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景观资源资产评估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局
贵州毕节国家森林公园景观资源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字〔2014〕?号
一、绪言
七星关区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小组接受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毕节国家森林公园所属的4133公顷森林景观资源呢资产经营权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小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经营权在2014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
1.委托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资产占有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3.资产占有方概况。
公园位于贵州高原西部、贵州省毕节市境内,由拱拢坪景区、乌箐岭景区和白马山景区组成,总面积4133公顷。拱拢坪景区位于毕节市西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8′38″~105°02′25″,为北东80°、南西40°,略向北西突出。核部出露下寒武系清虚洞组地层,倾角10°以下;两翼为中寒武系高台组,倾角20~60°,西南端北纬
27°12′34″~27°15′43″,面积1718hm2,距毕节市城区46km,距赫章县城54km,距贵阳市186km。乌箐岭景区位于毕节市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7′33″~105°20′24″,北纬27°05′03″~27°08′25″,面积856hm2,距毕节市城区50km。白马山景区位于毕节市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3′46″~105°26′48″,北纬27°17′53″~27°21′14″,面积1559hm2,距毕节市城区15km。
4.委估资产简介。
截止评估基准日,按照《毕节森林公园总规》毕节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情况。
三、评估目的
对贵州省毕节国家森林公园所属4133公顷森景观资源资产40年经营权进行出资入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及范围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贵州省七星关区毕节国家森林公园所属4133公顷森林景观资源50年经营权。
以上委估资产面积系我评估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后确定的面积,与委托方提供财产清单面积一致。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参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内涵: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卖双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月?日。
七、评估原则
我们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源资产评估的一下原则:
1.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理;
2.遵循了预期收益原则,根据对待估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预期来确定待估资产的价值;
3.遵循了合法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4.遵循最佳使用原则,以待估资产的最佳使用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5.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6.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关于成立“林投公司”的通知》
3.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复。
(二)法律依据
1.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
2.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资办发【1996】23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6年12月25日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印发,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28日中协评【2007】189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9.1999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于2000年1月1日实施的《风景名胜区规划(GB50298-1999)》;
10.国家林业局森林里公园管理办公室1999年11月10日发布的于2000年4月1日实施的《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
11.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第三号令发布的《森公园管理办法》;
12.《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三)产权、林木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出具的林权证复印件;
2.贵州省七星关区毕节国家森林公园(两国有林场)提供的二类调查依据;
3.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询价、市场调研和参数资料记录;
4.《区政府成立林投公司的通知》《总规》《可研》等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该森林景区已投资建设,准备将主景区升AAAA级景区,并将经营权交给林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其他森林公园相关经营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认为被评估森林公园经营情况可以预测,将按照假设开发的思路,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公式:E n=
E n——森林景观资源资产评估值;
R i——森林景观资源资产(景区)第i年扣除投资额后的预期经营净收益额;
n——评估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