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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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介绍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厂被建立,电厂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生产过程中,电厂设备可能会出现各种缺陷,例如机器故障、电器故障、泄露等。

如果这些缺陷不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会导致电厂设备损坏,生产停滞,甚至人身安全问题。

因此,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制度内容缺陷分类及登记电厂设备缺陷需要分类登记,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追踪。

缺陷分类应该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缺陷类型和维修周期等因素进行划分。

所有缺陷需要登记到制定好的缺陷管理系统中,记录缺陷的性质、位置、原因、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缺陷评估和处理对于登记的缺陷进行评估和处理是制定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

缺陷评估需要基于评估标准,对缺陷进行严格的评定,以确定缺陷的优先级和紧急性。

紧急缺陷需要立即处理,而一般缺陷可以根据维修周期安排时间进行处理。

缺陷处理需要明确指定责任人,对缺陷进行分析、定位,并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

同时,要跟踪处理过程,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处理结果需要记录并不断更新,以提高管理效率。

缺陷预防缺陷管理不仅是对已知缺陷的处理,还需要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预防和控制。

制度应该规定缺陷预防措施的实施,例如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维修记录和归档维修记录是缺陷处理的一部分,它可以提供历史数据以进行后续的评估和决策。

维修记录需要包含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维修用品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存档。

制度执行和监督制度执行和监督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制度执行人员应确保缺陷及时登记、评估和处理,并监督整个过程,确保规范化和有效性。

如果有发现违规行为,需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对于电厂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制定这个制度需要全面考虑电厂设备的特性和缺陷处理经验,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

第三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设备缺陷的分类与程度第五条设备缺陷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可能导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对电力系统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影响较小的缺陷。

第六条设备缺陷的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干扰,需要立即进行修复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需要在合适的时机修复的缺陷。

轻微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较小的干扰,可以在合适的时机修复的缺陷。

第七条设备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并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三章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第八条应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缺陷的分类、程度、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进行评估。

第十条责任人应对设备缺陷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确定缺陷的分类和程度。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缺陷,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继电保护专业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上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缺陷,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修复,并将修复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十三条对于轻微缺陷,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修复时间,并将修复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十四条设备缺陷的修复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并定期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责任和权限第十五条各级负责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湖北省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提高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备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设备缺陷信息,为设备状态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信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监督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影响经济运行、降低健康水平、影响设备载荷能力或寿命,以及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等异常现象,需进行处理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设备管理职责作为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负责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定期汇总发布缺陷信息。

第六条基建部负责协调处理基建工程投产一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七条各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设备缺陷管理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电科院等各专业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等各职能部门开展设备缺陷定性、统计分析、处理情况跟踪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处理及时性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缺陷管理包括从缺陷的发现、建档、消除、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条设备缺陷按照对电网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危急缺陷是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是指对人身或设备有重要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是指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及性质一般,程度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分级、分层的管理原则。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或明确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设备缺陷管理责任人。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障供电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供电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缺陷管理。

第三条缺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3. 严格管理,及时整改;4.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缺陷分类及定义第四条缺陷分类:1. 一级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造成大面积停电的缺陷;2. 二级缺陷: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局部停电的缺陷;3. 三级缺陷: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影响设备性能的缺陷。

第五条缺陷定义:1. 一级缺陷:设备出现严重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大面积停电;2. 二级缺陷:设备出现较严重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局部停电;3. 三级缺陷:设备出现轻微损坏、故障或缺陷,可能影响设备性能或使用寿命。

第三章缺陷报告与处理第六条缺陷报告:1. 发现缺陷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 报告内容包括:缺陷地点、设备名称、缺陷性质、发现时间、影响范围等;3. 报告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七条缺陷处理:1. 一级缺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二级缺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抢修,恢复供电;3. 三级缺陷: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四章缺陷整改与验收第八条缺陷整改:1. 对发现的缺陷,按照缺陷性质和影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2. 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等;3. 整改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整改质量。

第九条缺陷验收:1. 整改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3. 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整改,直至合格。

第五章责任与奖罚第十条责任:1. 缺陷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导致事故扩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2. 缺陷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3. 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可以有效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事故,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2. 降低运行成本:通过对设备缺陷的定位和处理,可以减少设备维修和更换的频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更换成本。

3. 保障安全生产:设备缺陷可能会导致设备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为了保障电网运行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4. 优化设备维护计划:通过对设备缺陷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为设备的维护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合理安排维护时间和维护内容,提高设备维护的效率和效果。

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设备缺陷的分类与处理流程:根据设备故障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设备缺陷分为临时缺陷、一般故障和重大故障,并明确不同缺陷类型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2. 设备缺陷的发现与报告机制:建立设备缺陷的定期检查和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建立缺陷报告流程,保证问题迅速上报和处理。

3. 设备缺陷的诊断与评估标准:明确设备缺陷的诊断标准和评估方法,对设备缺陷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缺陷的紧急程度和处理优先级。

4. 设备缺陷的处理与跟踪:制定设备缺陷处理方案,明确故障处理流程和时间节点,跟踪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确保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5. 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改进措施:建立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系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瓶颈,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运行可靠性。

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方案:明确制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确定责任人员和管理程序,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培训人员和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培养人员的意识和技能,编制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过程和工作要求。

3. 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应制定规范的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11.总则设备缺陷是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及时准确地发现、消除缺陷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使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而制订本制度。

2.设备缺陷定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2.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2.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2.3按设备定级不能评为一类设备者。

3.设备缺陷的分类:3.1紧急缺陷(I类缺陷):己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随时可能导致事故需立即处理者;3.2重要缺陷(II类缺陷):缺陷比较严重,但在运行人员、试验人员的监视下,在短期内尚不致造成事故者;3.3一般缺陷(III类缺陷):对安全威胁不大,允许在下一个月度季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消除者。

4.职责和分工:4.1变电所运行人员:4.1.1对当班发现的缺陷、其它专业人员发现并记录在各专业记录簿中的缺陷,都应录入生产MIS网缺陷记录。

4.1.2对缺陷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定出缺陷的性质、类别。

4.1.3对紧急缺陷、严重缺陷,应同时汇报变电工区和区调值班员。

220kV设备缺陷,如危及系统安全,需立即改变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等紧急情况,变电值班员可先直接回报省调。

4.1.4对危及安全需做紧急处理的缺陷,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紧急处理,以防发展为事故。

4.1.5 缺陷消除前,负责运行监视,做好事故予想。

4.1.6当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应对消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分别在缺陷记录上签名,作为该项缺陷己消除的依据。

4.1.7 每月末,将变电所未消缺的紧急缺陷、严重缺陷,汇总报变电工区。

4.2值班调度员:4.2.1对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应立即回报生产安全部及公司领导。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管理单轨制运行,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缺陷,持续提高设备完好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县级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设备缺陷:是指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影响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均称设备缺陷。

按照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以为以下三类:1.危急缺陷(危急缺陷):指设备或者设施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需立即处理。

2.严重缺陷: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指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严重缺陷、危及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

(二)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家族缺陷:家族性缺陷是指经确认由设计、材质或工艺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

如出现这类缺陷,具有同一设计、材质或工艺的其它设备,不论其当前是否可检出同类缺陷,在这种缺陷隐患被消除前,都称为家族性缺陷的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督促执行管辖设备缺陷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核各类缺陷评级正确性及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危急、严重缺陷处理。

(三)建立缺陷总台账,指导相关中心制定台账,定期抽查运行站、保线站及自动化班等班组台账建立情况。

(四)统计析家族缺陷,并上报集团公司。

(五)定期检查相关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录入情况。

第五条运行中心、调控中心和计量中心是设备缺陷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所辖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现的缺陷录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5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5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5.1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____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____小时。

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

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____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

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

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所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电力缺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供电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系统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输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

三、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缺陷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缺陷及时发现并消除。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缺陷管理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处理。

四、缺陷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1)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故障报告:员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应部门,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 缺陷确认(1)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接收故障报告后,进行初步确认。

(2)现场检查: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故障情况。

3. 缺陷分析(1)原因分析:对故障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故障原因。

(2)评估影响:评估故障对供电系统的影响,确定紧急性和重要性。

4. 缺陷处理(1)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处理措施。

(2)实施维修:按照制定方案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 缺陷监督(1)跟踪检查: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故障已经修复。

(2)记录管理: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缺陷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重大故障,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故障的规律和趋势。

六、缺陷管理评估1. 定期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加强缺陷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一、一般规定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1、运行任务(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

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讨论稿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二、缺陷定义与分类第3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4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一般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5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缺陷管理职责第6条、运行单位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7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8条、安全监察部职责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立即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9条、生技部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篇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篇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篇【第1篇】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方法为全面把握设备的健康情况,准时发觉缺陷,仔细分析缺陷产生的缘由,尽快消退设备隐患,把握设备的运行逻辑,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电网平安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增加设备缺陷管理意识,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健康运行。

2、目的:详细落实电力生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缺陷管理必需形成“闭环”,尽量削减中间环节,提升可操作性。

3、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

二、缺陷的性质及消退期限1、紧张缺陷:指严峻程度已使设备不能延续平安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此类缺陷必需尽快消退或实行须要的平安技术措施举行暂时处理。

2、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退,消退前应对该设备举行严密监视。

3、普通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平安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列入月度检修方案举行处理。

三、缺陷管理流程1、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单位,服务公司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协管单位。

2、公司生产部和服务公司生产部各设一名专责,详细负责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调度所、信息管理中心、计量所、送电公司、变电公司为设备消缺的详细实施单位。

4、设备缺陷管理设备缺陷管理采取微机管理,设备的全部缺陷管理流程都应在生产mis上举行,特别状况用消缺通知单来实现闭环管理。

运行人员发觉紧张缺陷时,在根据现场运行规程举行须要的应急措施后,应首先汇报调度,交当值调度值班员处理,需要立刻消缺的,当值调度值班员应直接通知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组织消缺,同时上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事后生产部应给检修维护单位补发消缺单。

运行人员发觉其它缺陷后应对设备缺陷作出正确推断,由所属各班班长审核后录入生产mis系统,同时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

对特殊重大和紧张缺陷,设备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设备缺陷汇报后,应立刻组织消缺。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确保供电安全, 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维护设备的完好状态,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设备缺陷管理第二条配电室设备缺陷分为两类: 一类为紧急缺陷, 即需要立即处理的设备缺陷;另一类为一般缺陷, 即可以进行定期维护的设备缺陷。

第三条配电室设备缺陷的管理责任由设备管理人负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人应定期巡检配电室设备, 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 并采取紧急维修措施。

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人应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并编制维修保养记录。

第七条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并保存至少3年。

第八条设备管理人应建立设备缺陷处理台账, 记录设备缺陷处理情况。

第九条设备缺陷处理台账应详细记录设备缺陷的起始时间、处理措施、处理人员、处理结果等信息, 并保存至少3年。

第三章紧急缺陷处理第十条发现紧急缺陷后, 设备管理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受影响设备的供电;(二)通知相关人员, 确保安全撤离;(三)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紧急维修;(四)记录紧急缺陷处理过程, 包括时间、人员、处理方法等。

第四章一般缺陷处理第十一条设备管理人应定期进行一般缺陷处理, 具体包括以下步骤:(一)根据设备维护计划, 预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二)设备维修时段内停电, 确保维修安全;(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养, 并记录维修过程, 包括时间、人员、维修方法等;(四)维修后恢复供电, 并进行设备运行状态检查;(五)记录维修保养内容, 包括设备故障原因、维修内容、维修过程等。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记录与分析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应定期更新设备缺陷处理台账, 保持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人应根据设备缺陷处理台账, 进行设备缺陷的分析, 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缺陷分析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发生原因、处理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并形成分析报告。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篇: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省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缺陷管理4.1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在变电站运行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在变电站、线路工区、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4.1.6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3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3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____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2)一、管理目的配电室设备是企业安全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缺陷的发现、报告、处理和记录,实现设备缺陷的及时修复和管理。

二、管理责任1.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责任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分工如下:a. 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巡检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及时进行处理;b. 负责设备缺陷的登记和记录,确保缺陷的修复情况得到有效记录;c. 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d. 提供设备缺陷修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

2. 相关部门的责任:a. 设备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及时维修和处理;b.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缺陷进行监督和检查;c. 部门领导负责制定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设备缺陷的发现和报告1. 设备管理员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设备维修部门进行报告。

2. 员工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或设备维修部门进行报告。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管理的质量与效果,建立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电力设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系统地管理和处理电力设备缺陷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架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制度的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等。

三、组织架构四、主要内容1.缺陷发现与报告2.缺陷分类与登记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缺陷进行分类,并将其登记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对于严重和重要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缺陷处理与维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缺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对于一般性的缺陷,可以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对于重大和紧急缺陷,要及时调动维修人员和相关资源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缺陷分析与防范制度要求对缺陷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缺陷的发生和影响。

5.缺陷管理与追溯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缺陷的发现、报告、处理、维修和分析,要求建立健全的缺陷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一步骤的操作和记录真实可靠。

以上为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电力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所有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工作和设备。

制度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架构来负责管理和领导,委员会的成员要具备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最后,制度要求对设备缺陷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追溯,以确保缺陷的有效处理和分析。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6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6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根据其威胁安全的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类:Ⅰ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Ⅱ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但若长期不处理,即会逐渐增加威胁性,甚至发生为事故;Ⅲ类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二、所有值班员应掌握全部Ⅰ、Ⅱ、Ⅲ类缺陷,动力部门应掌握Ⅰ、Ⅱ、Ⅲ类缺陷,分管用监员应掌握Ⅰ类缺陷和计量装置的各种缺陷,以及由总开关及其至第一断路器之间的Ⅱ、Ⅲ类缺陷;三、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登记在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填报缺陷报告单送交分管部门,对Ⅰ类缺陷应立即电话报告动力部门和用监员;四、动力部门对Ⅰ类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Ⅱ、Ⅲ类缺陷应列入休息日或节假日检修计划内予以消除,消除后在缺陷记录簿上注销;五、用监人员在巡检时发现Ⅰ、Ⅱ类缺陷,应通知值班员做好记录并通知动力部门;六、值班员巡检时应注意原有缺陷是否扩大、恶化,如恶化使缺陷类别上升时应重新汇报和记录;七、在检修中发现并已消除的缺陷,不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但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做好记录。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指在配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以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下面是一个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缺陷识别与报告:建立缺陷识别和报告机制,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巡检配电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同时,还要建立缺陷报告的记录和跟踪制度。

2. 缺陷分类与等级划分:根据缺陷的不同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和等级。

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以确保缺陷得到及时修复和处理。

3. 缺陷处理措施:当发现配电设备存在缺陷时,需制定相应的缺陷处理措施,包括修复方案、维修时间、责任人等。

对于严重的缺陷,要立即停用相应的配电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检测。

4. 缺陷修复与验收:对已修复的缺陷进行验收,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供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供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供电所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设备安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提高供电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所有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供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应由供电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设备缺陷的及时发现、处理和跟踪。

2. 供电所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3. 供电所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提高设备管理的专业性和质量。

4. 供电所领导应当重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加强对设备缺陷处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设备缺陷的识别和登记1. 供电所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进行登记。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被鼓励注意设备使用中潜在的缺陷,并主动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缺陷的登记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缺陷描述、发现时间、处理人员等信息。

3. 在设备发生缺陷时,应及时进行登记,由专人负责跟踪处理进度,直至缺陷得到彻底解决。

五、设备缺陷处理流程1. 设备缺陷发现后,设备管理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初步分析,确定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的影响。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解决方案,并确定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 设备缺陷处理应当及时、彻底,确保设备在处理过程中不引发其他故障。

4. 设备处理完成后,应当进行验证和检查,确保缺陷已经彻底解决。

5. 设备缺陷处理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借鉴。

1. 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应当对设备缺陷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设备本身和设备周围环境的影响。

2. 针对不同级别的设备缺陷,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

3. 在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应当进行一次风险评估,评估处理结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七、设备缺陷的记录和反馈1. 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应当记录缺陷处理的各个环节和重要信息,包括发现、处理、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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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2.1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4.1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 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 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 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 5.2.1 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5.2.2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 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5.2.3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

5.3 设备缺陷的报告5.3.1 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 护人员及时处理。

5.3.2 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

5.3.3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 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

6 缺陷的消除6.1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 6.1.2 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 若在上班时间内, 必须 30 分钟内 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 责、线路维4.1.5 4.1.6责人填写, 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4.1.7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

5.2 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 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

6.1.3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

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

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

6.1.5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

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

6.1.6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

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

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

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

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

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

7 缺陷转类7.1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

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7.1.1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7.1.2在近期( 1—2 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7.1.3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以上条件中, 7.1.3 是必备条件。

7.1.4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

7.1.5转类缺陷的登记。

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 7.1 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

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

7.1.6转类缺陷的防范。

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

7.1.7.1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

7.1.7.2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

7.1.7.3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

8 职责8.1 生产技术部职责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 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 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 按照规定填写 《设备 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8.1.2 生产技术部正、 副主任必须了解、 掌握公司一、 二类设备缺陷情况, 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 处理情况。

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 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

在 48 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 方案。

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 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

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 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

8.2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 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

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 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

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

对于技术难度 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 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 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 消缺质量的验收。

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 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 并实事求是、 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

8.3.18.2.5 8.2.6 8.3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3.2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

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

8.3.3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8.4 检修、维护人员8.4.1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电话进行推诿。

8.4.2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8.4.3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8.4.4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

8.5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8.5.1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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