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3【实施日期】2010.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
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市众创空间培育和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职责,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职责,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建议;贯彻落实中、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发展众创空间,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安政办发[2010]174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委同意,设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管。
一、主要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策划、建设要素整合及审批支撑性文件申报等前期工作;参与全市矿产、水利、生物等重要物质资源调查,提出资源整合及配置建议;承担无业主项目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取费费率和取费科目的设置;负责重点项目评审和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固定资产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开工报告的批准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指导全市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
(五)负责筛选、上报全市陕南突破发展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陕南突破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58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社会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六)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安政办发〔2016〕148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领导的经济联合组织。
一、主要职责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对本区域内供销系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茶叶、富硒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本级社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加强农民专业社联合社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和为农服务功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系改革工作。
(三)建立与境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的联络机制,提供信息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中省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安政办发[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县(区)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责任下放县(区)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中、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安政办发[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委同意,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地方志工作。
(二)代市政府复审县区志,终审部门志、行业志。
(三)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市志》。
(四)编辑出版发行《安康(市)年鉴》,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为《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供稿任务。
(五)负责续修志书的准备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收集、整理地情资料,进行方志理论研究,整理旧志。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综合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承担《安康市志》出版发行和续志准备工作;负责志书审稿,负责收集、整理地情资料,整理旧志和撰写方志理论研究文章;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
(二)年鉴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承担《安康(市)年鉴》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组稿供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编纂工作。
三、人员编制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工勤人员(司机)1名。
四、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53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为综合管理全市宏观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职责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金融合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市粮食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三)承接职责1.企业投资在跨县(区)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在非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分散式接入风电和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以下风电站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之外的其余热电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非跨市(区)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6.企业投资除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普通国道网、省道网项目、地方高速公路项目之外的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及跨县(区)公路项目核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安政办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安康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贯彻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全面落实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
根据《陕西省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通过集中攻坚,深入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实施步骤。
2010年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下旬-6月中旬)。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和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县、区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12月中旬)。
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按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实施监督抽查,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任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70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 号),设立市农业局,为主管全市农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2.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状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指导农产品生产。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
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75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 号),设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中、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外国医疗团体来本市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2.港澳台医师(医疗队伍)来本市短期行医核准职责。
3.放射诊疗许可。
4.核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5.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
(三)划入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加强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审计局,为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对下级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
(三)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职责;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职责。
(四)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特别是加强对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的审计,促进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市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
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19
•【字号】安政办字[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4.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政办字〔201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全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陶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继方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
王少锋市发改委总工
张有明市粮食局副局长
周仕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孔瑞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柏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焦富清市人社局副局长
朱纪森市规划局副局长
段平安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虎市农业局副局长
邱兴杰市商务局纪委书记
何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蒋孝策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高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毅市质监局政治部主任
唐友全市药监局副局长
王进孝市供销社副主任
陈茂鹏农发行安康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张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68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0.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二)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3]46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9
【实施日期】2013.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油消费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依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陕政发〔2013〕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企业运营、自负盈亏,质量第一、品牌经营的工作原则。
二、总体目标
从2013 年开始,用3 年左右时间,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粮食行业及社会各类资源,在城市社区、县城城区和乡村培育扶持一批“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认定挂牌200 个“放心粮油”经销点和40 个示范店,建立10 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到2015年,在全市城乡基本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努力实现“放心粮油”在我市城乡全覆盖。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79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5日安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5〕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
县(区)长为本辖区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农发行安康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重在夯实责任、强化职能、推进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安康市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遵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大中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5〕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集中40天时间,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继续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安康城区、各县城区、一类大镇的学校和幼儿园、社区、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等“四小”生产经营户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饮食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和调味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使城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饮食餐具消毒和卫生条件得到落实,食品原料和调味品安全质量得到控制,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一)狠抓小食品加工作坊的整治,加强源头管理。
各级质监部门要重点查处小食品加工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安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3日安康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精神,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336万亩和77万吨以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任务,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扎实推进“两藏”战略落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谷物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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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安康市粮食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调整
1、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2、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职责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和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完善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3、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指导粮食流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