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债法的内容与体系的构建
第十讲 债法的内容与体系的构建
四、债权总则与合同法 (一) 债权总则和合同法总则的立法模式 1.债权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并存模式 2.有债权总则而无合同法总则的模式 3.有合同法总则,但无债法总则 (二)合同法总则与债权总则的协调 1.原则上应当保留我国合同法总则的内容 2.债法领域的共通性规则要纳入债权总则之中 3.尽量减少合同法总则中的准用性条款 4.仅适用于合同领域的规则应当在合同法中规定
二 、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债法内容和体系的 基本特点 结构上——债法体系依据 “ 总分 ” 体 债法体系依据“ ( 一 ) 结构上 债法体系依据 总分” 系构建 ( 二 ) 内容上——主要按照债的发生原因而 内容上 主要按照债的发生原因而 规定各种类型 模式上——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 ( 三 ) 模式上 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 立起来
(三)合同法总则的具体构建 1.专门适用于合同法的特殊规则都应当保留在 合同法之中 2.合同的变更和移转制度可以在合同法中规定 3. 3.合同的消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在债 权总则和合同法总则之中 4.债的保全应当在债权总则中规定 5.违约责任制度应当规定在合同法总则部分
(四)合同法分则制度的完善 1.应当增加有名合同的类型 2.应当将保证合同制度纳入其中 3.应当将合伙合同纳入合同法分则之中 4.现有有名合同的规则也要进一步完善 五、债权总则与侵权责任法 六、债权总则的内容设计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发生原因和主要类型
(三)债的效力 (四)债的转让 (五)债的消灭 ( 六 ) 损害赔偿的共性规则应当规定在债权 总则中
三、债权总则在我国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编 (一)是否设立债权总则的不同观点 1.赞成说 2.反对说 (二)债权总则独立成编的主要理由 1.实现民法典的体系性与完整性 2.协调债权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 3.规范债法的共通性规则 4.对债法各论部分进行拾遗补缺 5.促进民法规则和商法规则融合 6.保持债法体系的开放性 7.遵循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通例
债法课程介绍
债法课程介绍一、债法是什么债法呀,就是管咱们生活中那些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领域哦。
你想想看,生活里到处都是债的影子呢。
比如说,你找朋友借了钱,这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法就在这儿发挥作用啦。
再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付钱拿东西这个过程也涉及债法呢。
它就像一个无形的大网,把各种各样的经济往来关系都给罩住啦。
二、债法课程的有趣之处1. 案例超多债法的课程里会讲好多特别有趣的案例哦。
像那种大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复杂得就像一团乱麻,但是通过债法的知识呢,就能一点点把这团乱麻解开。
还有那些个人之间因为借贷或者买卖东西产生的小纠纷,每个案例都像是一个小故事一样,超级有趣。
2. 贴近生活这门课和咱们的生活太贴近啦。
你要是想在社会上好好生活,懂得债法那是必须的呀。
你出去租个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债法知识就能帮你看清楚那些条款里有没有坑。
你要是想创业,和别人合作、投资、借贷啥的,债法就像你的小助手,在旁边提醒你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3. 思维锻炼学债法还特别锻炼咱们的思维能力呢。
因为债法里的关系很复杂,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因素。
在分析那些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就像是在解一道超级复杂的谜题一样,你的逻辑思维能力会得到大大的提升哦。
三、债法课程的主要内容1. 债的概念债可不仅仅是咱们平常理解的欠钱哦。
它是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里面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呢。
2. 债的产生原因债产生的原因可不少呢。
像合同就是最常见的啦,咱们刚刚说的买东西签合同就是一种。
还有侵权行为,比如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这就可能产生债啦。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也是债产生的原因哦。
无因管理就是你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这时候就会产生债啦。
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
3. 债的履行债产生了就得履行呀。
这就涉及到债务人怎么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啦。
债法期末重点总结知识
债法期末重点总结知识债法是指国家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立法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它是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对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债法期末重点总结的内容。
第一部分:债权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件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要求债务履行的权利。
债权具有继承性、相对性、可分性、财产性等特征。
2.债权的构成要件(1)特定对象:债权对象必须是确定的确定的财产权益或者是确定的行为。
(2)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权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的产生:债权关系是通过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产生的。
(4)债权的内容:债权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并且是合法的、真实、有效的。
(5)法律保护:债权必须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债务的基本特征与主体1.债务的性质和构成要件(1)债务的性质:债务是债权的对立面,是具有确定的责任承担义务的负债权益。
(2)构成要件:主体、客体、法律行为等是构成债务的基本要件。
2.债务人的瑕疵与特殊身份(1)债务人的瑕疵:债务人的瑕疵包括债务能力不完全、不能胜任特殊债务、不可得免责。
(2)特殊身份: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些人以一种特殊的身份参与其中,如保证人、担保人等。
第三部分:债权的来源与变化1.债权的来源(1)合同:合同是债权关系的主要来源,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
(2)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也是债权关系的来源之一,包括民法总则、担保法、合同法等。
2.债权的变动(1)转让:债权人将自己合法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向第三人转让。
(2)债权的实现:债权实现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过程。
(3)债权的变更:债权的变更是指债权关系中债务的主体、约定的内容、方式等发生变化。
第四部分:债权的保障与维权1.债权的保障(1)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者第三方给付的承诺,作为担保债务履行的依据。
(2)保证:保证是指债务人承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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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二、债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债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 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债法的最高原则,简称“诚信原则”,也称为“帝 王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明确地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1、确定行为规则 2、平衡利益冲突 3、解释法律和合同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二)债法总则是民法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一,民法典即使没有直接规定债法总则,债法总则也是民法 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二,在民法理论上,民法学说体系不可能没有债法总则。
第三,在学理上,应当把分散在民法典各个部分中的债法总则 的规则集中起来进行研究,形成完整、严密的债法规则,形成 债法总则的债法一般规则,全面理解、正确掌握。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三、债法的适用方法 (一)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适用法律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直接适用任意性规范 (三)当事人对合同约定内容发生争议由法官依法进行合同解 释 (四)当事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约定无效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案例讨论】
讨论提示: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意向书并不是签订了正式合同, 双方并未发生债的关系。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三、债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我国制定了《侵权责任法》,使侵权法脱离债法的体系
而单独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作为权利保护法而存在。债法 总则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侵权责任法》是权利保护法,是通过确定侵权责任的方 式,对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 其次,债法总则对于《侵权责任法》具有指导作用。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与债务法律体系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与债务法律体系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通过和全面实施,债权法和债务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民法典中的债权法与债务法律体系进行探讨,并对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进行分析。
一、债权法的基本内容1. 债权的概念及特征债权是指债法主体对债务人要求其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绝对性、权利性、相对性、时效性和不可分性。
2. 债权的产生和消灭债权的产生通常包括合同债权和法定债权两种形式,而债权的消灭则可以通过履行、免除、变更、转让、偿还等方式实现。
3. 债权主体与债权人债权主体一般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而债权人则是指享有债权并能要求债务人履行的主体。
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拥有一定的权力和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4. 债务主体与债务人债务主体通常指债务人和债权人,而债务人则是指承担债务并应履行债务的主体。
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恪守信义原则,完善债务关系。
二、债务法的基本内容1. 债务的效力和履行债务的效力是指债务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而债务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定规定履行其债务义务的行为。
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债务的有效履行。
2. 债务的变更和转移债务的变更通常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关系的约定进行调整,而债务的转移则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的变更和转移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 违约责任和债权保障债务人未按照债务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被称为违约,违约责任指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
4. 债务的终止和免除债务的终止是指债务关系依法消除的情况,而债务的免除则是指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不再承担债务义务。
债务的终止和免除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债权法与债务法律体系的意义与作用1. 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债权法和债务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按照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
债权法体系构建
债权法体系构建所谓债权法体系,是指在编制债法典或者民法典时,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与财产相关的关系的具有一定联系的债事规则或法律条文通过一定的逻辑形式加以安排,以形成一定的封闭体系。
债的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极其常见的,其覆盖范围极其广泛,这也注定了关于债权法的立法以及体系构建充满了各种的争议点。
关于债权法体系结构,从各国立法及学者的研究来看,主要有如下模式:第一种模式分为(1)合意之债;(2)非合意之债,其中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这种体系结构主要是考虑了债发生时的主观因素,即当事人是否为合意,但是却有重形式而缺乏法律制度的本质思考。
第二种模式分为(1)债权法总则,其中包括债的效力、类型、履行、担保和保全等;(2)合同;(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5)侵权行为。
这种模式相对来说比较受到推崇,也考虑到了体系构建的逻辑性、合理性和均衡性,同时也保证了债权法的整体性,保证其不被分割。
第三种模式分为(1)债权法总则,其中包括债的一般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2)合同;(3)侵权行为。
这种模式把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放在债权法总则部分,使债权法总则失去了其应有的对债权法的整体统帅作用。
第四种模式分为(1)合同法,合同总则部分包括债的概念、合同的类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担保和保全、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分则包括各种具体的合同类型、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2)侵权行为法,主要规定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具体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这种模式把其他产生债的情形放在了各种具体的民法制度项下,比如物权法和亲属继承法等里面,虽然体现了注重债权法的适用性的理念,但是忽略了法律制度的逻辑性,同时也破坏了债权法律的整体性,很少受到学界的认同。
对于债权法的体系构建,世界各国的债法体系都各有不同,我国理论界在这一方面也存在很多四个争议点,具体包括是否设立债权法总则的问题,侵权责任法是否独立成编的问题,债权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问题,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安排问题。
民法专题 - 债总及法定之债
第三,在有担保的债务,当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时债权人 即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拍卖担保物,实现债权。
◆先期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的效力(债权受法律保护的程度)
1、请求力(给付请求权) 问: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否请求力? 2、执行力(保护请求权) 问:以债务人的劳务为内容的债权,在债务人拒 绝履行时有无直接执行力? 3、保持力(给付受领权) 4、债权人的受领迟延(权利的不行使) 受领迟延的后果:1、减轻债务人的责任 2、赔偿债务人的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
其效力为: 第一,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 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 第二,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的事由而对第三人 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让与该 请求权或交付其所受领的赔偿物。
(2)给付拒绝的法律后果
第一,对于已届履行期的给付拒绝,债权人有权要求强 制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债的特征
概括起来,有以下5个方面:
(一)债为民事法律关系之一种
(二)债为财产性法律关系
(三)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债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五)债是以特定行为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四、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包括: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指债权人, 义务主体,指债务人。
《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
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债法和债的概述课件
债权法
债法和债的概述课件
❖甲和乙订立一个买卖家俱合同,乙是买受人, 乙的妻子不知乙已经付钱给甲,又向甲付了 款,乙在运回家俱途中,撞伤了丙,乙跑掉 了,丁把丙送到医院抢救,花去了一些费用。
❖试分析上述事实引起了哪些法律关系?
债权法
债法和债的概述课件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分类标准: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志决定
在双务合同上构成对待 给付,发生同时履行抗 辩权
不决定债的关系的类型, 随着债的关系的展开而 不影响当事人订约目的 发展,不决定债的关系
的类型
视具体义务对合同目的 原则上不发生同时履行 是否必要,决定抗辩权 抗辩问题 是否发生
主债务不履行构成根本 视具体义务对合同目的 原则上不发生合同解除 违约,合同解除权发生 是否必要,决定解除权 权
❖ (2)债权的特征 债权
请求权 相对权 相容、平等性 创设的任意性
物权 支配权 绝对权 排他性、优先性 物权法定
债权法
债法和债的概述课件
二、债的要素
❖ 2、债务 ❖ (1)概念
▪ 债务,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义务人所负担 的应为特定行为的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 债务:包括作为债务、不作为的债务 ▪ 债务的本质:不利益
债法和债的概述课件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分类标准 类型
概念
债的主体双方是一人还是多人
单一之债
多数之债
债权人和债务人各为 一人的债
债的一方或双 方为数人的债
划分的意义
两类债的复杂程度不同;目的在于研究多数 人之债,明确多数主体的内、外部关系。
债权法
债法和债的概述课件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第86、87条)
10债法总论
该案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甲和乙订立买卖家俱合同,乙
妻不知乙已付钱给甲,又向甲付了
款,乙在运回家俱途中,撞伤丙后
逃跑,丁将丙送到医院抢救,花了
一定费用。
分析该例中的法律关系:
1、甲、乙之间的合同之债关系;
2、乙妻多付款给甲,甲获得该款无法律
根据,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关系;
3、乙对丙侵权形成侵权之债关系;
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的要件 :达成合意、债权有效、有可
让与性、通知债务人
债权让与的效力
内部效力: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对外效力:对债务人生效 (抗辩、抵销)
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的要件:达成合意、债务有效、
有可移转性、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的效力: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
的地位、抗辩、抵销
是债权人的代位权还是债权的让与?
本身 。
例外:第三人侵害债权 (案例)
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某甲拾得某乙的无记 名国库券去银行兑付,银 某乙能直接要 求某甲承担侵
行予以支付。这一结果导
致某乙与银行之间的债权
害债权的责任
吗?
债务关系终止,某乙的债
权没能实现。
第三人侵害债权构成要件
1、债权必须有效存在
2、主观上明知债权存在而故意破坏
债法总论
法学院 白非
主要内容介绍
债的概述:含义、性质、效力、分类、产生 债的体系: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 债的履行:履行原则、履行中的抗辩权 债的保全与担保: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债的移转与消灭
案例 该行为属于什么性质?雷的主张能否成立?
养猪专业户雷某在村边发现一头无人看管的猪,未 寻找到失主就把猪带回家。经多方打听均未发现附 近有丢猪人,于是雷就将该猪与自己的猪放到一起 饲养,几天后该猪怀了小猪。不久邻村的郭某找到 雷,说明是自己丢了猪,经确认丢失的母猪确实为 郭所有。郭要求把猪领走,但雷认为母猪郭可以领 走,但母猪产下的小猪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 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猪怀上小猪,但郭认 为是自家母猪生下的小猪理当属于自己所有。
债法讲稿 - Copy
债权法教学提纲第一部分债权法总论第一章基本概念与结构第二章债的效力(包括债的保全)第三章债的移转与变更第四章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第五章债的消灭第六章债的主体(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第七章债的担保第二部分合同之债第八章合同概述第九章合同订立与解除第十章合同的履行(的特殊规则)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可提前为第七章: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分论(各种合同)第三部分非合同之债第十三章不当得利之债第十四章无因管理之债第十五章侵权责任第一部分债权法总论第一章基本概念与结构第一节债权法的概念与法源一、什么是债权法(债权法的概念)债权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债权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前者解决的是财产归属于谁以及如何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支配的问题,后者涉及财产在当事人之间流通、移转之问题)物权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债权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
债权法的世界:以一栋房屋为例,该房屋是归属于A还是B?如果归属于A,那么A对该房屋可以进行怎么样的支配与利用?A的支配与利用行为若与他人相冲突,应该如何处理?若遭到他人行为的妨害,A可以采取何种保护措施等等,这些都属于财产归属关系。
A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准备把房屋卖给B,需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A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与B签订合同,合同何时成立生效?A应该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将房屋移转给B?如果A不移交房屋,或移交的房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相符,B可以对A采取何种行动等等,这些属于财产流转关系①。
再比如,A准备把房屋出租或出借给C,也会涉及一些类似的问题。
A的房屋被D的汽车撞毁,需要花费5万元的维修费,A就此对D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也是债权关系。
A误把K的两桶涂料刷在自己的墙壁上,在物权法上因附合而取得涂料所有权,但在债法上构①此外,A如果不把房屋卖给他人,但他年纪大了,快要死了,那么,在A死后,该房屋由谁取得?如果有资格取得的人有若干个,如何分配?如果A在临死前想要让某个人或某几个特定的人取得该房,应该怎么做?这些也属于财产流转关系。
第十讲财政法一财政法概述ppt课件
(三)财政预算管理程序
1、预算编制 (1)形式(复式预算 ) 经常性预算:经常性预算收入和经常性预算支出; 建设性预算:建设性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支出; (2)程序
2、预算审查和批准 (1)审批; (2)备案; (3)批复;
3、财政预算法:财政预算法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财政资金入库、管理和出库的相关内容。
4、财政支出法: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采购法、 财政投资法和财政贷款法。
(二)财政法的体系
5、财政收入法: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法、国债法和费用征收法,除此 之外还包括一些特别的财产收益法。 从广义上说,财政法当然包括税法,但有些狭义的理解往往将税法排除在 外,这充分说明了税法的特殊性。
3、预算执行
4、财政预算的调整
(1)预算调整的概念:使已获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 变更为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增加举债数额。 (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因获得返还或补助引起 变化; (3)审批: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同级 人大;
(4)预算调整未经批准的处理
5、财政预算的决算
四、国债法
讨 论;
(三)中国财政平衡法的不足; (四)中国财政平衡法的完善;
三、财政预算法
(一)财政预算概述 1、财政预算的由来; 2、财政预算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财政预算管理职权
1、级次与结构 (1)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预算; (2)地方预算:省、市、县、乡的预算; (3)地方各级总预算:本级预算和下级总预算;
1.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 2.健全预算法律制度,强化预算法律效力。 3.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4.制定国债法,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5.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财政支出制度改革。 6.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
债法知识图解
债法基本知识逻辑图解债的一般原理债的概念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的客体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债的特征债须通过债务人特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具有平等性、相容性债的主体债权债的要素债的内容债务债的客体合同无因管理债发生的原因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原因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的分类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概念完全正确履行(全面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加害履行债的履行分类受领迟延债的不履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债的适当履行(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适当)概述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概念债务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要件须债务人迟延履行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债的保全概念主观要件要件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对债务人的效力效力对受益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概念特征(从属性、平等性、自愿性)形式概念特征(从属性、独立性、无偿性、补偿性、单务性)保证合同的成立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保证方式债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范围:有期保证、无期保证保证关系中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按份保证、连带保证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概念、特征、种类定金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定金合同的效力(证约、预先给付、抵消、担保)概念:保持债的同一性,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特征:债的内容和客体不变;以债的关系存在为前提,保持债的同一性原因(法律行为、法律的直接规定、法院裁决)概念全部让与类型部分让与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要件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债权让与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的移转须通知债务人内部效力效力外部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类型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须有有效债务存在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要件须债务有可让与性须经债权人同意内部效力效力外部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企业合并)概念债消灭的原因清偿(与履行、给付的区别)概念(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抵销条件效力概念提存条件债的消灭效力概念免除条件效力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债务更新混同合同之债概念与特征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内容和责任的相对性)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合同的种类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存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概念特征(由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向受要约人发出、内容须明确具体)要约要约邀请(概念、与要约区别、类型)合同订立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要约存续期间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失效合同之债概念特征承诺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确认书与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形式)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见前图解)合同变更(概念、变更的条件、变更的效力)概念合同解除的类型(单方与协议、法定与约定)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后果违约责任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侵权民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受害人同意概念特征(适用严格责任或公平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律对抗辩事由作出严格规定、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类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人致人损害概念共同侵权责任特征(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责任的连带性)类型: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之债概念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受有损失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不当得利给付类型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不当得利基本类型基于受害人的原因基于受益人的原因非给付类型基于第三人的行为基于事件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效力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概念和性质构成要件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通知、报告、计算)效力管理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产生的必要费用和利息;有权要求偿付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有权要求本人赔偿因管理而受到的损失)。
债法知识点总结
债法知识点总结债法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规定了债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规则。
债法主要涉及债权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债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还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债法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规范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下是债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一、债法的基本概念1. 债法的概念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它规定了债权和债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规则,包括债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还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等内容。
2. 债权和债务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要求一定行为或者行为的利益,例如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履行合同等。
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承担的一定行为或者行为的义务,例如支付债务、履行合同等。
3. 债法的核心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债法强调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应当平等自愿地开展合作,不得违法限制对方的权利,也不得强制对方承担义务。
(2)信义原则债法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信任、信守承诺,不得利用欺诈、恶意等手段获取利益。
(3)有利于债权人保护原则债法在制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则时,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债法的基本内容1. 债权的取得债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管理人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等方式。
其中合同是取得债权的主要方式,它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经过法定程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 债权的行使债权的行使是指债权人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提出索赔等方式行使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3. 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其对债权人的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按量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并可以依法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等。
债法PPT课件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 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 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 300元将其治好。一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 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
定其中一个而为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中标的的确定: (1)合意选择 (2)单方行使选择权
(四)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化来划分 1、特定之债——指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特点: (1)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其
交付该标的物; (2)若标的物灭失,当然发生履行不能; (3)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可能自债成立时即移转于
因此,无因管理是法律 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4)不违反本人意思
为什么不构 成无因管理?
不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为
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
宗教上的或者一般性的生活事务的行为; 单纯的不作为;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或经本人授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 上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 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 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 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法知识图解
债法基本知识逻辑图解债的一般原理债的概念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的客体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债的特征债须通过债务人特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具有平等性、相容性债的主体债权债的要素债的内容债务债的客体合同无因管理债发生的原因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原因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的分类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概念完全正确履行(全面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加害履行债的履行分类受领迟延债的不履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债的适当履行(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适当)概述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概念债务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要件须债务人迟延履行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债的保全概念主观要件要件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对债务人的效力效力对受益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概念特征(从属性、平等性、自愿性)形式概念特征(从属性、独立性、无偿性、补偿性、单务性)保证合同的成立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保证方式债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范围:有期保证、无期保证保证关系中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按份保证、连带保证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概念、特征、种类定金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定金合同的效力(证约、预先给付、抵消、担保)概念:保持债的同一性,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特征:债的内容和客体不变;以债的关系存在为前提,保持债的同一性原因(法律行为、法律的直接规定、法院裁决)概念全部让与类型部分让与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要件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债权让与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的移转须通知债务人内部效力效力外部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类型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须有有效债务存在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要件须债务有可让与性须经债权人同意内部效力效力外部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企业合并)概念债消灭的原因清偿(与履行、给付的区别)概念(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抵销条件效力概念提存条件债的消灭效力概念免除条件效力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债务更新混同合同之债概念与特征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内容和责任的相对性)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合同的种类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存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概念特征(由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向受要约人发出、内容须明确具体)要约要约邀请(概念、与要约区别、类型)合同订立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要约存续期间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失效合同之债概念特征承诺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确认书与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形式)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见前图解)合同变更(概念、变更的条件、变更的效力)概念合同解除的类型(单方与协议、法定与约定)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后果违约责任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侵权民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受害人同意概念特征(适用严格责任或公平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律对抗辩事由作出严格规定、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类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人致人损害概念共同侵权责任特征(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责任的连带性)类型: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之债概念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受有损失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不当得利给付类型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不当得利基本类型基于受害人的原因基于受益人的原因非给付类型基于第三人的行为基于事件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效力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概念和性质构成要件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通知、报告、计算)效力管理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产生的必要费用和利息;有权要求偿付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有权要求本人赔偿因管理而受到的损失)。
债的要素体系
从给付义务未履行的,不得援引合同履行三大抗辩权
从给付义务未履行致根本违约的,得主张法定解除权
含义:基于诚信,根据债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
类型: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行为
作为:如交付财物/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提交工作成果等 不作为:如保密/竞业禁止等
债的要素体系
民法大帅思维导图之债的要素体系
主体 内容 义务
相容性
平等性
期限性
请求权能
受领权能
保护权能
主给付义务:债固有和必备并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并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满足
从给付义务未履行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与从给付义务有关的三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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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债法内容和体系的 基本特点 结构上——债法体系依据 “ 总分 ” 体 债法体系依据“ ( 一 ) 结构上 债法体系依据 总分” 系构建 ( 二 ) 内容上——主要按照债的发生原因而 内容上 主要按照债的发生原因而 规定各种类型 模式上——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 ( 三 ) 模式上 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 立起来
三、债权总则在我国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编 (一)是否设立债权总则的不同观点 1.赞成说 2.反对说 (二)债权总则独立成编的主要理由 1.实现民法典的体系性与完整性 2.协调债权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 3.规范债法的共通性规则 4.对债法各论部分进行拾遗补缺 5.促进民法规则和商法规则融合 6.保持债法体系的开放性 7.遵循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通例
四、债权总则与合同法 (一) 债权总则和合同法总则的立法模式 1.债权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并存模式 2.有债权总则而无合同法总则的模式 3.有合同法总则,但无债法总则 (二)合同法总则与债权总则的协调 1.原则上应当保留我国合同法总则的内容 2.债法领域的共通性规则要纳入债权总则之中 3.尽量减少合同法总则中的准用性条款 4.仅适用于合同领域的规则应当在合同法中规定
(三)合同法总则的具体构建 1.专门适用于合同法的特殊规则都应当保留在 合同法之中 2.合同的变更和移转制度可以在合同法中规定 3. 3.合同的消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在债 权总则和合同法总则之中 4.债的保全应当在债权总则中规定 5.违约责任制度应当规定在合同法总则部分
(四)合同法分则制度的完善 1.应当增加有名合同的类型 2.应当将保证合同制度纳入其中 3.应当将合伙合同纳入合同法分则之中 4.现有有名合同的规则也要进一步完善 五、债权总则与侵权责任法 六、债权总则的内容设计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发生原因和主要类型
第十讲 债法的内容与体系的构建
目录 一、债法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及意义 二、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债法内容和体系的 基本特点 三、债权总则在我国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编 四、债权总则与合同法 五、债权总则与侵权责任法 六、债权总则的内容设计
一、债法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及意义 债法在我国民法典体系债法集中反映了民法的基本调整方法和原则 (三)债权与物权共同构成民法财产权的两大权利 (四)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五)我国立法已经承认了债权制度在我国民法体 系中的重要地位
(三)债的效力 (四)债的转让 (五)债的消灭 ( 六 ) 损害赔偿的共性规则应当规定在债权 总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