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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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诉程序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变更
•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谈判的程序
•集体谈判的结构
•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员工申诉程序
关键字:
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
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
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
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
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
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
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部分。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2)合同的正文部分。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3)合同的结尾部分。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工资条款。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第三,工作条件条款。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第四,工会保障条款。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五,雇员保障条款。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程序、资历、工会管理人、年老人的工作、健康与福利计划、医疗计划、分组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以及有保障的年薪等诸多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本人和企业管理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
2、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存在差别。企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将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各各方面都要包括进来;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涉及到劳动者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可以将劳动关系中的各个方面都包括进来,也可以只包括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内容。此外,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言,企业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对劳动权和义务的具体标准进行约定;而企业集体合同则要对劳动关系或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设置具体标准。这就是说,企业劳动合同的目的只是在于确立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集体合同则要通过对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设置标准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
3、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企业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管理者双方签订的,因此,它对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管理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集体合同是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与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签订的,因此,它对工会所代表的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所管理的各个企业都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企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企业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以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准,更不得与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集体合同的履行
所谓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由于企业集体合同的签约当事人主要是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或其组织,而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因此,这里用“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表示企业集体合同涉及到的当事人。这就是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即包括工会组织和管理者组织对合同的履行,又包括劳动者和管理者对合同的履行。
履行企业集体合同,既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企业集体合同
的履行当中,当事人和关系人针对合同的不同条款,应采取不同的履行方法。对于标准条款的履行,主要是企业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始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个人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和各项劳动条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义务条款或目标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将企业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和目标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当中去,并采取措施,实施和实现这些计划。对于内容十分明确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即可;对于内容不太明确的条款,若国家有法规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办,若国家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则由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重新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履行。
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又有按份履行和连带履行之分。所谓按份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中的各关系人之履行按份由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面的义务;连带履行则是指各关系人履行本方承担的合同义务的全部。
集体合同的变更
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只有在原订合同所依据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律的许可;否则,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得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作为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条件,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主要包括:(1)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导致企业集体合同无法履行;(2)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使得合同原规定的有关标准低于现行法规的要求;(3)发生不可抗事件如水灾、火灾或地震等,致使集体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4)合同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