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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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示范文本)

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示范文本)
注:申请人填写部分请用电脑打印,并确认申请人名称、物种中文名、拉丁文名填写正确。

常见错误示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 申请出售、购买、利用物种的科学名称(学名和拉丁名)填写不标准。

3. 申请报告内容不够详细。

4.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过于简单,仅加盖部门公章,未填写意见、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或仅出具公函,未签署申请表上的相应内容。

5. 申请人填写部分未采用电脑打印。

6. 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缺少副本。

7. 未提交固定经营利用场所使用材料。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_物种证明申请表常见错误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_物种证明申请表常见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申请表1a.发货人及地址(中英文):TOMFORD DISTRIBUTION SAGL VIA LAVEGGIO 3 6855 STABIO 2a.收货人及地址(中英文):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SHANGHAI ** IMP EXP CO LTD 杨高路2001号NO 2001 YANGGAO ROAD1b.发货口岸(中英文)泗水Surabaya1c.发货国家(地区)(中英文)印度尼西亚-ID2b.到达口岸(中英文)浦东PUDONG2c.到达国家(地区)(中英文)中国-CNCN3. 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4.货物类型(中英文)5.海关商品编码6.公约级别7.我国保护级别8.目的9.来源10.数量及单位11.规格及含量12.单价马鹿Cervus elaphus 手提包WALLET4202910090 II T-商业 A 25 Pairs100USD13.原产地: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张三:电话:12345678传真:12345678手机:16..装运期:17.货物总金额:2500USD18.附件:19.每证进出口物种和数量:20.填表日期及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本申请人保证在此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为此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和反映的情况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签字)(盖章)年月日21.备注:I-进口是否多次使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或代表不承担因依法签发关于本申请的行政许可文件或依法出具其它有关文件、材料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

常见错误样表物种证明申请表常见错误4:货物类型中英文应该匹配;5:海关商品编码与货物类型不对应,并且该商品编码没有EF监管条件;6:公约级别错误,应填写NON;9: 来源错误,A 为人工培植植物,申请物种为动物;10:数量单位表述错误;13:原产地应该符合物种分布特点;21:根据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令第34号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条规定,该物种不能多次使用。

如何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如何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如何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篇一:XX-06-24-504871-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第一项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一、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二、承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及其办事处。

三、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有关决议、决定等。

四、条件(一)申请人资格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其进出口活动的不同情形,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书面申请。

- 1 -2、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标本,以及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进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出口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情况除外):(1)对于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外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2)对于非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

5、物种成分含量表和说明书。

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食品等商品的,须提供所涉商品的成分含量表和外包装说明书。

6、海关证明材料。

再出口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经海关签注的原批准进口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和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情况除外)的原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7、境外相关证明文件:(1)进口《公约》规定豁免的《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 2 -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或地区、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批准出口或再出口的相关证明文件。

出口证明书

出口证明书

1.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申请一般产地证: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35元。

2.普惠证(form a )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7..缴纳签证费40元。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事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下业务项_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办审批实施要素

事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下业务项_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办审批实施要素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办审批【000164221001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00016422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64221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办审批【00016422100101】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5.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7.实施机关:国家林草局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国家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办审批4.许可证件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具体改革举措:无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加强野生动植物执法监管。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名称(个人)”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物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3、保护级别”要求分别填写国家保护I级、Ⅱ级,CITES附录I、附录II或附录III;如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名录物种,则将对应栏中的“□”改成“□√”。

4、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植物或其成分是人工培植、野外获得或其他方式。

5、“货物类型”分为“活体”——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加工品”——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

6、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

7、“货物进出口目的”一栏要求按照“科学研究”、“文化交流”、“进出口贸易”等目的填写。

8、附件”一栏应把所需附件名称前的“□”改成“□√”并附具体文件于申请表后,如有其他附件也在此栏注明。

9、“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人。

野生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备案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书范本XX市(州)林业局:为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请予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等);3、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5、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兽医师资格证);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另附:XX市(州)林业局审核意见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制3办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范本XX市(州)林业局:我单位与XX单位达成协议,拟出售XX只(条)XX动物或者XX千克XX动物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申请。

请予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2、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3、拟经营野生动物(产品)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来源方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特许猎捕证复印件等);4、对方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进函(跨省出售);5、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4四川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5成都野生世界有限公司文件成野动发字[2006]32号关于办理斑马运输许可证的请示成都市林业局:我司于2001年7月委托大连林大野生动物繁育有限公司从荷兰引进斑马6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
书面承诺
(示范文本)
申请者郑重承诺:根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正常经营存续,所取得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真实,生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进口品种作物类别,许可证未到期,所进口的种子为非转基因种子,所提交申请进口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因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引起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者全部承担。

申请者(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 申请进口试验用或对外制种用种子的,还应承诺进口种子及其收获物不作为商品种子在国内销售。

2.申请非首次进口商品种的提供以前进口过审批单号。

常见错误示例
1. 审批表与系统中填写内容不一致。

2. 进口试验用种子数量超过10亩地用量或100株限量要求。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30•【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情况(见附件1—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4.取消事项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林业局2017年10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一、关于“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事项(一)制定有关标准,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把关,并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项目对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政府热线、网络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探索有奖举报措施,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国家林业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封禁保护区进行修建铁路、公路、高压电线路,铺设石油煤气天然气管道,光伏、风电项目,通信工程,开采石油天然气及矿产资源等工程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

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野生植物保护)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吊销采集证,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吊销采集证,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吊销采集证,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3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
2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空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空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境许可个人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1.“申请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

2.“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如无工作则填写“无”。

3.“物种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4.“保护级别”要求按照国际公约限制、国家重点保护等级划分,依次分为公约限制、国家Ⅰ级、国家Ⅱ级。

5.“来源”应注明该种货物所含野生植物的生产单位、购买单位或检验机构名称。

6.“类型”分为“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商品”——获取国家市场贸易行政管理机构认定的正式产品。

7.“数量”为野生植物净重量或独立包装商品的重量累计。

8.“单价”为野生植物的单位价格:克/美元。

9.“植物原料”含量指出入境物品为商品或多种原料的混合物时其中每种野生植物的比例,应与商品说明书或检验机构出具的证书内容一致。

10.“上次批号”中应填写上次出口的批文编号。

11.携带多种野生植物时,“野生植物信息”一栏中可自行增加列数,但不得超过10种。

12.“用途”一栏中应选择“自用”、“科研”、“文化交流”。

13.“物品总金额”一栏中均按中国境内口岸价格计算,货币单位为美元,即出境按物品自中国口岸离开日计算,入境按物品到达中国口岸日计算。

14.“申请人保证”一栏中签字应与“申请人姓名”保持一致。

15.“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栏中为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野生植物管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6.本表仅适用于农业部制定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及其产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口许可单位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1.“申请单位名称”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发货人”、“收货人”为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发货人地址”、“收货人地址”填写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5)-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5)-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5)正文:----------------------------------------------------------------------------------------------------------------------------------------------------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防止资源流失,促进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发展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研、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省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管理与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保护管理人员。

第五条野生植物保护所需的保护、资源调查和管理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省财政应当对野生植物资源富集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利用的科学研究及其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增强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野生植物的珍贵、濒危和稀有情况,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经征求公众、专家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香港**大街**号No.**,****,HongKong,China
1b.发货口岸(中英文)
深圳
Shenzhen
1c.发货国家(地区)(中英文)
中国
China
2b.到达口岸(中英文)
香港
HongKong
2c.到达国家(地区)(中英文)
中国香港
HongKong,China
3.物种名称
(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1a.发货人及地址(中英文):
**进出口有限公司**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No.18,Hepingli,Dongcheng,Beijing,China
2a.收货人及地址(中英文):
**进出口有限公司**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4.货物类型(中英文)
5.海关商品
编码
6.公约
级别
7.我国保
护级别
8.目的
9.来源
10.数量及单位
11.规格及含量
12.单价
石斛Dendrobium hybrids
清暑益气汤配方颗粒
Chinese Medicine granules of Qing shu Yi Qi Tang
3004909010
II
药品
培植
11国
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编:100714
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
张三
电话:12345678
传真:12345678
16..装运期:
2015年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证明书审核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证明书审核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证明书审核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一、引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各国普遍实行了进出口证明书审核制度。

本文将探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证明书审核事项的类型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程序。

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证明书审核事项类型1.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必要文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野生动植物保护许可证、出口国野生动植物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等。

审核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进出口许可证。

2. 产地审查对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产地审查是一个重要的审核事项。

审核机关将对产地进行实地检查,确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是否符合规定的保护措施,并确保野生动植物的合法来源。

只有通过产地审查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才能获得进出口证明书。

3. 进口配额审批一些国家对某些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进口配额制度。

进口商需要向审核机关申请进口配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机关将根据国家的进口配额政策,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进口配额证书。

4. 认证和检疫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还需要进行认证和检疫。

审核机关将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有关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标准。

只有通过认证和检疫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才能获得进出口证明书。

三、行政许可程序1. 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审核机关提交申请,包括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 审核审核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实。

审核机关还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的评估。

3. 发证/批准审核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进出口证明书。

如果申请符合规定的要求,审核机关将发放进出口证明书;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审核机关将拒绝发放进出口证明书,并解释理由。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申请单位 编号:名称: 本表填内容真实;保证严格遵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签字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邮编: 法人代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二、进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名 称 及 地 址联系人电 话传 真三、进境检疫物名称 品种 数量/重量产地 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是否转基因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 进境日期:出境日期:进境口岸: 结关地:目的地: 用途:出境口岸:运输路线及方式: 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表适用于申请办理进境检疫物(指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下同)的检疫审批、禁止进境物的特许检疫审批和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

2.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妥。

3.检疫审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4.本申请表须如实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涂改无效。

5.“申请单位”应为直接对外签约单位。

6.申请进境动植物的应填写数量及计量单位,申请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应填写重量及其计量单位。

7.“产地”填产地国家或地区。

8.“出境口岸”和“出境日期”适用于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时填写。

9.“结关地”指进境检疫物在我国办理结关手续的地点。

10.“目的地”指进境检疫物的最终到达地。

如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则填写输入国家或地区及其入境口岸。

11.“运输路线与方式”指检疫物离开输出国或地区到目的地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

12.“隔离检疫场所”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动物、植物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如果是临时隔离检疫场,须提交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合格证明。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濒办字[1999]2号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濒办字[1999]2号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正文:----------------------------------------------------------------------------------------------------------------------------------------------------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1999年2月26日)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及其授权单位;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在已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濒办综字(1997)48号)的基础上,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的种类、商品编码作了调整。

一、取消对部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一)取消对银狐、兰狐、水貂、貉、海狸鼠、麝鼠、黄鼠、艾虎、部分水产品粉末及废料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二)取消对猕猴桃、人参、党参、白芍、枸杞、松茸、百合花、杜鹃、玫瑰、白果、甘草、野山参、黄连、冬虫夏草、黄芪、大海子、发菜、血竭、阿魏等物种以及松脂、天然树胶、树脂、人参蜂王浆制剂等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三)取消对胶合板、多层板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四)取消对樟子松、山毛榉等部分树种原木和锯材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二、调整部分含野生动植物成分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监管范围(一)调整对中药酒、其他中式成药、含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监管条件,其中,濒危野生动植物仅指《公约》附录所列物种、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以及蛇类。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扩大授权各办事处核发野生植物类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范围的公告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扩大授权各办事处核发野生植物类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范围的公告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扩大授权各办事处核发野生植物类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范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30
•【文号】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22.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
正文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
2022年第3号
关于扩大授权各办事处核发野生植物类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国家濒管办2020年第1号公告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授权各办事处核发野生植物类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范围。

自2022年10月10日起,进口CITES附录Ⅰ、Ⅱ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政许可由各办事处实施审批。

国家濒管办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公告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公告授权范围的申请人到所在地国家濒管办办事处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9月30日。

国家濒管办对其授
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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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注:本表各项目填写内容及需附具的有关申请材料见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名称(个人)”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物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3、“保护级别”要求分别填写国家保护I级、Ⅱ级,CITES附录I、附录II或附录III;如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名录物种,则将对应栏中的“□”改成“□√”。

4、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植物或其成分是人工培植、野外获得或其他方式。

5、“货物类型”分为“活体”——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加工品”——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

6、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

7、“货物进出口目的”一栏要求按照“科学研究”、“文化交流”、“进出口贸易”等目的填写。

8、“附件”一栏应把所需附件名称前的“□”改成“□√”并附具体文件于申请表后,如有其他附件也在此栏注明。

9、“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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