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鹿奶粉事件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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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奶粉事件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今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危及成千上万新生儿的生命, 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让社会公众谈奶色变,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先来看看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始末。最初是在2010年的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事件不断扩展,3个月后的9月11日时,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引起了政府的极大重视,9月11日当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都与患儿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有关。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而在卫生部直指三鹿集团的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的同时,当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紧急召回经公司自检发现的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可是事件并未平息,却一步一步进而升级,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

至此,三鹿集团也逐渐走向没落之地。10月31日,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已资不抵债。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社会的考验与惩罚的目的并不是希望一个集团破产,公众的视野放眼在事件的原因,后果和影响。

综观“三鹿奶粉”事件产生的原因,表面上看是不法供应商在供应奶粉厂的原料牛奶中掺入了非食品成分的三聚氰胺,使得大批食用这些含三聚氰胺成分奶粉的儿童生病甚至死亡。而这其中的更深层原因是包括三鹿集团在内的国内奶粉企业对供应商管理不善,及所使用的测定原料、产品中蛋白质的检验方法———凯氏定氮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使得使用这个检验方法进行原料、成品检测的企业不能很好地对原料、成品进行把关,从而造成危害。

事件的危害已经造成,也有很多人为此付出了代价,现在最重要的是剖析事件背后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警示。

三鹿奶粉事件给企业的警示——必须确保进厂检验的有效性。“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奶粉生产企业由于进厂检验有效性没有得到保证而产生的严重质量事故。生产中对工艺参数进行有效控制是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通常能想到和做到的事。对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在出厂检验中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设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是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点,也是日常企业质量管理的常见程序。但对原料检验的把关,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进行关注。通常认为,原料的检验、产品的出厂检验通常有相关标准作为依据进行,应该是简单易行的,故无需太大的关注。当然,这种观点只有在供应商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料或服务时才成立。需要关注的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出现以前,也存在着类似事件,比如“苏丹红”事件,“齐二药”事件。这说明,质量管理不能只看到生产管理中原料和产

品标准中有什么要求。只要是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都要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各种使用的标准和方法,要考虑检验其有效性,防止其有效性不足给质量管理带来的危害。如,在进厂检验中并不能只直接按标准要求进行原料的检测。标准内容的要求应该是满足生产基本要求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说符合标准要求就一定不会出现问题了。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如果能对检验方法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则可以看到凯氏定氮法所存在的缺陷,并能采用另外的可直接测定蛋白质成分的检验方法与凯氏定氮法进行不定期的检验对比,以分析牛奶中非蛋白质氮化物的成分,从而及早发现原料成分的异常现象。

此外,企业应该注重对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指为企业生产提供原材料、工程设备、服务及其他资源的单位。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运行,就必须有合格的供应商给自己提供各方面的需求资源。供应商物质供应能力及服务质量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供应商的管理是指对于供应商的开发、了解、选择以及使用等综合性工作的总称,是企业对资源来源的控制和管理,是企业保证为生产提供可靠资源的根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的原则应为:建立企业与供应商的长期信任关系,保证企业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与供应商优势互补,获得共赢,优化采购流程并提高采购运作效率。因此,即要对供应商采取信任的态度以形成互利共赢的态势,也应考虑在进货检验等与供应商对接的环节进行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而“三鹿事件”对于社会来说,带来的思想上与行为标准上冲击也是相当大的改革。作为社会人,包括生产者,消费者,都应该正确的看待和使用标准使用标准。社会也必须对此事件负责。首先,公众社会有必要营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和道德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规范,我国很多企业开始主动或被动地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些企业错误地理解社会责任, 或者把它简单地理解为向灾区捐款或赞助某些公益事业,因此,国家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建设,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求。同时,行政职能部门对那些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再有,社会公众要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强化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形成企业诚信守法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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