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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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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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萌芽和产生阶段 集体谈判萌芽于18世纪末的英、美等国,在社会矛盾、 斗争中产生了工会。 (2)合法化阶段 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越来越 多的雇主接受集体谈判。
(3)制度化阶段 20世纪初,从1904年起,新西兰、奥地利、荷兰 等国先后颁布相关法律。 1918年德国颁布了《劳动协约、劳动者及使用人 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对集体合同作了详 细的规定。 美国1935年颁布《国家劳动关系法》(或称《瓦 格纳法》),也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内容。接着建 立了汽车工会。工会组织工人与资方斗争成为合 法。1937年汽车工会大罢工。
2、集体协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3、集体协商内容不断扩大。 不但涉及到工资,工时,福利,最近一些 年,扩大到社会保障问题(很多都是政府 的事情),企业投资,管理问题。 4、集体谈判的有效期时间再延长。
5、出现跨国谈判。 目前西方国家跨国公司集体谈判的一般做 法是:在跨国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两级分 别举行集体谈判,并签订总公司的框架性 集体协议和分企业的集体合同。

3、美国模式:讲究实用主义。在谈判方式 上有很多做法,如谈判过程中与其他相关 工会沟通情况、交流信息,若其他工会在 某些有利于职工的内容上谈下来,他们便 会借此向政府施加影响;有时工会还会将 政府的草案交给会员让其投反对票,给政 府施加压力。
4、德国模式:准备充分的集体谈判。集体 谈判基本上是以工会提出的方案为基础, 雇主方一般是在工会提出要求后,才制定 出资方的提议,因此,工会必须在正式谈 判前做好准备工作,如通过各种方式获取 各种资料,包括要求雇主方提供有关数据 和材料。 为了使企业少雇佣以至不解雇员工,劳资 双方常常采取缩短工时和适当降低工资的 办法来达成妥协。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集体谈判集体谈判是指用于劳资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一种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代表和雇主达成协议,关于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集体谈判通常在一年或两年内进行一次。

在谈判中,通常有多个议题需要讨论,员工代表将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雇主也会对其经济状况和市场竞争做出回应。

在进行谈判前,双方应该做好准备工作。

员工代表需要制定具体的议程和谈判计划,收集有关信息和数据,了解市场情况和行业趋势。

雇主也需要准备好自己的数据和资料,以便能够更好地回应要求和提议。

集体谈判的目的是达成平等的协议,使劳资双方均能从中获益。

谈判的结果通常体现在集体合同中。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权衡员工利益和雇主利益的协议书。

该合同规定了员工和雇主之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集体谈判结果的主要成果之一。

集体合同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和工资•休假和假期•福利和保险•健康和安全问题•纪律规定和申诉程序集体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一旦签署,员工和雇主都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如果雇主违反了协议规定,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集体合同具有许多优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为员工提供了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和福利,同时也帮助雇主保护自己的利益,提高业绩和效率。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协商和达成一致的重要途径。

在此过程中,员工代表和雇主必须相互理解和尊重,以达成平等和谐的协议。

最终的目标是确保员工获得公平的待遇和保障,同时实现雇主的商业目标和成功发展。

1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1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1、现状及特点
2004年 70万家, 千多万人,2500多份 2004年:70万家,8千多万人,2500多份 万家 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 政府的主导作用 以企业为主的实施范围 有待成熟的集体协商主体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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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趋势 、 进一步发展 法律的完善和权威性的提高 范围的扩大 责任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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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1、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主体 、
劳方:工会、 劳方:工会、职工代表 资方:雇主、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 劳动关系处理原则) (劳动条件改善+劳动关系处理原则) 劳动条件改善 劳动关系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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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行 、
代表选定、要约承诺、集体谈判、签订合同、 代表选定、要约承诺、集体谈判、签订合同、 报送审查
4、争议处理 、
协商过程的争议: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协调。 协商过程的争议: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协调。 集体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集体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委 员会仲裁。 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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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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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与挑战 、
发展: 年英国的《 发展: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开始, 年英国的 工会法》开始, 1904年新西兰集体合同的专门法律。 年新西兰集体合同的专门法律。 年新西兰集体合同的专门法律 挑战: 世纪 年代开始。经济危机; 世纪80年代开始 挑战:20世纪 年代开始。经济危机;全 球化;工会组织率下降。 球化;工会组织率下降。 功能:力量的平衡;双方参与决策、 功能:力量的平衡;双方参与决策、共决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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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概念 、
概念: 概念:集体谈判是指工人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 表与相应的雇主或雇主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 行谈判的行为。集体合同也称团体协约。 行谈判的行为。集体合同也称团体协约。 过程:集体谈判(协商) 劳动立法 劳动立法、 过程:集体谈判(协商)—劳动立法、集体合 同、劳动合同 特征:地位、权力的平等; 特征:地位、权力的平等;劳资自治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详解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详解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详解集体谈判概述集体谈判是指由工会代表和劳资双方代表进行协商,讨论劳资关系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活动。

集体谈判一般针对性强,参谋人员充足,处理的问题范围广,谈判结果实效强。

集体谈判程序集体谈判过程遵循以下程序:1.准备工作阶段。

工会和企业用人单位需确定谈判的问题和代表人员名单,并进行必要的准备。

2.开幕式。

开幕式由双方谈判代表共同主持,并进行庄重宣誓。

3.双方阐述意见。

在会议上,双方就自己的观点进行陈述。

4.辩论和讨论。

双方代表根据各自的意见开展辩论和讨论。

5.撰写草案。

经多次讨论和协商后,双方代表撰写最终草案。

6.签署合同。

最终草案达成一致后,双方代表签署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概述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职工劳动待遇与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应当约定有效期限,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

有些企业也可能续签集体合同,但是续签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

集体合同适用范围集体合同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的职工,不同的集体合同适用范围不同。

同时,企业需要将合同在员工中公示,以达到知晓合同的目的。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当企业改变经营状况、组织结构、技术或者经济管理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时,应当与工会进行磋商,并及时修改集体合同。

如果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当与工会进行磋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的作用集体合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利益、促进劳动安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集体合同规定了工资、福利、保险、安全生产、劳动关系调整等重要内容,对于明确企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和员工的集体协作能力,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公平、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不仅对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体现。

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

费边社的名称来源于古罗马的一位将军费边,他企图采取迂回和避免决 战的战术战胜迦太基军队。这个名称鲜明地标出了费边社的改良主义 性质。最初,这个组织的成员在韦伯的发起和带动下,主要从事于对 英国社会经济问题的系统研究。1887年,韦伯为费边社起草了第一个 宣传性的小册子《社会主义者须知》(这本小册子直到第二次世界大 战末期还一再修订再版),指出,要改革现存社会,首先要了解这个 社会,要研究它,认识它。1889年,作为费边社的执行委员会委员, 韦伯以资产阶级经济学和政治理论为根据,发表了题为《社会主义的 历史基础》的公开演讲,演讲作为费边社的纲领性文件编进了《费边 论丛》(1889年)。这篇演说大大加强了费边社的影响。
主要著作
《财富的分配》(1893) 《工联主义和劳 工问题》(1905) 《劳工与管理》(1913)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 《制度经 济学﹕它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1934) 等。
福克斯:集体谈判是规范和调整劳资之间利 益冲突的最好形式。
刘易斯:《美国的工会主义和相对工资》。
邓洛普:《工会条件下的工资决定》。
第一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二)根据集体协商的范围划分 企业集体协商 行业集体协商 区域集体协商 全国集体协商
第一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三、集体协商(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特 点
(一)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特点 以实现合作为目的; 受政府干预; 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内容的特殊性; 结果的特定性。
第一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二)集体合同的特点 内容具有团体性、基准性; 主体具有特定性; 订立程序的法定性;
第二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集体协商(谈判)理论概述
韦伯夫妇(费边主义理论);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42页PPT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42页PPT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谢谢你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集体争议权(罢工权)
• 集体争议权,又称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是指劳 资关系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为了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 求,适当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
三、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
(一)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
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关。 1922年,书记部拟定《劳动法案大纲》,领导开展劳动立法运动,为产业工 人争取权益而斗争,明确提出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力”。 1923年,北洋军阀为缓解“二七”惨案后工人阶级的斗争情绪,公布《暂行 工厂通则》,在中国历史上首次规定保护工人利益的条款,就雇佣年龄、工作时 间等制定标准。 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成立。
(四)集体谈判的内容
• 集体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与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直接相关 的问题。
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 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 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
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
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以及对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2000年,原劳动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的重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原劳动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制度。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用人单 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集体协商的操作指引
要点一:集体协商立法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谈什么(协商内容) 2、谁来谈(协商代表的产生和特殊保护) 3、怎么谈(协商程序) 4、谈成了怎么办(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审查) 5、谈不成怎么办(争议解决) 6、权利保障和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1. 引言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概念、作用、流程和实施情况,并分析其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

2. 集体谈判的概念集体谈判是劳资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方式,就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纪律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的过程。

在集体谈判中,劳方通常由工会代表团体或劳动者代表组成,而资方则由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

集体谈判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集体合同。

3.1 保护劳动者权益集体谈判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护权益的平台。

劳方通过集体谈判可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福利保障等,从而提升劳动者的福利水平。

3.2 促进劳资和谐集体谈判是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

在集体谈判中,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增加沟通和合作的机会,提升劳资关系的稳定性。

3.3 维护社会稳定集体谈判的稳定运行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协商解决劳资矛盾,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集体谈判的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准备阶段在集体谈判之前,双方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劳方通常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团体组织,并确定代表团队和谈判目标。

资方则需要组织代表团队,并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2 开始谈判双方代表团队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交换意见、提出要求、争取利益。

4.3 达成协议双方通过谈判逐渐接近共识,并最终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福利待遇、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4.4 签署合同达成协议后,双方将合同内容进行书面化,并在双方代表的见证下进行签署。

集体合同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5.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集体合同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情况。

在一些发达国家,集体合同制度已经成熟并得到广泛实施。

第七讲__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

第七讲__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

3. 集体合同的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 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 集体合同签订的必经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注意事项:
三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
合同草案或专项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
平等协商时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权益的组成部 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 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 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 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3、集体谈判的特点 (1)这一制度承认劳动关系的双方——雇主 和工人——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双方在劳 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谈判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2)集体谈判的内容是围绕劳动条件的改善 和劳动关系处理原则展开的。具体内容可包括: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等。 (3)集体谈判的结果 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结果可能出现两种。
3.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兴起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注重员工在企业中发 挥的作用,强调通过管理方式的变化追求员 工与企业的共同利益。
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学派认为工会的存 在会对自己的决策灵活性和决策自由度造成 更多的限制,从而威胁到资方的管理权限, 因此反对工会的成立。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 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 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集体合同规定》第30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 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 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 方协商代表。
第七讲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
引导案例: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集体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法》第84条: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 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集体合同规定》具体为15项,增加了女职工 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集体合同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集体合同制度与集体协商制度 1、从集体合同制度角度看,集体协商是签订
集体合同的一个程序,是一个过程的两个阶 段; 2、集体协商也可以是一个独立调整劳动关系 的机制。这种协商不一定签订集体合同;
3、集体合同制度肯定包括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协商的结果则可能有两种:
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 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⑤审议决定有关职工工资分配和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 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 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 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与诉讼关 系的新规定(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 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4、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

4、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

第一章 集体协商基础知识
2、这个定义的内涵主要包含四层意思 其一、集体协商机制是对协商过程与协商结果
的规范; 其二、集体协商是团体协商而不是个别商谈; 其三、集体协商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相关利
益事项; 其四、集体协商不是处理合法性问题而是解决
合理性问题。
第一章 集体协商基础知识
3、集体协商机制内涵 集体协商机制主要包含两项基本制度,一项
第一章 集体协商基础知识
(5)企业集体协商谈判。是用人单位一方与劳 动者一方,就本企业劳动关系的具体问题进行协 商洽谈的形式。这种类型的集体谈判,在国际上 主要是日本、韩国、美国和英国等国家。企业级 可以包括企业集团层次的谈判、企业工作场所的 谈判以及像英国一些地方出现的车间或部门的谈 判。我国目前的集体协商,主要是在企业这一层 面上推行实施的。企业集体协商实行起来比较容 易,双方的利益比较明朗,双方代表就地举行的 协调,费用开支也非常经济。
第一章 集体协商基础知识
(4)区域性集体协商谈判。目前我国法律规定 在县以下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经济 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开展。主要为了适应 我国非公有制小企业快速发展导致劳动关系变化 的需要。这些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职 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矛盾突出。不少职工缺少 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 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这些企业工会组织 不够健全,工作基础较差,区域性集体协商能较 好协调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
是集体协商制度(也称平等协商制度),另一 项是集体合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通 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第一章 集体协商基础知识
4、集体协商机制作用 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是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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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诉程序•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变更•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谈判的程序•集体谈判的结构•集体谈判过程•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员工申诉程序关键字: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

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

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

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

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

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部分。

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

(2)合同的正文部分。

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

(3)合同的结尾部分。

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第一,工资条款。

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

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第三,工作条件条款。

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

第四,工会保障条款。

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五,雇员保障条款。

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程序、资历、工会管理人、年老人的工作、健康与福利计划、医疗计划、分组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以及有保障的年薪等诸多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本人和企业管理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

2、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存在差别。

企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将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各各方面都要包括进来;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涉及到劳动者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可以将劳动关系中的各个方面都包括进来,也可以只包括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内容。

此外,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言,企业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对劳动权和义务的具体标准进行约定;而企业集体合同则要对劳动关系或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设置具体标准。

这就是说,企业劳动合同的目的只是在于确立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集体合同则要通过对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设置标准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

3、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企业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管理者双方签订的,因此,它对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管理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集体合同是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与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签订的,因此,它对工会所代表的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所管理的各个企业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企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企业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以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准,更不得与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集体合同的履行所谓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由于企业集体合同的签约当事人主要是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或其组织,而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因此,这里用“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表示企业集体合同涉及到的当事人。

这就是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即包括工会组织和管理者组织对合同的履行,又包括劳动者和管理者对合同的履行。

履行企业集体合同,既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当中,当事人和关系人针对合同的不同条款,应采取不同的履行方法。

对于标准条款的履行,主要是企业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始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个人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和各项劳动条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义务条款或目标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将企业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和目标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当中去,并采取措施,实施和实现这些计划。

对于内容十分明确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即可;对于内容不太明确的条款,若国家有法规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办,若国家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则由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重新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履行。

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又有按份履行和连带履行之分。

所谓按份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中的各关系人之履行按份由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面的义务;连带履行则是指各关系人履行本方承担的合同义务的全部。

集体合同的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行为。

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只有在原订合同所依据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律的许可;否则,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得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作为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条件,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主要包括:(1)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导致企业集体合同无法履行;(2)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使得合同原规定的有关标准低于现行法规的要求;(3)发生不可抗事件如水灾、火灾或地震等,致使集体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4)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某些主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部分甚至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等。

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一般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程序一般为:首先,一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向另一方提出请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双方进行协商;其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合同变更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的终止所谓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

企业集体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集体红因合同期满而终止。

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当然,合同也可以依法延期,但必须符合法定手续,且在延期到期后,合同也应立即终止。

2、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终止。

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条款后,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这时,合同应当终止。

这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企业集体合同来说,更为合适。

在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的目的实现,合同即行终止。

3、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依法解除而终止。

企业集体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这样几种:(1)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企业集体合同解除。

(2)无条件单方基础。

企业集体合同的无条件单方解除适用于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3)有条件单方解除。

对于定期企业集体合同、未履行一定期限的不定期企业集体合同,一般要求在一定条件下放可解除。

这些条件限定要有的法定事由,如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团体解散等。

当企业集体合同解除的这些法定事由成立后,解除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书面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同时,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裁决或判决解除。

当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要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仲裁部门或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合同的裁决或判决。

集体谈判的程序所谓企业集体谈判的程序,一般是指企业集体谈判所要经过的过程和步骤,实际上是谈判双方当事人在各个阶段包括从准备阶段到正面交锋直到集体合同签订阶段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努力的总称。

企业集体谈判的程序所涉及的问题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谈判对手的承认、谈判义务、谈判的常设机构、谈判的准备、谈判进程、谈判代表授权以及集体合同期限等。

第一,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

在实际实施企业集体谈判以前,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主要是企业管理者一方对工会组织代表资格的承认问题。

第二,谈判义务和常设机构问题。

谈判义务主要是针对企业管理者或雇主而言的。

而谈判常设机构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谈判义务、保证谈判的连续举行;也有利于双方就有关问题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研究,为谈判顺利举行奠定基础。

第三,谈判准备问题。

谈判准备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举行集体谈判各自进行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一般来说,有(1)拟定谈判方案。

就是要根据近期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双方当事人各自拟定内容包括谈判的基本原则、最低目标和主要谈判策略等在内的谈判方案,以便自己一方在谈判中做到有的放矢。

(2)组建谈判组织。

即在没有谈判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要临时成立自己的谈判机构,具体确定自己一方的谈判人员及其首席代表。

(3)约定谈判日期和地点。

这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的。

(4)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或主管机构。

即要将预定的谈判主体、谈判日期和谈判地点以及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代表等上报政府或劳动问题的部门或机构。

需要指出的是,在谈判准备阶段,企业管理者还有义务向工会方面提供企业准确的有关信息和数据,以作为双方谈判方案和进行具体谈判的客观依据和共同基础。

第四,谈判进程问题。

谈判进程就是指具体的谈判实施和进展。

一般来说,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形:一种是谈判双方相互谅解和妥协,谈判很快达成协议;另一种时就有关问题互不相让,谈判陷入僵局,但经调解后可以达成协议;还有一种是谈判陷入僵局后,经调解无效,导致谈判破裂甚至引起工人罢工或关闭工厂事件,这时就需要由仲裁或法律诉讼的办法加以解决,或由政府出面促成谈判继续举行,直到最终达成协议。

第五,谈判代表授权问题。

主要是指谈判代表有无权利签订经谈判而达成的协议即谈判集体合同。

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可经企业职工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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