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配煤掺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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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配煤掺烧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加强入厂煤质监管、细化煤场管理、优化配煤掺烧方案等措施,保障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合理控制相关燃料管理指标,降低燃料经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组织机构
2.1 成立燃料配煤掺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燃料
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配煤掺烧的副总工程师担任。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部、燃料管理部、燃料储运部、运行部、质检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成立燃料配煤掺烧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燃料
副总师担任,副组长由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燃料储运部分管主任与质检中心分管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部、燃料管理部、燃料储运部、运行部、质检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 工作职责
3.1 在公司燃料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全面开展配煤掺烧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每个工作日召开配煤掺烧工作会议,研究配煤掺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工作流程和方案,理顺信息反馈流程,提升各个环节对煤质变化的响应速度。
3.3 依据入炉煤质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煤场存煤结
构,有计划集中配烧煤场中存储量较大的高硫煤、高挥发分烟煤、高硫低挥发分水运煤等不适合机组直接燃烧的特性煤种。
3.4 进行月度配煤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5 依据机组平均负荷统计数据并参考值长预估负荷情况,定期调整入炉煤热值标准。
3.6 机组特定运行工况试验时,依据试验要求及时调整入炉煤种,确保入炉煤质各主要指标满足试验要求。对因配煤而影响机组安全稳定燃烧的事件,及时组织配煤分析会,提出完善、改进意见,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7 每月度对入厂煤质预估、机组负荷预估、配煤合格率、煤场烧旧存新率等指标汇总统计,分析合格率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对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3.8 每月向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通报配煤掺烧情况,并根据煤场结构和下月度配煤要求,提出下月度配煤计划和煤炭采购建议。
3.9 负责组织入厂、入炉煤对比试验,对入厂、入炉衡器计重误差、入厂入炉机械采样系统偏差进行对比检验。
3.10按照本办法对月度配煤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11 燃料管理部职责
3.11.1 每天向燃料储运部通报近期入厂来煤煤量、煤
种和煤质预估信息。特别是新单位来煤或煤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和燃料储运部相关人员通报来煤相关信息。
3.11.2 依据配煤掺烧关于煤炭采购建议,及时调整煤源结构,尽量满足配煤所需煤种。
3.11.3 按照配煤掺烧工作会议要求,每日填写煤质对比信息表,重点做好入厂煤质检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入厂煤种、煤质信息准确。
3.11.4 组织来煤进行直接上仓对比试验,其入厂、入炉热值差达±800大卡以上来煤,应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供分析报告。
3.11.5 协调水运煤卸、运管理,配合完成水运煤入厂、入炉对比试验。
3.12 燃料储运部职责
3.12.1 负责每批次来煤煤质的预估工作,为规范煤场管理和配煤掺烧提供相对准确的煤质、煤种信息。相关人员对入厂每批次来煤应进行开边门检查,参考来煤装车高度、盈亏吨、含矸率、是否分层混装等情况,对来煤煤质做出预估并向配煤掺烧工作人员提出合理接卸、存储、配烧建议。
3.12.2 配煤掺烧工作人员按照预估煤质信息并参考燃料管理部提供的入厂煤质信息,合理进行燃料的接卸、存储、配烧等工作。
3.12.3 煤场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依据各煤种不同特性,按热值、挥发分、全硫等主要指标对入厂来煤实行分区存放管理。按要求对存煤做好碾压、归堆、喷淋防粉尘降温、排水等措施,尽量降低煤场存煤热值损失和存煤流失幅度。
3.12.4 负责煤场存煤的烧旧存新工作,所有燃煤在煤场的存放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对热值易损失而发生较大煤质变化的高硫煤、高挥发分烟煤等煤种应按配煤要求优先配烧,短期内暂不配烧时,应尽可能存放于干煤棚内。
3.12.5 根据配煤掺烧会议要求,每天分四趟下达配煤掺烧上煤工作计划,按计划及时、合理的掺配入炉煤种,确保入炉煤质、煤量满足要求。及时传递《配煤信息传递表》。
3.12.6 严格按要求规范收取每趟入炉煤质化验煤样,及时送交检测中心化验入炉煤质。
3.12.7 根据已出入炉煤质化验结果和机组实际运行要求,实时调整入炉煤种比例、煤量,特殊情况下经汇报工作组长同意,调整变更入炉煤种,以满足机组运行需求。
3.12.8 按计划要求,完成同批次来煤入厂、入炉对比试验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试验数据与相关资料。
3.12.9 同批次来煤入厂、入炉热值差大于正负±800大卡时,应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供分析报告。
3.12.10 完善配煤掺烧小指标竞赛管理制度,进一步促
进配煤掺烧工作深化提高。
3.13 运行部职责
3.13.1 按配煤会议要求,对应于配煤上仓时间将机组运行负荷分为四个时间段,由值长负责每趟(未来6~12小时)的机组负荷预估工作,并及时报送燃料储运部配煤人员。
3.13.2 根据《配煤信息传递表》提供的入炉煤质信息,及时进行燃烧调整,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对煤质变化较大的煤种入炉燃烧时,应提前做好事故预想、执行相应的燃烧调整措施。
3.13.3 配煤工作会议时,及时反馈机组燃烧情况,大致分析机组燃烧不稳、投油、灭火等初步原因。
3.13.4 遇有机组做特性工况试验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出合理的配煤建议与要求。
3.14 生产技术部职责
3.1
4.1 制定并及时修订负荷煤质对照表,指导配煤掺烧。
3.1
4.2 定期进行不同掺配方式和不同煤种的燃烧试验,制定阶段性掺配、混配方案,以指导配煤掺烧工作。
3.1
4.3 每月完成燃煤掺配分析报告,并根据煤场结构和配煤需求,对下个月公司煤炭采购提出建议。
3.1
4.4 负责本办法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3.1
4.5 及时完成异常配煤调查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