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海鲜类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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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海鲜类标准

为保证中心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原材料的采购、原料和产品的储存及产品出厂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就蔬菜类的质量保障说明如下:

产品到厂抽检化验标准

1、产品入厂抽验化验依据《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且要求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合格后入厂入库,并且由化验员填写相应的抽验、化验报告及工作日志存档保存,具体的检验结果如下: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确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化验合格后入厂入库,并且由化验员填写相应的抽验、化验报告及工作日志存档保存

产品的包装

产品包装的设计依据《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制定。

产品入库储藏

微冰保鲜。保鲜温度在-1~-5℃,其保鲜期一般比冷却鱼延长1.5~2倍。微冻保鲜主要有冰盐混合微冻法和低温盐水微冻法。

产品出厂检验标准

每批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内(外)附有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大肠菌群、致病菌、总砷等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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