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十条规定》要求,结合文化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文化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一、现场处置制度

1、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2、井下任何作业人员(或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该作业地点的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或跟班领导。

3、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或跟班领导在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的一切作业,并将所有人员撤至最近的进风大巷中,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在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后,方可安排瓦检员和安全员一同前去检查瓦斯超限的原因,在查明原因后,将超限原因汇报到矿调度室。

5、瓦斯在达到预警值后,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当瓦斯降到规定浓度以下后,方可恢复作业。

6、瓦斯超限浓度在3.0%以下时,由通防部编制瓦斯排放措施,

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以上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并安排专人值守由专职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责任追究

1、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

2、瓦斯超限分级原则

1)一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0%(含2.0%)时,由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部部长、安全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2)二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2.0%时,由通防副总主持、通防部长、安全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三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0.8%~1.0%(含1.0%)时,通防部部长主持,安全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内容

事故原因的分析、瓦斯超限现场的处置措施、事故的责任划分、

对当事人的处理、防治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4、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5、瓦斯超限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结果通报全矿。

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文化煤矿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 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 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 元。

3、采用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4、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 5m 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0 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 元/孔,罚打钻工50 元/孔。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 50 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3 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 50 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 100 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钻孔记录”表,否则罚款 50 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 50 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置用红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 50 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 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50 元。

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50 元;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抽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0、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