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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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08
•【字号】苏政办发〔2017〕22号
•【施行日期】2017.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