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犯罪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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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性 只能是自然人或单位的行
为
受人的意识,意志所支配 受人的意识, 有意性 的行为 光有意识——思想犯 只有行为——不可抗力
★缺乏有意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1)反射动作:非意识行为 2)睡梦中的动作:无意识行为 3)精神病人的行为
★缺乏有意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4)不能抗拒的原因(不可抗力):不能 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 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 不是出于故意或 者过失, 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 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犯罪行为:已被刑法所评价为犯罪的危
害行为
转
犯罪 主观
化
犯罪 主体
危害行为:客观上对社会有害,形式上 违反刑法,但尚无法律评价
二,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人为性 有意性
危害行为:行为人在自我意识,意志
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 所否定的身体动静 刑事违法性
有体性 危害性
二,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五,犯罪对象
行为或思考时作为目标的人或事物
五,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具体的人,物 犯罪行为直接作用(非手段,非目的)
刑法规定
五,犯罪对象
Cf.
犯罪客体——以盗窃罪为例
对象 财物 感官感知 无关定罪 无谓侵害 客体 物之所有权 大脑分析 决定定罪 遭受侵害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概 念 特 征 意 义
一,客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意图客观化 主观:形成犯意 主观:
犯罪
客观: 客观:行为活动
一,客观方面的概念
罪刑法定
犯罪的客观方面:指根据刑法典的规 定,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行为人 在其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 的行为活动. 构成要件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行为
4)行为人在危害社会意识支 ) 配下实施的可能成立犯罪的行 为,即危害行为. 即危害行为.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 罪.
危害行为 Vs. 犯罪行为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 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 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 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 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难点:如何理解先前行为 先行行为是正当行为的,不构 成作为义务之来源 (有争议) 正当防卫后是否有救助义务?
案例分析
某甲夜间于海边散步时,遇到仇家某乙. 乙见甲一人,大喜,立即手持木棍向甲攻 击.甲一边躲闪一边抵挡,退到无路可走, 乙仍然持续攻击,甲便一把夺下木棍,挣 扎中甲将乙推至海水中.不料乙不谙水性, 甲置诸不理,乙因此淹死. 问: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主客观相统一
二,客观方面的特征
客观性 多样性
危害性 法定性
三,客观方面的内容
必要因素:危害行为
选择因素:危害结果 危害对象 危害手段 时间,地点
选择因素——危害对象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Leabharlann Baidu.
选择因素——危害手段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抢劫公私财物 第二百六十四条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第二百六十七条 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 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 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四,犯罪客体的种类
1.一般客体(第十三条)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
四,犯罪客体的种类
2,同类客体
选择因素——时间,地点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地点
时间
方法
在禁渔区 禁渔期 禁渔区,禁渔期 禁用的工具, 禁渔区 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 禁用的工具 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客观方面的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危害行为 区分此罪与彼罪——危害手段 认定主观要件 帮助正确量刑 客观不同 社会危害性 量刑
一,行为的概念 行为
1)人的活动 ) 2)人有意实施,侵害刑法所 )人有意实施, 保护的社会关系, 保护的社会关系,但不是在犯 罪意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 3)人有意实施,侵害刑法所 )人有意实施,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第十六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保护的社会关系, 保护的社会关系,但是在保护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身 ,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 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果,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 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合法利益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 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罪. 行为
二,犯罪客体的特征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特征
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侵犯 威胁
三,犯罪客体的意义
把我送到张家界, 把我送到张家界,不然 我就杀了你
分析:
劫持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拘禁罪
无独立犯罪的:视具体情况定 担任该职务,从事该业务且正 在执行为前提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中的义务来源
法律 行为 引起 的义务 合同 自愿接受行为:权利义务 均等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中的义务来源
先行 行为 引起 的义务 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先 行行为),使其对该行为所 影响的直接对象具有保护责 任,在该行为对象出于极度 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有保 护该对象,免除进一步危难 的积极义务.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中的义务来源
法定义务
夫妻的扶养义务 儿女的赡养义务 公民的赋税义务 公民的保密义务…… 公民的保密义务……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中的义务来源
职务义务
独立犯罪的:见危不救——战时 见危不救——战时 ——
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 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节
危害行为
概 念 特 征 形 态
(唐僧手拿月光宝盒)对悟空
唐僧:你想要啊?悟 空,你想要的话你就 说话嘛.你不说我怎 么知道你想要呢?
虽然你很有诚意地看着 我,可是你还是要跟我 说你想要的.你真的想 要吗?那你就拿去吧! 你不是真的想要吧?难 道你真的想要吗?......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 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 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 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 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 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 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 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 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 现行法的支配.
不作为的成立要件
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 未履行——核心 未履行——核心 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已经或可能 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已经或可能 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二,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有害性 刑法仅对大多数危害社会
的行为予以惩处 专指违反刑事规范,具有 专指违反刑事规范, 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的危害行为 刑法术语) (刑法术语)
★缺乏有害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缺乏有害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缺乏有害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
★缺乏违法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缺乏违法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缺乏违法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第二编
犯罪论
第五章 犯罪的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 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客体就是刑法保护的法益 ——"法益说"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修正说"
二,犯罪客体的特征
一种社会关系(人与人)
《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刑法》
难点:如何理解先前行为 重大道义义务不构成作为义务 之来源 恋人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 之间只有重大道义义务而无保 护义务
难点:如何理解先前行为
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是否构 成作为义务之来源——不作为成 为加重刑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十三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对社会有危害的 行为
三,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 作为
预备行为 故意危害 实害行为
从违反的规范性质
不作为
实行行为 过失危害 危险行为
从行为发展阶段
从主观意识的性质
从行为后果
三,基本形态——作为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 作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四,犯罪客体的种类
3.直接客体 主要客体:抢劫罪——财产权 次要客体:抢劫罪——人身权 随意客体:非法拘禁罪——健康,安全权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 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 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 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缺乏有意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5)身体受暴力性强制——不属于危害行为 精神受暴力性强制——不属于危害的 紧急避险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 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缺乏有意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5)身体受暴力性强制——不属于危害行为 精神受暴力性强制——属于危害行为的 协从犯 属于危害行为,符合其他构成要 件时,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 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 处罚"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
1)"应 ) 当":有 义务 2)"能 ) 当":有 能力
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 保证人责任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的成立要件
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难点:什么时候当为?
哪些是必须为的义务?
积极动作性 举动组合性 违反刑法禁止规范 违反刑法禁止规范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 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 机关,军警人员,民兵 的枪支,弹药,爆炸物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三,基本形态——作为 作为的实施
利用人的自身条件:性别犯,身份犯 利用人的自身条件:性别犯, 利用他人:未成年人,不知情人 利用他人:未成年人, 利用工具: 利用工具:
难点:如何理解先前行为
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是否构 成作为义务之来源——不作为成 为转化犯的(其他罪)
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为
受人的意识,意志所支配 受人的意识, 有意性 的行为 光有意识——思想犯 只有行为——不可抗力
★缺乏有意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1)反射动作:非意识行为 2)睡梦中的动作:无意识行为 3)精神病人的行为
★缺乏有意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4)不能抗拒的原因(不可抗力):不能 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 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 不是出于故意或 者过失, 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 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犯罪行为:已被刑法所评价为犯罪的危
害行为
转
犯罪 主观
化
犯罪 主体
危害行为:客观上对社会有害,形式上 违反刑法,但尚无法律评价
二,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人为性 有意性
危害行为:行为人在自我意识,意志
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 所否定的身体动静 刑事违法性
有体性 危害性
二,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五,犯罪对象
行为或思考时作为目标的人或事物
五,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具体的人,物 犯罪行为直接作用(非手段,非目的)
刑法规定
五,犯罪对象
Cf.
犯罪客体——以盗窃罪为例
对象 财物 感官感知 无关定罪 无谓侵害 客体 物之所有权 大脑分析 决定定罪 遭受侵害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概 念 特 征 意 义
一,客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意图客观化 主观:形成犯意 主观:
犯罪
客观: 客观:行为活动
一,客观方面的概念
罪刑法定
犯罪的客观方面:指根据刑法典的规 定,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行为人 在其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 的行为活动. 构成要件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行为
4)行为人在危害社会意识支 ) 配下实施的可能成立犯罪的行 为,即危害行为. 即危害行为.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 罪.
危害行为 Vs. 犯罪行为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 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 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 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 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难点:如何理解先前行为 先行行为是正当行为的,不构 成作为义务之来源 (有争议) 正当防卫后是否有救助义务?
案例分析
某甲夜间于海边散步时,遇到仇家某乙. 乙见甲一人,大喜,立即手持木棍向甲攻 击.甲一边躲闪一边抵挡,退到无路可走, 乙仍然持续攻击,甲便一把夺下木棍,挣 扎中甲将乙推至海水中.不料乙不谙水性, 甲置诸不理,乙因此淹死. 问: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主客观相统一
二,客观方面的特征
客观性 多样性
危害性 法定性
三,客观方面的内容
必要因素:危害行为
选择因素:危害结果 危害对象 危害手段 时间,地点
选择因素——危害对象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Leabharlann Baidu.
选择因素——危害手段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抢劫公私财物 第二百六十四条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第二百六十七条 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 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 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四,犯罪客体的种类
1.一般客体(第十三条)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
四,犯罪客体的种类
2,同类客体
选择因素——时间,地点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地点
时间
方法
在禁渔区 禁渔期 禁渔区,禁渔期 禁用的工具, 禁渔区 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 禁用的工具 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客观方面的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危害行为 区分此罪与彼罪——危害手段 认定主观要件 帮助正确量刑 客观不同 社会危害性 量刑
一,行为的概念 行为
1)人的活动 ) 2)人有意实施,侵害刑法所 )人有意实施, 保护的社会关系, 保护的社会关系,但不是在犯 罪意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 3)人有意实施,侵害刑法所 )人有意实施,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第十六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保护的社会关系, 保护的社会关系,但是在保护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身 ,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 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果,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 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合法利益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 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罪. 行为
二,犯罪客体的特征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特征
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侵犯 威胁
三,犯罪客体的意义
把我送到张家界, 把我送到张家界,不然 我就杀了你
分析:
劫持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拘禁罪
无独立犯罪的:视具体情况定 担任该职务,从事该业务且正 在执行为前提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中的义务来源
法律 行为 引起 的义务 合同 自愿接受行为:权利义务 均等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中的义务来源
先行 行为 引起 的义务 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先 行行为),使其对该行为所 影响的直接对象具有保护责 任,在该行为对象出于极度 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有保 护该对象,免除进一步危难 的积极义务.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中的义务来源
法定义务
夫妻的扶养义务 儿女的赡养义务 公民的赋税义务 公民的保密义务…… 公民的保密义务……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中的义务来源
职务义务
独立犯罪的:见危不救——战时 见危不救——战时 ——
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 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节
危害行为
概 念 特 征 形 态
(唐僧手拿月光宝盒)对悟空
唐僧:你想要啊?悟 空,你想要的话你就 说话嘛.你不说我怎 么知道你想要呢?
虽然你很有诚意地看着 我,可是你还是要跟我 说你想要的.你真的想 要吗?那你就拿去吧! 你不是真的想要吧?难 道你真的想要吗?......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 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 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 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 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 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 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 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 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 现行法的支配.
不作为的成立要件
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 未履行——核心 未履行——核心 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已经或可能 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已经或可能 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二,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有害性 刑法仅对大多数危害社会
的行为予以惩处 专指违反刑事规范,具有 专指违反刑事规范, 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的危害行为 刑法术语) (刑法术语)
★缺乏有害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缺乏有害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缺乏有害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
★缺乏违法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缺乏违法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缺乏违法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第二编
犯罪论
第五章 犯罪的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 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客体就是刑法保护的法益 ——"法益说"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修正说"
二,犯罪客体的特征
一种社会关系(人与人)
《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刑法》
难点:如何理解先前行为 重大道义义务不构成作为义务 之来源 恋人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 之间只有重大道义义务而无保 护义务
难点:如何理解先前行为
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是否构 成作为义务之来源——不作为成 为加重刑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十三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对社会有危害的 行为
三,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 作为
预备行为 故意危害 实害行为
从违反的规范性质
不作为
实行行为 过失危害 危险行为
从行为发展阶段
从主观意识的性质
从行为后果
三,基本形态——作为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 作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四,犯罪客体的种类
3.直接客体 主要客体:抢劫罪——财产权 次要客体:抢劫罪——人身权 随意客体:非法拘禁罪——健康,安全权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 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 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 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缺乏有意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5)身体受暴力性强制——不属于危害行为 精神受暴力性强制——不属于危害的 紧急避险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 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缺乏有意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5)身体受暴力性强制——不属于危害行为 精神受暴力性强制——属于危害行为的 协从犯 属于危害行为,符合其他构成要 件时,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 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 处罚"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
1)"应 ) 当":有 义务 2)"能 ) 当":有 能力
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 保证人责任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
不作为的成立要件
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难点:什么时候当为?
哪些是必须为的义务?
积极动作性 举动组合性 违反刑法禁止规范 违反刑法禁止规范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 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 机关,军警人员,民兵 的枪支,弹药,爆炸物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三,基本形态——作为 作为的实施
利用人的自身条件:性别犯,身份犯 利用人的自身条件:性别犯, 利用他人:未成年人,不知情人 利用他人:未成年人, 利用工具: 利用工具:
难点:如何理解先前行为
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是否构 成作为义务之来源——不作为成 为转化犯的(其他罪)
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本形态——不作为 三,基本形态——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