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深财规〔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5年12月10日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酒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我市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会议定点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级财政部门的职责:(一)制定、修订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细则。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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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
【标 签】差旅住宿费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行[2015]497号
【发文日期】2015-09-30
【实施时间】201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粤财行【2007】229号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粤财行【2007】229号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9-08-28 00:00,查看次数:11248注: 粤财行〔2007〕229号(见下文)于2008.1.1起实行,同时粤财文〔1996〕10号文废止.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省直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我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省直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公务舱(没有公务舱的航班可以乘坐头等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深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深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是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也是国际化大都市,吸引了大量的商务人士前来出差。
在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问题,合理的伙食补助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出差人员的生活,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深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深圳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分为市内和市外两种情况。
首先,对于市内出差的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市内出差是指出差地点距离工作地点在市内范围内,不需要跨越市界,通常是一天内可以往返的范围。
对于这种情况,150元的伙食补助可以基本满足出差人员的正常饮食需求。
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口味,在规定的补助标准内选择适合自己的餐饮方式,保证出差期间的正常生活。
其次,对于市外出差的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市外出差是指出差地点距离工作地点在市外范围内,需要跨越市界,通常需要在外地住宿一晚以上的范围。
对于市外出差的情况,200元的伙食补助可以更好地满足出差人员在外地的生活需要。
在外地出差通常面临陌生环境和饮食,较高的伙食补助标准可以帮助出差人员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生活,保证出差期间的正常工作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伙食补助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者挪用。
出差人员在领取伙食补助时应当如实报销,不得虚报夸大。
同时,单位在制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时,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保证出差人员的生活水平。
总之,合理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出差人员的生活,提高工作效率,是出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深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制定不仅需要考虑出差人员的实际需求,还需要兼顾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以保证出差人员在外地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出差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财行[2015]497 号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 月1 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 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 6 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 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财政部2015年9 月30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深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深办发〔2013〕7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粤办发〔2012〕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财政支出增长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
从严从紧控制财政支出,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努力减少年度预算调整事项,坚决纠正一些部门随意要求追加预算等问题,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从2013年开始,1-2季度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各预算单位确需新增的工作事项均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在年初预算规模内统筹调剂解决;对突发事件、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工作事项导致单位预算年度经费出现硬缺口的,原则上可在第3季度集中办理,经市政府批准后追加相关经费;第4季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增长的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和重点民生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支出预算。
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运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财政收支矛盾,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
宿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深财行[2015]12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深财行〔2015〕127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1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表)。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未制定公布前,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制定
公布后,我委将另行印发通知执行。
二、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
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
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凭据限额报销。
处级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960 540 420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其他地区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牡丹江市、伊春市
750
450
300
、大兴安岭地区、黑 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11 江苏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 河北 保定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承德市
7-9月、 11-3月
1200
675
525
7-8月 1200 680 500
7-9月 1000 580 580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18 山东 日照市
其他地区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其他地区
900 480 380 800 480 330
附件
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序 号
1 北京
地区 (城市)
全市
住宿费标准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号2009-09-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级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附件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副市级 正市级 正局级 900 800 800 550 470 470 其他 人员 450 35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800 50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000 800 770 900 800 800 800 750 750 750 800 750 900 900 800 500 800 680 680 600 600 600 800 700 800 600 600 6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780 700 700 600 480 450 470 430 430 430 430 430 430 470 450 480 480 500 400 460 350 320 320 300 300 470 450 500 350 350 300 300 470 430 480 480 480 480 450 400 400 370 300 370 330 320 300 330 310 300 370 300 380 330 350 300 350 300 260 260 260 230 350 310 350 300 250 250 200 350 330 350 340 320 300 300 3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拉萨市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 哈尔滨市 9 黑龙江 其他地区 10 11 上海 江苏 全市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其他地区 杭州市 其他地区 全市 全省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其他地区
全市 全省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其他地区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学习补助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学习补助等开支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1996.07.04•【字号】粤财文[1996]第19号•【施行日期】199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学习补助等开支标准的通知(粤财文[1996]第19号1996年7月4日)根据差旅费开支标准调整后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及干部参加短期学习伙食补助标准等作以下调整。
一、误餐费。
广州市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联系工作,超过下班时间不能在联系工作单位搭食,又不能越赶回本单位或家里就餐,而必须在外买食者,可领取误餐补助费,每餐补助标准调整为10元(只限午、晚餐)。
二、夜餐费。
在广州市内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夜班加班工作至二十三时半以后可发给夜餐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0元。
三、学习补助。
干部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省内外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含中专、大专班)、干部进修班以及委托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干部培训班的学员,学习期间在干训单位就餐,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每人每天补助7元;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5元。
补助费由学员原工作单位报销。
四、各部门和各单位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一律不准以自带差旅费或按差旅费标准领报伙食补助,财务部门对这类补助一律不予核报。
五、省级在广州市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本规定执行;在广州以外的单位,按所在地规定执行。
各人民团体党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1996年7月10日起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6.12.31•【字号】深人发[1996]80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31日深人发〔1996〕80号)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资金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四)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其他职能部门联合授予或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获得国家、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南粤杰出教师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五)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在一个月(按30天计,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三)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深圳出差补助标准2020
深圳出差补助标准2020摘要:一、深圳出差补助标准概述1.出差补助的重要性2.2020年深圳出差补助标准二、深圳出差补助标准详细解读1.交通费用补助2.住宿费用补助3.伙食费用补助4.其他补助项目三、深圳出差补助标准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1.对企业的影响2.对员工的影响四、总结与建议1.深圳出差补助标准的优势2.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正文:一、深圳出差补助标准概述出差补助是企业为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旨在减轻员工因出差而产生的生活压力。
在我国,不同城市的出差补助标准各不相同。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0年深圳的出差补助标准。
二、深圳出差补助标准详细解读1.交通费用补助2020年深圳出差补助标准对交通费用的补助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员工出差的距离和交通工具,提供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补助。
具体标准如下:- 飞机:按照经济舱机票价格报销;- 火车:按照硬卧、软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报销;- 汽车:按照长途汽车票报销。
2.住宿费用补助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进行报销。
根据出差地点和酒店等级,提供不同额度的住宿费用补助。
3.伙食费用补助伙食费用补助根据出差地点和出差天数进行发放。
员工每天可获得一定的伙食补助,以弥补因出差而产生的额外餐饮支出。
4.其他补助项目根据员工出差的实际需要,企业还可为员工提供其他补助项目,如通讯费、办公用品费等。
具体补助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三、深圳出差补助标准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1.对企业的影响出差补助标准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出差补助政策,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2.对员工的影响出差补助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员工因出差而产生的生活压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同时,合理的出差补助政策也能激励员工更加珍惜企业提供的出差机会,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总结与建议总的来说,2020年深圳出差补助标准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导。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深办[2O04]63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办[2O04]63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9月24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中纪发电[200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安排在内部接待点住宿、就餐。
市民中心餐厅、食堂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餐厅为内部接待点。
第四条无内部接待点或内部接待能力不足时,可安排在经营性的宾馆住宿、就餐。
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各区确定3-5 家宾馆作为公务接待点,每年招标一次。
市财政部门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招标结果,自主选择接待点。
在市民中心办公单位的公务接待,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接待地点。
第五条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
因住宿费用过高客人无法报销的,由客人按财政部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进行结算,不足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
第六条客人在深期间,由接待单位按标准宴请一次。
第七条公务接待宴请标准最高限额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厅局级每人每餐200元(不合酒水,下同),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每人每餐150元。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行政事务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行政事务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深办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行政事务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深办发〔2007〕16号2007年9月25日)《关于调整行政事务编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行政事务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行政事务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调整后,《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深圳市市、区镇(街道)人员编制精简方案〉、〈深圳市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深圳市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意见〉、〈深圳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办发〔2001〕9号)中的《深圳市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编〔2003〕56号)相应予以废止。
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机构编制定性在《公务员法》规定的七大机关之外,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称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称为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省下达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市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二、机构名称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一般称“管理处”、“管理办公室”等,行政执法机构一般称“支队”、“大队”、“中队”等。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8〕208号2009-09-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级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软座、软卧)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软席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软座、软卧)(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