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是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履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组织对一个大学生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到发展其入党,以及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所进行的工作,可概括为四个阶段,其主要工作程序是:一.启发,教育阶段(一)启发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激发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要求入党的觉悟,使他们初步懂得一些党的基本知识,懂得为什么要争取入党和如何入党,从而能够主动地,自愿地递交入党申请书,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实施启迪教育。

启迪教育要抓早,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进行,由各系(部)党,团组织,全体新生参加,着重讲“大学生为什么要争取入党以及自怎样争取入党”。

2.指导要求进步的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

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能联系本人的真实思想,如实地写入党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对党的认识;(2)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3)为什么要求入党,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入党动机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4)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5)今后努力的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为了尽快地使党组织对自己有全面了解,可附个人简历,自传,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材料。

3.对申请入党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并组织他们学习。

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都应指定党员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鼓励他们的政治积极性,并将他们组织起来,建立“党课学习小组”,有计划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山东理工大学能源管理中心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能源管理中心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能源管理中心文件鲁理工大能管发[2015]11号能源管理中心民主监督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中心班子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主监督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决策部署,切实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的作用,畅通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渠道,紧扣能源保障和服务的廉政重点开展监督,维护学校师生和中心职工利益,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中心勤政、务实、和谐、廉政、文明氛围的形成。

二、民主监督的内容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组织发展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监督、政务公开监督和经济活动监督等。

(一)党员组织发展监督1、组织发展按照《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进行;2、组织发展中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组织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合规;4、其他实施过程中需要监督的事项;5、落实《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3、坚持“一岗双责”原则,与相关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履行承诺;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5、定期进行反腐倡廉方面的教育;6、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群众信访接待工作;7、党员干部遵守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的情况。

8、严控“三公”经费,定期公示公务车辆、差旅费、接待费及办公电话费。

(三)“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监督1、“三重一大”决策纳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2、决策前做到调查研究、听取专家意见并充分论证,决策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充分反映民意;3、所作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4、决策事项严格按决议执行;5、及时研究解决决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6、其他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中需要监督的事项。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内容、流程和管理要求。

二、目标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增强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加强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 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4. 培养学生党员的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党员的组织工作能力。

三、内容1. 党员发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宣传板、宣传视频等,向全校学生宣传党员发展政策和条件,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3.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份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份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

4. 党课学习学生党员应定期参加党课学习,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党的历史和党的先进典型,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5. 实践活动学生党员应积极参预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锻炼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6. 组织生活学生党支部应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学习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组织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党风。

四、流程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向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份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份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

大学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XX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坚持原则,保证质量,改善构造,谨慎发展”旳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党旳建设旳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原则,成熟一种,发展一种,严禁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对旳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保证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增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旳筹划性。

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实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旳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通过下列程序:对申请入党旳积极分子旳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接受新党员旳手续;预备党员旳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旳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五条学院党委和学生支部要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党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进一步细致旳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旳结识,动员每名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提高学生申请入党旳积极性。

第六条学生支部在收到学生旳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安排党员与其谈话,进行鼓励和协助,安排学生参与党校学习。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旳拟定1、入党积极分子旳基本条件: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符合申请入党旳基本条件,经班级推荐和党支部讨论通过,可以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安排支委与本人谈话,提出规定,指定入党联系人,负责平时旳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3、入学前已被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旳学生,在入学时要将有关材料(涉及入党申请书、思想报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校结业证复印件等)上交党组织,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旳衔接工作,避免入党积极分子旳流失。

山东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保证党员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要加强宏观调控,突出发展重点,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保证质量,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发广大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每年新生入校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对已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党支部要派专人进行谈话,并要求其如实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

第五条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拓宽渠道,支部委员会要在广泛征求党小组、共青团组织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各党支部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以及业务学习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对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进行跟踪培养考察,考察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

党校2017年第1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党校2017年第1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党校2017年(第1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一、培训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为重点,将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培训的全过程。

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系统、正规的培训,使学员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成长成才道路,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培训20**年11月1日22日三、培训内容1、授课计划2、实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四、培训方式集中辅导16个学时、个人自学20学时、讨论交流4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总计44学时。

五、培训学员人数和名单六、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考核包括考勤、作业、结业考试、小结。

1、考勤:包括出勤率、课堂纪律等情况。

2、作业:包括读书笔记、发言提纲、调研报告等。

3、结业考试:重点考查学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与理解情况。

有关党的基本知识部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查。

4、思想小结:结合思想实际,着重就党校学习的感受与体会、思想与理论方面的收获、培训之后对党的认识、今后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等。

考核合格者,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记录在学员登记表上,一并归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七、学习要求1、学员在上课前应主动集体起立高唱《国际歌》。

2、学员应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缺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不予参加考试。

3、学员上课时要认真听讲,勤于笔记,勤于思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学以致用,学有所获。

4、学员应按照要求认真阅读培训班开列的书籍,注意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5、学员应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创建和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达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八、参考书目1、校党委组织部编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读本》2、《科学发展观大学生学习读本》3、《中国共产党章程》4、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5、《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6、胡锦涛总书记7.23讲话。

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程序,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2010年12月30日学院党委会讨论,对原《××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并使之成为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正确处理好党员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搞突击发展。

第四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以及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学生党员发展的总体要求第五条在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本科一年级学生党员发展后党员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本科二年级学生党员发展后学生党员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本科三年级学生党员发展后学生党员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本科四年级学生党员发展后党员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35%;研究生一年级原则上不发展党员,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党员发展不超过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研究生三年级党员发展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5%。

第六条学生党员应该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包括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荣誉感和为他人服务的意愿、并且具有较好的学习成绩,原则上本科生第二、三、四、五、六、七学期发展党员时要求累计成绩分别达到专业(专业方向)前20%、30%、40%、50%、60%、70%;建筑学专业第八、九学期累计成绩达到专业(专业方向)前80%;本科生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研究生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本科生二年级以上通过英语四级,研究生通过英语六级,且一年内未受处分或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扎实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

院(系)党委(总支)要把吸收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尽早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并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五条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委(总支)要通过入学教育、主题实践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在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根据入党申请人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经团支部推荐和党支部讨论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院(系)党委(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及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指定本支部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对在入我校前提出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院(系)党委(总支)要及时转接有关材料,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鲁理工大党发〔2017〕121号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建设实施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山东理工大学2017年12月22日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建设实施办法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班级建设,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班级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学风建设,进一步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把班级建设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工作目标班级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学生的功能得到有效强化,在教育引导学生成为“五有”人才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批先进班级在全校班级建设中产生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加强班级建设、促进班级成员和班级集体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班级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师生认可的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班委会成员治理班级能力和服务同学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班级思想建设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定期召开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了解时事政策和社会发展形势,引导学生立志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展党的知识和党章学习活动,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充分利用“易班”“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四条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入党申请人必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接受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并认真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经党小组推荐,或者经过团组织“推优”(即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简称“推优”),报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报支部大会)同意,将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表》)。

团组织“推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工作的意见》(华南工组[XX]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并定期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考察表》上。

第九条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学生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成为了高校党委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学生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观念,制定并实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培养和锻炼一支政治坚定、理论水平较高、组织纪律性强的学生党员队伍,为党和国家的建设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2. 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注重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思想引导。

三、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 学校党委:负责制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对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学院党委:负责学院范围内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的活动开展。

3. 学生党支部:负责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学生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好党员档案管理。

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措施1.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1)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工作,通过个人申请、推荐等方式进行,选拔出具备入党条件和潜力的学生。

(2)选拔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培养教育,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实践锻炼和党性修养等方面的内容。

2. 入党申请和审查(1)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期满后,可以向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

(2)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个人思想表现、思想政治水平、组织纪律性等方面的考察。

(3)经过审查合格的入党申请,学生党支部将其上报到学院党委进行审批。

3. 入党宣誓和组织关系接转(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审批后,由学院党委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仪式。

(2)入党宣誓后,学院党委将其组织关系从团组织转到党组织,成为正式的学生党员。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对象公示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对象公示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对象公示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拟发展对象公示
经审查个人基本情况和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列为拟发展对象候选人,并经同年级同学民主测评推荐、征求辅导员意见,然后召开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中讨论了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
拟确定推荐于xx、于x、徐x、董x、魏x、门xx、王xx、王xx、王x、冷xx、李xx、邹xx、陆x、曹x、唐xx、于xx、周xx、郑x、王xx、曲xx、刘xx、张xx、佟xx、刘xx24名同学为党的拟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为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委发[xx03]42号)的要求,现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xxxx年11月2日至xxxx年11月13日)。

公示期内,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学院党总支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地址: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306室
联系电话:024 -8xxxx067
联系人:张xx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
xxxx年11月2日。

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员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新发展员的质量,保持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战斗力,根据《章程》、《发展员工作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XX省发展员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发展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坚持章规定的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在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员必须坚持入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员的工作。

在大学生中发展员要注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第二章申请入第四条基层组织要坚持早发现、早培养,切实做好入启蒙教育,开展基本知识及发展员工作政策的教育,提高外群众对认识,引导他们递交入申请书,积极向组织靠拢,不断壮大入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入申请坚持自愿原则。

支部收到入申请书后,要及时审看入申请人的年龄、等是否符合申请入条件,入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

对审核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及时建立发展员档案。

第六条支部对入申请书审核合格后,应及时向入申请人书面开具《入申请谈话通知书》,并在1个月内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了解入申请人对认识、入动机、个人基本情况等,指出争取入努力方向,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

第三章入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第七条基层组织有计划地采取谈心谈话、定期培训、承担工作任务等方式,加强对入申请人的培养考察。

第八条对经过1个月以上考察,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入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入申请人,经员、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基层委(总支)备案后,确定为入积极分子。

员可通过会议、个别谈话、员联名等方式进行。

入申请人为共青团员、工会会员的,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入积极分子的时间。

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

第三条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

要加强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教育,注重把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表现相结合,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使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塑造良好道德品行。

第二章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第四条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

抓住新生入学时期,开展组织发展工作的初步培训,学习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文件,使学生了解组织发展工作流程,为今后的组织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正式递交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由各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学,各党支部书记或辅导员要在一个月内派人找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使他们明确努力方向。

对各方面表现突出,有入党愿望,但本人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各支部要主动关心、教育他们,使他们逐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保证党员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要加强宏观调控,突出发展重点,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保证质量,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发广大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每年新生入校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对已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党支部要派专人进行谈话,并要求其如实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

第五条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拓宽渠道,支部委员会要在广泛征求党小组、共青团组织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各党支部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以及业务学习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对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进行跟踪培养考察,考察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在培养联系人考察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对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第八条各教学院系的党校负责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党校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

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校党校统一进行培训。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整院系、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所在党组织应将其有关材料及时转到新的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则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

列为发展对象应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

第十一条发展共青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具体办法按照《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

函、外调材料须由乡镇以上党委(或相当于这一级党委)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在政治审查的同时,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要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综合性的现实表现材料。

考察内容应对照党员的条件进行,着重考察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群众观念、团结协作、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正常情况下,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稳中有升,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且近一年来无不及格现象,否则一般不予发展。

考察方式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个别了解情况等。

对于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进一步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四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党委组织部每年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好党员发展计划,报校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学期初根据校党委制定的发展计划,上报本学期的《发展对象情况表》。

第十五条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须整理好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检查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上报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函、外调材料;4.综合政审材料;5.现实表现材料;6.《申请入党人登记表》;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8.《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9.《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发展共青团员入党);10.参加党校培训的有关材料;11.公开答辩材料;12.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组织员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安排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内容和方式包括详细审查材料、民意测验、了解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与申请入党人谈话等。

考察情况要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

第十七条材料返还基层组织,由党支部对预审通过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和学习成绩、培养和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群众对党员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组织提出,各级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八条申请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申请人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考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帮助。

2.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

3.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九条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支部大会的基本程序是: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本人简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评议;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入党申请人表态。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支部大会决议包括的内容有:1.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2.按照党员标准衡量,明确指出发展对象所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审查情况及结论。

4.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

5.党员到会及大会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党员人数,实际到会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党员人数,不同意的党员人数,弃权的党员人数,及支部根据表决情况形成的意见等。

第二十一条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组织员要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

组织员应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指定的栏目。

第二十二条校党委授权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批党员,审批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内,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审批意见的格式是:经党委(总支委员会)研究,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审批结束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交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形成审查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审批。

审查意见的格式是:经党委(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支部大会决议,请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查备案工作,上半年一般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一般在12月20日前完成。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下一级党组织。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要求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还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六条各基层党委、总支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支部继续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党员预备期考察表》。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入党宣誓一般以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本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应参加宣誓大会,并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要经常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党支部也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至少半年要评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进行帮助教育。

预备党员调整院系、调动工作、毕业离校或离退休时,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认真负责地介绍给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形成书面报告,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范围和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以下手续: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同时全面总结本人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表现;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和联系人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上报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