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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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的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规律,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保证机组的安全和经济运行,特订立以下制度:一、电站生产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对设备日常缺陷处理的监督、指导、检修维护及设备的技术改造等工作,完成运维职责内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设备消除一般是由值班人员自行消缺,如消缺不了的报生产部并同站长及检修人员共同消缺。

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主要对设备的巡视检查,日常运行维护、操作、设备事故及隐患的处理,对设备的运行缺陷状况进行监视及设备缺陷消除工作。

三、设备缺陷消除分级管理的职责:1、设备缺陷管理由电站总经理领导,主要由生产部主管。

2、设备缺陷实行电站的生产部、站长、运行班组三级管理,即生产部为一级;站长为二级;各生产运行班组为三级。

3、生产部及站长(包括检修人员)负责掌握分管内的全部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

4、生产部的职责:(1)负责对设备存在缺陷的管理、组织、协调、消除工作。

(2)负责指导设备缺陷管理,督促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协助各电站对多发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和意见。

(3)对值班人员提出的消缺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电站月度检修计划,能做到及时安排消缺。

(4)每月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巡查一次,以查明缺陷的上报及消除情况。

(5)负责主管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修订,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6)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情况。

5、电站站长(缺陷专责)的职责(1)全面掌握所管辖的电站设备缺陷情况及运行情况。

(2)督促、监督检修人员对所管辖设备进行缺陷处理并向检修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3)参与所管辖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并积极协调处理。

(4)对所管辖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设备运行人员的职责(1)设备运行人员上班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并做设备缺陷记录。

(2)应对设备运行中,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报检修人员和站长,并做好记录。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我厂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根据原水电部《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和《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缺陷是指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上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影响经济运行或者有害设备清洁及环境整洁~需由检修维护人员或者试验进行检查消除的异常情况。

第三条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原则~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和管理考核等。

第二章设备缺陷管理原则第四条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且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分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扩大.第五条明显危及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缺陷~应按事故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六条在带电、带压或者有易燃、易爆危(wei)险场所处理缺陷~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第七条处理缺陷必须有人监护~修后要有运行人员验收、签字.第八条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缺陷处理应结合岗位责任制进行~班组分场、生技科应设专人负责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以便进行月终考核。

第九条为便于缺陷的统计和分级管理~可将缺陷分为三类:1、第一类缺陷:重大缺陷是指重大的、具有历史性的或者带有频发性的~由于技术复杂、施工量大或者器材供应不易解决而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

这些缺陷应由分场及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制定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报请检修付总工程师或者总工程师批准~列入大修或者更改工程计划解决安排。

2、第二类缺陷:较大缺陷是指需要配合停机、停炉、停电或者停系统才干解决的缺陷~这些缺陷可以暂时申请系统调度批准住手设备运行或者纳入检修计划安排解决.3、第三类缺陷:普通缺陷不需停运主要设备~可随时消除的设备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缺陷消除时间的规定。

1、凡属本厂调度的设备发生的缺陷~应在一周内消除或者列入下周检修计划内解决。

其中三类缺陷原则上在当天消除。

2、凡不属本厂调度的设备发生缺陷~除有明显危(wei)险安全生产及经济运行时需要暂时检修外~普通应安排在计划检修中处理。

设备缺陷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

南河水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提高发、供电设备管理水平,共同完成发、供电设备和大坝机电设备设施曰常维护任务,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总则1.1 所有生产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在缺陷的发现处理中应严格执行上级指示,各单位之间不得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1.3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2 设备缺陷分类按性质和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将设备缺陷分为"重大"和"一般"两大类。

2.1重大设备缺陷指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消除缺陷必须解列、停机、停电或限制机组出力需要立即处理的。

重大设备缺陷由发现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交生计科审核后,报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确认。

2.2一般设备缺陷除重大设备缺陷外的其它设备缺陷(不包括照明系统缺陷)。

3 设备缺陷的登记与通知3.1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向班长或值长汇报,核实后填好设备缺陷登记表;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公司或生计科,在节假日和夜班期间出现重大设备缺陷经班、值长核实后应及时通知值班厂领导,并做好防止缺陷扩大诱发事故的安全措施和事故构想。

3.2 水工机电巡视人员及观测人员在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向班长汇报,核实后填好设备缺陷登记表;重大设备缺陷经班长核实后及时通知车间领导或生计科(在节假日和夜班期间及时通知值班厂领导),并做好防止缺陷扩大诱发事故的安全措施和事故构想。

3.3 特殊情况下,当值值长有权直接通知检修主任和有关人员,检修人员不得无故延误处理或修复时间。

3.4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电网调度规程,凡属调度管辖设备,在发生设备缺陷需改变运行方式时,应向调度汇报并征得同意。

凡属调度管辖设备,在处理缺陷时,必须取得调度批准方可进行工作,但值班长必须服从生计科的统一安排,积极为消除设备缺陷创造条件。

3.5 在设备缺陷登记中记载的缺陷经当班运行人员、检修主任、生计科专工共同确定为登记错误后,由生计科专工签字注明,可不作处理。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赵楼综合利用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提高电厂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减少机组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以零缺陷为目标,按照“以防为主,以消为辅”及“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制定本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对设备缺陷的管理职能、流程、记录、考核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1.1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设备状况和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1.2复现缺陷:是同一设备缺陷消除后72小时以内该设备又出现的相同缺陷。

1.3消缺率:是指在统计期时间内消除缺陷数量与发现缺陷总数的比。

1.4无备品缺陷:因缺少备品而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

11.5待停机缺陷:不影响机组运行但需要停机时才能处理或消缺时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缺陷。

1.6消缺时间:是指申请暂无法消除的时间或验收缺陷合格的时间与通知检修时间的时间差。

1.6缺陷分类1.6.1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机进行消除的缺陷。

1.6.2二类缺陷:是指通过机组降负荷可彻底处理的缺陷;可临时处理或通过机组降负荷可临时处理的缺陷;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临停才能彻底消除的设备缺陷;脱硫、脱硝系统的缺陷。

1.6.3三类缺陷: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切换、系统隔离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1.6.4四类缺陷:是指不用设备切换、系统隔离、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和机组出力即可消除的缺陷。

3 职责3.1安技室23.1是电厂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设备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3.2会同检修车间、发电车间、燃化车间诊断重大设备缺陷,同时指导运行监视,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监督检查两措的执行情况。

3.3负责缺备品缺陷和待停机缺陷的分析鉴定工作。

xx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

xx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

XX电厂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调动各部门消缺工作的积极性,保障设备的正常出力,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对设备加强检查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细则。

一、设备缺陷(包括“七漏”)分类:缺陷定义范围为运行或备用设备及设施存在影响安全、经济、文明、稳发的各种现象,如震动、位移、磨擦、卡涩、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变暗、泄漏、不准、失灵,以及固有的安全、消防、防洪等设施损坏,和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等。

对于新设备投产后发现的属于设计、制造、安装等问题,造成影响运行的方便性、安全性、经济性需要进行设备改进的项目,均不属于本规定的设备缺陷考核范围,此类问题由设备管理部门或生产技术部在设备验收时,提出整改方案,并责成施工部门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一)按设备消缺条件可分为:一类设备缺陷:在运行中能够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类设备缺陷:必须停机、停炉或减负荷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及缺陷发生后引起减负荷运行。

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过大小修或更改技措工程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按照设备缺陷的性质可分:一般缺陷:不影响机组出力或在短期内不会造成设备重大损坏的缺陷。

重大缺陷:可能造成设备重大损坏或降低机组出力的缺陷。

危急缺陷:短期内可能造成停机、停炉、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二、设备缺陷管理职责:(一)生产技术部职责:1、每天组织各专业专工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收集“设备缺陷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对全厂各部门的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特别是对重大缺陷及危急缺陷必须及时汇报厂领导并组织相应部门尽快消缺。

2、分类、分专业登记全厂每天一、二、三类设备缺陷的内容及发生时间至缺陷消除结束时间。

3、每周对厂区、生活区的消防水系统、生产水系统、冲洗系统及排水管理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泄漏,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消除,同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4、每周对厂区设备、管道外包铝(铁)皮及保温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消除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电厂制定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制定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制定缺陷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电厂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质量,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缺陷管理制度,对电厂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电厂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程序和要求,规范缺陷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缺陷得到及时发现、报告、修复和预防,为电厂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设施、工艺、环境等方面的缺陷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电厂生产过程中的缺陷必须得到及时修复,确保工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2. 预防为主:着重从源头上预防缺陷发生,降低缺陷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及时维护:一旦发生缺陷,必须立即进行维修和处理,避免因小失大。

四、管理职责1. 电厂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缺陷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要求得到有效执行,保证电厂生产安全。

2. 缺陷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缺陷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制定缺陷管理计划和预防措施。

3. 生产人员:负责日常生产运行中的缺陷发现、报告和处理,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缺陷管理程序1. 发现缺陷: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行中发现缺陷后,应立即停止工作,确保工作安全,向领导和缺陷管理部门报告。

2. 缺陷报告:缺陷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调查核实缺陷情况,评估对生产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制定修复计划。

3. 缺陷修复:按照制定的修复计划,组织专业团队进行缺陷修复,确保修复质量和效果。

4. 缺陷预防:对常见的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和改进方案,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缺陷总结:每月对缺陷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管理,提高缺陷管理水平。

六、缺陷管理要求1. 缺陷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缺陷检查和巡视,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减少设备故障。

2. 缺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和维修记录,完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生产人员应加强设备操作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设备的影响。

dlt 2299-2021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

dlt 2299-2021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

dlt 2299-2021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DLT2299-2021是我国电力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它为火力发电厂的设备缺陷管理提供了全方位、细致的指导。

该导则系统地阐述了设备缺陷的分类、发现程序,以及报告、消除和验收等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为我国火力发电厂的设备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该导则将设备缺陷分为三类: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和危急缺陷。

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电厂工作人员更加明确各类缺陷的危害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般缺陷虽然对设备运行影响较小,但如果不及时关注并定期检查,可能会发展成为更严重的缺陷。

严重缺陷则会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带来潜在威胁,尽管设备仍能维持运行,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危急缺陷是最严重的类型,它直接威胁到设备的安全运行,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因此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一旦发现设备缺陷,相关人员需立即报告,并进行初步分析。

接下来,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消除计划,确保缺陷得到及时、准确、高效的消除。

消除缺陷后,还需进行验收工作,确保缺陷已被彻底消除,并对消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总结,以便今后借鉴和改进。

此外,该导则还对设备缺陷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各个环节都能高效、有序地进行。

火力发电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监督和考核,以确保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通过实施《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我国火力发电厂可以大幅提升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降低设备故障率,确保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

这项导则对于提高火力发电厂设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运行部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1、设备缺陷的分类设备缺陷按照设备的分类以及缺陷的性质分为:重大缺陷、主设备缺陷、重要辅机设备缺陷、主要辅机缺陷、辅助设备缺陷、生产辅助设施缺陷和待机缺陷。

1.1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系统、主要设备以及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的主辅机设备缺陷;或者已造成主辅设备严重损坏,使主要设备被迫停止运行,严重威胁系统安全,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此类缺陷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1.2主设备缺陷:直接威胁设备安全运行和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

如不消除可导致机组可靠性严重降低或机组运行方式改变(或受到限制)或运行经济性降低。

例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厂高变、起备变;220kV母线(包括旁路母线)及相关调管设备;及以上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保护装置等;热工的DCS、DEH、ETS系统等;重要辅助设备退出备用等。

1.3重要辅机设备缺陷:该类缺陷对主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如汽机盘车、汽机油泵、蓄电池、UPS、内冷水系统、锅炉燃油系统、燃油泵、除盐水泵等。

1.4主要辅机设备缺陷:该类缺陷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采取措施保证机组在较长时间内安全运行。

如厂低变、热工的主要辅机保护、自动调节系统和仪表、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高、低压加热器、凝汽器、管道、阀门、水泵、电除尘、输煤、制水影响机组出力的相关设备等以及调度直通电话等。

1.5辅助设备缺陷: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辅机设备的缺陷;影响运行人员操作维护,但不妨碍设备的正常运行的缺陷,如打印机、标示标牌、环境卫生等类型的缺陷。

1.6生产辅助设施缺陷: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灰坝、水工建筑、道路、护坝及与生产相关的生活设施的门窗(包括门窗上的把手、锁)、现场所有玻璃的缺陷。

一般称为土建缺陷。

1.7待机缺陷和延期处理缺陷:系指运行中无法处理的设备,必须停机、炉、解列处理或需在A、C级检修、临修中处理的缺陷,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为运行方式、备品备件等原因需要延期处理的缺陷。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1. 总则1.1设备缺陷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检修副总工程师负责,生技部组织及设备管辖各单位分级管理,贯彻责任制直至落实到班组、岗位或个人;各级管理机构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1.2 设备缺陷消除需遵循“安全、及时、有效、彻底”的原则。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生产设备管理各单位。

2. 设备缺陷的定义设备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如振动、摩擦、松动、变形、过热、异音、渗漏、指示不准、部件短缺、标志、保温不全等。

3. 设备缺陷的分类3.1一般缺陷(一类):指不影响机组出力和正常运行参数及系统运行方式条件下能够消除的缺陷。

3.2重大缺陷(二类):指机组、主系统、厂用电系统或主要辅助设备发生对安全、经济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缺陷,需要改变机组出力或切换系统才能处理的缺陷。

3.3危急缺陷(三类):指严重威胁设备、系统及人身安全,必须立即停机停炉进行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来源4.1运行方面:由运行各岗位人员在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设备缺陷的具体部位、内容、发现时间,同时录入微机设备管理系统。

4.2.检修方面:由检修设备管理各岗位人员在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了解所辖设备状况,对存在的缺陷或由其它原因引起的设备检修后遗留的缺陷录入微机设备管理系统。

5. 缺陷管理职责5.1发电部缺陷管理职责:5.1.1发电部运行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录入联网微机的设备管理系统,并负责通知检修责任单位,做到通知及时(10分钟以内)、部位准确、内容明确。

5.1.2运行值班员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60分钟以内)在微机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并录入消缺人、验收人姓名、处理结果等信息。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维修、保养设备过程中发现的缺陷。

第三条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及时修复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缺陷的发现与报告第四条对于设备的日常运行中发现的任何缺陷,用人单位或设备使用人应及时进行记录。

第五条设备使用人在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向设备维护人员报告。

第六条设备维护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排除缺陷或停用设备,并填写设备维护记录。

第七条如果设备缺陷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于定期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三章设备缺陷的整改与修复第九条对于已经发现的设备缺陷,设备维护人员应根据设备缺陷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方案。

第十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把整改方案及计划书报告给用人单位或设备使用人。

用人单位或设备使用人应及时审核并批准。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整改计划和方案进行整改和修复,并在整改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二条整改完成后,设备维护人员应重新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试、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设备缺陷的记录与分析第十三条对于设备缺陷的记录,应当包括设备种类、缺陷情况、处理结果、处理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或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常发缺陷和长期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发现和报告设备缺陷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隐瞒设备缺陷、不及时报告和处理设备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予以惩戒和追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用人单位或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全部废止。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寿命,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电厂设备缺陷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三、设备缺陷管理责任1. 为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设备设备管理人员要落实设备缺陷管理责任,包括设备管理部门、维修部门、操作人员等。

2.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缺陷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设备缺陷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报告。

3. 维修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缺陷的维修和整改工作,确保设备缺陷得到及时处理,保障设备安全和运行稳定。

4.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设备缺陷要及时报告,配合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四、设备缺陷的分类和等级1. 设备缺陷分为安全隐患、故障和异常。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设备事故的缺陷,故障是设备出现的功能性问题,异常是设备性能或运行参数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

2. 设备缺陷根据其影响程度可分为重要、一般、次要等级。

五、设备缺陷的发现和报告1. 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2.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发现和报告的流程,确保设备缺陷得到及时发现和报告。

3. 报告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缺陷描述、发现时间、位置、责任人等。

4.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缺陷,要及时停机处理,对于一般和次要缺陷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修和整改。

六、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整改1. 设备缺陷及时由维修部门进行处理或整改。

2. 维修部门要根据设备缺陷的等级和影响程度确定处理和整改的优先级,确保重要缺陷得到第一时间处理。

3. 设备使用人员要配合维修部门进行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整改工作。

4. 维修部门要落实设备维修记录和整改记录,保留相关资料,确保设备缺陷处理和整改的有效性。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确保设备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明确和规范了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原则、缺陷处理流程及要求、分析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引用标准为《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应从源头抓起,严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设备缺陷管理按照“动态零缺陷”理念,坚持“防消结合,分级监督指导”的管理原则。

鼓励发现缺陷,反对发生缺陷。

实事求是,及时消缺。

切实做好点(巡)检工作,扎实开展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试验、技术监控等例行工作,准确把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和劣化趋势,不断提高设备维护和缺陷管理的水平。

第六条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出现缺陷及时消除,降低缺陷发生机率。

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对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 制定监视和防控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 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发生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缺陷时, 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第七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做好危险点(源)分析与预控。

涉及有限空间、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设备的消缺作业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通过公司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实现,从缺陷的录入、工单策划、验收关闭形成闭环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开展分析、统计和考核。

第二章缺陷的定义和分类第九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电厂、电站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电厂、电站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4)4 专用术语定义 (4)5 执行程序 (6)6 职责 (10)7 检查与评价 (11)8反馈 (12)附录 (12)附录1 缺陷处理流程附录2 设备缺陷转类或延时申请附录3 缺陷验收单附录4 缺陷分类汇总表、管理主要指标表附录5 主要缺陷统计分析附录6 全部缺陷统计表附录7 重复缺陷统计表1 目的本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力求实现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规范缺陷管理流程,真实反应设备健康状态,依据发电管理系统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GHFD-05-04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2.1 风险管理子系统(GHFD-02)2.2 运行管理子系统(GHFD-04)2.3 设备管理子系统—检修与运行分业经营实施管理标准(GHFD-05-TB-09)2.4 设备管理子系统—检修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标准(GHFD-05-TB-07)2.5 设备管理子系统—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GHFD-05-06)3 专用术语定义3.1 缺陷: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等等。

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及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指非设备性缺陷。

3.1.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1.2 一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
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是为了帮助火力发电厂管理设备缺陷,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高效性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的内容:
1. 缺陷管理目标:明确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包括确保设备安全、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可靠性和运行效率等。

2. 缺陷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设备缺陷管理中的责任和职责。

3. 缺陷管理流程: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详细流程,包括缺陷发现、报告、评估、分类、处理、跟踪、闭环等各个环节。

4. 缺陷分类和评估:制定设备缺陷的分类标准和评估方法,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和评估。

5. 缺陷处理措施:明确设备缺陷的处理措施,包括修复、更换、维护、升级等方法,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6. 缺陷跟踪和闭环:建立设备缺陷跟踪和闭环机制,确保每个缺陷都能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7. 缺陷统计和分析: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缺陷的分布、趋势和原因,为设备维护和改进提供依据。

8. 缺陷管理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缺陷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缺陷管理意识和能力。

9. 缺陷预防和改进:建立缺陷预防和改进机制,通过改进设计、加强维护和监控等措施,减少设备缺陷的发生和影响。

10. 缺陷管理监督和审核:建立缺陷管理的监督和审核机制,定期进行缺陷管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缺陷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导则的内容,具体的导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电厂设备缺陷考核实施细则

电厂设备缺陷考核实施细则

电厂设备缺陷考核实施细则第1条点检人员(设备专责)是缺陷管理的执行主体,检修维护人员是消缺的责任主体。

第2条发现缺陷的奖励与处罚:(一)为鼓励运行、检修、点检人员及时发现缺陷,对发现缺陷及时登记者,按缺陷性质给予奖励。

每发现一条一类缺陷,奖励500元;每发现一条二类缺陷,奖励100元;每发现一条三类缺陷奖励5元;每发现一条其他缺陷(含照明、建筑缺陷)奖励3元。

(二)对正常检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缺陷,根据情况,每条考核对应设备责任人或当班运行值20元,可能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加考核。

(三)对于重复登录的缺陷,以缺陷登录时间为准,对于后登录者不予奖励。

(四)运行人员错登缺陷、重复登记缺陷或恶意登记缺陷的,经运行专业主管确认后,每条考核责任人50元。

第3条缺陷处理和验收的处罚:(一)点检人员和非点检专业班组长(技术员)未按规定时间将消缺工作任务单策划完成并下发到对应检修班组的,每项考核责任人50元。

(二)维修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接收工作任务单,或未安排人员实施的,每项考核责任维修部门专业主管50元。

(三)维修部门在策划要求期限或三天内无故未消除的,每项考核责任维修部门专业主管50元。

(四)维修部门处理后通知点检人员或运行人员到场验收缺陷,点检人员或运行人员在1小时内不到场的,每项考核责任人50元。

(五)突发影响机组安全、环保的设备缺陷,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处理或不能满足现场缺陷处理需要的,按照《电厂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六)在缺陷处理过程中,如各专业之间发生推诿现象,待缺陷责任清楚后,对责任部门(专业)责任人员考核50元,专业点检长(高级主管)连带考核50元。

(七)因检查不认真或对缺陷认识不到位,随意拒绝缺陷的,对责任人员考核50元,专业高级主管连带考核20元。

(八)缺陷处理后,逐级验收过程中,如验收不通过的,对检修负责人和上级验收人员每条考核50元。

(九)运行人员在接到试运再鉴定请求后,在机组运行方式、设备状况满足再鉴定条件2小时内无故未组织进行试运,每项考核当班机组长(班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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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确保设备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明确和规范了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原则、缺陷处理流程及要求、分析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引用标准为《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应从源头抓起,严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设备缺陷管理按照“动态零缺陷”理念,坚持“防消结合,分级监督指导”的管理原则。

鼓励发现缺陷,反对发生缺陷。

实事求是,及时消缺。

切实做好点(巡)检工作,扎实开展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试验、技术监控等例行工作,准确把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和劣化趋势,不断提高设备维护和缺陷管理的水平。

第六条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出现缺陷及时消除,降低缺陷发生机率。

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对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 制定监视和防控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 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发生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缺陷时, 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第七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做好危险点(源)分析与预控。

涉及有限空间、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设备的消缺作业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通过公司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实现,从缺陷的录入、工单策划、验收关闭形成闭环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开展分析、统计和考核。

第二章缺陷的定义和分类第九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十条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四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系统以外,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区域存在的缺陷。

设备异常: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视运行的隐性缺陷。

第三章缺陷管理职责第十一条设备主人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检修维护人员是消缺的责任主体。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

设备管理部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公司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建立缺陷管理责任体系,加强考核追责。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定期(月、年)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缺陷管理分析报告》,分析缺陷发生、发展的技术、管理等深层次原因,降低缺陷发生次数,避免同类缺陷重复发生。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设备检修标准化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检修周期;加强设备异常管理,实施设备维护保养,控制和减少缺陷发生。

第十五条每月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检修(维护)计划平衡会。

检修(维护)计划平衡会有主管生产、经营、燃料、物资领导和有关部门点检人员及检修、运行专业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综合发电任务、运行方式等因素统筹布置和安排设备检修和消缺工作并下达“月消缺计划”,设备管理部根据“月消缺计划”,下达“周消缺计划”到所有参会部门。

月度检修(维护)计划平衡会上通报缺陷分析情况,讨论缺陷成因分析的准确性、合理性,通报考核结果。

会后公布《设备缺陷管理分析报告》(见附件1-1),并上报华银公司备案。

重点对缺陷原因及处理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降缺陷措施。

对有技术难点的缺陷,专题或立项攻关。

第四章缺陷预防及控制第十六条新设备投产后,对运行中发生的设备缺陷及时消除,由于设计原因和安装质量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要在新设备投产后首次机组检修中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加强设备检修质量控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机组A级检修后连续运行180天以上。

第十八条落实检修维护保养定期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强化设备预防性工作,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第十九条强化重复性缺陷管理与考核,同类缺陷发生3次及以上,则由设备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专项(专题)技术攻关组,采取可靠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十条为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缺陷发生率,公司设置缺陷年度控制目标,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各专业缺陷发生数及年度检修安排,由设备管理部对每个专业下达缺陷目标。

第五章缺陷处理流程及要求第二十一条缺陷处理原则:缺陷判定原则上应遵循发现人初判、设备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确定(重要缺陷)的程序。

缺陷的隔离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系统隔离范围。

缺陷处理应确保及时性,危及现场设备人身安全、严重影响文明生产的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

其它一般缺陷处理原则上不应超过24小时。

值长有权决定缺陷处理是否是事故抢修,缺陷处理流程包括发现、录入、策划、隔离、消除、验收。

一、二、三、四类设备缺陷及异常在一体化处理流程见附件1-2、附件1-3。

第二十二条缺陷的发现(一)运行人员为显性缺陷(即缺陷为显性的,即不需借助仪器、仪表的手段便能探知的)发现第一责任人。

运行人员应通过巡回检查(2小时/次)、设备运行参数分析(24小时监屏)、设备定期轮换和定期试验等,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对缺陷性质、发生部位判断准确,运行人员应熟悉《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

(二)运行部门专业负责人牵头,每月与设备主人、检修主人对专业区域特别是偏远区域巡查一次,重点是发现系统性和隐性的缺陷,通过排查进行专项治理,提高问题发现深度,降低缺陷发生率。

每月查出的问题由设备主人策划安排,影响安全的立即整改,其余列入月度检修计划。

(三)设备主人和检修维护人员为缺陷发现的第二、三级责任人。

设备主人通过日常点检、精密点检、技术诊断、设备定期轮换和定期试验、监测设备运行参数,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隐患;检修维护人员应通过设备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四)如果运行人员无法判断缺陷的部门或专业分工,原则上由设备管理部负责主专业牵头,负责明确消缺责任部门和专业。

(五)对某些发生故障机率较大、重复性较多的设备缺陷,应实行重点目标管理,视为重点点(巡)检(视)对象,使得设备缺陷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重点目标管理可采用缩短点(巡)检(视)周期,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等方法。

对需要实行重点目标管理的设备,可由设备主人或运行部门专工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和重要程度提出具体要求,交运行、点检(检修)人员具体实施。

(六)发现设备缺陷后,运行人员应视设备缺陷的程度,采取必要的设备停用、隔离和调整措施,以防缺陷进一步扩大,并按调度管理权限及时汇报。

第二十三条缺陷的录入(一)四类及以上缺陷必须全部录入系统。

登录缺陷时要求设备的KKS码、专业类别、故障现象等信息正确、完整。

对一、二类缺陷,值长或运行专工要进行核实,审查缺陷信息是否正确。

如有错误则注明理由驳回并通知运行部门的专工。

对驳回的缺陷如确实存在缺陷,应按要求重新登录。

三类及以上缺陷的录入须由主值或辅机、燃运班长及以上的人员核实。

(二)做好缺陷分类录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杜绝缺陷“高类低挂”。

(三)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点检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可录入缺陷;录入人员对缺陷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消缺的策划(一)策划工单。

设备主人、检修维护班组人员每天上班后,应及时处理缺陷申请工作;设备主人将工单策划完毕后交检修人员实施消缺工作,工单号须与对应的缺陷号关联。

设备主人要做好消缺策划,重大缺陷要明确缺陷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的H 点、W点。

在消缺过程中认真做好质量验收。

在策划消缺工作中若遇问题应及时向点检长、专业主任及更上一级有关人员汇报情况。

工单的工期由设备主人综合考虑缺陷紧急程度、备件情况、运行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工单挂起。

对暂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设备主人可以办理工单挂起流程及暂挂缺陷审批表(见附件1-4、附件1-5、附件1-8),申请挂起需注明原因,如因等待备品则需注明备品到货时间。

挂起处理的缺陷一般不超过下一次停机消缺完成时间,大小修或技改处理一般不超过1个检修年。

对暂不具备消缺条件的一、二、三类缺陷,设备主人还应制定预防缺陷扩大的措施和处理计划,经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挂起的缺陷工单按照原因进行分类。

(如下表)(三)检修部门受理和重新受理。

检修部门收到缺陷工单后,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消缺。

若对安排的消缺任务有异议,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如现场确认不是本专业的缺陷,由检修负责人负责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并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对于验收驳回的缺陷和挂起后重新发放的缺陷,检修部门要重新受理。

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消缺,在限期内无法完成,应注明原因,提交点检人员申请延期。

(四)对重大及急需处理的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用电话通知设备主人及检修部门安排处理,并及时报告生产相关领导。

紧急缺陷的处理原则是先消缺。

(五)检修人员要将工作票与工单关联。

如果因为缺陷不存在、开纸质工作票等原因,没有一体化工作票关联,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记录中写明原因,注明纸票的票种票号,切不可无票作业或关联错误的工作票。

第二十五条消缺的隔离(一)运行人员要根据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积极为消除缺陷创造条件。

前一天检修提交运行的工作票一般应在次日10点前办理开工。

特殊情况下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通知设备主人、检修人员及时开票消缺。

设备主人在缺陷发生后24小时内补录缺陷、补开工单。

(二)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 设备管理部门牵头运行和检修维护部门共同制定监视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 应立即停止运行。

第二十六条缺陷的消除(一)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1.一类缺陷的处理(1)一类缺陷发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华银公司、集团公司汇报,按照调度规定向调度申请立即停机、停炉、停电进行处理。

(2)当班值长有权判定是否按事故抢修处理而不开票作业,但必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如果消缺时间超过4小时,应按工作票管理流程补办工作票。

(3)一类缺陷需在停机、停电及安全措施落实后立即进行的,要求连续不间断处理,缺陷消除、系统恢复时间由公司研究确定。

2.二类缺陷的处理(1)二类缺陷发生后由设备管理部及时向华银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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