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
本方案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 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 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 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 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1. 调查任务:-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 进度安排:-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数据;-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 数据分析: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和趋势分析。
2. 数据利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为环保部门和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精品】2020年第13期总第13期
【关键字】精品2018年第13期(总第13期)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栾城区普查办强力推进污染源普查攻坚战一、领导重视、真抓实干栾城区普查办作为石家庄市试点单位,得到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8年1月22日,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抗震担任组长的栾城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及时掌握普查工作第一手信息,成立了栾城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微信群。
栾城区自开展工作以来,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召开普查工作调度会,并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抗震亲自召开栾城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分析普查数据、找准当前困难、精准落实措施、部署下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要求开展工作。
在省普查办检查督导组对栾城区进行检查期间,由副区长冯进京亲自陪同到乡镇、企业进行督导核查。
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指挥保障作用。
二、协同配合、保障有力依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区共选聘了101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经费已拨付34.5万元,追加经费预算230万元。
为高效保质的完成普查工作,我区建立了“三级联动”工作格局,由区普查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乡镇主抓基层动员和协查带路,第三方机构承担宣传培训、清查建库、排污口监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扎实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业务精湛、多方调查依据《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区通过招标选聘了第三方机构作为普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同时形成了“四查并举”的工作机制,首先根据国家下发的栾城区清查基本单位名录,利用天眼查等工具对企业信息进行初步查询;其次收集辖区内现有工商、税务、质检、农业等名录,结合环保局掌握的企业数据,完成重合度比对和数据补查;然后分乡镇完成工业源初始名录库造册,由镇环保所和包村干部牵头对工业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步筛查,剔除非普查东西;最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全面清查,明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的普查小区及清查东西,对各普查小区实地访问、逐户摸底排查、核实完善清查东西信息,根据清查技术规定分别填写清查表,并完成系统录入和存档工作,层层深入普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沈阳市境内各类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4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太原市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从1996年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对环境施加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二、目标及意义本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现阶段主要污染源的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从而为制定环保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支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全面了解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通过普查,可以准确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区域性的环保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2. 深入研究污染源的类型和特点。
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类型污染源,可以分析其排放特点,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通过普查,可以了解各种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信息,为制定减排目标和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 为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可以及时了解环保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内容及方法1. 普查内容(1)污染源类型:以工业污染源为主,包括工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
(2)污染源分布:普查各地区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3)污染源排放: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
(4)污染源减排措施: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采取的减排措施情况,包括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
2. 普查方法(1)组织调查:由环保部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定点走访调研,对各地区的污染源进行登记和记录。
(2)数据统计:通过汇总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污染源的分布、排放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调研报告:根据普查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编写调研报告,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和减轻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必须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监管。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经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目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现状,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三、内容和方法1. 普查内容:(1)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明确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和固体废物污染源等。
(2)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产生途径: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排放途径等。
(3)污染治理措施和效果: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包括治理技术、处理设施和治理效果等。
2. 普查方法:(1)数据调查和统计分析: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数量和规模的统计分析,形成定量数据。
(2)现场调查和核查:选择代表性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和核查,了解污染源的实际情况,验证数据的准确性。
(3)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的方式,了解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和实施步骤1. 制定调研计划:根据普查目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范围、调研方法和调研时间。
2. 数据准备和整理:搜集和整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数据,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提供参考依据。
3. 调研实施:按照调研计划,采用数据调查、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研。
4. 数据分析和结果总结:对收集到的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并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5. 建议和措施提出:根据普查结果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和措施,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103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为保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工作要求,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覆盖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与普查人员,第三方机构等。
其中,各级普查机构是行政区域内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数据采集质控(一)准备工作1.普查机构。
提前告知普查对象普查数据填报的内容、—1 —注意事项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对填报难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集中宣讲培训方式。
协调软件技术服务部门做好数据采集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普查员。
配备普查证件、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见附件1)等,做好入户调查准备。
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制定数据采集程序,在约定时间开展数据采集工作。
对普查名单中无法填报的、或遗漏的普查对象需备注说明原因,上报普查指导员。
4.普查指导员。
普查指导员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普查员进行质量控制工作准备和开展现场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填报数据二级审核;执行质量控制抽样,根据质量控制抽样结果组织对存在问题普查对象所填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协助质量负责人开展数据审核验收和数据质量评估,执行数据改善计划,负责相关质量保证工作。
5.普查对象。
应指定专人,收集准备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等原始资料,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填报,做好普查相关文件及清单的交接记录,同时做好普查数据的建档备查。
(二)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时,普查机构要排除人为干扰,普查对象要坚持独立报送普查数据,普查表原始数据填报、缺漏指标补报、差错修改等均须由普查对象完成。
普查员负责向普查对象解释普查内容以及填报指标,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无法解答的,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采集数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 背景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时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1998年开展的,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污染源状况进行重新调查和评估。
本次污染源普查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目的和任务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详细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类型、规模、排放量、治理装置等相关信息,并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具体任务包括:•组织建设污染源普查调查队伍:成立由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调查队伍,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
•开展污染源普查:利用先进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对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逐一调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等。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包括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内容。
数据库应具备快速检索、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分析评估污染源排放情况:根据调查数据,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科学分析和评估,确定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和种类分布情况,并对污染源的分布特点和影响进行研究。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基于污染源普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以推动污染源治理工作的落实。
3. 普查范围和方式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涵盖全国所有地区,包括城市、农村、工业区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普查方式主要采用以下方法:•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收集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相关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和准确。
•现场调查:组织调查队伍,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实地考察、设备检测、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国污普〔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污普〔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现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送给你们,请有关单位与各试点地区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试点各项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张震电话:(010)50911106传真:(010)50911100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2月1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二、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XX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6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20XX〕5号)文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普查的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区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要求按照工作要求,4月30日前须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确定辖区内污染普查员、指导员及工业污染源名录,并完成生活源锅炉、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及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工作。
目前,我区仅以区生态环委会名义成立了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初步工作方案,确定了生活源锅炉名录,完成了生活源锅炉及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工作,暂未确定污染普查员、指导员及工业污染源名录,未开展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未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和、乡镇负责的大机制,未落实工作经费,整体进度较缓慢,工作推进较滞后。
三、工作建议下一阶段,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领导,健全普查工作机制。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2、落实经费,全面保障普查工作。
河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报告02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整合各类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石家庄市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环境统计数据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河北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一、核查区域与抽样数量(一)选取核查区域国家级核查:结合管理需要选取核查区域,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专家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核查。
省级核查:覆盖所有地级市,每个地级市随机选取2个县(市、区)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
地市级核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2个乡镇(街道)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
(二)确定抽样数量1.工业污染源核查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总数小于500家的,随机抽取25家(不足25家的全部抽样);500家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0家)。
抽取的工业污染源原则上应覆盖核查区域内的主要行业类型和不同企业规模。
2.生活污染源核查区域内生活源锅炉总数小于60台的,随机抽取3台(不足3台的全部抽样);60台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台)。
核查区域内入河(海)排污口总数小于60个的,随机抽取3个(不足3个的全部抽样);60个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个)。
3.农业污染源核查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总数小于30家的,随机抽取3家(不足3家的全部抽样);30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家)。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核查区域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总数小于10家的,随机抽取1家;10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5家)。
核查区域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分别抽取1〜2家。
二、核查技术要点(一)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查阅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等资料,对省、市、县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落实情况,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经费预算编报与落实保障情况,以及普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等进行核查,对前期准备工作质量开展定性评估。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通过查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记录、考试记录、证件发放记录,结合电话或现场访谈,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培训情况进行核查,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选聘及管理质量开展定性评估。
0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设计原则与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主要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普查目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普查工作目标包括:–(1)摸清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3)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4)服务管理和决策需求调查对象和范围类别性质调查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园区)固定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2农业源固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非固定源非规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3生活源固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非固定源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固定源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5移动源固定源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运输企业非固定源机动车、飞机、轮船(含机动渔船)、铁路内燃机、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普查内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伴生放射性矿工业源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SO 2、NO X 、颗粒物、VOCs、NH 3、汞、镉、铅、铬、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情况农业源总氮、总磷、氨氮、CODNH 3、VOCs 秸秆、地膜-生活源COD、氨氮、总氮、总磷、BOD 5、动植物油颗粒物、SO 2、NO X 、VOCs--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BOD 5、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颗粒物、SO 2、NO X 、汞、镉、铅、铬、砷污泥、残渣、飞灰-移动源-、颗粒物、SO 2、NO X 、VOCs--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普查污染物普查污染物指标(水)编号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废水指标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BOD5√√动植物油√√普查污染物指标(气)编号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废气指标SO2、√√√√NOX、√√√√颗粒物√√√√VOCs√√√√NH3√√汞、镉、铅、铬、砷√√固废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放射性污染√普查技术路线类别性质调查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固定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监测多法核定2农业源固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多法核定分散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种植业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抽样多法核定3生活源固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调查监测排放系数多法核定分散源城镇居民、第三产业(服务业)-区域调查抽样调查现场排查多法核定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固定源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数据共享发表调查/抽样多法核定5移动源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数据共享数据共享现场排查排放系数废气污染源调查思路废水污染源调查思路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编制原则•衔接需求原则:落实普查方案要求,根据普查方案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设计报表制度框架•分类原则:五大类源分别设计,每类源按照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产排污核算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四个方面组织报表和指标体系•满足产排污核算要求:遴选查得清、可统计、可核证的指标•数据共享原则:能够通过部门共享方式获取的数据,不再设置报表,减少调查负担•依规设计原则: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规范报表格式内容意见处理情况意见来源意见总数成员单位51条司局45条省级326条试点地区605条合计1027条收集汇总意见1027条,无意见28条,采纳931条,采纳率93.4%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表和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25张表934指标7张表211指标8张表173指标10张表266指标10张表212指标合计60张表1796指标分源报表数量基层表综合表小计工业源2525农业源257生活源62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10移动源3710合计461460报表报送编号报送单位报表数量1县级农业部门32县级畜牧部门13县级渔业部门14直辖市和地级市普查领导小组组织6其中:本级公安交管部门1本级农机管理部门2本级渔业管理部门1本级住建部门25直辖市或地级市普查机构填报3合计14抽样调查表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S106表不需要地方做的事情•农村居民生活能源使用调查•铁路、飞机、船舶活动水平调查和污染核算•各类产排污系数MMSI号IMO号时间纬度经度航迹向对地速度船首向航行状态mmsi imo time lat lon cog sog headingnav_status413364020N/A 20130102_0230.92225128.663227012.82910…………………………………………国家层面协调部委数据共享AIS动态数据调查表样表报表调查内容填报对象G101表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生产工艺,原料和能源使用情况所有工业源G102表用水、废水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G103表(一般通用表、重点行业专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对钢铁/焦化、锅炉/火电、石化、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贮存的企业按行业设计行业专表,细化信息、精细核算有相应生产工艺/工序的工业源分别填报G104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别分类统计);固废处置、贮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源G105表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情况有风险物质、风险工艺的企业G106表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辅助表,废水、废气排放监测数据相应工业源G107表含伴生放射性矿产开采加工情况,含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达到伴生放射性矿筛选标准的企业G108表园区环境管理、污染防控情况国家、省级园区管理机构工业源根据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行业类别及生产工艺选填相应报表行业类型调查内容核算方法成果产出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产排污核算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企业地理坐标等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原辅材料、能源使用量、原辅材料使用量等核算环节名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工艺名称、生产规模等污染治理工艺、各类污染物监测浓度等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污染源名录、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核算方法工业源农业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普查表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N101-2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普查表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综合表N201-1表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普查表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填报N201-2表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普查表同上N201-3表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普查表同上N202表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普查表县级畜牧部门组织填报N203表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普查表县级渔业部门组织填报生活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S101表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普查表重点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社区或行政村范围S102表行政村生活污染普查表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行政村范围S103表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普查表拥有或实际使用锅炉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填报S104表入河(海)排污口情况普查表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S105表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表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开展监测的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S106表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抽样调查方案确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由抽样调查单位组织填报综合表S201表城市生活污染普查表直辖市和地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市行政范围S202表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表直辖市和地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县(市、旗)行政范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J101-1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填报J101-2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1-3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同上J102-1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填报J102-2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3-1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J103-2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4-1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表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J104-2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同上J104-3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同上移动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污染物核算方法及产出基层表Y101表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运营单位填报采用单位油品周转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Y102表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加油站运营单位填报采用单位油品销售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Y103表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油品运输企业填报采用单位油品运输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综合表Y201-1表机动车保有量普查表地市公安交管部门填写采用单位保有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典型地区采用交通量算法进行校核Y201-2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表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填报Y202-1表农业机械拥有量普查表地市农机管理部门填写采用单位功率排放系数法核算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量Y202-2表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普查表同上Y202-3表机动渔船拥有量普查表地市渔业管理部门填写Y202-4表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地市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填报Y203表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同上核算加和并填报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量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全国排查的污染源底数工业源740多万家、规模畜禽养殖场80多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6万家加各地增补后的清查底册数量超过1000万家82%11%2%3%2%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型总量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数量3336468272989135322353831拟纳入全面入户的调查对象•填报方式•填报主体报表填报调查对象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专业第三方)网页版支持网上在线填报和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现场采集单机版支持离线采集电子表格支持离线采集和适时导入纸质填报适合综合报表填报培训总体安排•总体框架•工业源•总体:报表制度、技术规定和核算方法•重点行业:石化、化工、机械、电子、钢铁•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移动源•信息化:数据处理流程+软件系统•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解读•入户调查解读•几点要求–注意安全,不要去山区–注意课堂纪律,不要影响他人–认真学习,抓住机会–多思考,多提问谢谢!。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浅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中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污染状况、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加强环境监管而进行的一项重要调查。
本文将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展开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当前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特征,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普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政府可以对污染源进行分类、评估以及监管,从而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和治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内容1. 污染源类型和规模:普查将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和规模划分,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废弃物污染源等,细化各类污染源的子类别和类型。
2. 污染物排放量:普查将收集各类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分析其排放规律和特点。
3. 污染源分布特征:普查将对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掌握各地区污染源的密集度和分布规律。
4. 污染源治理情况:普查将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设施、技术和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污染源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普查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当前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和排放数据,为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普查结果可以帮助政府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评估和监管,有效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普查的结果还可以为企业的环境管理和设施改造提供重要参考,促进企业的环境责任和污染治理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开展,意味着中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于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是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由于污染源的分布广泛、类型繁多,加上部分企业存在着排放数据的造假和隐瞒,因此如何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为一个难题。
其次是普查成本的投入和经费保障。
为了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和人力物力,而政府部门又面临着预算有限的问题,因此如何保障普查的顺利进行也是一个挑战。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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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运而生。
二、普查目标1.全面普查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情况;2.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3.细化污染源分类,对每一类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4.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内容1.污染源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等各类;2.普查指标:包括污染源的名称、地址、产业类别、产能规模、污染物种类与排放浓度等;3.普查方法:采用现场勘察、访谈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4.普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实现全覆盖;5.普查时限:启动方案确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四、普查步骤1.制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和技术要求等;2.普查准备:开展普查培训、编制普查手册、建立普查数据库等;3.现场勘察:组织普查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4.访谈调查:与污染源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污染源的运作和排放情况;5.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6.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7.报告撰写: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依据;8.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工作要求;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3.确保数据真实性: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验证核实,防止数据造假;4.完善普查法律法规:针对普查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5.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徐政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徐政发〔201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市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我市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两聚一高”,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是徐州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模板】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
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
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
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
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
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
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
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
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三)生活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生活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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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
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
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3—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
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
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
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
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
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
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三)生活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生活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制订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排查)方案和抽样监测方案。
制订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染(用排水情况)抽样调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测算。
制订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与排放情况调查方案和普查技术规定,组织开展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与排放情况抽样调查,针对不同能源使用情况开展排污系数测算。
生活源锅炉大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系数测算(典型区域抽样调查),组织开展生活源相关活动水平抽样调查、生活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4—(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制订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产排污核算方案,组织开展产排污系数观测、抽样核证与动态更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五)移动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移动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开展机动车产排污系数方案设计、排放因子测试,编制排放清单。
编制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方案、系数方案、排放因子测试清单等。
编制船舶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编制油品储运环节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编制其他非道路移动源普查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
(六)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制订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方案、监测技术规范、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组织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实验室比对工作、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七)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平台建设制订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总体方案、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方案。
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预处理、建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基础地理信息地图服务、地理编码数据处理及空间定位服务开发,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及采集工具购置。
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污染物核算系统开发,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校验分析工具开发,—5—搭建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运行支撑环境。
编制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筛选、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以及运行环境要求等技术规定,信息系统部署、实施、集成、测评及运行保障等。
(八)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订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分领域(工业、农业、生活、集中式和移动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和质量管理制度、普查数据质量抽样核查方案、第三方参与普查管理办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细则。
制订普查数据审核技术细则、普查数据现场核查方案、普查汇总数据一致性评估方案、普查后评估与普查验收方案。
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现场核证、抽样评估、督办检查等相关工作。
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质量及效率。
(九)普查宣传培训制订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方案。
设计、制作普查宣传海报、视频短片等,在重点城市人流密集区域张贴、播出。
开展普查实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及运营,开设并维护普查网站运行。
开展普查形象代言人征集、宣传品制作、科普手册编写、大型宣传活动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会、媒体吹风会宣传活动。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等分源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控制、预算编制、普查信息系统、普查员培训等。
组织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教材开发和印刷。
(十)普查工作试点普查试点方案制订。
分别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不同层级行政单—6—元开展试点,包括试点方案设计、工作布置、动员宣传、信息化建设、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现场核查、数据审核、数据汇总、验收总结、工作评估等工作。
(十一)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及数据分析应用编制普查成果总结和分析应用总体方案。
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加工、分类汇总、在线展示、可视化发布、普查公报编制、普查档案管理、普查成果汇总出版、普查专题报告撰写。
组织开展基于普查结果的污染源和风险源分级与制图、编制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相关工作。
制订评比表彰办法。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评估验收、普查工作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十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运行保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及会议室租赁费用;物业、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费、车辆租用费等费用;办公用品日常购置,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预算编制评估、项目进展督办、项目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和相应科目的参照标准进行预算编制:1.差旅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
2.会议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7—《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关于执行中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6号)。
3.培训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
4.办公设备购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
5.其他科目:参考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二、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地方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各地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检查验收,开展总结与表彰工作等。
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按照以上范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为:(一)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1.组建普查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条件;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制订普查方案、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宣传培训方案等;印刷普查表、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
2.购置普查数据传输设备及搭建信息平台。
主要包括用于信息平台建设需要的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网络设备等;用于普查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的手持终端和电脑—8—设备等。
3.组织开展普查清查与试点,包括数据清查、核查与质量管理。
根据统一部署,有试点任务的地区要组织开展试点准备、入户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汇总、试点总结等工作。
(二)全面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召开普查启动工作会议;举办普查工作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软件使用,以及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
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入户调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分析,召开普查中期总结会;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组织开展各环节普查质量控制;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三)成果总结与表彰建立污染源地图、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其他专题地图;形成各级普查数据库,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归纳总结普查成果,开展污染源普查评估验收、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三、经费申请程序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编制普查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金。
—9—附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科目名称说明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