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侯国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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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

第一章合同法与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概念

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

(二)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

1.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特征: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在形式上表现为合同关系。

2.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种类:

(1)商品交易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

二、合同法的特性与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1.合同法是维护社会一般人在民事交往中预期经济利益的财产法

2.合同法是为商品交易提供交易规则的交易法

(二)特征

1.任意法性

2. 统一性和国际性

(三)合同法的意义

思考题有人说:“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如果一律强调合同与《合同法》来办事,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的不是便利而是负担,因为《合同法》是陌生人交易的法律。”(苏力)对此,你有何评价?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1.合同法原则与民法原则的关系

2.有关观点的评述

(二)合同自由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

2.合同自由原则的内涵

(1)缔约自由:是否订立合同,当事人自己做主

(2)相对人自由:合同当事人可自由选择相对人

(3)内容自由: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4)形式自由:合同采用形式由当事人决定

(5)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6)其他方面。

3.合同自由的限制

(三)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该原则的最终目的是保持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

2.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1)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诚信原则的延伸)传统民法认为“无合同即无责任。”

合同订立--(附随)--先合同义务--(违背)--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附随义务是保护当事人固有利益不受损害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保证给付利益实现的义务

(3)合同消灭后的后合同义务:瑕疵担保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125条)

附:合同解释方法

四、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近代合同法

(三)现代合同法

五、合同法与相关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合同法与侵权法

(二)合同法与无因管理法

(三)合同法与不当得利法

请参见:李开国主编:《合同法》(P16-22)

六、我国的合同立法情况

(一)概况

(二)《合同法》的成功之处

1、结束三法并立,实现交易规则统一

2、与原来三部合同法中计划经济的影响说再见

3、广泛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

4、坚持了经济公平、社会公平的原则

5、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和司法时间的经验

6、针对经济转轨时期问题提出响应对策

(三)《合同法》的不足之处

1、应当规定的合同未规定,如旅游合同,劳务合同等

2、“无害条文”过多

3、出现逻辑和体系的混乱

第二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一)语源

(二)立法定义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2条)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85条)

(三)涵义

1.广义的合同概念——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2.狭义的合同概念——民事合同或民法合同

3.最狭义的合同概念——债权合同

思考题:

1.《合同法》中的合同是何种意义上的合同?

《合同法》中的合同指债权合同,因为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不承认物权合同,《合同法》规定的身份合同不在起调整范围之中。

2.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四)合同与相关概念

1.合同与契约

2.合同与有效合同

3.合同与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4.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8条)

思考题: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市的一名小学生东东与妈妈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东东的吃、喝、玩、睡、学习等事项均由东东自己安排并征得妈妈的同意。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

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评价。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合同名称为标准

(二)要式合同(例外)与不要式合同(原则)

根据合同是否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为标准

(三)诺成合同(原则)与实践合同(例外)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四)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五)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

(六)一次性给付合同与连续给付合同

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

(七)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以合同之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有奖销售

(八)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九)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以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

(十)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既可能是有偿合同也可能是无偿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一)概念

(二)合同的成立

1.概念

2.如何判断?

(1)一般成立条件

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注:此处对行为能力无要求,行为能力关涉合同效力而非成立。

②就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意”:当事人在客观上意思表示的一致;至于主观上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属于合同效力问题。

(2)特别成立条件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实践合同:物的交付。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367条)

二、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选择

明示形式与默示形式

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

1.明示形式与默示形式

明示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与特殊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默示形式:推定形式(行为);沉默方式(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约定)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36条)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66条)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171条、第47条、第48条)

2.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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