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规定

关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规定
关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规定

六、混合销售

(一)一般规定

新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政策解读:

新细则关于混合销售与的规定与原细则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新细则取消了原则细则规定的“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下同]确定”这一条款。新增值税条例细则和新营业税条例细则都明确取消了国税部门在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方面的认定特权。

(二)特殊规定

新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解读:

对于一项混合销售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只能征收一种流转税(假设不考虑消费税),但“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除外。新细则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已废止)规定的两个条件(具备建筑资质和合同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也就是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必须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地税部门有权核定其应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自产货物”为所有自产货物,而不局限于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列举的自产货物。

(三)混合销售纳税义务的判定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提供营业税劳务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对象发生。夸张一点说,所有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的行为都有可能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注意的是,

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无论是否涉及货物,均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项行为中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6号文件,此条款已废止)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上述规定废止后,如何判定混合销售的纳税义务政策尚未明确。笔者认为,在判定混合销售纳税义务时,事实上存在优先原则。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可按以下方法确定纳税义务:

1、建筑业

第一,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第二,对于销售非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并且施工对象为增值税应税货物的(一般指设备安装),一律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第三,对于销售非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并且施工对象为不动产的,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其他

(1)在饮食场所和娱乐场所提供的混合销售行为,优先征收营业税。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娱乐场所内设吧台销售烟酒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87号)规定:“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因此饮食、娱乐场所内设吧台向顾客提供烟酒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2)邮电通信部门提供的混合销售行为优先征收营业税。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改为一律征收营业税。”

(3)以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名义(如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等)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优先征收营业税。以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名义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优先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财税〔1994〕26号文件关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已废止

二、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

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新《营业税实施细则》增加了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兼营方面,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容易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

此次修订,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完整)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界限划分 1、增值税征税范围 ①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演进 我国从1979 年起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实施,其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一是1983 年增值税改革,为过渡阶段。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1984 年扩大到12 种产品,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又相继“扩围”。二是1994 年增值税改革,为规范阶段。征税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当时,我国建筑业商品化程度较低,交通运输业凭证不健全,加之税收征收水平较落后,现代化征管手段匮乏,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无法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未涉及各交易领域。三是2009 年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但征税范围未扩大。 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a.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I、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II、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b.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I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i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ii 销售代销货物; iii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iv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v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v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vi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广州国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问题解答2016.6.3 由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长,可能跨越营改增前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部分款项在2016年5月1日后收取,是否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全额缴纳营业税、全额开具发票?否则将出现一套房部分缴纳营业税部分缴纳增值税。 答:2016年5月1日后收取的款项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看似广州国税一个“踢皮球”式的高雅回复,小编不得不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一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么的重要: 例1: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了100万元,5月1日之后没有收款。解答:此时全额计缴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额计100*5%=5万元营业税。 例2: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答应汇100万元,但没有钱,5月1日之后才付款。 解答:此时按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方式计税(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因为预收款并没有约定“应收”计税的义务,预收是一个结果才是计税,这一点易跟纳税义务发生后的应收款计税判断方式弄混。 例3: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50万元,5月1日后收5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

解答:50万元计缴营业税50*5%,后50万元先预缴增值税再可以按老项目5%计算增值税结果:50/1.05*5%,这比营业税下划算的。所以一套房子计缴营业税,又计缴增值税是完全有依据出现的结果。 例4: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99万元,5月1日后收1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4月30日前99万元计缴营业税,5月1日后1万元计缴增值税,4月30日前12万元不能抵扣(发票可能是营业税也可能是滞后取得专用发票,征收率5%),6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如果选择1万元简易计税,可能认为是最有利的,但其实没有利! (2)如果选择1万元一般计税,1万元的11%可以抵60万元对应的5%(假设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这明显是有利啊。 但有人“抗议”,这不对啊,应按99+1作收入比例分摊,有一些收入是对应营业税下的,不得抵扣,大家知道,增值税是不讲收入配比之类的,我有增值税收入,我取得的进项抵扣,这是两个线条关系,又因两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这个事就易错位出现这么怪的结果。 例5: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100万元,5月1日后收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相较于例4,这儿一点儿销售都没有,那就对不起了,并不是对于应税行为发生的,小编此时谨慎的认为是不得抵扣的。 最后小编想说,过渡期这个事儿,其实“不合理”的事儿多了,既然是过渡,有人得

营业税改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本条是对税收减免处理的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先征后返(财政部门负责退税)等形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9]106号附件3,以下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在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资产重组 营业税与增值税

资产重组营业税与增值税 关于XX爱都酒店转让经营权及全部资产征税问题的批复2 1997-10-3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73号2 关于XX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转让股权征税问题的批复2 1997-12-28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00号2 关于企业托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3 1999-07-19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92号3 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3 2000-11-28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961号3 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4 2002-02-2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65号4 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4 2002-05-17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420号4 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4 2002-06-1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69号4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 2002-12-10 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2]191号5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5 2003-01-0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2号5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 2003-02-17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37号5 关于XX万科集团进行XX市东丽湖土地使用权交易及存续分立过程中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6 2003-09-30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108号6 关于XX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产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6 2004-03-0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316号6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7 2004-05-3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7 关于XX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7 2005-05-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504号7 关于XX南山旅游发展XX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7 2005-12-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1174号7 关于XX集团销售实业XX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8 2008-11-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916号8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8 2009-10-2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585号8 关于XX集团资产经营管理XX所属研究院整体注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XX有关税收问题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 只要记住: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与税额的计算计税 1、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价内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比如说营业税、消费税等。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附件1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 2

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模式方法 (1)

一、清单模式营业税所做的工程需要导入增值税模式时的操作方法。【操作步骤】: 1)在软件“单位工程”的报表页签选择“载入报表”功能,载入附件“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带分部子目”,载入完成之后选择该报表,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导出到excel文件”功能导出该报表excel版; 如果是项目工程,可以在项目管理界面一次导出所有单位工程中报表,打开项目管理界面点击“预览整个项目报表“然后点击“批量导出到EXCEL”选择需要导出的报表,如果单位工程多可以选择一张报表后点击“选择同名报表”一次选中本项目工程中所有名称相同的报表,然后点击确定进行导出。 2)新建增值税模式工程,根据营业税工程正确选择定额库、定额专业、纳税地区海拔高程等。

3)单位工程新建完成后点击工具栏“导入导出”功能下的”导入excel文件“功能,如下截图所示: 4)弹出”导入excel文件“对话框,选择需要导入的“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执行“选择excel中数据表”和“选择导入位置”功能,导入即可。 5)导入完成之后软件会弹出导入成功的提示,点击确定之后同时会生成excel导入日志,根据错误原因修改分部分项界面导入的内容。

【注意事项】: 1)该报表只需要识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5列即可,其余均不需要识别; 2)在导入excel识别的过程中需要检查清单定额行类别是否识别正确,有问题的直接点击蓝色字体“识别行”选择正确类别,检查无误后点击右上角“导入”功能直接导入即可。 3)人材机市场价修改方法 营业税模式下工程中的市场价可在人材机汇总界面直接点击“市场价存档”按钮将市场价文件进行存档。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张安珍 2011081342 首先是营改增的范围,包括了部分现代服务业,IT业应该是包含在里面。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而在营改增以前,缴纳的是营业税,税率为5%。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改变,单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话,税率增加了约1%。 (这里有一个财务问题,就是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其实如果按统一算法,并不是这个数字。举例: 同样收入100万的话: 营业税为:100万*5%=5万元;增值税为(100万/1.06)*6%=56603.77元 实际上按原有营业税方式来计算的话,增值税其实是5.66%左右,增加只有0.66%,并不是1% 第一是从财务方面: 1、根据企业的规模,在营改增过程中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依据是之前连续12个月(或前一年度)的企业收入是否达到500万人民币。如果没有达到,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税率,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达到了,则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以后的经营中一旦在某一年度达到了500万年收入,也会被国税系统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然后改为6%税率。另外,增值税有两种发票,一种叫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营改增单位都可以开;另一种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去国税代开。 2、财务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的优缺点。 优点: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直接比原来的营业税减少了超过2.5%,达到了直接减税的效果。 缺点: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进行增值税票抵扣,也就是说你的增值税固定为3%,不可能再有减少。而且只能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文用普票代替),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去国税代开。 3、财务方面一般纳税人的优缺点。 优点:虽然税率为6%(前文说了其实相当于5.66%的营业税),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多一倍,但一般纳税人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抵扣收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文用专票代替)!所以如果你的公司能收到很多专票的话,你的增值税会减少,甚至可能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3%。对于IT业来说还有一个优势,咱们开的是6%的增值税票,可买东西进来时候收的基本都是零售业之类的发票,他们如果开专票,基本都是17%的。比如你买了1万块汽油,如果加油站给你开普票,你就不能抵扣,只能当作1万块成本入账,用来减少利润降低税率高达25%的所得税支出。而如果加油站给你开的是专票,你将可以有大约1500块左右(不是1700块,前面说过具体计算方法了)的增值税抵扣额,这是可以从你本月要交的增值税里直接扣掉的,而另外8500块仍然可以作为成本用于减少利润降低所得税支出。如果你这个月收入10万本来要交纳大约5660块增值税,收了这张专票,你就可以只交纳4160块了。 缺点:缺点之一就是要供货方开专票手续繁琐,一般都要一大堆材料,具体财务人员知道,不赘述。缺点之二是营改增不彻底,很多行业还不开增值税票,所以能抵扣的进项很少,结果很可能是你完全拿不到什么专票用来抵扣,只能乖乖交6%,比以前税还多。缺点之三是自己的发票也麻烦很多,营业税时候在地税一次可买一本50张票,用没了随时买,且单张票限额也较高,多在50-100万左右;增值税票在国税就很麻烦,一般营改增开始批票就给你批1、20张普票,专票可能也就5-10张;并且一个月就这么多,你开完了这月不会再批给你发票,收钱只能等下个月;而且额度也很低,一般普票单张就给10万左右,专票一般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与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 (1)代购货物: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代销货物: 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有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1)纳税人(同上)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条件:

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如何影响企业利润的呢?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甲公司某月营业额200万元,商品成本100万元,营业税税率5%,月底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万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利润表中: 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万 营业利润 90万 营业税,计算简单,易于理解,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冲减企业利润。 增值税是针对商品或服务流转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现分为两种观点,举例阐述:乙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采购商品A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为117万元,销售商品A所收取的全部价款为234万元。 观点一:对甲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分析:

采购商品A时,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销售商品A时, 借:银行存款 234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利润表中: 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营业利润 100万元 从这个角度分析,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不会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 观点二:现对甲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现金流量分析: 采购商品A时,现金流出量为117万元; 销售商品A时,现金流入量为234万元; 现金净流入量为234-117=117万元,上缴国家增值税17万元,剩余100万元。

营业税及增值税的概念现状意义

营业税与增值税 一、税种特点: 1、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3% 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二、建筑业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三、金融保险业5%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四、邮电通信业3% 包括邮政、电信 五、文化体育业3% 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六、娱乐业20%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项目。 七、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5%。 八、租赁业,5% 九、销售不动产,5%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发票分普票和专票,专票也就是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而普票(普通发票)则不能。

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解读

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解读 李克强总理在3月5日人大代表会议上宣布:自5月1日起全面启动“营改增”工作。有哪些改变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纳税人分类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中,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 二、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三、两个特殊规定 (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营业税与增值税比较

一、概念不同 1、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二、范围不同 1、增值税①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的应税货物;②商品流通企业销售的应税货物;③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营业税①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七大行业提供的应税劳务;②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两类行为。三、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与税额的计算计税1、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价内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比如说营业税、消费税等。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首先,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是在国税征收(前者),一个是在地税征收(后者); . 前者是价外税,税金在价外,(小规模企业实行3%征收率,需换算,1/1.03),后者是价内税,根据发票上的金额以及税率缴纳。 .前者有些项目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软件即征即退等,但都是先征后退,而且地税附加税不免;后者有些项目可以直接免税,地税附加税也就不用缴纳了,如经过备案确认的技术开发合同收入。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是在国税征收(前者),一个是在地税征收(后者); . 前者是价外税,税金在价外,(小规模企业实行3%征收率,需换算,1/1.03),后者是价内税,根据发票上的金额以及税率缴纳。 .前者有些项目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软件即征即退等,但都是先征后退,而且地税附加税不免;后者有些项目可以直接免税,地税附加税也就不用缴纳了,如经过备案确认的技术开发合同收入。

营业税改增值税内容.(DOC)

第一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点内容及意义 一、为何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对我国税制改革提出了指导性、纲领性意见。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应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收入。增值税被划入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中海关代征增值税为中央税归中央,税务机关征缴的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而营业税被划入地方税。在该次税制改革中,对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取消产品税,选择少量消费品交叉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 税的劳务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 1994年,税制改革在我国形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流转税并存的局面,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即产业链条短、服务业不发达、企业大多以全能型企业为主。该次税改在我国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筹集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有别于传统服务业的分工精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服务企业越来越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并且,由于产业融合化的发展,服务业内部、不同服务业之间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产业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含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 值税中性税收作用的发挥。 (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对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加大了税收征管实践的难度和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 (4)从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做法增加了我国服务业企业的服务成 本,降低了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 因此,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点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率 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6%两档税率;对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比较

增值税有营业税无法比拟的优势,其中最大的优势就是消除了重复征税。营业税对商品销售额全值征税,商品每经过一个销售环节,就会被征收一次营业税,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越多,税负就越重,商品的税收负担会随着生产环节的增多而呈阶级式增长。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厂生产的商品由两个部件组成,售价为1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它的税负本应该为5元。但如果在实际生产中,该商品的两个部件分别由乙厂和丙厂生产,售价分别为40元和30元,那么甲厂在购进这两个部件时,乙厂和丙厂就分别缴纳过2元和1.5元的营业税,而甲厂最终以100元的价格销售它的商品时,还需再缴纳5元营业税。那么,这种商品的实际税负就为8.5元,实际税率为8.5%,远高于5%的法定税率,这就是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的结果。 现代社会分工复杂,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商品的生产要经过很多环节,一件产品被生产出来后,有的是直接被消费了,有的是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因此,营业税在执行过程中,不可能一一细辨商品的购买者是否是最终的消费者,往往把中间环节的企业当成终端消费者征收营业税,这部分税负又往下一个环节传递。如果一个商品经过10个环节,它就会被重复征收10次营业税。由此看来,营业税与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格格不入,应该被取消。 而增值税因为只对每个销售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并且在具体操作中采用发票抵扣的办法,非常巧妙地避免了这种重复征税。再拿前

面的这个例子来说,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也定为5%,乙厂和丙厂在出售部件时,分别会被课以2元和1.5元的增值税,甲厂在购买这两个部件的时候,同时也会索要标明了产品价格和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当甲厂再以100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时,它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用乙厂和丙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只需对商品在这一环节所增值的部分纳税。在增值税制度下,甲厂需缴纳的税仅为1.5元(100元×5%-2元-1.5元)。

营业税向增值税改革

税制改革

为什么要改营业税为增值税??第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其二,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

哪些营业税可以改增值税,难处在哪? ?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难处: ?一是服务业人工成本占比很高,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 ?二是从2006年起,我国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制度,虽然此次试点规定营业税已有优惠全部保留,但依旧会削弱部分减税效果; ?三是进项往往容易遇上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在。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水平和税收征管环境状况看,增值税征管成本较高,税收损失严重。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介绍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装饰、修缮、抗震加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养护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及配套费用定额,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施时间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计价规则及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即: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费用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基价调整

1.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按营改增前相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营改增后材料费=营改增前材料费×材料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材料综合扣税系数=[1/(1+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 3.机械费:营改增后机械费=营改增前机械费×机械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机械综合扣税系数=[1/(1+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 “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是通过不同类型典型工程,经测算后综合取定的材料(机械)综合税率。 材料(机械)综合扣税系数见附件。 (二)费用项目调整 1.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费用项目,均按增值税税制要求重新测算了营改增后的新费率。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费用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已综合考虑在相应费率中。 2.规费除因营改增因素的调整外,由于政策变化所需的调整,一并考虑在规费新费率中,不再单独发文调整。 3.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及产品检测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后各项费率见附件。 (三)安装工程中通用脚手架搭拆费、安装起重机增加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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