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耦合之路径
中国大学学术管理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研究

中国大学学术管理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研究现代大学不同于中世纪大学,它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了社会的中心,对大学产生影响的力量更加多元,大学内部组织结构更加复杂,形成了多种力量共同作用于大学的权力结构。
不同国家大学权力结构差异较大,但其内部权力构成依然有着诸多共性特征,主要包括:影响大学发展的力量日益多元化,大学中的权力构成也日益多样;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大学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各国都给予教授集体力量以足够重视等。
不同权力结构模式的形成除了借鉴别国经验,更主要是受到各自国家的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等的影响,各种权力结构模式都有其生存发展的环境和优势。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各种权力模式中都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和各自的功能。
学术权力的合法性源于知识的专门性以及各学科学者及其组织在学术上的高深造诣,学术权力更关注学科发展;行政权力在大学管理中的合法性源于其合理行使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能实现多方利益平衡,保证资源分配更加合理,以及利于增强大学对社会的适应性和敏感性等,行政权力相对而言更关注学校组织整体利益及其与外部世界的融洽关系。
这两方面力量的有效协作能保证大学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的有效管理。
中国现代大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独特的演变路径,它是在政府主导下产生和发展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与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相适应,政府对本属于学术机构的大学进行了行政化改造,大学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没有办学自主权,行政权力完全主导了大学管理。
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逐渐下放大学办学自主权,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大学内部也进行了校院系等管理体制改革,大学教师的学术主体地位有所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出建立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发挥其在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人事等方面的审议和咨询职能。
但是,这些学术组织在大学学术事务管理中不具有决策权。
因此,从中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演变以及相关政策文本中可以发现,中国大学仍然是行政权力处于主导地位,学术权力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权力结构。
我国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良性互动构建(定稿)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良性互动的构建夏仕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zn2011059069)摘要大学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影响大学运行的两个最主要的权力维度,它们具有不同含义和性质,具有各自不同的运行方式以及价值取向,因而在大学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
在我国大学这两种权力的冲突尤为激烈,其冲突的结果是大学管理的行政化较为明显,影响了学术的自由发展。
学界呼吁大学要去行政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指出“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我们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并不是在大学里不要行政,大学行政管理在现代大学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既要尊重学术权力,也要承认行政权力存在的合理性。
因而当前及今后大学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架构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协调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并使之达到良性互动。
一、引言原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院士在受聘到新成立的南方科技大学任校长后提出要在该校管理中“去行政化”,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思考。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2月27 日与网友交流时明确地说:“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大学最好不要设立行政级别。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指出“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至此,开始了对学校去行政化特别是大学去行政化的讨论,大多数文章从批判、解构、建设等角度发表了对大学行政化的看法。
我们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并不是大学不要行政,事实上,现代大学(尤其是我国的大学)离不开行政管理。
大学去行政化学界呼声强烈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学在建设实践中,没有处理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更确切地说,由于受“官本位”历史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学运行体制等的影响,大学的行政权力挤压了学术权力,学术权力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从大学的权力类型入手,对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合理边界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表现,提出构建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良性互动的基本思路。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的开题报告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治理体制与机制逐步完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学术权力是指教师的学术研究、教学及学术评价等方面的权力;行政权力是指高校管理者对高校资源的配置、管理、监管等方面的权力。
在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如何协调、相互制约,已经成为当代高校治理研究领
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二、研究意义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不仅是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也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因此,深入探究学术权力与
行政权力的关系,可以为高校治理的改革提供宝贵的参考和借鉴,对提高高等教育的
质量、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内容
1.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概念、形式及特点;
2.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治理中的协调与制约关系;
3.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优化与转换策略。
四、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进行研究。
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案例的搜集与分析,探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其演变,同时采用专家访谈的
方法,深入了解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现状,并对高校治理中学术权
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与制约进行实证研究。
五、研究预期成果
本文预期通过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揭示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其演变过程,深入分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治理中的协调与制
约关系,为高校治理改革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对于提高高校治理效能和高
等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诌议高校治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

诌议高校治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作者:张伟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36期摘;;要:基于高校组织特征和高校内部运行一般规律决定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客观存在,它们之间冲突与协调构成了高校权力运行中主要内容。
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关系,是高校治理理念和发展的核心。
厘清高校治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边界设置理念及具体的实施路径进行阐述分析,构建我国高校治理中权力协调发展的运行模式。
关键词:高校治理;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边界一、高校治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问题的提出。
当前高校治理现状,仍然存在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失衡的现象。
随着大学逐步走向社会发展的中心,两者博弈现象也愈发显著。
(一)高校治理中的行政权力依赖的历史惯性自古以来,高等教育对行政权力具有依赖性。
人们在行政权力、行政机构、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行为等方面存在过度的依赖感,自我独立、自我组织和自我活动等能力的缺失和不自信。
教育行政权力、资源的高度集中和不均等的分配均促成了教育行政的依赖。
教育行政权力过大造成了行政权力过分干预高校。
历来分派到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资源有限,加之有限的资源被极少数的教育行政机构掌控,致使高校的行政依赖倾向频繁地表现为高校以及其学术人员过分依赖行政部门的资源。
(二)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高校作为学术组织,学术权力是基本权力,在学术决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在高校管理的实践中却往往被弱化。
名义上代表学术力量的各种委员会的学术机构已经官僚化。
教授缺乏参与的机会,被行政领导所占用。
行政权力泛化抑制了学术自由的发展,致使学科、专业不能依照科学逻辑发展,教师积极性受压。
行政机构挤占了大量教育资源,造成教师群体和行政人员群体的利益冲突。
学术权力的学者及其学术组织的作用不突出。
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有限,学者及学术组织的权力得不到充分体现,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决策程度不够我国高校权力分配中,学校层次的权力过大。
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分析

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分析 顾茜茜 【摘 要】 文章分析了我国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的表现,提出我国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制衡的对策:一是改革大学权力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二是建立多种权力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三是发展壮大学术权力;四是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协调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 高校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制衡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418(2009)03-0039-03 【作者简介】 顾茜茜,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
江苏 南京 210046一、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表现潘懋元先生认为,“现行大学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1]。
虽然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分子的地位有所改观,学术权力有所增强,但由于固有的体制没有根本的改变,因此在高校内部两种权力仍然存在严重的失衡问题。
我国高校目前采取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同时,高校内部普遍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从而对高校内部的学术事务进行咨询和审议。
因此在高校横向结构上就形成了基于党务委员会的政治权力,基于校务委员会的行政权力和基于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三元一体的分权组织结构形式。
在纵向层次上,形成“校—院—系”三级权力结构层次。
学院与系的主管一般都由校长委任,院长和系主任对校长负责。
因此,在纵向上,科层等级管理的特点很明显。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是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主导模式,权力分布是倒金字塔形。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式上看是横向三元分权结构,但在实际运行中,党政权力对各种事务享有最高决策权,大大挤占了学术权力的生长空间。
虽然高校内部又新设立了一些委员会,选拔一些教师进入行政部门,学术权力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由于部门的组织、计划仍然是行政意志主导,所以他们行使的仍然是行政权力,没有发挥作为学者应当发挥的作用。
我国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

我国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关于《我国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伴随大学发展而出现和演变的。
中世纪之前的大学结构简单,学者包揽大学的一切事务。
中世纪之后,伴随社会科技的发展,大学开始世俗化,大学的职能增多、结构复杂、事务繁杂,学者已经无法包揽大学的一切事务,出现了专门管理大学事务的行政人员,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及其矛盾应运而生。
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一直是大学管理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我国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长期不平衡,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下载论文网关键词:大学;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平衡中图分类号:G6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07)03-0047-05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伴随大学发展而出现和演变的,在大学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关系模式。
总的来看,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内部出现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野,与处理这两类事务相应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应运而生。
之后的大学如何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矛盾就成为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一直是行政权力主宰的,行政权力泛化甚至取代学术权力长盛不衰,已经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如何改变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严重失衡,是迫在眉睫的关系我国大学发展的研究课题。
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现状分析(一)我国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大学的发展。
建国初期,在接管并改造旧大学的同时,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大学,并多次对大学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与此相应,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也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
第一阶段:1950―1956年,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为大学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校务委员会为最高审议决策机构,大学比照国家其他事业单位设立行政机构,行政权力已经控制了大学,教师在学术事务上没有发言权。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制衡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制衡摘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存在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两大权力模式,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当下高校有治、可治、善治、效治的前提和关键。
本文从高校现存的主流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分析入手,提出了提倡互动的二元权力结构模式的观点。
该模式是基于分布式领导理论的视角,通过对分布式领导的简要介绍,提出了高校实施分布式领导的几点启示和困境,最后针对如何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矛盾性和统一性的关系,给出了宏观的实施途径。
关键词:分布式领导;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对立性;统一性一、我国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的描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一直是高校管理模式中两大并驾齐驱的权力结构的构成要素。
一方权力的局限性正是另一方权力存在的合理性。
因此如何处理协调二者的关系,就成为学校管理者和教授共同关注的问题。
如今存在的对高校权力结构模式的主流观点分为如下三大类型:单一中心论的权力结构模式、机械的二元权力结构模式、互动的二元权力结构模式。
(一)单一中心论的权力结构模式单一中心论的权力结构模式不同于以往的单独赞同教授治校或校长治校的观点,而是认为以一种单一的权力为主,另一个权力为辅的权力结构模式。
虽然较之过去的“冲突论”,有之进步,接受了对方权力存在的合理性,弥补了自方权力存在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如何划定两大权力类型在高校管理模式中的主次成分;如何保证和评价主次权力类型的行使职能等。
1. 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高校管理模式。
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高校管理模式是由校长等行政领导管理为主,教授参与为辅的一种高校管理模式,目前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是德国和法国的。
可以说,行政权力为中心的高校管理模式是教授从行政管理人员处逐渐分权、行政权力逐渐得到弱化的开始。
但是,由于仍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因此不免出现学术权力反向向行政权力靠拢的趋势,违背了该模式提出的初衷。
2. 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高校管理模式。
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高校管理模式是由教授治校为主,校长管理为辅的一种高校管理模式。
现代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其协调

现代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其协调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日益普及,现代大学作为社会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其内部权力的配置与运行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作为大学内部的两种主要权力形式,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协调对于大学的运行效率、学术氛围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现代大学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分析二者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优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higher education, modern universities, as important bases for social knowledge innovation, talent cultivation, and service to society, have received increasing attention to the alloc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ir internal power. Academic power and administrative power, as the two main forms of power within universitie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on th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cademic atmosphere, and quality of talent cultivation through their relationship and coordination. Therefore,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cademic power and administrative power in modern universities, analyze the conflicts and coordination issues that exist in their operation, and propos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guidance for the improve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governance system of modern universities.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二者的内涵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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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耦合之路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高校内部管理中的两种主要权力,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成为推动高校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高校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形成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的局面,严重影响高校的建设与发展。
本文从分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入手,指出两种权力本身存在耦合的可行性,并提出我国高校两种权力耦合之路径。
[标签]高等学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耦合路径现代大学的权力配置,只有建立权力协调的运行机制,才能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得以有效的耦合,从而增大高校权力的聚合力。
学术权力(AcademicPower)是指在大学对学术活动的管理与统治权力,它涉及学术组织的层次、学术权力机构的模式结构及其对学术管理的影响力。
权力的主体是指大学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权力的客体是指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
行政权力(Administra—tive Power)是指大学依靠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意志、社会要求、学校规章制度等制定的强制性手段,是影响及支配大学内部成员和机构的一种权力形式。
权力的主体是指大学行政人员,客体是指大学内部成员和机构。
当行政命令能很好地体现教学、科研的基本规律时,学术权力会得到健康的运转,同时,有利于体现行政权力的意图;反之,学术权力就会与行政权力发生矛盾,阻碍行政权力的实施。
我国高等教育已实现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但高校内部管理实践中就如何处理两种权力的关系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我国近代大学从创立之初就不同于西欧传统大学的办学理念,政府在大学内部管理过程中推行集权管理制度,与行政权力相比,学术权力总是处于从属地位。
(一)政府对高校的宏观管理定位仍欠科学性,存在官本位思想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将高校视为一个特殊的下级行政部门。
高校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学校内部所设岗位也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学校行政人员套用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待遇系列,教师成为国家干部。
例如大学是厅局级单位,大学的书记和校长是厅局级待遇,少数国家重点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副部长级待遇。
大学校长都是由政府任命,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校长极少。
因此,校长实际上成为政府代言人,代表政府行使对大学管理的权力;院长或系主任由校长任命,对校长负责。
教师只是各级行政领导的管理对象,较少享有参与学术管理的权利,从而导致大学内部行政管理上存在严格的科层制和行政级别制,造成大学内部行政仅力的过度膨胀,助长了官本位思想意识,加速了大学学术权力的弱化,不利于充分发挥我国高校学术权力的影响力。
(二)学校内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思想占主导地位,弱化了学术权力1.在管理重心上,主体错位。
教学、科研人员是大学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而现在却成为行政人员执行行政权力意志的对象,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教师的个性发展,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过于显赫,削弱学术权力。
学术权力一旦被弱化,就容易偏离现代大学的办学理念,教师未能享受真正意义上的教学自由,各种学术思想的交流、争辩与发表个人学术意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2.在管理决策中,行政意志过于突出。
尽管近年来有相当部分教师参与学校行政决策,但由于组织行为仍然是行政意志主导,因而不能充分发挥教授学者和专家委员会在高校决策中的作用;即使部分教师参与行政决策活动,他们行使的仍是行政意志而非学术权力,教授治学、治校的智慧和积极性无法调动,这是当前高校管理实践中资源的极大浪费。
3.学术机构的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学术机构作为学术权力行使的载体,理应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发挥参谋与决策作用,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管理水平与学术层次,但目前高校学术机构不健全,无法调动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容易造成人才流失,势必影响学校的办学质量。
4.行政管理机构庞大,管理成本太高。
我国高校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部门齐全,机构庞大,导致非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校教职员工总数中一直占较高的比例。
近几年,教学、科研人员的比例虽有缓慢增加的趋势,但仍没有达到应有的比重,非教学、科研人员占用了教师应享有的教育资源,影响了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
5。
高校内部党政职权交叉重叠。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实际上,许多高校的行政决策层与政治决策层存在重叠现象,经常出现党委会成员也就是行政班子成员,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决策现象,即“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的机构。
一旦政治权力渗透到行政权力中,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率性让位于政治的需要,就容易出现以党代政局面。
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叠加后,势必严重削弱高校的学术权力,增强行政权力的泛化程度和广度。
(三)高校权力的行使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出现监督不力或不作为现象任何权力的行使都需要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基本上都设有纪检委和教代会等监督组织机构,但是,由于纪委书记是由学校党委任命的,而且许多纪委书记又是学校党委的主要成员,这就形成了自己监督自己、党内下级监督上级的局面。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3条对高校教代会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教代会组织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现在高校的教代会制度仍不健全,教代会成员每年除了参加一次教代会之外,极少参与学校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这种监督缺乏经常性、长效性,难以达到监督的作用。
近几年,部分高校的个别领导在招生、基建、采购等方面的犯罪行为,说明高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需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如果对权力监督不力将产生腐败现象。
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进行耦合的可行性(一)权力整合的法律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支持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
这从法律的角度把学术权力从行政权力中分离开来,改变了过去依靠行政权力进行决策,一切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现象,有利于调动教师运用学术权力进行管理的积极性,体现了政府对高校管理中权力体系进行改革的意志。
这给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耦合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二)权力主体的交叉性是权力耦合的前提条件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使大学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经济生活的中心,大学的学术活动已跨出校园逐步走向社会,派生出更多的与社会密切相关的学术事务。
有些学术事务可以通过学者和教授的权力自行解决,但有一些必须用行政手段才能解决。
在高校管理实践中,无论是学术事务还是非学术事务,只要纳入行政系统的职责范围,就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
可见,两种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学术事务的管理权力可以用行政手段来行使,用行政手段管理学术事务,其权力行使的主体既是学术权力的主体也是行政权力的主体。
正是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和行政权力的主体在某种层面、一定范围内存在交叉,才会在高校管理中产生矛盾和冲突。
但是这种矛盾和冲突不仅可以调和,而且可以共存发展。
实际上,它们只是在管理方式上的冲突,如果能合理地处理好这对矛盾,将两者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可以从根本上推进高校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权力客体的模糊性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主体不仅具有交叉性,而且两者的行为客体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学术权力管理对象以学术事务为主,而行政权力管理对象以行政事务为主,这两种事务在大学内部管理中边界不明确,十分模糊。
例如,我们难以准确区分行政管理经费与教学活动经费的数量,以及这些经费投入后对学校发展所产生的效益的大小;高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人才引进与教师聘用等工作,究竟应该属于学术事务范围还是行政事务范围?其实,它们之间是交叉在一起的。
可见,大学管理实践中纯粹的学术事务或纯粹的行政事务是很难界定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两类事务的过程中,必须在妥善协调基础上实现两种权力有效的耦合。
(四)权力耦合是高校发展的客观要求高等教育大众化加强了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大学成为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中其他子系统存在着特定的关系,尤其是高校的外部关系已伸展到社会的各大系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仅就同产业界的关系而言,许多高校已突破了同主管部门和对口行业的单一关系,形成了“吃百家饭”的格局。
高校与社会其他体系在资金、信息、知识、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和交换中,需要建立与社会行政机构对等的机构来实现,这就需要高校具有一批专门管理人才从事学术活动之外的非学术活动。
因此,在高校中行政理性主导的管理制度、规则、程序进人了过去属于学术权力的领地。
学术工作面临以“效益”、“成本效益”等为目标的行政权力冲击越来越大,与世无争的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已没有可能,通过冲突与妥协走向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是必然的选择,也是大学外部因素对大学行为发生作用的结果。
三、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耦合之路径虽然由于各国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体制及大学的传统不同,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整合方式也不尽相同,但在内部管理上却存在共同趋势,即任何权力中心强势的权力结构模式都在向权力整合方向发展。
这种发展趋势,对我们探究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耦合大有裨益。
(一)高校应科学定位,建立二元权力耦合模式,整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高校权力的耦合模式不是千篇一律、固定不变的统一样式,选择何种模式取决于高校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所处的社会环境等因素。
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大学权力管理模式的经验,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可选择三种权力耦合模式。
第一类为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大学,通常称此类大学为研究型大学,可选择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适度渗透、分权管理的二元权力结构模式。
这类大学建校历史悠久,学校的发展处于稳定成长期,大学的发展重在提高办学水平,主要承担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任务,重点培养各类国家急需的研究型专业人才。
它们拥有很强的学术根基,有浓厚的学术氛围,学术目标远大,学术组织的底部厚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同时,行政管理经验丰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理念先进。
选择这种权力耦合模式,旨在规范行政权力、强化学术权力。
第二类是国家普通本科院校和地方重点大学,即应用型的大学,可以选择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渗透、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权力结构模式。
这类院校建校时间较长,一般能承担应用性的研究任务,主要按行业需求设置专业,而不是按学科体系设置专业,以培养本科生为主,兼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教育,为地区经济建设培养工程型、技术型的研究人才。
这类高校选择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模式,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学科建设,形成一批在区域内乃至国内有影响力的学科或专业,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