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和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
反避税工作制度
反避税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国际避税问题日益突出,对各国税收征管带来了严峻挑战。
我国税收征管部门也面临着严重的避税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和打击避税行为,制定和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反避税工作的背景、现状、主要手段和措施以及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反避税工作的背景和现状1. 背景经济全球化加速,国际避税问题日益严重。
跨国公司利用税收差异、转移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导致各国税收征管面临严重挑战。
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但避税问题仍然突出。
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2. 现状避税行为多样化,涉及领域广泛。
包括转让定价、滥用税收优惠、虚假申报、资本弱化等手段。
避税手段不断更新,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避税者利用复杂的经济交易和金融工具,使得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三、反避税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措施1. 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知识的培训。
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化的管理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税收信息交换和共享。
2.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堵塞税收政策漏洞。
制定反避税实施细则,明确反避税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3. 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加强转让定价监管,对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进行合理调整。
加大对滥用税收优惠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虚假申报和逃避税收。
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税收审计,发现和查处避税行为。
4. 推动税收文化建设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税收意识和法治观念。
倡导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1. 建立多层次的反避税管理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反避税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2. 加强税收信息分析与利用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分析机制,挖掘和利用税收信息资源,为反避税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推荐文档)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仙林校区序号专业班级经济081 姓名奚婷学号 2020108122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
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
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
一、国际避税在我国的主要表现1、利用税收优惠避税为吸引外商投资,国家对外资企业给予了一定税收优惠。
少数纳税人想方设法戴上“三资企业”的帽子,利用外资企业的牌子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对外资企业的征收,减免都是从获利年度起算,因此,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钻政策规定的空子,人为地调整利润,造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有些外商在税收优惠期满后,通过换厂名,搬迁,更换外商老板等手段,改为新企业,再次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等。
2、运用转让定价避税。
我国企业缴纳的许多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在国际上较高,这就导致一些企业采取转让定价的手段调整其在不同国家间的利润,进行国际避税。
我国企业采用转让定价的手段主要有:高价进原材料、低价作销售收入,转移企业利润,逃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格,从中牟利;通过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3、利用税收征管漏沿避税。
有些本在我国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代表处为逃避我国税收,在办理登记时注明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母公司搜集信息或从事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逃避我国税收;一些外国承包商就将实际是包工包料的工程,假借第三者名义分订包工和包料两个合同,以减少营业税;一些境外咨询机构将在境内从事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化作境外所得,从而逃避营业税;一些外国公司将应纳营业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化为股息的形式等,从而逃避我国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
2009-369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税务管理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引起了各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极大关注与重视。
我国加入WTO以后,以金融交易、技术交易、劳务交易、无形资产交易为代表的新型跨国交易行为越来越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避税与反避税面临严峻挑战。
一、《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反避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在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制定了八个条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企业和关联方税务管理的规定,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也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如成本分摊、预约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一般反避税条款、核定程序及对补征税款加征利息等。
《企业所得税法》不仅在内容上更加丰富,而且在法律层面上也扩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查和纳税调整的外延范围,标志着中国的反避税制度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转让定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外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最主要手段,一般是境外关联企业控制境内企业的购销权,高价进、低价出,将应在我国境内体现的利润转移到境外,人为地减少境内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规定:一是明确关联企业可以共同研发无形资产并进行成本分摊;二是明确引入国际通行的预约定价协议;三是首次在实体法中把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从外资企业扩展到内资企业;四是明确了关联企业须就其关联交易进行纳税申《企业所得税法》内容摘要:各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很难在内容和标准上达到完全一致,从而使跨国纳税人在避税方面有机可乘。
本文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反避税的规定,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反避税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反避税 企业所得税法Abstract: Inconsistency in tax laws and tax systems in various countries may offer a chance forcross-border taxpayers to avoid tax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related provisions concerning anti-tax-avoidance in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the PRC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anti-tax-avoidance measures in China.Key words: Anti-tax-avoidanc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张 蹇(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中的70 2009-3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报的义务。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摘要】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税收公平和打击跨境税收逃逸,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存在一些困境,如监管不到位和规范不明确等。
这些困境的根源包括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执行不力等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具体表现为税收规避、信息不透明和风险难以控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优化相关法律法规。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跨部门合作,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加强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有效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各种违规行为,保障税收的公平与稳定。
【关键词】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困境、问题、完善建议、发展方向、监管加强。
1. 引言1.1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行为,防止其通过跨境利润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保障财政稳定,还能有效打击跨国公司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与此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建立也为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可以有效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虚构价格、转让定价、债务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确保所有企业在中国市场享有平等的竞争条件。
完善反避税制度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议价能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治理面临的挑战。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我国应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我国现行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存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监管不够全面和及时,导致一些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浅议国际避税及其防范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滥用各种税收优 惠 .主要是指跨 应 的特别涉外税收法。我 国现行税法对资本弱化 问题作 出的规定 .
,
国公司利用各 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 式和收入 不 完善 .可参照国外做法予 以明确。如可 以规 定负债与资本比率 项 目( "税点 ) NI L  ̄ ,达 到最 大限度地规避税 负的 目的。 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 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 , 还包括子 达到 7 % 以上的属于资本弱化 . 5 利息不 予扣除。另外应制定反避 3 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 . 3 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所谓资本弱化 ,是指跨 国公 司对其外 税地特 别法规 .彻底 切断跨 国公司与避税地 之间的利 润转移 。 . 公司在母公 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 的融资作 我 国在涉外税收征管实践 中,有必要在税 收征 管法 中强化纳税人
财 会 搽 祈
盟 ◎囤遐躅 营围弱
・刘 东 涛
[ 摘
轻 其纳税义务。
三 、我 国在反 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 问题
我国入世后 .跨国公司为了谋 求利润最大化 ,采用各种避税
华北 煤 炭 医学 院
手段转移利润 .对此 .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 税措施 ,但我
要 ]税 收是 国 家财政 收 入 的 重要 来 源 。在 新 的 国际 、 国 国在反 国际避税 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 1我 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 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 、遏 . 内经 济环境 下 ,避 税 行 为 日益 成 为跨 国 纳税 人 的首 选 手 段 。我 国
新课 题 。
一
价格 、成本等信息资料。而 目前外商企业 的购销大权基本上 为外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 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 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 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 狭义的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目的 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而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 税收负担。
• 广义的国际避税的概念是从特定国家的税收利益 出发,把纳税人通过国际经济活动造成某一个国 家出现税收收入损失的行为也视为国际避税。
• 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有 税收协定,以减轻中介控股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 息时缴纳的预提税。
利用中介金融公司避税
1.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 构借入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 无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借款,跨国公司所 在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可能 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 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conduit company) 从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 利息预提税。
制定转让定价的基本方法
• 一是以成本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直 接按企业的内部成本(实际可变成本、实际完全 成本或标准完全成本)定价;(2)按企业的实际 可变成本加上定额补贴定价;(3)按企业的实际 或标准完全成本和一定的加成率采用成本加成法 定价。
• 二是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 直接按市场价格定价;(2)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 费用(根据折扣率计算)定价。
国际避税地的消极作用
• 避税地公司往往缺乏稳定性 • 吸引的往往是不能直接带来先进产业设
备和技术的消极投资 • 在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上的作用有一定局
限性 • 避税地国家往往要受资本输出国的制约
企业在我国国际避税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四、参考文献
[1]陈安.国际经济法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
2.明确税法适用的纳税人:即明确本国居民设立在避税港的受控外国公司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这种受控关系一般以本国居民在国外公司的参股比例确定。一般以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有表决权股票50%以上且每个本国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有表决权股票至少10%为标准。
3.明确税法适用的课税对象:为防止打击面过大,各国避税港对策税制均规定,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的所得,主要是来自受控外国公司的消极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而来自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投资所得则不包括在内。
题目:国际避税问题及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大与发展,国际避税已成为税收领域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并已引起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我国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
[2]企业国际避税策略[M]江西:江西高校出版社.1995.年1版
[7]戴琦.国际避税的法律界定[N ].人民法院报, 2002-03-06
[8]应小路.国际避税和我国反避税法规完善[N]商业时代.2007-08-01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
二、 影响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诸 多因素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到现在才短短的一年时 间, 中的反 国际避税 其 地避税政策在经济实践 中的作用是否已经发挥 出来 了, 由于分析所需的 统计数据还不充分 , 暂时不能下定论 。 但我们可 以从博弈论的角度 , 分析 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因素 , 在此基础上再来评价新企业所得税 法有关反避税地避税政策 的优劣 。 为了导 出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因素, 引入避税地避税与反 避税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在此模型 中, 跨国企业 和政府部 门是博弈 中的双方 , 一方面 , 跨国企业作为理性 的经 济人会 最大限度地操纵转让 定价等手段使利润从我国流入避税地 , 最小化它们的税 负; 另一方面 , 我 国政 府为了确保 国家利益 ,不断制定各种政策和法规来 约束企业行为 , 表 2 避税地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支付矩阵
、\
跨国企业
\
政府部门 、\
不调查
依法纳税
T,. 1 I 一' I
避税地避税
乃, 一
、
反避税调查
T一 ,T 。 一I C
T— + ,T- l F- l C F
保护税收。建立 支付矩阵如表 2 。 其 中:. 正常情况下跨国企业在我 国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T= T=跨 国企业避税地避税后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2 c =政府部 门反避税地避税调查的成本 F =政府部 门反避税地避税调查对跨 国企业加收 的利息或罚款 由表 2 可知 , 在跨 国企 业避税和我 国政府反避税 的博弈 中 , 双方各 有两种对应的策略 : 跨国企业依法纳税或运用避税地避税 ; 政府部门 , 进 行 反避税调查或不调查。 对跨 国企业而言 , 当依法纳税时 , 府部 门不 若政 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 出 T,若政府部门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出 T ; l 当采取避税地避税时 ,若政府部 门不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出 B r > f. T, 2 若政府部 门开展反避税调查要补交税 款并 加收利息或罚款 , 】 一共支 出 T+ 。对政府 部门而言, F 当不进行反避税调 查时 , 若跨 国企业依法纳 税收益为 T, 1 若跨 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 收益为 ; 当进行反避税调查 时, 若跨 国企业依法 纳税收益为 T一 若跨 国企 业采取避税 ; 。c, 地避税收 益为T一 + 。 。 F 该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 , C 但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② 。 设 跨国企业 国际避税地 避税 的概率 为 a 政府部门反避税调查的概 , 率为 b 则跨 国企业 混合策略为 P =al a, , c ('—)政府 部门混合策略为 P=b g (,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措施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
当前社会全球金融危机爆发 , 经济每况愈下 , 政
入 该 居 民企 业 的 当期 收入 。
府财政收入锐减。为 了维持国家机器 的顺利运转 , 第 四十七条 :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 目 政府急需通过其他渠道确保税收收入 , 在这个时刻 ‘ 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 收入或者所 得额 的, 税务 我 国反 国际避 税 地 避税 政 策 的实 施 犹 如 雪 中送 炭 , 机关 有权 按 照合 理方法 调整 。
’
对缓 解财 政 困难 意 义 非 凡 。 因此 , 我 国新 企业 所 对 得税 法 中 的反 国际避税 地避 税条 款进 行研 究就 显得
尤 为重要 。
一
第四十八条 :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 出纳税 调整 , 需要 补 征税 款 的 , 当补 征税 款 , 按 照 国务 应 并
院规 定加 收利 息 。 另外 , 新企 业所 得 税 法 统 一 内外 资企 业 所 得 税
交税款并加收利息或罚款 , 一共支 出 T +F 1 。对政 府部门而言 , 当不进行反避税调查时 , 若跨 国企业依 法纳税 , 收益为 T , 1若跨 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 , 收 益为 T ; 2 当进行反避税调查时 , 若跨 国企业依法 纳 税, 收益为 T 一c 若跨 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 , 1 , 收 益为 T 一 F 1 c+ 。该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 , 但 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并将所得税率下调至 2 % , 5 对国际避税地避税具有
间接抵 触作 用 。
新税法以上条款的出现对规范我国企业海外投
资 行 为至 关 重 要 。近 年来 , 国对 外 直 接 投 资 ( 我 非 金 融类 )对外 承 包工 程 、 外 劳务 合 作 均 保 持稳 定 、 对 增 长 ( 表 1 , 国企 业 日益 强 大 的竞 争 实力 使 得 见 )我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引言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是当今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和富裕个人在避税方面的行为越发引起关注。
避税行为的普及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为了应对避税问题,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反避税合作,并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
本文将探讨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背景、原因和应对措施。
背景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和个人通过合法手段,采取跨境转移定价、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合法避税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采取的措施,以打击跨境避税和确保纳税人履行其税收义务。
原因国际避税行为的出现有多个原因。
1. 税收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基等方面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避税的空间。
他们通过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地区,减少纳税义务。
2. 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成为常态。
这些公司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企业等方式进行国际业务布局。
通过利用各国之间的税收规定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和减少税负。
3. 技术进步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传递和资金流动更加容易。
这使得跨国公司和个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跨越国界进行税收规划和资产配置,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应对措施为了解决国际避税问题,各国和国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1. 增强税收透明度各国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国际税收合作机制。
例如,通过签署信息交换协议和双边税收协定等方式,推动国际间的税务信息共享,遏制避税行为。
2. 预防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各国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防止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
例如,通过修改税收法规,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跨境转移定价审查,确保其利润在合理范围内。
3. 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各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组织,如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共同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和制定,加强国际事务合作。
中美两国反避税法案对比分析
经济贸易Economy & Trade 一、国际反避税的背景国际反避税(International Anti Tax Avoidance),是针对国际避税行为的一种针对性治理——对跨国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财务监督、纳税检查等。
1998 年,国际经合组织发表《有害税务竞争报告》,反避税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2008年金融风暴后,金融机构发行“有害债券”等一系列丑闻,又一次将反避税推向高潮;2013年9月,G20成员国领导人在圣彼得堡峰会中,一致通过了开展名为《BEPS》的行动计划。
BEPS 行动计划,首次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平等的平台上,共同讨论并制定国际税收新规则,在国际税收新秩序的重塑中,具有重大的划时代意义,给各国政府提供国内和国际工具来阻止公司逃税。
二、美国反避税的FATCA 法案美国市场经济制度施行时间早,税法规定完善,避税漏洞较少,但反避税法案启动则晚于中国。
FATCA 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是指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
FATCA 法案专门逃税漏洞的问题,旨在限制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将资产转移到海外而避税的现象。
FATCA 法案中规定,公民与永久居民有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海外金融账户资讯的义务,范围为所有外国金融与非金融机构。
FATCA 法案要求在2013年前,外国金融机构(FFI)必须与美国国家税务局,直接签定外国金融机构协定(FFIA),同意FATCA 的规定,自2013年起每年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当年度美国公民透过该机构账户所获得的利益、资金流动、资本得利的情形。
外国银行的美国客户,如果存款超过5万美元时,必须向美国国税局通报存款人的信息;对于不遵守FATCA 的外国银行,其在美国的收入将面临30%的代扣税。
对于外国金融机构,客户每开立一个新账户,需先被上述两大机构审核,若发现客户具有美国所属账户的潜在特征,将按FATCA 规定,对其进行相关查对工作。
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李美慧(华京就法犬韋经济法韋疏,上斑2CXXH2}摘姜;《申华人曲共和国金人斯得耘法》乘入了独立史易原则、旻览外国公司规则和一般更避耘规则”険得我国針对冲人励得耘齣反輕耘尙动宥生可議°怛现肯牛松虻姪紐规则依祟柄痔在七蚤何题川口皮避籠规则迂于笼统”边际能車过高'是可盍完善齣自行申报低祟”是全国范国内齣金人收入耳耐产信息脊记祟统口適过芬析我国牛扎皈得紐良姓紐制度齣现驶乌开定”倍鉴其曲国餵齣做生'对我国冲人反进能制度殆完善蜡明牙卤°关键词;牛人岗轄锐;皮避锐规则沖行申报制度;信息垦记祟统;洪能信息史藏中朗分粪号:FSI0.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1003-4614(2020)05-0060-05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出台之前,国家税务息局已竖在实踐中开始了个人所得視反谨視工作,裸圳、北京等地税务韶门已有僭助企业所潯税反避税制度进右个人所谒税反避税的贺哉先例。
刘1呂年潮个税法在居民纳税人的界定、计税橈貳■.税率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正貳引人了反避税规则,萇补了个税祛层面规制避税行为规则上的空白°然而,由于新个税祛中的反遥税规则存在含文不清■.缺乏可实践性等问题,且其他相关规定与配套规则尚不竟善,新引人的反避税规则是否龍够直正腿到反避税作用尚存礙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体乘(一)居民纳稔人鸟菲居民的罪定201S WM个税法■之前,我国根据境内住所的有无■.居住时间的検短等来判断其是否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相出较而宫,我国认定税收居民的条件更为宽松,这也意味君相出其他国家,我国自就人为轻松°因此,我国在新平税法申牯居民纳税人居挂时间锂行了幣舐与0ECD的“1即夭规JT锂行了统一'即判断境内居挂而无挂所的自然人是否为居民纳税人时,将标准由I年缩短为IS3X…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钊》第4条及第予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居性累计満133天连建不満&年的,其来谣于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可免做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性累计不超过孔天的,其来源于境内但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脅避免烝重征視和防止偷漏視的协定》殒议定*仪福日期]-2CQ0-Cf7-16作署简介:军黄聂[I血一),女,吉林懸吉人,半镇枚也大孝蛙济也孝民碳士曲兗生,曲兗专向为曆也和蛙济也. AJ1书条文讓释〔以下简称中新协定条文讓释)、个人居性时间判定标准的公皆》也对居民纳税《财政部、税箱息局关于在中国境肉无怪所的人的界定提棋了标淮"(见恚I)X I无住励水人境内外紡得數稔具依规则无性斯亍人居住时间纳挽人性辰境內所得境外所得境內支付或境內员担境外支付境內支付境外支付不超过90天菲居昆在我国纳粳不在我国纳粳超过就天不满1聲天菲居民在我園纳挽不在我国纳挽毎年超过1S3天但连纹不満6年居民在我国纳挽毎年超过1S3天且连裟満右年的后镰毎度也超过丟居民.在我凰纳挽(二)金人斯得麓麓制及麓率长期以来我国买行的都是分类所得税制,基于这种计税模戎对不同类型的收人适用不周的计税标谁,部分纳税人可通过分讓收人、姦次扭除费用等方式来合法適税口同时,因为边际税率过高、税率圾次过小,存在引发纳税人主功建税的观险口新个猊法中我国初步将个人所得視税制里改为分类综合所得視制,将自然人收人总徒上划分为缥合所潯■.径营所潯設其他所潯,综合所得由按耳计税改为按毎计税,并调塑了部分税率的级距「但刘%更%、43%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仍煨持不变,髙收人人群仍需承担较髙税负,导致此类人群主功避税的肝能性仍然较髙°(三)应谨寵规则1鹑1年我国出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注0中首次引人了转辻定桥制度和独立交易原则JOOE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祛贺施条例)引人了一孫列反避税规则,在企业所得税锁域初步形咸了较为完整的反遥税规则体系口此后,我国又相逖岀台了《特别纳税词腿实诡办陆K-般反建税鸳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对企业避税行为进行规范化°2014^我国虽就自就人展权转辻事项在《展权转辻所得个人所得税簷理办祛(试行)》中进行了规定,但并不足以为税务机关规制自然人的避税行为提供足够的支^'"B为了弥补直祛上的空白,新个税法引人了与企业所傳税法相似的反適税规则,对自然人通过与关联公司空易■.通过自己挖制的金业转移收人履其他不合理的建税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豹東口也此,新个視法也有了包括转辻罡伏规则■.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摂一般反避税规定在内的反避税规则(四)轴籬人识刮号和涉籬信息的曼撫器17年予月2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醸化改革锁导小组第三十五抚会似审似诵过了《个人收人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旨在自加四年起针对自然人的个人收人和财产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靈统須实现更好的监督与陰理口据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布公皆规定,以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或視务机哭赋予的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口在未来一屋时闾内'我国也将着重构建统一的自然人纳税人信息管理尋统,旨在以纳税人识别号为代码,加瞳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奢理,此外,考思到只有各部门之间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涉税信息的交换才能加瞳监管力度,新个税怯也就纳税人身份■.账户■.家直■.财产等与涉税信息的提供与空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其目的为促进各个环节的信息交换并加瞳信息的透明度,以此实现衬自然人纳税的全方狡曲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価乘的不足(一)反进籠规则本4■痔在聂陷找国此次在新个税怯中申人的反魁税规则包括一般反避税规则和特殊反避税规则,与国际通行做祛相一致口虽赠此收引人实现了我国个税反趙税规则上零的突破,其中却明显存在定义笼统、缺乏可实踐性等缺点“具体而盲,新个税诜第s秦第1顼的转辻罡伏规则申关联方■,独立交易原则■,正当理由的定殳尚不淸釐;第2项的受挖外国公司规则申,何为挖制和共同控制,税员明显偏低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哪种情呪可被认定为合理经营需要,尚狈细化懈释;第3顼兜底的—股反避税规则中的合理面业目的安排■.不当税收利益的含文也十分橈糊°由于规定过于槪括化,税务机关在根据新个税法对存在龜税嫌钱的自然人进行税务调査时仍然没育可以邇循的具体行为准则,送样的反避税规则总同虚设°反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特别纳税调痙专章,其对关莊方■.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义侦本分樋协议■.预红定桥安排等一寡列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便視务机哭对企业所得視进行监會时有具体准则可依_囲此,我国有必婆进一步阐明上述不明确的槪俺,便新个税祛的反避税规则館在最大程度上发樺作用_(二)述际籠李过高根据招商银行■.贝恩资本联合最布的(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皆》显示,2013年中国有近200万人的个人肝投资资产达到千万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总规模达到1孔万记,预计在2019年底超过200万记口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3SO元,耳平均工资为圖元,相出作为主要纳税群体的工薪阶层,髙净值人群虽拥有社会上大部分财富,其缴纳的个人所偉視仅占10%,恰恰与发达国家所呈现的倒金字塔税收结构相反°高收人人群主功灌税的主耍原因是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过高'有学者认为,高猊率与高收人并菲咸正出,相反可龍会给莖济发屣带来消极影响”即诱便纳税人避税叫我国将平人收人划分为缥合所潯摂其他顼目收人对综合所得采取T级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曲,而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适用刘站的出例税率。
全球税收制度下的反避税与反逃税措施
全球税收制度下的反避税与反逃税措施全球税收制度下的反逃税与反逃税措施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税收问题日益凸显。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的手段之一。
然而,由于全球税收制度的复杂性以及国际企业的跨境运营,许多跨国企业和个人通过避税和逃税行为来规避相应的税收责任。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反逃税和反逃税措施。
一、国际合作:信息交流与合作在全球税收制度下,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打击逃税行为,许多国家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例如共同自动换税信息(CRS)和国际税收协定(DTA)。
CRS要求金融机构报告客户的财务信息,以便国际间通报并实施税务规定。
国际税收协定则提供了减少跨国税收重复征税、避免财产的遭受不公正待遇等合作机制。
这些合作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提升了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为反逃税行为提供了更多的管控手段。
二、立法和改革:强化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反逃税和反逃税力度,各国纷纷进行税收法规的制定和改革。
一方面,制定更加严格的税收法规以堵塞法律漏洞,减少逃税行为。
加强涉税信息管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财务信息进行更加严格的披露和监管,提高税收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改革税收制度,推动税制的合理化和独立性,降低税收的规避空间。
此外,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逃税和逃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增加违法成本和风险,从而减少这些行为的发生。
三、跨国合作:减少税收的竞争和漏洞在全球税收制度下,各国纷纷通过国际合作机制来减少税收竞争以及漏洞的出现。
例如,通过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来推动全球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减少跨国税收租税避免。
此外,各国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议,通过协商和谈判,制定了更为公平和合理的贸易规则。
这些措施的推行和实施,使得全球税收制度更加平衡和公正,减少了跨国企业通过避税和逃税行为实现虚假财务报表和减少税收负担的可能。
四、国际监管:跨国企业税收治理为了更好地规范跨国企业的税收行为,国际监管机构在全球税收制度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企业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主体力量。
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企业们常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中所存在的漏洞,采取各种避税方式,以减少缴纳的税款。
然而,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还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以维护税收基础和公平竞争环境。
一、国际避税方式1. 利用税收天堂税收天堂通常指的是那些享有低税率或零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例如百慕大、开曼群岛、爱尔兰等。
跨国企业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将利润转移至该公司或机构,以避免高税率。
2. 利用跨国公司内部定价跨国公司通常会在其不同地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进行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到货物、服务或知识产权等的转移。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定价来实现避税。
例如,将高利润的商品或服务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转移至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以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3. 利用债务抵税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借款实现避税。
例如,将来自国内的收入转移至其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并以这些收入作为借款的抵押,将贷款的利息作为支出来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二、反避税措施1. 消除税收天堂各国政府可以通过扩大信息交流渠道、加强税务合作等方式,消除税收天堂的影响。
例如,国家之间可以签署合作协议,互相交换相关税务信息,以减少跨国企业利用税收天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 清理税收漏洞各国政府可以针对税收漏洞进行清理,制定更加严格的税收政策,以及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加强涉税合同审查,禁止特定类别的跨国交易等。
3. 引入数字化税收形式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数字化税收形式,以增强税收征收的精确度和有效性。
数字化税收可以快速收集和分析所有跨国企业的相关数据,确保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得到收取,从而减少避税机会。
4. 推动全球统一税收标准全球统一税收标准可以帮助国际社会共同致力于避税和反避税的问题。
《2024年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税收环境的日益复杂化,避税行为已经成为影响国际税收公平和效率的重要问题。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失,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反避税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施。
本文旨在通过对反避税法律规制的研究,分析当前国际反避税法律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的反避税法律规制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国际反避税法律规制的现状(一)国际反避税法律体系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各国间的经贸联系日益紧密,避税问题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加强了反避税法律规制,形成了以国内法为基础,以国际法和双边协定为主导的反避税法律体系。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避税法律实践在反避税法律实践中,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各有特点。
例如,美国通过设立国内收入局,对跨境交易进行严格监管;欧盟则通过实施《欧盟反避税指令》,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进行规范;而我国则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积极应对避税问题。
三、当前反避税法律规制面临的问题(一)跨国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跨国公司利用各国间的税收差异和政策漏洞,通过设立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国际税收公平和效率,也给各国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二)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的不足当前,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方面,各国在税收政策和法规上存在差异,导致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的税收待遇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各国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障碍,导致税务机关难以获取跨国企业的真实信息和数据。
四、完善反避税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是完善反避税法律规制的重要途径。
各国应加强在税收政策和法规上的协调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国企业信息的互通互享。
同时,应加强国际税务稽查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
(二)完善国内反避税法律体系完善国内反避税法律体系是防范和打击避税行为的关键。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形式和主要方法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形式和主要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热门议题。
避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纳税人的税负,而反避税则是指政府和国际组织采取措施防止纳税人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本文将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形式和主要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国际避税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移动资产避税:纳税人通过将资产转移至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纳税负担。
这种方式包括移民避税、公司分割和资产重组等。
例如,跨国公司在利润高税率的国家建立子公司,并将利润转移至税率低的国家。
2.利用税率差异避税:纳税人通过在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开设公司,以减少纳税。
这种方式主要包括海外公司避税、税收天堂避税和利润转移避税等。
3.结构化避税:纳税人通过设置复杂的公司组织结构或使用特定的税收结构,以减少纳税负担。
这种方式包括双重非居民避税、逆金字塔结构和虚拟总部公司等。
国际反避税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竞争性税收措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简化税收程序等方式,吸引跨国公司将业务和利润留在本国。
这种方式主要包括降低公司税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发展税收创新等。
2.禁止非合理逃避税行为:政府和国际组织采取措施禁止和打击非合理逃避税行为。
这包括加强税收监管合作、制定国际反逃税公约和加强信息交换等。
3.实施反避税法规和政策:政府通过制定和修订税法、征税规则和税收政策,防止和打击非法避税行为。
这种方式包括加强税收透明度、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和加强国内税基保护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避税和反避税形式和方法是相互影响的。
一方面,纳税人根据国际避税形式来选择避税的主要方法。
另一方面,政府和国际组织针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来制定反避税措施和政策。
总而言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是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纳税人有利用税收制度漏洞来避税的动机,而政府和国际组织则需要加强合作,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来防止和打击非法避税行为。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
浅析我国反国际避税措施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反国际避税措施及其完善摘要:近年来,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
国际避税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已成为经济领域中的“世界大战”,也是国际国内税务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经历了多年的研究,我国无论是从立法还是从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及检查监督都对现行的国际避税手段有了很好的防范作用,但在税制和实行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和改进我国的反避税措施,保证我国的税收收入。
关键字:国际避税反避税一、国际避税的概念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国际避税没有一个统一确切的定义,国际避税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国际概念,关于它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
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在《国际税收词汇》中将避税界定为“在税收中,避税是一个用来描述纳税人为减轻其纳税义务所作的法律上的安排。
该用词通常含有贬义,如用来阐明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模糊、不规范或其他缺陷,对个人或商业事务进行人为的安排,以实现规避税收的目的。
”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解释认为,“跨国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
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不具有欺诈性质。
”我国学者关于国际避税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潘明星等人认为国际避税是在一定时期是一种合法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的合法是指这一行为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不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纳税义务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上的“非不允许”及其规定的内容进行的一种权利,不但不违法,而且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①张中秀则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中性行为。
其理由是国际避税采用合法的方式,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因而是一种不违法的行为,但由于国际避税给有关国家财政收入及税负公平原则等造成的危害,它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所以这是一种既不违法又不合法的中性行为。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3
培养专业人才
加强税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引进高素质人才,提 高税收征管能力。
打击跨境洗钱和恐怖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
01
02
03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共同打击跨境洗钱和恐怖 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维 护国际税收秩序。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各国监管部门之间的 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和准确性。
强化国际法律合作
通过国际法律合作,共同 制定打击跨境不法活动的 法律和政策。
避税的常见方式
01
02
03
04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通过调整内部交易的 定价,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
移至低税率国家。
资本弱化
纳税人通过增加债权性投资降 低股本比例,以减少利息支出
,从而降低税负。
滥用税收协定
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协定的 漏洞,获取不当税收优惠。
跨境税收筹划
利用国际税法的差异,进行复 杂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避税目的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国际避税概述 • 国际避税方式详解 • 反国际避税措施 •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 • 国际反避税展望与建议
01
国际避税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以减轻或消除纳税 义务的行为。
特点
国际避税通常涉及跨国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交易和经营活动,以达到规避税收 的目的。这些活动可能涉及多个国家,并利用国际税法的不完善之处。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2
国际避税方式详解
转让定价避税
总结词
转让定价避税是指企业通过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利用不合理的定价来转移利润, 从而减少税负。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技术交流日益增多,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矛盾日益突出。
国际避税会严重影响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扭曲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所以,采取措施防范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势在必行。
关键词:国际避税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税制反避税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中国成为世界经济运行中的一员,尤其是我国在2001年11月20日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量不断增加,国际避税这一话题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在国人面前。
国际避税与国际重复征税一样,是国际税收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国际避税的含义及其与国际偷税的区别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而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和国际偷税虽然都是纳税人有意采取的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行为,但是二者却有着本质区别:首先,国际偷税是纳税人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利用非法手段逃避其在有关国家已负有的纳税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公开、不违法的手段规避和减少纳税义务,一般并不违反有关国家的税法,所以总体上说它不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两者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对两者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国际偷税的违法者所采取的是法律制裁,而对于国际避税,有关国家一般只能通过完善本国的涉外税收法规或修订本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堵塞法律漏洞,不给跨国纳税人提供国际避税的可乘之机,但并不能像对待国际偷税那样对跨国纳税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国际避税的客观成因跨国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 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国际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所以他们有着减轻税收负担的强烈愿望。
从客观上来说,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过纳税人有可能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避税和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
[摘要]我们都知道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来华投资日益增多。
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
但我们知道我国反避税方面并不是很完善,应该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规。
[关键词]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反避税法规
(一)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公司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漏洞,在从事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规避和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跨国纳税人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国际避税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因此国际避税的产生有以下原因:
1.政策法规不够科学和不够健全,涉外税收法规有漏洞
我国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理论不与实际接轨,理论过强,实践中体现不出来,而且有些法律没有考虑到具体的国情,并且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立法还是过于简单,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一些涉外税收法规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条件。
2.沉重的税收负担
许多国家的税率在不断提高,给企业带来负担,为了减少负担,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想法设法进行避税,这也是国际避税产生的原
因之一。
3.各国间存在较大的税收制度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本国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
正是这差别,纳税人就有了国际避税的企图。
4.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通过这些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下的真空,从而使得跨国纳税人有可能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三)国际避税的方法
跨国企业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他们千方百计进行避税,避税方法有以下常见几个: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4.资本弱化
5.选择又来的公司组织形式
6.纳税人通过移居避税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公民
等等,这些都是跨国公司避税的主要手段。
(四)现行我国反避税法规反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吸引越来越多的外企来我国进行投资,跨国企业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他们用不同的手段来进行避税,对此,我国采用了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从其反避税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反
避税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许多的问题。
1.我国避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而且没有学习更多有关国际避税的知识,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
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3.国际避税方法手段多样,我国反避税法规对其手段有一定的难度,没有能很好的掌握他们的避税手段
跨国公司为了最求更多利润,他们的避税手段多种多样,这给我国的执法人员带来很大的困难,但我国法规没有能更好的根据他们的手段来解决避税问题。
4.没有对国际避税进行严厉制裁
对于国际偷税有关国家要像对待国内偷税活动一样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而对国际避税,有关国家一般只能通过完善本国的涉外税收法规或是修订本国与他国的税收协定堵塞法律漏洞,不给跨国纳
税人提供国际避税的可乘之机,但并没有想对待国际偷税那样对跨国纳税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我们国家也不例外。
(五)对我国反避税法规完善的建议
中国加入WTO以后。
国内企业的国际交往进一步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通过以上对国际避税手段和方法的分析以及我国反避税法规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不断完善我国税收立法
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是防范避税行为的前提。
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给纳税人有空子可钻。
致使避锐行为不断发生。
因此我国要抓住这点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规。
2.加强反避税立法
反避税立法对我国进行反避税是很重要的,只有加强了反避税的立法,才能使税务管理机关和纳税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制定、完善与税法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公司法、企业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中对企业设立、营运的监管措施,促使跨国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存相关资料,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事项。
4.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依赖于税收征管的强化。
税收征管的
目的,是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
加强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反避税的一个重要环节。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作
我们都知道国际避税至少要涉及两个国家,因此,仅靠一个国家的反避锐立法和税务行政管理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在有关国家之间签订反避税的税收协定。
并加强在税务管理上的国际协作。
国际间的税收协作,可以更好的进行两国之间的反避税。
6.加强税收人员的素质教育,强化他们反避税意识和法律观念
税收人员在进行税收发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要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求他们有一定的外语交际能力。
这样能够更好的为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规做出更好的准备。
7.针对跨国避税的资本弱化,避税地进行避税等避税手段,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应涉外税收法,另外应制定反避税地特别法规,彻底切断跨国公司与避税地之间的利润转移。
[结束语]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我们国家要严厉打击国际避税,在反避税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国际间合作,防止国际避税的发生,减少国际避税带来的财产损失。
同时要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反避税法规,让其更好的为我们打击跨国避税,保护我们国家财产。
参考文献
[1]吴玉蓉我国避税与避税问题研究,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4月
[2]崔艳辉,试论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商业经济,2008年4月
[3]《国际税收》(第四版)朱青
[4]《国际税收》黄衍电,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