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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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以下简称“分公司科研计
)主要针对工程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划”
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课题。
第三条科研计划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引进与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分公司科研开发计划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管理部归口管理,具体负责课题的审查、立项,组织课题的评审和验收,并对课题进行中间管理。
第三章课题的立项
第五条课题的立项程序
1、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于每年8月2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立项计划,将申请列入集团公司科研计划的项目填报《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课题申请
表》(表式1)、《科技研发课题论证报告》(表式2)和《科技研发课题申请汇总表》(表式3)。在项目论证报告中,详细填写经费预算表。科技项目管理表式1,10为统一表式,在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上直接填写。
2、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根据计划年度具体情况编制分公司年度科技研发计划及新立项目经费预算,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对符合总公司申报标准的申请项目,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上报总公司的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分公司科研计划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分公司为课题委托方(甲方),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方(乙方)。
5、各单位列入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计划的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与集团公司签订纵向科技合同《集团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表式4)。跨年度项目需明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合同一经签定,课题即告开题。
第六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课题组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第七条课题承担单位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课题组,必须在课题合同中明确指定承担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八条各项目部根据分公司下达的年度科研开发计划与要求,
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生产任务,按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认真落实。
1、科技研发计划下达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制定本项目《科技研发项目实施规划》(表式5)和《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表式6),落实经费和科研组织机构及人员,组织研究任务的实施、协调与检查,并对项目的完成负组织责任。当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的承担单位时,第一承担单位应负主要责任。项目参加单位应根据协作分工,承担具体任务。
2、列入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子项目,应与合作或委托单位签订横向科技合同。
3、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检查落实科研开发计划实施情况,每年6月5日前将《科技研发项目阶段报告》(表式7),包括计划实施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分公司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于每年12月5日前将《科技研发项目年度完成情况》(表式8)报集团公司送技术中心。
5、跨年度开发的项目,由分公司于每年度12月5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年度计划》。
6、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将根据科研开发计划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各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制定的科技研发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要调整、变更,必须将变更申请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经分公司
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中途停止或实践证明失败的项目要写出分析报告,以总结经验教训和作为项目中止的依据。因人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失败的,分公司有权追回计划项目的资助款。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合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出《科技研发计划变更(解除)合同建议表》(表式9),经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中止合同:
(1)课题所需自筹资金等需要乙方落实的条件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论证,课题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行的;
(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课题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课题无法进展的。
第五章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专项、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分公司科技研发项目。各项目部科技研发经费用于本单位的科技研发。
第十一条科技研发项目经费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管理科研计划而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的管理、上级项目的整理上报、项目项目成果的报奖等工作,包括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等。该项费用据实列支,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
课题研究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第十二条分公司将根据科研开发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及对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知名度的贡献给予相应额
1、集团公司全局性、超前性研究和开发的重大科研项目按课题成本费用进行资助,最高为全额。
2、科技含量高,规模大,创新点多,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对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知名度有重大贡献的项目,资助30,50万元。
3、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技术上具有超前性,其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同行业领先,对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知名度有突出贡献的项目,资助15,30万元。
4、科技含量较高,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部)级或总公司系统先进水平,推广应用价值高的项目,资助10,15万元。
5、属于集团公司首次研究开发,或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并有较大改进和创新,其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的项目,资助5,10万元。
6、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水平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对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有推动作用的项目,资助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