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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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度民主评议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度民主评议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开展20XX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县委所属各党委、党组: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规定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现就下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全面实施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开始在全县全面实施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

渔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就是根据党员的身份、从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将渔农村党员划分为任职党员、普通党员、流动党员等类别。

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分为:党员先锋基本指数、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三大类指数,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主要内容为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

正向加分指数内容主要包括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形;反向扣分指数内容主要包括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搞不团结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等情形;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指数分值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确定,加分后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流动党员的考评要征求其工作所在单位的意见,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最后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进行星级管理。

社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评分标准

社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评分标准

创业致富 ①利用远教所学和自身服务技能为群众服务和传授技能的加2分;②帮助群众解决就业或协助创业的加1分;③在符合产 (5分) 业政策的前提下,带头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定规模,带头致富的加3分。 弘扬正气 分;②遇到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时,能够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视具体情况加1分;③积极抵制赌 (5分)
建设办社区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先锋指数 政治品德 (15分) 纪律作风 共性指标 (10分) (40分) 素质能力 (10分) 群众认可 (5分) 基本指数 (80分) 遵纪守法 (10分) 学习提高 (10分) 个性指标 服务群众 (40分) (10分) 细化评分标准
①全面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应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中起带头作用;②不参与群体性 事件;大局意识强,不讲不做与党组织决定有违背的言行;③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不无故请假;④自觉交纳 党费;服从党的决定和安排,积极完成党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接受监督。没做到任何一条的扣1分。 ①无有损于党的形象的行为,无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行为,对党忠诚,言行一致;②能够认真开展谈心交心和批评与自我 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没做到任何一条的扣1分。 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本领;②在工作中以诚相待,加强沟通,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③珍惜合 作的局面,在融洽、和谐、愉快的气氛中干事业。没做到任何一条的扣1分。 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好,无被控告举报, 群众对其表现较为满意的加5分。 ①遵守建房规定,按规划建房,不多占宅基地,无违章乱搭乱建的加5分;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家中的物品按照庭院 整治要求堆放,不影响周边环境和道路通行的加2分;③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与“黄、赌、毒”活动 的加3分。 ①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培训活动的,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为10分;②自写文章或参加上级组织活 动获奖的加2分;③提升学历,参加学历教育并在本年度取得毕业证书的加1分。 ①积极参与民情联系服务,经常走访村(居)民,经常结对联系帮扶的加2分;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 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最高为6分;③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愿望和需求,每反映一次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或参与协调解 决矛盾纠纷的的加1分,最高为2分。 正向加分指数(20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第一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

桐乡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先指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可持续、动真格”的党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先指数即党组织先进指数、党员先锋指数。

双先指数考评,是指依托党务信息管理平台,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经常性教育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情况,按照一定规则量化累积成党组织先进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并以此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态、精确、刚性管理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双先指数考评的对象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政村、社区、市级“双重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60周岁以上(即2014年度考评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党员)或长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同意、上级党委审批后,可不纳入考评。

考评以年度为单位。

年中转入的党员纳入积分管理,当年度可以不评星定级。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党员先锋指数由岗位分、基本分、奉献分和加减分组成。

岗位分项目是对党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性要求;基本分项目是对党员的普遍性要求,主要体现在组织生活和教育培训方面;奉献分项目是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主要体现在服务群众和作用发挥方面。

加减分为正向加分和反向减分。

1.岗位分的内容和标准:①遵守职业道德,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任务;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全年积40分。

②被党组织评为“岗位闪光之星”,积10分。

2.基本分的内容和标准:①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日活动,每次积1分。

②按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主题学习、讲座报告、远程教育等集中教育培训活动,每次积1分。

党员领导干部教育新干线、桐乡大讲堂等纳入积分范围,由市红云平台系统统一实施。

③积极参加网上自主学习,按相关规则积分,全年最多积8分。

党员“两先指数”量化评价办法

党员“两先指数”量化评价办法

XXX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评价制度(试行)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党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比较准确、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个党员教职工的教学和工作业绩,切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先锋指数”量化评价办法.一、政治思想表现,支委会评价(20分)1、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决定,服从党组织安排。

(5分)2、不听信、不散布错误言论,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学校及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5分)3、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

(5分) (有歧视差生的行为,一人次扣2分)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5分)二、教育教学(60分)1、能按学校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服务意识高,教学效果好。

(20分)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注重个人业务进修,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

(20分)3、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掌握现代教学手段,课堂效果良好,教学成绩显著。

(20分)三、党员互评。

(20分)四、党员教职工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记零分。

1、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

3、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不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4、教案、作业检查、出勤在同教研组最后一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6、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商品(包括学习资料)。

7、搞有偿家教。

五、具体考核办法1、本考核将通过问卷调查、看学习记录、常规检查、综合考察等方法进行。

2、本考核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3、党员教职工在各级各部门获得奖励的将给予加分: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5分),校级(2分)。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4
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每次扣1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每次扣1分。
4、积极参与定期走访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4
?不参与联系走访的扣2分,走访中不能及时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扣3分。
5、积极参与单位特色活动
4
酌情加分
8
不热爱、不熟悉本职工作的扣4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4分。
2、积极参加“京口先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主动认领党员群众“微心愿”
10
?按一个加一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积极参加爱心捐款、缴纳特殊党费等活动。
2
未订阅扣2分。
4、参加书香进机关、自学读书活动
2
每年至少读一本好书,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未完成不得分。
5、认真配合填写《党员手册》
2
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每次扣2分。
6、廉洁办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8
?利用工作岗位、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2分。
5
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赌博性质等活动影响较坏的每次扣2分;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扣5分。
12、主动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5
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3分;党员或家庭成员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5分。
贡献积分
(30分)
1、敬业爱岗,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9、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内条规。
15
党员违纪违法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按下列规定扣分:受提醒谈话者、信访谈话者、批评教育者扣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诫勉谈话者扣15分。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精选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精选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手册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手册

党员基本情况年度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社区党(总支)委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到二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社区网格联络员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到二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社区联系领导督查记录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③一年要确保一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综合评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员主体意识,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街道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对象组织关系在我街道的各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年龄60 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评的党员,如本人提出不参加考核,经支部会议研究,报社区党总支批准,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可不列为考核管理对象。

三、考评内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主要针对党员在学习提高、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创业致富等方面的带头示范行为设置先锋指数,定期公开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提高方面。

岱山县党员先锋指数党性体检评价指标考评细则

岱山县党员先锋指数党性体检评价指标考评细则
7分
在外遵纪守法,合理劳动致富,尊重当地风俗(在当地有不良反映扣2分)。
7分
及时向原党支部提供联系方式,并与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联系1次(没提供联系方式扣2分,没保持联系每次扣1分)。
8分
提出发展家乡经济的参考建议,配合家乡拓宽发展经济的路子,带领家乡群众共同致富。
8分
机关在职党员
带头敬业奉献,带头勇于担当,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
3分
6、个人获乡镇(机关单位)以上各种荣誉(获镇(机关)级荣誉加1分、县级荣誉加2分,市级荣誉加3分,省级荣誉加4分,另外两新组织党员获得公司荣誉加1分,此项最高加分为4分)。
4分
注:对违反计划生育及违法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不参加考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6分
参加“一句话承诺”活动,积极承诺、履诺、践诺(未开展承诺活动的不得分,未完成承诺事项的扣3分)。
7分
认真执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主动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不参与网格服务团队不得分,参与但作用发挥不到位扣2分)。
7分




(20)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能自觉履行党员权利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未按时缴纳党费1次的扣1分,未足额缴纳党费1次的扣1分)。
2分
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或不服从党组织分配的扣3分)。
5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6分




(20)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加入乡镇、社区(村)党员义工队伍或各类服务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社会捐助、扶贫济困、支援灾区等活动(不积极参加义务劳动1次扣1分)。

西组〔2018〕15号--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定稿

西组〔2018〕15号--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定稿

西组〔2018〕15号--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定稿西组〔2018〕15号关于印发《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属各党委(组)、工委、总支,区直各部门:经组织部部务会同意,现将《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工区委组织部2018年5月15日西工区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洛组通〔2018〕6号)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是指党组织着眼于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性,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性,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如实记录、量化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开展评先推优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

对于年龄较大(原则上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报基层党(工)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积分考评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参加积分管理。

第四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是以年度为周期、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项目分别设置为基础积分、先锋积分、违规扣分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

第六条本区流出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凭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证明进行积分;外地流入我区党员,也可参加我区党内组织活动,并进行积分。

第二章基础积分第七条党员基础积分按80分计算。

重点突出党员政治素质、学习培训、遵规守纪、服务群众、开展组织生活、参与党内活动、履职尽责、承诺践诺、作用发挥等方面,总分80分。

第八条党员基础积分是衡量党员各方面综合表现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党员总体划分为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无职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党组织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6个领域,各领域党员积分考评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党员先锋指数、党支部堡垒指数评选方案

党员先锋指数、党支部堡垒指数评选方案

党员先锋指数、党支部堡垒指数评选方案党支部“堡垒指数”星级评定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方案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推进研究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党组织建设,党支部将开展“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活动(党内“双评”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支部“堡垒指数”考评工作1.每年年初,党支部和党员根据考评标准,承诺加强政治引领、党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签订目标承诺责任书并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以堡垒指数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党支部堡垒指标评定参考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评定结果按照堡垒指数进行星级评定,6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为无星;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分以上为四星级。

动态管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

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1.采用“先锋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的模式,对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促使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先锋基本指数共计80分,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加分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支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和“三分制”积分管理要求,对党员先锋指数指标作进一步细化。

原则上先锋党员须在90分以上,人数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并注意从不同类别党员中确定合理数量;60-89分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或当年参加固定主题党日活动不满6次的评为不合格党员。

2.严格控制五星党员比例,一般结合支部“堡垒指数”设定最高比例,五星党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三、四星党支部内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15%。

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先锋指数”考评,且不宜全部列为五星党员。

三、实施步骤以上考评工作应在全体党员中广泛宣传,确保党员充分了解考评标准和要求。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制定了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制度。

该制度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根据党员现实表现情况予以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80分)1、每月不参加村“两委”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5分,有事请假的每次扣1分,能及时进行补课的可不扣分。

(10分)2、每月不缴纳党费的,扣10分,不按工资标准或不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

(10分)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给予警告处分的,本月扣3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本月扣5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本月扣10分。

有其他违法行为,未给予党纪处分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参照党纪处分扣分情况予以扣分。

(10分)4、不赡养老人或打骂老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分)5、有打架斗殴、谩骂等行为的,每次扣10分。

(10分)6、不执行村里红白理事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5分。

(10分)7、有私搭乱建、违法建筑行为,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有污染养殖项目,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

(10分)8、由村党支部根据村里实际情况,每月确定1—2项重点工作,比如秸秆禁烧、征地拆迁等,党员不能带头执行的,酌情扣分。

(10分)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1、积极为村里党员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技术等,使党员群众受益致富或村集体增收的(至少带动5户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2、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每累积参加1天的,加3分;为村里或群众办理1件实事好事的,加1分。

3、主动帮助化解村内矛盾,每帮助化解1起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矛盾的,分别加3分、5分、10分、15分、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4、其他情形。

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

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

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一、考评对象全镇所有党支部及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考评标准(一)党支部“堡垒指数”。

按照“五化一好”(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堡垒作用发挥好)的标准细分为六个指标:责任指标、组织指标、队伍指标、制度指标、保障指标、服务指标。

(二)党员“先锋指数”。

按照“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标准细分为四项指标:政治自觉指标、遵章守纪指标、道德品行指标、奉献作为指标。

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分为七个标杆,鼓励党员争当遵纪守法带头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全域美丽乡村建设人、公益事业热心人、化解矛盾纠纷贴心人、移风易俗引领人、贫困群众帮扶人。

三、考评办法(一)对党支部考评。

由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亮分公示“三评一公示”程序对党支部“堡垒指数”进行量化考评。

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拒不履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支部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等情形的党支部,不参与考评,直接评定为“一般党支部”。

1. 党支部自评。

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党支部逐条对照“堡垒指数”考评项目,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自评分,并就得分进行详细说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党支部自评得分说明主要包括党支部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内容。

自评打分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虚报。

2. 党员群众测评。

党支部自评结束后,上级党组织应及时组织基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照“堡垒指数”考评项目,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对党支部完成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测评。

3. 镇党委评定。

党员群众测评结束后,镇党委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根据下属党支部自评得分、党员群众测评得分、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得分,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党支部进行评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最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7.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8.9.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10.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3.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4.5.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6.7.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制度一、分数设置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分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根据党员现实表情情况予以减分。

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80分)1、每月不参加村“两委”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5分,有事请假的每次扣1分,能及时进行补课的可不扣分。

(10分)2、每月不缴纳党费的,扣10分,不按工资标准或不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

(10分)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给予警告处分的,本月扣3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本月扣5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本月扣10分。

有其他违法行为,未给予党纪处分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参照党纪处分扣分情况予以扣分。

(10分)4、不赡养老人或打骂老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分)5、有打架斗殴、谩骂等行为的,每次扣10分。

(10 分)6、不执行村里红白理事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5分。

(10分)7、有私搭乱建、违法建筑行为,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有污染养殖项目,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

(10分)8、由村党支部根据村里实际情况,每月确定1—2 项重点工作,比如秸秆禁烧、征地拆迁等,党员不能带头执行的,酌情扣分。

(10分)(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1、积极为村里党员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技术等,使党员群众受益致富或村集体增收的(至少带动5户以上), 每个项目加5分。

2、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每累积参加1天的,加3分;为村里或群众办理1件实事好事的,加1分。

3、主动帮助化解村内矛盾,每帮助化解1起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信访矛盾的,分别加3分、加5分、加10分、加15分、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4、其他情形。

由镇党委、村党支部根据党员在落实本村党建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和所作的贡献,予以加分。

肥城市建立“先锋指数”评价体系对党员实行分类量化评议

肥城市建立“先锋指数”评价体系对党员实行分类量化评议

肥城市建立“先锋指数”评价体系对党员实行分类量化评议为深化“泰山先锋”工程,建立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员评议制度,今年以来,肥城市探索建立“先锋指数”评价体系,对党员分类量化评议,计算“先锋指数”,更好地发挥党员在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肥城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科学分类,明确评议内容。

根据职业特点和素质能力,将党员分为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和新社会组织党员五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成若干层次,农村党员分为村“两委”干部、致富能手、无职党员、老党员、流动党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分为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离退休党员等,企业党员分为经营管理层党员、营销岗位党员、生产一线党员、离退休党员等。

在评议内容上,采取“4+X”方式民主评议党员,即4项共性内容和若干项个性内容。

共性内容包括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权利义务、道德品质(侧重孝敬老人)四个方面,各占15分,占60分;个性内容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职业、行业和特长等,确定1—4项最能体现类别特点、党员最关心的内容,占40分。

如村“两委”干部党员个性评议侧重发展思路、履行职责、致富带富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流动党员侧重评议提供致富信息、回乡创业等方面,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

精心组织,衡量先进程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及“五个好”、“桃乡先锋”和“泰山先锋”党员的基本条件等为标准,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

分党员互评、群众代表(服务对象)评和班子成员评三个层次,参加评议的党员数原则上不低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人数应与党员数相当。

评议票分A、B、C三种,班子成员用A票,党员用B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用C票,单独计算每种评议票的得分,平均得分即为该层次人员的评议得分。

按照党员互评占40%、群众代表(服务对象)评议占30%、班子成员评议占30%的权重,确定党员民主评议综合得分。

把党员能够认真按照党章要求达到完全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的理想状态设定为100分,根据党员民主评议综合得分,计算出相对于基数的比重,即为该党员年度“先锋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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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
基本指数(60分)考评制度内容及要求(“8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
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正向指数(20分)考评内容及要求(“6带头”)
1.带头服务中心。

主动认领并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次加2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征迁拆违、见义勇为、救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加2分。

2.带头创先争优。

岗位业绩突出,个人或单项工作获得镇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

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家庭整洁户”、“文明户”的,每次加2分。

3.带头学习提高。

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为党员上党课的,每次加2分。

4.带头遵章守法。

在网上“当战士不当绅士”、勇于制止不良言论的,每次加2分,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加2分。

5.带头服务群众。

无职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并完成职责任务的,每个岗位加2分。

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的,每次加2分。

6.带头维护稳定。

主动劝止赴镇及以上无理信访的,每次加2分。

主动参与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分,每次加2分。

反向指数(累计扣分不设上限)考评内容及要求(“6不准”)
1.不准违反组织纪律。

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不按时交纳党费的,不做组织分配工作的,每次扣2分。

外出3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情况的,扣5分。

拉帮结派的,搞不团结的,扣5分。

有拉票或参与拉票
情形的,扣10分。

2.不准损害党员形象。

在公众场合或者网上反对党的政策方针的,反对组织决议的,丑化党委政府形象的,编造散布谣言的,每次扣10分。

诽谤诬陷他人的,打击报复他人的,扣10分。

违背“一句话承诺”的,每次扣5分。

不支持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每次扣10分;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袖手旁观的,每次扣5分。

3.不准侵害群众利益。

侵占、破坏公共财物、设施的,拖欠集体费用的,恶意逃废债,阻挠、拖延公益项目建设的,与村民争利的,每次扣5分。

4.不准破坏环境卫生。

新搭建违章建筑的,扣20分;存量违建未按要求整改的,扣10分。

乱抛垃圾的,污染河道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搞好房前屋后和闲置地块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分;阻挠环境整治的,扣10分。

5.不准影响社会稳定。

有邻里矛盾纠纷的,每次扣5分;主动挑起邻里矛盾纠纷的,每次扣10分。

组织、煽动或参与集体访、越级访、无理访的,每次扣20分。

6.不准破坏公序良俗。

违反村规民约的,每次扣2分。

不孝敬父母的,不抚育子女的,每次扣5分。

参加宗教活动的,每次扣2分;组织宗教迷信活动的,每次扣10分。

测评指数(20分)
每季度组织党员开展1次互评,得分即为“测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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