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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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的部分问题
一:用人单位全日制用工是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二:能主张二倍工资的三种情形:
1、第一次用工的次月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应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相关规定的分析
惩罚的行为是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情形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剖析法条:
1、二倍工资主张只能是11个月的二倍工资。
2、二倍工资是包含了已支付的工资。若用人单位已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此时仲裁只能请求二倍工资差额。
关联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联法条剖析:
即用人单位满一年后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此时仍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最长11个月的二倍工资(注意仲裁时效)。
情形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剖析法条:
1、这条规定是指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却不与劳动者签订。
2、这条的起算不是从次月,不存在最长11个月的限制主张。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不适用此规定。
4、劳动者同意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例外。
情形三: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的情形,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也要支付二倍工资,即按情形一。
关联规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争议部分)(2010年)第八点第2小点:对于第二种情形(自动续延型)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可视为合同已续签,合同继续生效,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在劳动合同文本约定自动续签的防范风险)
三、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各地方规定不尽相同,部分列举)
1、含加班费
2、不含及班费
1、深圳市劳动仲裁实务座谈会纪要(2010年3月通过)第六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是指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所有应发工资。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争议部分)(2010年)第七点: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按劳动者标准工时的正常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对于实行双固定用工模式(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的固定工作时
间,并给予固定的工作报酬。)的,从当事人合理预期和易于操作的角度,按每月固定报酬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综上,原则上广州规定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是不含加班工资。
四、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各地方规定不尽相同,部分列举)
1、按月计算
2、按整体计算
关联规定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争议部分)(2010年)第二点: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者在一年内对此未提出权利主张的,按超过仲裁时效处理,不予保护。计算方法为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常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往前倒算一年,按月计算,超过一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即:广州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每个月独立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第一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即:江苏省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按整体计算。
五:倒签、补签劳动合同属不属于放弃二倍工资的主张(部分列举)倒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用工后补签劳动合同,把劳动合同期限往前移,劳动合同落款日期也往前移到实际用工之日。
补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用工后补签劳动合同,把劳动合同期限往前移,劳动合同落款日期为补签之日。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第七点: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期限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争议部分)(2010年)第八点第4小点:对于“倒签劳动合同”,常见有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后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期限不是从签订之日计算而是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也同意按该时间签订的,应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者的一种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即: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形下,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广州和深圳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六:本文评述:因二倍工资的规定较多,在此篇中并不能做到详尽。以上仅是个人的总结及看法供参考,若文中述说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探讨及指出。
七:引用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八:公众号下期议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怎样签劳动合同能主张更多加班费》(想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