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银行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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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 统 一 前 银 行 的 发 展
随着德意志国家和货币的统一,建立一个中央银行来管理货币的时机 已经成熟。当时的国会议员路德维希· 班贝尔是创设中央银行的积极倡导者, 他认为“分担的责任不是责任”,国家应当集中金融权。但是,班贝尔这 一主张遭到了时任普鲁士财政大臣的坎普豪森的反对,他更想保留诸侯国 的权力。经过一场包括德意志帝国首相卢道夫· 冯德尔布吕克在内的三角斗 争,双方达成妥协,制定出台了《德意志帝国银行法》,将普鲁士国家银 行改成帝国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但继续保留其它32家地方银行发行货币的 权利,但这些权利要受到限制,并且它们的经营范围也严格被限制在本诸 侯国领土之内。德国的中央银行制度由此开始形成。 根据银行法,德意志帝国银行以“调节帝国境内货币流通量、为支付 清算提供便利并且保证可获得资本的充分利用”为职责。它是股份制私人 银行,但股东并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其最高控制权属于帝国首相及其领导 下的帝国银行董事会,以首相为首的5人托管委员会负责对银行体系进行监 督。这一体制确保了国家对帝国银行的决定性影响。但是,在帝国银行建 立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相当长时间内,德国货币政策并未显现出这一 决定性影响,帝国银行在法律范围内独立的行使着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 帝国银行发行银行券亦有发行准备的限制,该法规定:银行发行的三分之 一银行券必须以由金银铸成的德国硬币、帝国国库券或黄金作为发行准备 (即所谓的“现金准备”),其他银行券的发行则需优等商业汇票作为发 行准备(即所谓的“银行准备”),超过限额发行银行券时须向帝国政府 缴纳5%的货币发行税。
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在的,它由 360多个封建诸侯统治着的小邦组成,没有统一的政权,因而亦无法 产生能发行通行全境货币的中央银行。但是,随着其境内经济的发 展,曾经出现了许多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 但是,德意志境内出现的诸多小银行,仍然保持着原始的状态, 它们在各自诸侯国境内分散经营、分散发行银行券,使得银行经营 和银行券的流通在地域之间被分割开来。而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 市场不断扩大,分割开来的银行券流通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流 通之间出现矛盾,因为商品流通要求打破地域限制,所发银行券得 以在较大范围的流通。更为重要的是,德国境内的上述小银行通常 都与诸侯政府关系密切,是其筹措战争经费的工具,容易受到战争 胜负的影响,支付能力波动极大,倒闭破产案件层出不穷。因此, 人们认识到有必要用资力雄厚的银行来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货币, 提高货币的稳定性,建立稳定的社会信用机制。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德国的银行逐步走上了统一的道路。 1790年,弗雷德里克大帝创建的皇家海外公司(1772年建立) 演变成经营外汇信贷和办理国家贷款的银行。1809年又被改组为纯 粹的国家银行,并于1846年获得发行银行券的许可,成为银行券发 行银行,初具中央银行的雏形。另一方面,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 也促进了中央银行的出现。1828年,德意志诸侯国之间建立起了关 税同盟,实现了关税的统一,而该同盟的另一个目标是实现铸币的 统一,并为此进行了努力,并于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时实行的货 币改革后,完全实现了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
德国中央银行
——德意志联邦银行
姓名:张晓丹 班级:12级金融1班 学号:3613000011
建立时间:1957 前身 :德意志各邦银行 地位:德国马克的中央银行。其是第一个 被赋予完全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代表了被 称为“联邦银行模式”的中央银行模式, 和政府决定其目标的“新西兰模式”相对 应。 作用:德意志联邦银行因其在20世纪下半 叶成功地控制通货膨胀而受到普遍尊重, 这使德国马克成为最重要的货币之一,也 使得德意志联邦银行对其他很多欧洲国家 拥有实际上的潜在影响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政府为筹措战争经费而大举向帝国银 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在的,它由 行贷款,引发了通货膨胀。而在战争结束后,德国政府面对高额的战 360多个封建诸侯统治着的小邦组成,没有统一的政权,因而亦无法 争赔款、公债和战争受害者的补助金,惟有通过中央银行增加货币发 产生能发行通行全境货币的中央银行。但是,随着其境内经济的发 行量,才能摆脱困境。由此,德国国内的通货如快马奔驰一样的急剧 展,曾经出现了许多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 膨胀。 但是,德意志境内出现的诸多小银行,仍然保持着原始的状态, 1924年魏玛政府颁布了《银行法》,规定:帝国银行独立于政府; 它们在各自诸侯国境内分散经营、分散发行银行券,使得银行经营 帝国银行独立对其货币政策及其贷款活动承担责任;中央银行向政府 和银行券的流通在地域之间被分割开来。而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 提供贷款数额也有严格的限制;中央银行对于流通中的货币必须至少 市场不断扩大,分割开来的银行券流通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流 拥有 40%的黄金及外汇储备,承担以黄金和外汇兑换其执笔的义务。 通之间出现矛盾,因为商品流通要求打破地域限制,所发银行券得 以在较大范围的流通。更为重要的是,德国境内的上述小银行通常 另外,在机构设置上,为了保证帝国银行的独立性,摆脱德国政府的 都与诸侯政府关系密切,是其筹措战争经费的工具,容易受到战争 控制,设置了行使实质性权力的股东大会和理事会,同时,也为了保 胜负的影响,支付能力波动极大,倒闭破产案件层出不穷。因此, 证政府对战胜的协约过履行赔款义务,该法还规定:帝国银行理事会 人们认识到有必要用资力雄厚的银行来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货币, 中半数成员应当为外国人,而且其中的负责发行货币的专员必须为外 提高货币的稳定性,建立稳定的社会信用机制。 国人。上述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在德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了央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德国的银行逐步走上了统一的道路。 行应当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理念,成为德国央行独立性体制的开端。 1790年,弗雷德里克大帝创建的皇家海外公司(1772年建立) 1933 年纳粹上台后,开始了对这一体制的反动。纳粹的全部对内 演变成经营外汇信贷和办理国家贷款的银行。 1809年又被改组为纯 对外政策和经济政策都是为准备发动战争服务的,纳粹政府最终完成 粹的国家银行,并于1846年获得发行银行券的许可,成为银行券发 了中央银行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国有化。为了使纳粹上述任意利用信用 行银行,初具中央银行的雏形。另一方面,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 也促进了中央银行的出现。1828年,德意志诸侯国之间建立起了关 扩张来支持战争经济的金融体制合法化,希特勒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 税同盟,实现了关税的统一,而该同盟的另一个目标是实现铸币的 银行法规。纳粹政府把德意志帝国银行转变为自己筹措战争款的工具, 统一,并为此进行了努力,并于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时实行的货 帝国银行则完全丧失了独立性,按照政府甚至希特勒个人的额意志发 币改革后,完全实现了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 行货币,而毋需说制定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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