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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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

1.提取公积金原则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异地 [在南宁市行政区(含六县)以外] 购建房,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缴交社保证明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4.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所列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原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5.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6.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资格认购(准购)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是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1至5项不变,第6项改为《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时间起一年内。

三、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购拍卖房屋的,提供法院拍卖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拆迁户免提供);

5.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区直房改办或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7.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补缴房款收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取得资格确认书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如属农村宅基地建房,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

受理时限: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起两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过期不再补提。

六、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

5.最近三个月正常还款的还款凭证(须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打印并盖章,三个月均为无欠款无罚息,收原件);如有部分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还须打印部分提前还款凭证或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可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第一次提取需自行还贷款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后每年度最多可提取一次。

七、租赁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家庭收入证明(收原件)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8.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

9.《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

10.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11.缴交1年(含)以上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每年可提取1次。应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八、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D级)(原件、复印件);

7.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时间起2年内。

业务咨询:5705927 2013年10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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