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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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渔港城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17年6月27日,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主持召开了《休闲渔港城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市环保局、上海海事局、市农委水产办、海军上海基地、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金山区发改委、金山区海洋局、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29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概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经深入讨论和认真审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与分析

1.工程概况

休闲渔港城围填海项目位于上海市金山区龙泉港西侧,工程拟对龙泉港西侧区域进行围填海,项目用海面积约为48.4218hm2,成陆面积739亩,围内吹填高程为4.0m。本项目为休闲渔港城,以休闲文化与商住混合社区为主要功能,建筑面积28.09hm2。项目区块总体布局分为滨水商业休闲街区、休闲渔港区和滨水低密度商住社区三大功能分区。考虑到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工程投资、项目进展和计划安排,本工程与周边其余6个围填海项目拟同步施工,因此本项目与相邻围填海项目之间不设置隔堤,临时排水口及龙口不在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总投资为16195万元。

2.工程分析

(1)施工期污染物源强

工程施工期间对海域水质及沉积物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抛石、围堤、围内吹填以及堤前取土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工程施工悬浮物对工程海域的底栖生物、渔业资源也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施工活动产生的施工污、废水、扬尘、施工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可能对工程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2)运行期污染物源强

工程建设将改变工程海域地形及海陆属性,进而造成工程海域前沿局部水文动力条件的变化,并对海域冲淤环境也造成一定影响。本工程周边涉及上海化工区、上海石化及金山排海工程有限公司排污口,水文动力条件的改变可能对其排涝能力及污染物扩散场产生一定影响。工程建设占用了原有滩涂潮间带的生境,同时也占用了工程海域部分渔业作用面积,减小鸟类栖息地面积,造成局部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改变。工程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纳管排放,不会影响工程周围的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态环境等。

评审组认为,报告书对于项目组成、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等介绍较清楚。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污染源介绍较清楚。

建议补充取土悬浮物源强以及施工污废水、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总量。

二、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规划的符合性

本工程用海类型为围填海和旅游娱乐用海,工程区域均位于“金山龙泉港两侧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内,符合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工程建设除了施工期可能导致的短期不利影响之外,总的来说不会对海域环境质量造成长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周边海洋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工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本工程建设能进一步完善金山新城的城市功能及滨海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后会形成新的生活岸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滨水环境的利用形式,符合《上海港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金山区区域规划纲要》及《金山新城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目标与要求。

评审组认为,项目用海符合《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滨海文化娱乐项目,其功能定位符合“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和户外运动”的区域总体功能定位,也符合《国家海洋局关于上海市金山新城东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复函》的批复要求。

三、评价技术方法和路线

1.评价等级

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本次评价水文动力环境、水质环境、生态环境和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评价等级均为一级,沉积物环境

评价等级为二级。同时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工程涉及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

2.评价范围

本工程海域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本工程围填海边缘垂向外扩10km,纵向(东西)两侧各外扩15km区域,以及附近可能受到本工程建设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工程陆域评价范围为:陆上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等评价范围为工程施工场地周围200m区域,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区)。

风险评价范围:工程向海一侧15km,工程围填海区域两侧25km范围内海域。

3.评价重点

(1)工程建设对海域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冲淤环境、水质、沉积物、海域滩涂、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影响评价。(2)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开发利用以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评价。(3)工程建设的环境事故风险分析及应急防范对策措施。(4)海洋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保护及修复补偿措施拟定。

4.评价标准

金山龙泉港两侧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双壳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其余区域海水水质执行一类标准,沉积物执行一类标准,双壳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一类标准;非双壳类海洋生物体内污染物质(除石油烃外)含量评价标准采用《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石油烃含量的评价标准采用《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

工程建成后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期施工污废水可纳管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工程外围的海洋捕捞区禁止排污。污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02)。船舶生活污水以及铅封管理规定范围外船舶的油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和MARPOL73/78防污公约中的要求。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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