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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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 目的

为了建立和维护评审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并使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及时准确地得到满足。

2 范围

(1) 客户与试验室达成的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2) 为履行合同所安排的评审;

(3) 合同履行期间客户提出的必要的修改。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受权与客户签订检验合同,组织对检测合同进行评审,起草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程序文件与相关作业指导书,并负责解决执行合同所必要的一切人力、信息和物质等资源。

3.2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为履行合同所实施的一切验证活动。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履行合同安排相应的培训。

3.3 资料管理员应负责保存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

3.4 监督员应负责对检测过程实施监督。

3.5 检测员应按照作业文件和要求开展验证和检测,并填写、编制与检测结果有关的记录和报告。

4 合同评审政策

4.1 当客户向试验室提出检测要求时,接待或授权人员应与客户就有关检验要求填写“检测委托书(合同)”的有关内容,务必请认真填写,接待人员一定要督

促其将样品的名称、数量、状态及检测项目等写清楚。

4.2 如果客户要求不变,只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有一个总协议下仅对持续进行的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

4.3 对于新的(第一次)、复杂的、重要的或先进的检测任务,应安排较复

杂细致的评审,并保存较全面完整的合同签订、评审、执行的记录。

5 程序

5.1 当客户向试验室提出超出常规的、新的、复杂的、先进的、大宗的、特殊要求的检测请求时,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向客户了解要求,并记录客户有关检测的依据、对象、目的、时间、数量、结果等细节要求,必要时应与客户签订检验合同草案.

5.2 技术负责人应就客户的请求起草文件化的程序文件,阐明客户的要求,拟订的检测方法。为降低使用方法造成的风险,在拟订检测方法时(包括所涉及到的抽样方法),最好首选国际、国内已经公布的公共标准、专业权威技术杂志、教科书等推荐的方法。当需要由试验室制定方法时,技术负责人也应参照上述公共标准所推荐的方法。拟订的检测方法应便于双方理解和接受。

5.3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试验室参加合同履行的相关人员对草拟的合同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技术要素;

(2)财务要素;

(3)合同交付要素;

(4)利益与风险;

(5)法律责任要素;

(6)样品要素(包括样品的选定、抽取、运输、保管、制(置)备、安装、准备、返回或处置等);

(7)保密和保护所有权要素;

(8)双方放弃权利和要求的声明;

(9)传送检测结果的要求;

(10)根据检测结果提供评价意见和建议的要求;

(11)合同变更或偏离时的要求;

(12)其他要求(如在检测报告中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等。

5.4 对于首次实施的检测方法,技术负责人应再组织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的验证。验证后的结果应作为与客户签订正式检测合同的依据之一。

5.5 当客户表示可以接受试验室合同评审的最终结果时,技术负责人应接受试验室主任的授权与客户正式签署检测合同,合同应明确与客户要求相一致的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以及与本程序5.3条有关的内容,并在合同生效后认真组织实施。

5.6 当合同执行中涉及有分包项目时,应将分包的内容写入双方签署的检测合同。

5.7 合同执行中如遇到对合同要求的任何偏离时,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地向客户进行通报,以保证能得到客户的理解或更改要求。

5.8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需要修改合同时,技术负责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防止偏离后给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失。

5.9 若修改后的合同有重大的变化,则技术负责人应重新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后

的合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作为检测合同的附件并由双方授权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应将修改后的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防止出现工作差错给双方造成损失。

5.10 全部合同和合同修改件应与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副本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一并归档。

6 记录表格或相关程序文件:

1.《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

2. 检测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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