);
4、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
5、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
五、承诺在办丧过程中严格遵守“五个不超”、“五个禁止”、“五个规定”;若违反承诺,则处罚如下:
1、一年内不得享受本村宅基地审批等相关优惠政策;
2、党员违规办丧的,除以上处罚外,建议年度评议党员评为年度不合格党员,将其党籍迁入街道联合党支部接受教育。
六、带头做丧葬礼俗整治的宣传者、劝导者、践行者、监督者,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做出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茅楼村移风易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潘胜锋
常务副组长:傅玉林(具体)
副组长:姜祥尧
成员:傅岳松傅建永姜文岳瞿志香
姜云生姜建光候寿增
茅楼村两委会
2018年5月15日
乌牛街道茅楼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乌牛街道茅楼村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街道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
3、坟墓必须建在村统一规划的墓地区域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四章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本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街道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纪律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茅楼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长:姜云生
副会长:姜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