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侯国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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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
第一章合同法与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概念
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
(二)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
1.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特征: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在形式上表现为合同关系。
2.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种类:
(1)商品交易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
二、合同法的特性与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1.合同法是维护社会一般人在民事交往中预期经济利益的财产法
2.合同法是为商品交易提供交易规则的交易法
(二)特征
1.任意法性
2. 统一性和国际性
(三)合同法的意义
思考题有人说:“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如果一律强调合同与《合同法》来办事,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的不是便利而是负担,因为《合同法》是陌生人交易的法律。”(苏力)对此,你有何评价?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1.合同法原则与民法原则的关系
2.有关观点的评述
(二)合同自由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
2.合同自由原则的内涵
(1)缔约自由:是否订立合同,当事人自己做主
(2)相对人自由:合同当事人可自由选择相对人
(3)内容自由: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4)形式自由:合同采用形式由当事人决定
(5)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6)其他方面。
3.合同自由的限制
(三)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该原则的最终目的是保持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
2.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1)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诚信原则的延伸)传统民法认为“无合同即无责任。”
合同订立--(附随)--先合同义务--(违背)--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附随义务是保护当事人固有利益不受损害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保证给付利益实现的义务
(3)合同消灭后的后合同义务:瑕疵担保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125条)
附:合同解释方法
四、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近代合同法
(三)现代合同法
五、合同法与相关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合同法与侵权法
(二)合同法与无因管理法
(三)合同法与不当得利法
请参见:李开国主编:《合同法》(P16-22)
六、我国的合同立法情况
(一)概况
(二)《合同法》的成功之处
1、结束三法并立,实现交易规则统一
2、与原来三部合同法中计划经济的影响说再见
3、广泛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
4、坚持了经济公平、社会公平的原则
5、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和司法时间的经验
6、针对经济转轨时期问题提出响应对策
(三)《合同法》的不足之处
1、应当规定的合同未规定,如旅游合同,劳务合同等
2、“无害条文”过多
3、出现逻辑和体系的混乱
第二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一)语源
(二)立法定义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2条)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85条)
(三)涵义
1.广义的合同概念——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2.狭义的合同概念——民事合同或民法合同
3.最狭义的合同概念——债权合同
思考题:
1.《合同法》中的合同是何种意义上的合同?
《合同法》中的合同指债权合同,因为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不承认物权合同,《合同法》规定的身份合同不在起调整范围之中。
2.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四)合同与相关概念
1.合同与契约
2.合同与有效合同
3.合同与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4.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8条)
思考题: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市的一名小学生东东与妈妈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东东的吃、喝、玩、睡、学习等事项均由东东自己安排并征得妈妈的同意。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
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评价。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合同名称为标准
(二)要式合同(例外)与不要式合同(原则)
根据合同是否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为标准
(三)诺成合同(原则)与实践合同(例外)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四)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五)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
(六)一次性给付合同与连续给付合同
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
(七)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以合同之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有奖销售
(八)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九)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以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
(十)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既可能是有偿合同也可能是无偿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一)概念
(二)合同的成立
1.概念
2.如何判断?
(1)一般成立条件
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注:此处对行为能力无要求,行为能力关涉合同效力而非成立。
②就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意”:当事人在客观上意思表示的一致;至于主观上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属于合同效力问题。
(2)特别成立条件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实践合同:物的交付。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367条)
二、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选择
明示形式与默示形式
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
1.明示形式与默示形式
明示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与特殊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默示形式:推定形式(行为);沉默方式(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约定)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36条)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66条)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171条、第47条、第48条)
2.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