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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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度民主评议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度民主评议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20XX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县委所属各党委、党组: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规定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现就下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全面实施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开始在全县全面实施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

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就是根据党员的身份、从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将渔农村党员划分为任职党员、普通党员、流动党员等类别。

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分为:党员先锋基本指数、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三大类指数,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主要内容为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

正向加分指数内容主要包括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形;反向扣分指数内容主要包括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搞不团结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等情形;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指数分值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确定,加分后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流动党员的考评要征求其工作所在单位的意见,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最后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进行星级管理。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可持续、动真格”的党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先指数即党组织先进指数、党员先锋指数。

双先指数考评,是指依托党务信息管理平台,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经常性教育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情况,按照一定规则量化累积成党组织先进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并以此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态、精确、刚性管理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双先指数考评的对象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政村、社区、市级“双重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60周岁以上(即2014年度考评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党员)或长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同意、上级党委审批后,可不纳入考评。

考评以年度为单位。

年中转入的党员纳入积分管理,当年度可以不评星定级。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党员先锋指数由岗位分、基本分、奉献分和加减分组成。

岗位分项目是对党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性要求;基本分项目是对党员的普遍性要求,主要体现在组织生活和教育培训方面;奉献分项目是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主要体现在服务群众和作用发挥方面。

加减分为正向加分和反向减分。

1.岗位分的内容和标准:①遵守职业道德,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任务;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全年积40分。

②被党组织评为“岗位闪光之星”,积10分。

2.基本分的内容和标准:①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日活动,每次积1分。

②按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主题学习、讲座报告、远程教育等集中教育培训活动,每次积1分。

党员领导干部教育新干线、桐乡大讲堂等纳入积分范围,由市红云平台系统统一实施。

③积极参加网上自主学习,按相关规则积分,全年最多积8分。

党员“两先指数”量化评价办法

党员“两先指数”量化评价办法

XXX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评价制度(试行)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党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比较准确、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个党员教职工的教学和工作业绩,切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先锋指数”量化评价办法.一、政治思想表现,支委会评价(20分)1、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决定,服从党组织安排。

(5分)2、不听信、不散布错误言论,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学校及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5分)3、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

(5分) (有歧视差生的行为,一人次扣2分)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5分)二、教育教学(60分)1、能按学校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服务意识高,教学效果好。

(20分)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注重个人业务进修,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

(20分)3、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掌握现代教学手段,课堂效果良好,教学成绩显著。

(20分)三、党员互评。

(20分)四、党员教职工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记零分。

1、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

3、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不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4、教案、作业检查、出勤在同教研组最后一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6、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商品(包括学习资料)。

7、搞有偿家教。

五、具体考核办法1、本考核将通过问卷调查、看学习记录、常规检查、综合考察等方法进行。

2、本考核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3、党员教职工在各级各部门获得奖励的将给予加分: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5分),校级(2分)。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精选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精选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

xx县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开化,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提高服务群众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进位赶超,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新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正面教育。

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二)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听取群众的评价,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

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村和社区等领域“先锋创绩”的项目、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注重实效。

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三送”)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县重点工作和各部门各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主要内容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手册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手册

党员基本情况年度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社区党(总支)委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到二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社区网格联络员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到二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社区联系领导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综合评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员主体意识,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街道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对象组织关系在我街道的各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年龄60 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评的党员,如本人提出不参加考核,经支部会议研究,报社区党总支批准,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可不列为考核管理对象。

三、考评内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主要针对党员在学习提高、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创业致富等方面的带头示范行为设置先锋指数,定期公开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提高方面。

岱山县党员先锋指数党性体检评价指标考评细则

岱山县党员先锋指数党性体检评价指标考评细则
7分
在外遵纪守法,合理劳动致富,尊重当地风俗(在当地有不良反映扣2分)。
7分
及时向原党支部提供联系方式,并与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没提供联系方式扣2分,没保持联系每次扣1分)。
8分
提出发展家乡经济的参考建议,配合家乡拓宽发展经济的路子,带领家乡群众共同致富。
8分
机关在职党员
带头敬业奉献,带头勇于担当,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
3分
6、个人获乡镇(机关单位)以上各种荣誉(获镇(机关)级荣誉加1分、县级荣誉加2分,市级荣誉加3分,省级荣誉加4分,另外两新组织党员获得公司荣誉加1分,此项最高加分为4分)。
4分
注:对违反计划生育及违法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不参加考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6分
参加“一句话承诺”活动,积极承诺、履诺、践诺(未开展承诺活动的不得分,未完成承诺事项的扣3分)。
7分
认真执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主动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不参与网格服务团队不得分,参与但作用发挥不到位扣2分)。
7分




(20)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能自觉履行党员权利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未按时缴纳党费1次的扣1分,未足额缴纳党费1次的扣1分)。
2分
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或不服从党组织分配的扣3分)。
5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6分




(20)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加入乡镇、社区(村)党员义工队伍或各类服务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社会捐助、扶贫济困、支援灾区等活动(不积极参加义务劳动1次扣1分)。

西组〔2018〕15号--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定稿

西组〔2018〕15号--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定稿

西组〔2018〕15号--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定稿西组〔2018〕15号关于印发《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属各党委(组)、工委、总支,区直各部门:经组织部部务会同意,现将《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工区委组织部2018年5月15日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洛组通〔2018〕6号)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是指党组织着眼于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性,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性,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如实记录、量化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开展评先推优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

对于年龄较大(原则上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报基层党(工)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积分考评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参加积分管理。

第四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是以年度为周期、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项目分别设置为基础积分、先锋积分、违规扣分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

第六条本区流出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凭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证明进行积分;外地流入我区党员,也可参加我区党内组织活动,并进行积分。

第二章基础积分第七条党员基础积分按80分计算。

重点突出党员政治素质、学习培训、遵规守纪、服务群众、开展组织生活、参与党内活动、履职尽责、承诺践诺、作用发挥等方面,总分80分。

第八条党员基础积分是衡量党员各方面综合表现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党员总体划分为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无职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党组织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6个领域,各领域党员积分考评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考评实施方案设计

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考评实施方案设计

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考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下发<关于在全县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巩固扩大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成果,推进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考评。

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对全县党员进行考评,进一步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广大党员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的热情,调动广大党员参加我县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双带”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的原则。

实行全县党员量化考评是适应新形势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其工作重点是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把党员量化考评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党员教育管理与推动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坚持创新载体、联系实际的原则。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工作载体,通过形式灵活的考评方式,根据各地、各单位不同类型党员干部的特点确定具体考评细则,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考评体系。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调整充实工作内容,确保党员量化考评工作常抓常新。

同时,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新建街社区党员先锋指数测评活动实施方案为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强化激励约束、综合考评、先锋引领为主旨,制定基层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办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要求1、量化评价党员。

采取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的办法,从学习提高、服务群众、争创佳绩、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设置评价标准,赋予量化分值,常态化地对党员的思想行为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2、激励创先争优。

定期分析评价党员的思想行为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形成党员先锋指数积分,采取定期公示、综合点评、树立典型等形式,激励党员不断创先争优,在基层党组织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纯洁党员队伍。

结合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党员先锋指数积分作为确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形成加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评价对象新建街社区党总支全体共产党员。

其中,年老体弱、长期病休或者卧床不起等无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不列入考评范围。

三、评价内容党员先锋指数包括基本素质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项内容,总体评价量化分值为100分。

1、基本素质指数(80分)。

主要包括党员政治素质评价和岗位素质评价两方面内容。

(1)政治素质评价(30分)。

包括四个方面10项内容。

学习提高方面:按要求参加组织学习和培训,有效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服务群众方面:立足岗位,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结对帮扶和认岗创星、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遵纪守法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不得参与非正常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服从领导听指挥,严格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和部署。

弘扬正气方面: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和政策法规,不讲不传诋毁党和国家的言论;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主动维护社会稳定;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党员先锋指数、党支部堡垒指数评选方案

党员先锋指数、党支部堡垒指数评选方案

党员先锋指数、党支部堡垒指数评选方案党支部“堡垒指数”星级评定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方案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推进研究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党组织建设,党支部将开展“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活动(党内“双评”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支部“堡垒指数”考评工作1.每年年初,党支部和党员根据考评标准,承诺加强政治引领、党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签订目标承诺责任书并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以堡垒指数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党支部堡垒指标评定参考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评定结果按照堡垒指数进行星级评定,6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为无星;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分以上为四星级。

动态管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

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1.采用“先锋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的模式,对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促使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先锋基本指数共计80分,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加分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支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和“三分制”积分管理要求,对党员先锋指数指标作进一步细化。

原则上先锋党员须在90分以上,人数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并注意从不同类别党员中确定合理数量;60-89分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或当年参加固定主题党日活动不满6次的评为不合格党员。

2.严格控制五星党员比例,一般结合支部“堡垒指数”设定最高比例,五星党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三、四星党支部内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15%。

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先锋指数”考评,且不宜全部列为五星党员。

三、实施步骤以上考评工作应在全体党员中广泛宣传,确保党员充分了解考评标准和要求。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制定了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制度。

该制度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根据党员现实表现情况予以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80分)1、每月不参加村“两委”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5分,有事请假的每次扣1分,能及时进行补课的可不扣分。

(10分)2、每月不缴纳党费的,扣10分,不按工资标准或不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

(10分)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给予警告处分的,本月扣3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本月扣5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本月扣10分。

有其他违法行为,未给予党纪处分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参照党纪处分扣分情况予以扣分。

(10分)4、不赡养老人或打骂老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分)5、有打架斗殴、谩骂等行为的,每次扣10分。

(10分)6、不执行村里红白理事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5分。

(10分)7、有私搭乱建、违法建筑行为,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有污染养殖项目,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

(10分)8、由村党支部根据村里实际情况,每月确定1—2项重点工作,比如秸秆禁烧、征地拆迁等,党员不能带头执行的,酌情扣分。

(10分)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1、积极为村里党员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技术等,使党员群众受益致富或村集体增收的(至少带动5户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2、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每累积参加1天的,加3分;为村里或群众办理1件实事好事的,加1分。

3、主动帮助化解村内矛盾,每帮助化解1起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矛盾的,分别加3分、5分、10分、15分、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4、其他情形。

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

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

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一、考评对象全镇所有党支部及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考评标准(一)党支部“堡垒指数”。

按照“五化一好”(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堡垒作用发挥好)的标准细分为六个指标:责任指标、组织指标、队伍指标、制度指标、保障指标、服务指标。

(二)党员“先锋指数”。

按照“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标准细分为四项指标:政治自觉指标、遵章守纪指标、道德品行指标、奉献作为指标。

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分为七个标杆,鼓励党员争当遵纪守法带头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全域美丽乡村建设人、公益事业热心人、化解矛盾纠纷贴心人、移风易俗引领人、贫困群众帮扶人。

三、考评办法(一)对党支部考评。

由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亮分公示“三评一公示”程序对党支部“堡垒指数”进行量化考评。

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拒不履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支部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等情形的党支部,不参与考评,直接评定为“一般党支部”。

1. 党支部自评。

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党支部逐条对照“堡垒指数”考评项目,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自评分,并就得分进行详细说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党支部自评得分说明主要包括党支部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内容。

自评打分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虚报。

2. 党员群众测评。

党支部自评结束后,上级党组织应及时组织基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照“堡垒指数”考评项目,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对党支部完成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测评。

3. 镇党委评定。

党员群众测评结束后,镇党委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根据下属党支部自评得分、党员群众测评得分、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得分,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党支部进行评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十星党员评估方案

十星党员评估方案

十星党员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党员评估是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单位制定了十星党员评估方案。

二、评估指标1.政治表现:党员是否积极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是否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等。

2.学习表现:党员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是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等。

3.工作表现:党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勤勉敬业、奋发有为,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工作中的创新和改革等。

4.群众评价:党员是否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是否能够积极关心群众的生活、工作,是否能够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等。

三、评估流程1.评估对象:全体党员。

2.评估周期:每年一次。

3.评估方式:采取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1)自评:党员根据指标要求,对自己的政治表现、学习表现、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互评:党员之间相互评估,通过评分方式对彼此进行评估,形成互评报告。

(3)群众评议:通过开展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形成群众评议报告。

4.评估结果:根据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的结果,综合得出党员的评估等级。

(1)五星党员:在各项指标上表现优秀,得分达到90分以上。

(2)四星党员:在各项指标上表现良好,得分达到80-89分。

(3)三星党员:在各项指标上表现一般,得分达到70-79分。

(4)二星党员:在各项指标上表现较差,得分达到60-69分。

(5)一星党员:在各项指标上表现不合格,得分低于60分。

四、奖惩措施1.奖励措施:对评估结果为五星党员的党员,可给予表彰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2.激励措施:对评估结果为四星党员的党员,可给予鼓励激励,如提供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等。

3.警示措施:对评估结果为一星党员的党员,应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其认真反思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7.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8.9.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10.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3.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4.5.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6.7.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阳绵中学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方案

阳绵中学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更好地激励党员增强党性,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为民务实清廉“新常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

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不列入管理考核对象。

第三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指导。

科学设置不同岗位党员的先锋内容、目标和评判标准。

(二)量化评价。

以积分制管理为手段,量化党员先进性定性要求,做到党员义务具体化、先进要求明细化。

(三)群众参与。

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准确、群众认可。

(四)动态管理。

紧扣中心、大局和重点,动态调整先锋内容及要求;坚持学期和年度评定相结合,促进党员经常受监督,作用长期得发挥。

(五)树先争优。

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依据,激励党员创先进、争优秀。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四条以“双诺双争”为抓手,开展党员承诺先锋目标、践诺先锋行为,争创“优秀党员示范岗”、争创“年度先进”活动,促进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教学业务、专业技能、现代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网络知识,胸怀全局,眼界开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度融入团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着成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

牢记宗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带头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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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街社区党员先锋指数测评活动
实施方案
为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强化激励约束、综合考评、先锋引领为主旨,制定基层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办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要求
1、量化评价党员。

采取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的办法,从学习提高、服务群众、争创佳绩、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设置评价标准,赋予量化分值,常态化地对党员的思想行为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2、激励创先争优。

定期分析评价党员的思想行为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形成党员先锋指数积分,采取定期公示、综合点评、树立典型等形式,激励党员不断创先争优,在基层党组织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纯洁党员队伍。

结合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党员先锋指数积分作为确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形成加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评价对象
新建街社区党总支全体共产党员。

其中,年老体弱、长期病休或者卧床不起等无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不列入考评范围。

三、评价内容
党员先锋指数包括基本素质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项内容,总体评价量化分值为100分。

1、基本素质指数(80分)。

主要包括党员政治素质评价和岗位素质评价两方面内容。

(1)政治素质评价(30分)。

包括四个方面10项内容。

学习提高方面:按要求参加组织学习和培训,有效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服务群众方面:立足岗位,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结对帮扶和认岗创星、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遵纪守法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不得参与非正常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服从领导听指挥,严格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和部署。

弘扬正气方面: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和政策法规,不讲不传诋毁党和国家的言论;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主动维护社会稳定;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2)岗位素质及发挥作用情况评价(50分)。

主要从争
创佳绩方面来设置评价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岗位技能、服务质量、工作绩效及发挥作用情况等。

社区直管党员侧重发挥作用情况。

具体评价标准由街道党工委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来设置,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2、正向加分指数(10分)。

主要从创先争优成果方面设置10项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年内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工作创新创优成果显著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抗击重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表现突出的;勇于承担科技攻关项目或急难险重任务并取得成效的;处理重大社会矛盾问题或群体性事件表现突出的;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群众评价好的;创业致富有一定产业、有一定影响力的;善于调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会稳定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产生良好效果的。

此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经过讨论也可以作为加分情形。

3、反向扣分指数(10分)。

主要包括8项内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组织任务的;理想信念动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组织的;拉帮结伙搞宗派斗争,造成社会矛盾纠纷的;参与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不听劝阻的;面对重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的;参与黄、赌、毒等活动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
处罚的。

此外,其他方面表现较差,经过讨论也可以作为扣分情形。

四、评价方法
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考核,主要采取六个步骤进行。

1、开展定期评价。

基层党组织每半年采取测评表打分的形式,组织进行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价三个环节分别赋分,按3:3:4的比例加权计算出党员的“半年先锋指数值”。

2、开展满意度测评。

年末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3、认定评价结果。

在满意度测评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每名党员进行综合认定。

党员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测评平均分、满意度测评分,按6:4的比例加权计算,得出党员“年度先锋指数值”(百分制)。

4、报上级党委审核。

基层党支部要将党员先锋指数评价情况报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对党员先锋指数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

5、公示先锋指数。

基层党组织通过公开栏、展示板、远教网等媒介,对党员半年先锋指数、年度先锋指数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6、建立记实档案。

年度先锋指数认定结束后,要建立党员年度先锋指数记实档案。

由各党委具体实施,各党支部按照档案内容要求逐个建立,记录实行一人一档。

档案
包括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先锋表现和反向扣分等内容。

五、先锋指数评价结果运用
将先锋指数评价结果作为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级晋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年度先锋指数在90分以上的党员,属于“优秀”档次,优先推荐各类评先评优,在推荐区级以上表彰评优时,要调阅党员先锋指数记实档案;先锋指数在70-89分的党员,属于“良好”档次,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给予鼓励引导,强化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促进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先锋指数在60-69分的党员,属于“一般”档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的党员,属于“不合格”档次,直接进入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

支部要充分认识“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要召开专题部署会,讲清此项工作考评对象、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结果运用等。

要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文件精神,使每位党员明白分值设置、操作要求和结果运用等。

部署发动要做到“两个100%”,即做到100%部署到每个党支部;通过支部学习、发放宣传卡、短信等形式,使党员知晓率达到100%。

2、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要按时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等有关活动,并同步抓好文件、图片等台账收集整理工作。

3、营造舆论氛围。

党总支要加大对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的宣传,努力激发党员参与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的热情,积极营造基层党建的良好氛围,切实
发挥党员的先锋示范引领作用。

明仁街道新建街社区
党总支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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