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履行合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话说小张啊,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到大城市打拼。
他通过中介找到了一间看起来还不错的小公寓,和房东李大爷签了租房合同。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义务。
小张的义务呢,就是每个月的1号得按时交房租,而且要爱护房子里的设施,不能搞破坏。
李大爷的义务则是保证房子的基本居住条件,像水电得正常供应之类的。
刚开始几个月啊,小张都特别守规矩。
每个月1号就像上了闹钟一样,早早地就把房租转给李大爷。
李大爷呢,也把房子打理得挺好,之前有点漏水的小毛病也找人给修好了。
可是呢,有一个月小张遇到了点麻烦事。
他公司发工资延迟了,眼瞅着1号到了,他兜里没几个钱。
小张心里那个急啊,他知道不按时交房租是违反合同义务的。
于是他提前好几天就给李大爷打电话,可怜巴巴地把自己的情况说了。
李大爷一听,这孩子也不容易,就说:“行吧,小张啊,你10号之前交上就行,但是就这一次啊。
”小张那是千恩万谢啊。
结果呢,小张8号就拿到工资,立马把房租转给了李大爷,还多转了一点当作感谢。
这就是双方都比较通情达理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但是啊,也有不那么和谐的。
隔壁楼的小王也租房呢,他和房东就闹得很不愉快。
小王的合同里写着不能在屋里养宠物,可小王偷偷养了只小猫咪。
房东发现后可生气了,这是明显违反合同义务啊。
房东要求小王要么把猫送走,要么就卷铺盖走人。
小王呢,还觉得自己特委屈,说小猫又不捣乱。
可合同就是合同啊,最后小王没办法,只能把猫送到朋友家寄养了。
这两个例子就说明啊,在合同义务履行方面,大家都得按照合同来,要是有特殊情况呢,像小张和李大爷那样互相理解沟通一下也行,但要是故意违反,那肯定是要出问题的。
老赵家要装修房子,就找了一家装修公司。
双方签了一份厚厚的装修合同,里面各种条款可详细了。
装修公司的义务就是按照设计图来装修,用合同里规定的材料,而且得在三个月内完工。
老赵呢,他的义务就是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刚开始啊,装修公司干得热火朝天的。
工人每天都按时来上班,材料也都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和规格进的货。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XX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案由:合同纠纷二、案件背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公司依约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
2015年5月,合同到期。
由于双方在续签合同事宜上存在分歧,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因此拒绝续签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符合合同约定,且小区业主对其服务满意度较高,请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三、争议焦点1. 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2.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存在瑕疵?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且无违约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2.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瑕疵问题,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总体上符合合同约定,且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存在重大瑕疵。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继续履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 物业管理公司应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在咱们这个小城里,有一家挺有名的医院,叫阳光医院。
这医院啊,就发生了一个特有趣又让人深思的合同履行案例。
话说这医院为了改善住院部的条件,打算更新一批病床。
于是呢,就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签了合同。
合同里明明白白地写着:医疗器械公司要在三个月内给医院提供100张特制的高级病床,这些病床得有各种高科技功能,像能自动调整高度啊,还有方便病人查看自己健康数据的小屏幕啥的。
医院这边呢,就先付了一部分定金。
头一个月,相安无事。
可到了第二个月中旬,医院这边负责这个项目的李医生就有点坐不住了。
他给医疗器械公司打电话,那边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小伙,声音听起来还挺热情。
李医生就问:“咱那病床生产得咋样啦?”小伙回答说:“医生啊,都在按计划进行呢,您就放心吧。
”结果呢,又过了半个月,医院院长收到消息,说是有小道消息传这个医疗器械公司可能在生产上出了点问题。
院长这下可急了,这要是病床不能按时到,新病房区可就没法按时启用,好多病人都等着呢。
于是院长亲自给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打电话。
那老板刚开始还支支吾吾的,最后才承认,原来他们公司接了好几个大订单,人手有点不够,咱们医院这批病床的生产进度就被耽搁了。
这可把院长气坏了,说:“咱们合同上可是写得清清楚楚的,这要是耽误了,你们得承担责任的!”这时候,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他赶紧调整策略,从别的项目上调了一部分工人来赶制阳光医院的病床。
到了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周,病床总算是陆陆续续地运到了医院。
可是啊,医院一检查,又发现了新问题。
有十几张病床的健康数据小屏幕是坏的,根本不显示东西。
这可不行啊,这就相当于买了个手机结果屏幕是黑的一样。
医院又找到医疗器械公司,要求他们赶紧解决这个问题。
医疗器械公司呢,这时候也知道自己理亏,就赶紧派了技术人员来维修。
可是技术人员捣鼓了好几天,还是有几张床修不好。
医院就按照合同规定,扣下了一部分尾款,说等病床全部合格了再付。
医疗器械公司这下可算是吃到了不认真履行合同的苦头,为了那点尾款,又重新做了几张新的病床给医院换上。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原材料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原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 产品质量不达标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丙公司的要求。
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产品,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3. 付款纠纷甲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甲公司的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更换原材料,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关于产品质量不达标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丙公司拒绝接收产品,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对此无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品更换、退货等费用。
3. 关于付款纠纷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货款。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乙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当事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或纠纷的情况。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合同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一:供货延迟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一个月内向乙公司交付1000台电脑。
然而,由于生产线故障,甲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货物。
争议点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则认为其已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不应承担过重的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甲公司采取了积极措施以尽快修复生产线,且未对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判决甲公司支付部分违约金,并对乙公司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二:质量不符背景丙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一批特种钢材用于建筑施工。
收货后发现部分钢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争议点丁公司认为钢材符合行业标准,而丙公司则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经过专业机构的质量检测,确认部分钢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丁公司接受退货,并赔偿丙公司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案例三:服务合同违约背景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年的IT支持服务合同。
六个月后,己公司因内部调整,单方面终止合同。
争议点戊公司要求己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限的服务费用。
己公司则认为提前解约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
法院判决法院审查合同条款后发现,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解约的赔偿方式。
据此,法院支持戊公司的请求,判决己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限的服务费用作为赔偿。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旦发生违约,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纠纷,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规定各项条款,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重大案例
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重大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特逗又特能体现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儿。
就说有个小建筑公司,接了个给一个老旧小区翻新几栋楼外立面的活儿。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啥材料啊,啥颜色啊,啥时候完工啊。
这小公司的老板呢,是个特实在的人。
刚开工没几天,原材料价格就跟坐火箭似的往上涨。
那老板一算,要是按照合同用指定的材料,这成本得多出老多了,搞不好这活儿干下来还得赔不少钱呢。
旁边就有人给他出主意,说:“老板,咱偷偷换个便宜点的材料呗,颜色差不多,业主估计也看不出来。
”
这老板眼睛一瞪,说:“那哪行啊,合同上写了就得照做,咱不能干那没信誉的事儿。
”
然后施工的时候呢,又遇到了麻烦。
小区里有几个特别难缠的住户,今天说施工声音大影响他们休息了,明天说脚手架搭在那挡着他们采光了,就各种阻挠施工。
施工队的人都快被整崩溃了,就跟老板说:“老板啊,这活没法干了,咱要不和业主商量商量,拖一拖工期?”
老板又不干了,他跑去跟那些住户一家一家地耐心解释,还调整了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大家的影响。
同时也和业主那边积极沟通,保证按照合同上的工期完成。
最后呢,这小建筑公司克服了重重困难,按照合同要求,用规定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那几栋楼的外立面翻新得漂漂亮亮的。
小区业主都特别满意,还到处给这个小建筑公司做宣传呢。
这小建筑公司虽然在这个项目上没赚多少钱,但是因为他们坚持履行合同义务,名声一下子就传开了,后来接到了好多新的项目。
你看,这就是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好处,虽然过程很艰难,但结果是非常好的。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可真是个“小迷糊”。
有一次他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小张,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是两年。
刚开始的时候啊,那真是风平浪静。
小张按时交房租,小李呢,也保证房子没啥问题。
可过了大概半年,小张突然跟小李说:“哥啊,我工作调动了,这房子离我新工作的地方太远了,我想解除合同。
”小李一听就有点懵,这咋突然就要解除合同呢?
小张就有点无奈,他说:“哥,我也不想啊,但是每天上下班在路上花的时间太长了,我实在是受不了。
”
小李灵机一动,说:“兄弟,我有个主意。
你看啊,这附近不是有共享单车嘛,你早上骑个车到地铁站,这样能快不少呢。
而且你晚上回来的时候,路上还能锻炼身体。
”
小张听了之后有点犹豫,小李又接着说:“你要是觉得房租有点贵呢,咱们可以稍微调整一下,每个月给你便宜个一两百块钱。
毕竟咱们合同都签了,你要是走了,我还得重新找租客,中间房子空着我也没收入啊。
”
小张想了想,觉得小李说得也有道理。
而且小李提出的这些办法呢,也确实能解决他一部分的困扰。
最后啊,小张就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了。
你看,本来这合同差点就解除了,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互相做出一点让步,最后还是继续履行下去了。
这就告诉我们啊,在遇到合同履行有困难的时候,大家都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很多时候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没必要直接就放弃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协作履行案例
合同的协作履行案例话说老王啊,他有一套老房子想重新装修一下,就找了装修师傅小李,两人签了个装修合同。
这合同里把各种事儿都写得清清楚楚的,从拆墙到最后的刷墙、铺地板,那是安排得明明白白。
刚开始的时候啊,协作履行那是进行得相当顺利。
老王呢,按照合同约定,先给了小李一部分预付款,让他去买材料。
小李也不含糊,立马就去建材市场挑选材料。
他知道老王想要那种环保又实惠的材料,所以就一家一家地找,还时不时地给老王发个照片或者打个电话,问问这个材料行不行,那个颜色好不好看。
这就是他们协作的第一步,互相沟通嘛。
但是呢,问题很快就来了。
按照合同,小李要在两周内把墙给拆完,可拆到一半的时候,发现有一面墙是承重墙,这可不能随便拆啊。
小李就赶紧给老王打电话,说:“老王啊,这墙拆不得,是承重墙呢,咱得改改方案。
”老王一听也急了,这可咋整呢?不过他们俩都知道合同里有个条款是关于遇到不可预见情况时要协商解决的。
于是,两人就约了个时间见面。
小李拿着新画的设计图,跟老王解释说:“你看啊,这承重墙不能动,那咱们就在旁边做个造型,把这一块设计成一个小储物间,既不影响整体布局,还能增加收纳空间。
”老王仔细看了看,觉得小李这个主意还不错,虽然和最初的想法有点不一样,但确实是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这就是他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没有互相指责,而是积极协作去改变计划。
接下来就到了水电安装的阶段。
小李的团队在施工的时候,发现老王之前给的水电线路图有点不太准确,有些地方标记模糊。
这时候老王就主动配合了,他虽然不是很懂装修,但他找到了以前房子的一些水电相关的资料,还亲自到房子里和小李一起研究,回忆每个房间电器的摆放位置,这样就能确定准确的水电线路走向了。
再后来啊,到了刷墙的时候。
合同里规定要用某种品牌的环保漆,可是这种漆在市场上突然缺货了。
小李又跟老王商量:“老王啊,这漆买不到了,不过我找了个同等级别的环保漆,口碑也很好,价格还差不多,你看行不行?”老王呢,他相信小李的专业判断,就同意了。
合同履行纠纷案例精选
合同履行纠纷案例精选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
本文将选取一些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案例,通过讨论和分析,进一步探讨合同履行纠纷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销售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5000个产品,并于一个月内支付全款。
然而,到了约定期限,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乙方因此拒绝交付产品,并向甲方索赔。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乙方产品的交付义务和甲方支付货款的义务。
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产品,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索赔损失。
为避免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履行义务和条件,并设定违约责任的约定。
例如,可以约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这样的约定能够提高合同的执行力,减少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甲方作为房东,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方多次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要求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甲方因此要求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赔偿维修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涉及租赁期限、租金和维修费用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维修费用。
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避免租赁合同纠纷,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期限和维修费用的分配责任。
同时,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例如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工资为固定工资加提成。
然而,在工作期间,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并对提成计算方式进行了改变。
乙方因此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提成,并索赔经济损失。
关于合同履行的案例
关于合同履行的案例
好啦,以下是一篇关于合同履行的案例文章:
嘿,今天给你讲一个超有意思的合同履行故事!
就说小张和小李吧,他们俩谈了一笔大买卖,签了合同,说好了小张要给小李提供一批高质量的货物。
例子来了啊,这就好比你答应了朋友要给他做一个超级美味的蛋糕,都讲好了用啥材料、啥时候做好。
小张开始准备货物,忙得不亦乐乎。
可是呢,问题来了!他在找货源的时候发现,自己预期的成本比想象中高好多,他就有点纠结了,心想:“哎呀,这可咋办呀,我要赔本啦!”但合同都签了呀,能不履行吗?这就像你答应别人做蛋糕,材料都买回来了,总不能说不做了吧,那多不地道呀!
这时候小李也着急呀,天天催小张:“我的货呢,咋还不来呀?”小张硬着头皮继续弄。
最后终于把货物交到了小李手里,可小李一看,哎呀,这质量和之前说的不太一样呀!然后两人就吵起来了,小李生气地说:“你这不行啊,和合同说的不一样啊!”小张也委屈巴巴地说:“我真的尽力了呀!”这不就像是你做的蛋糕样子不太好看,朋友就不乐意了,急眼了。
那这事儿咋解决呢?还好他们俩有合同呀,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该怎么处理都有说法。
所以呀,合同真的太重要啦!它就像是一个保护盾,让大家都能按规矩办事儿。
你想想,如果没有合同,小张和小李这事儿不就乱套啦,谁都说不清啦!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履行可不是小事儿呀,咱都得重视起来,严格按照合同来,这样大家才能合作愉快,不然可就麻烦大啦!
你说是不是这么个理儿呀?。
合同履行纠纷的案例
合同履行纠纷的案例老张啊,是个水果小贩,一直从老李的水果批发店进货。
有一回呢,他俩签了个合同,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老张每个月月初从老李这儿进10箱新鲜的苹果,每箱价格是50块钱,这苹果得是一级果,个头大、色泽好,没有坏果。
头一个月呢,一切顺利。
老张月初开开心心地把苹果拉走,在自己的小摊位上卖得也不错。
可到了第二个月,问题就来了。
老张按照约定的时间去老李那儿拿苹果。
结果一看,这些苹果虽然数量是够10箱,但是好多苹果个头明显小了一圈,而且还有几个都有点烂斑。
老张就不乐意了,他对老李说:“老李啊,你这可不行啊。
咱们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要一级果,你看看这苹果,能算一级果吗?这我拿回去怎么卖啊?”老李呢,却有自己的说法。
他说:“老张啊,最近苹果收成不太好,大个头的苹果不好找啊。
你看这些苹果,虽然是小了点,有点小毛病,但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嘛。
再说了,这价格我都没给你涨,你就别挑了。
”老张一听就火了,他觉得老李这是不讲道理。
合同就是合同,得按照合同来办事啊。
他说:“老李,咱们签了合同的,这就相当于咱们之间的一个约定。
你要是一开始就跟我说苹果收成不好,可能会有变动,咱们还能商量商量。
现在你一声不吭就给我这样的苹果,我这生意还怎么做?我那些老顾客可都是冲着又大又好的苹果来的。
”老李也觉得有点理亏,但是又不想就这么轻易地认了。
他就想了个办法,说:“老张啊,这样吧,这10箱苹果呢,我给你每箱便宜5块钱,你就把这些苹果拿走吧。
”老张想了想,还是不同意。
他说:“老李,这不是钱的问题。
我要是拿了这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苹果,我这名声就坏了。
我的顾客要是觉得我卖的水果质量不行,以后就不会再来我这儿买东西了。
你得按照合同给我换合格的苹果。
”就这么着,两个人僵持不下。
老张觉得自己占理,老李又觉得自己已经做出让步了。
这时候啊,老张就想到了之前有个朋友也遇到过类似的合同纠纷,是找了一个中间人来调解的。
于是老张就跟老李提议说找个他俩都认识的、在水果市场里比较有威望的老王来当这个中间人评评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小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小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建筑工程合同,甲方是个急性子的开发商,乙方呢,是个有点慢性子但技术还不错的建筑公司。
合同里规定得明明白白,工程要在12个月内竣工,乙方也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
刚开始的时候啊,一切都还挺顺利的。
乙方按照计划进行着基础建设,打地基的时候那动静可不小,周围的居民还以为是地震了呢。
可没过几个月,问题就来了。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建筑设计图有点小问题,有个地方的承重结构设计得不太合理。
按照这个图盖起来,那楼可能就跟个歪脖子树似的,风一吹就倒。
乙方就赶紧跟甲方说这事儿,甲方一开始还不相信,觉得乙方是在找借口拖延工期。
乙方没办法,只能把自己的工程师找来,和甲方的人坐在一块儿,拿着各种数据和案例,苦口婆心地解释。
最后甲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修改设计图。
但是这一修改,就耽误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这工期就这么被耽误了,乙方心里也着急啊,想着得把时间抢回来。
于是就加班加点地干活,工人们那叫一个累啊,一个个都跟熊猫似的,黑眼圈老重了。
可甲方这边呢,又开始作妖了。
按照合同规定,甲方要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结果到了该付款的时候,甲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说财务不在,一会儿说资金周转有点困难。
乙方的工人等着工资吃饭呢,材料供应商也催着要钱,不然就断货。
乙方又去找甲方,甲方就像个老赖似的,躲躲藏藏。
乙方实在是没办法了,就给甲方发了个律师函,说要是再不付款,这工程就只能停工了。
甲方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把钱付了一部分。
到了工程快收尾的时候,又出了个岔子。
甲方突然要求乙方在大楼的外墙上加一些特别的装饰,说是为了让大楼看起来更独特。
乙方就说:“大哥啊,这合同里可没写这一条啊,要加东西可以,得加钱,还得给我们足够的时间啊。
”甲方就觉得乙方太不灵活了,双方又开始僵持不下。
最后呢,经过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加了一点钱,乙方也加班把那些装饰给弄好了。
总算是在14个月的时候完成了工程,虽然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两个月,但也算是有惊无险地完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
履行承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XX市XX区开发了一项名为“XX花园”的住宅项目。
2010年,开发商与XX业主(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购买开发商开发的XX花园住宅一套。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价格、面积、配套设施等内容。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双方因履行承诺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起因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业主。
然而,由于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资金困难,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2012年1月,开发商向业主发出通知,表示由于工程延期,无法按期交付房屋。
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承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审理1. 原告(业主)的诉讼请求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1)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承担因逾期交付房屋给业主造成的损失;(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被告(开发商)的答辩开发商在答辩中辩称:(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不属于违约行为;(2)已与业主协商,同意赔偿业主一定的损失,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如下:(1)开发商支付业主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开发商赔偿业主因逾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3)本案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四、案件结果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按照法院判决支付了业主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业主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履行承诺的法律案例。
以下是本案的一些启示:1. 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医院,咱就叫它阳光医院吧。
阳光医院呢,和一家医疗设备供应商,名叫康达医疗设备公司,签了一份合同。
这合同的内容就是康达公司要给阳光医院提供一批最先进的心脏监护仪,一共是20台,而且得在三个月内全部交付并且安装调试好。
刚开始啊,一切都还挺顺利的。
康达公司按时送来了10台监护仪,阳光医院这边也按照合同的约定,先付了这10台设备一半的款项。
可是呢,这麻烦事啊,就像那突然冒出来的小怪兽一样,出现在第二批设备的交付上。
三个月的期限眼看就要到了,剩下的10台监护仪却连个影子都没有。
阳光医院这边可就着急了呀,这心脏监护仪对医院来说就像是战士的武器一样重要啊。
医院的设备科主任李大夫,那可是个急性子,直接就给康达公司的销售经理小王打电话了。
李大夫在电话里就说:“小王啊,你们这可不行啊。
咱们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的,三个月要全部交付完,现在这都快到期了,剩下的设备在哪呢?我们医院可都等着用呢,这就好比战士上战场了,结果发现枪还没送来呢!”小王呢,也很无奈,他在电话那头苦着脸说:“李大夫啊,您也知道,我们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些生产上的小麻烦。
有个重要的零件供应商那边出了点问题,导致我们的生产进度耽搁了。
不过您放心,我们正在想办法解决,肯定尽快把设备送到。
”但是呢,阳光医院可不能就这么干等着啊。
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康达公司不能按时交付,那可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这违约责任可不是闹着玩的,要付一笔不少的违约金呢。
这时候,医院的院长张院长站出来了。
张院长想啊,虽然合同是要遵守的,但是大家也都有难处,要是能协商解决,那当然是最好的。
于是呢,张院长就亲自给康达公司的老总打了个电话。
张院长在电话里很客气但也很坚定地说:“刘总啊,咱们都是在医疗这个大圈子里混的,大家都不容易。
但是合同就是合同,我们医院现在很需要这批设备。
如果你们确实有困难,咱们可以商量一个解决方案。
比如说,你们先给我们一个确切的交付时间,我们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下付款方式,但是这违约的事情,咱们还是要好好谈谈的。
签订和履行合同案例范文
签订和履行合同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我叫小李,刚大学毕业来到大城市打拼。
找房子成了我头等大事,在网上看了无数房源后,终于相中了一间离公司不算太远的小单间。
二、合同签订过程# (一)看房我联系上了房东张大哥,约好了时间去看房。
一进门,房间虽然不大,但布置得很温馨,有一张小床、一个书桌和一个简易的衣柜,窗户也挺明亮。
张大哥人看着挺实在,他一边带我看房子,一边介绍说:“这房子虽然小,但是啥都齐全,附近超市、公交站都有,可方便了。
”我心里也挺满意,就想着和他谈谈租金的事儿。
# (二)谈租金与合同条款我们坐在客厅开始聊租金,张大哥说:“这房子一个月1500元,押一付三。
”我一听,觉得有点贵,就和他商量:“张大哥,我刚毕业,没多少积蓄,您看能不能便宜点,1200元一个月行不?”张大哥皱了皱眉头,说:“小伙子,这个价格真的已经很实惠了,这附近都这个价。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我们达成一致,1300元一个月,押一付三。
然后就开始谈合同条款了。
张大哥拿出一份他自己打印的租赁合同模板,上面密密麻麻写了好多条款。
我仔细看了看,有些条款我不是很明白,就问他:“张大哥,这个维修责任这块,您写得有点模糊,到底哪些是您负责维修,哪些是我负责啊?”张大哥挠了挠头,解释说:“像房子的大件,像水管、电路这些,如果不是你故意弄坏的,那我来修;但是像灯泡啊、水龙头这些小物件,就你自己换一下呗。
”我觉得还挺合理,就点了点头。
还有关于提前解约的条款,我担心万一工作有变动要换城市,就说:“张大哥,如果我因为工作原因要提前解约,这个违约金能不能少一点呀?”张大哥想了想,说:“行吧,如果你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违约金就按一个月租金算。
”# (三)签订合同谈好所有条款后,我们就准备签合同了。
我又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合同,确认没有问题后,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张大哥也签了名。
签完合同,我给了张大哥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和押金,张大哥把钥匙交给了我,还笑着说:“小伙子,欢迎你成为新租客,以后有啥问题随时联系我啊。
民法上事实行为履行合同案例
民法上事实行为履行合同案例下面就给你讲一个民法上事实行为履行合同的案例。
案例:老王和小李的房屋装修纠纷。
老王有一套老房子想要装修一下,就找了小李这个装修工。
他们俩可没签啥特别正规、厚厚的合同,就是口头简单说了说。
老王说:“小李啊,我这房子就交给你装修了,我要求也不高,墙面刷白,地板换个新的,厨房和卫生间好好整一整,我给你两万块钱。
你看行不?”小李拍着胸脯说:“行嘞,王哥,包在我身上。
”这就算是达成了一个装修合同。
然后小李就开始干活了。
他先跑去建材市场,按照他的经验选了质量还不错又实惠的地板和涂料啥的。
这时候,小李购买建材这个行为就是事实行为。
他可没跟老王说:“王哥,我要买啥啥牌子的地板,你得同意啊。
”他就是根据这个装修的事儿自己去做了。
接着小李就开始刷墙,他把墙刷得白白净净的,那手法可熟练了。
这刷墙的过程也是事实行为,他不需要每次刷一笔就跟老王汇报:“王哥,我这一笔从左往右刷得可直溜了。
”他就是按照装修这个事儿的要求在履行。
再看地板安装,小李带着他的小团队,把一块块地板铺得整整齐齐。
这也是事实行为,他在履行和老王之间关于装修房子的约定。
可是呢,问题来了。
小李在装修厨房的时候,觉得老王给的预算有点紧,就自作主张换了一种比较便宜的瓷砖。
等老王来验收的时候,一眼就看出来瓷砖不对劲,就不乐意了。
老王说:“小李啊,这瓷砖和咱们之前说的可不一样啊,你这可不行。
”小李就解释说:“王哥,你给的钱就这么多,我想给你省点,这瓷砖质量也还可以啊。
”从民法上来说,小李虽然前面的装修行为都是在履行合同的事实行为,但他擅自更换瓷砖这个事实行为就有点不妥了。
因为在这个装修合同里,虽然没有写得特别细,但老王对于装修材料是有一定预期的。
小李这种没有经过老王同意就换材料的事实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
最后呢,经过协商,小李给老王补了一点差价,把一部分瓷砖重新换了,这事儿才算解决。
这个案例就体现了民法里事实行为在履行合同中的情况,有些事实行为是正常履行合同,有些如果不符合合同的潜在要求,就可能引发纠纷。
证人证明合同履行事实的指导案例
证人证明合同履行事实的指导案例案例一:老张和小李的装修合同履行见证。
老张是个经验丰富的装修师傅,小李是个年轻的上班族,买了套小房子想装修。
他们俩签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老张负责小李房子的基础装修,包括水电改造、墙面地面处理等,工期三个月,小李按工程进度付款。
小李的朋友小王就成了这个合同履行的证人。
为啥呢?因为小王和小李住得近,而且他那段时间正好失业在家,经常在小李房子附近溜达。
刚开始水电改造的时候,小王就看到老张带着他的小团队在房子里忙乎,墙上画着各种线路图,地上也堆满了水电管材。
老张还跟小王打过招呼,说这是给小李装修呢,可得仔细着点。
这时候,小王就知道合同开始履行了。
过了一个月,到了该付第二笔款的时候。
小李有点犹豫,担心老张活儿没干好。
小王就跟小李说:“兄弟,我可都看着呢。
老张那水电改得挺专业的,该走直线的地方绝不含糊,而且那些管子的质量看起来也不错。
”在小王的见证下,小李放心地付了款。
后来墙面地面处理的时候,小王也时不时去瞅瞅。
他看到老张的工人在细心地刮腻子、贴瓷砖。
有一次,瓷砖有点小瑕疵,老张二话不说就让工人换了,还嘟囔着不能砸了自己的招牌,要按照合同好好干。
三个月工期到了,房子装修得漂漂亮亮的。
可是小李又担心后续有什么质量问题,老张就有点不高兴了。
这时候小王站出来说:“老张师傅,你别生气。
我这一路看过来,你活儿干得确实好。
但是小李也有他的担心。
咱们按照合同来,你给小李个售后保证啥的。
”老张给小李写了个简单的售后保证,大家皆大欢喜。
这个案例里,小王这个证人就很好地证明了老张和小李装修合同的履行情况。
他从一开始看到工程启动,到中间见证工程质量,再到最后协调合同收尾的一些小问题,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如果以后小李和老张有什么关于合同履行的纠纷,小王的这些所见所闻就能作为很有力的证据。
案例二:阿花和阿强的农产品买卖合同履行。
阿花是个农产品批发商,阿强是个小农户。
他们签了个合同,阿强要给阿花供应500斤新鲜的有机蔬菜,每周送一次,价格也都写得明明白白的。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案例一:诚实信用原则。
话说老张和老李签订了一个苹果买卖合同。
老张答应给老李提供100箱优质红富士苹果,每箱价格100元,在10月1日前交货。
老张呢,在果园里摘苹果的时候,发现有一部分苹果有点小瑕疵,但是他想,反正老李也不一定能发现,就把这些有点瑕疵的苹果混在好苹果里装箱了。
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到了交货的时候,老李打开箱子一看,发现有些苹果不对劲,很生气。
他觉得老张不诚实,虽然合同里没明确说苹果一点瑕疵都不能有,但按照常理,老张应该提供符合一般优质红富士标准的苹果。
老李就拒绝付款,还要求老张把合格的苹果重新提供。
老张这下傻了眼,本来想占点小便宜,结果却惹了大麻烦。
这就告诉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耍小聪明,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案例二:全面履行原则。
小王开了一家服装店,从一家服装厂订购了50套新款的夏季女装,要求衣服的面料是纯棉的,颜色要鲜艳,而且尺寸要符合标准尺码表,6月15日前送到店里。
服装厂呢,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纯棉面料有点涨价,为了多赚点钱,就偷偷把一部分衣服的面料换成了棉麻混纺的,虽然看起来也差不多,但手感和纯棉还是有区别的。
而且在尺寸方面,也没有完全按照小王给的尺码表,有些衣服的尺码偏小。
到了交货的时候,小王一检查,发现了这些问题。
他觉得服装厂没有全面履行合同。
小王说:“我要的是纯棉的衣服,你给我弄些棉麻混纺的算怎么回事?尺码还不对,这让我怎么卖啊?”服装厂却觉得自己已经做了大部分要求了,就差一点,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小王可不这么想,他拒绝接收这批货。
最后服装厂没办法,只能重新按照合同要求生产,还因为延迟交货赔了小王一笔钱。
这个案例就说明,合同履行要全面,不能偷工减料或者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案例三:协作履行原则。
小赵和小孙是合作伙伴,他们共同租了一个仓库用来存放货物。
合同规定,小赵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小孙负责支付租金。
有一天,小赵发现仓库的屋顶有点漏水,他赶紧通知小孙说:“兄弟啊,仓库屋顶漏水了,这得赶紧修啊,不然货物受潮就麻烦了。
合同履行纠纷的案例实例
合同履行纠纷的案例实例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纠纷。
小张在网上看到小王发布的房屋出租信息,房子离小张上班的地方特别近,租金也还合理。
小张就联系了小王,两人见面一聊挺投机,当场就签了租赁合同。
合同里明确写着,小王要保证房屋里的基本设施都是完好能正常使用的,小张呢,得按时交房租。
刚开始几个月都相安无事。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小张发现卫生间的马桶老是堵,找物业来看了,说是马桶本身有点老化,内部构造有问题。
小张就跟小王说:“哥,这马桶老堵,按照合同你得负责修啊。
”小王却觉得,小张可能是使用不当才造成的堵塞,而且这房子租给他挺便宜的,就不想管这事儿,还说:“你就自己找个通马桶的呗,又花不了多少钱。
”小张心里可就不舒服了,这明明是合同里写好的事儿啊。
于是小张就不再按时交房租了,他觉得小王先不履行合同里维修的义务,自己也不用那么守时地交房租了。
小王这下急眼了,说小张这是违约。
两个人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地吵起来了,最后闹到了居委会。
居委会的阿姨了解情况后,对小王说:“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你确实有维修房屋设施的义务,你不能因为觉得租金便宜就不管了呀。
”然后又对小张说:“你也不能因为他没修马桶就直接不交房租,你可以通过正规途径来解决,比如先把房租交了,再找相关部门来督促他维修。
”小王找了工人来修马桶,小张也把拖欠的房租补上了,两个人又恢复了正常的租赁关系。
案例二:健身俱乐部会员合同履行纠纷。
小李是个健身爱好者,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俱乐部办了一张年卡。
办卡的时候,销售跟他说得天花乱坠,说什么随时都能来健身,还有专门的教练指导,而且俱乐部会定期更新健身器材。
小李满心欢喜地交了钱,开始了自己的健身之旅。
可是过了几个月,他发现问题越来越多。
有一次他想去健身,结果到了俱乐部发现门锁着,门口贴了个通知说临时有事闭馆一天。
这可把小李的计划打乱了,而且这种临时闭馆的情况后来还出现了好几次。
更让小李生气的是,说好的定期更新器材呢?那些哑铃还是破破烂烂的,跑步机也老是出故障。
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履行案例
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履行案例咱先来说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哈。
有这么两家公司,一家是甲公司,一家是乙公司。
甲公司是卖设备的,乙公司呢,需要一批设备来扩大生产。
他们就签了一个买卖合同。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甲公司得在5月1号之前把设备送到乙公司指定的地点,乙公司呢,就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10天内把货款结清。
结果呢,甲公司这边出了点岔子。
他们在运输设备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货车司机不小心,和别的车发生了碰撞,设备有点损坏。
虽然甲公司紧急维修了,但是送到乙公司的时候,已经是5月5号了。
乙公司就不乐意了,说你这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送过来啊。
甲公司就解释说,这是意外情况,设备现在也修好了,不影响使用。
乙公司呢,就坚持要扣一部分货款作为甲公司延迟交货的赔偿。
甲公司觉得自己特别冤,就把乙公司告上了法院。
这案子就一路到了最高院。
最高院就开始分析这个事儿了。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交货时间,甲公司确实是延迟交货了,这是事实。
但是呢,甲公司延迟交货是因为不可抗力之外的自身原因造成的。
乙公司虽然因为甲公司的延迟遭受了一定的不便,但是设备经过维修确实也能够正常使用,并没有给乙公司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像那种直接导致生产线停摆很久之类的严重后果。
最后呢,最高院判决乙公司可以扣除一小部分货款,作为甲公司延迟交货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但是不能扣太多。
这个判决就是考虑到了双方的实际情况。
一方面,甲公司有过错,得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乙公司也不能因为这个就过度索赔,毕竟设备还是能用的。
还有一个案例也挺有意思的。
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了一个关于水果的买卖合同。
丙公司是果农,丁公司是水果批发商。
合同上说,丙公司要提供500箱优质水果,而且每箱水果的大小、甜度等都有一定的标准。
丙公司把水果送过去的时候,丁公司一检查,发现有一部分水果虽然数量是够了,但是甜度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丁公司就拒绝接收全部的水果,说要解除合同。
丙公司就觉得丁公司太较真儿了,不就是甜度差了一点点嘛,而且这么多水果都送过来了,你不能说不要就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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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及委托合同的认定[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梁清泉与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鸣委托合同及撤销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97号- 20091228】【裁判摘要】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无论是否为一人公司,均不影响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即使公司接受了股东的财产,也不构成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理由。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代理费用应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杨凌金澳畜牧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47号- 20091219 】【裁判摘要】本案合同虽为外贸代理合同,但其内容又不同于规范的外贸代理关系。
因此,原审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履约情况,把本案购买奶牛的费用分为境外和境内的支出两部分,并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予以计算,是客观的公平的。
本案为活体物买卖,买卖的数量不能以合同上约定的数字来认定,而是依据进口奶牛到达连云港口岸后,中国检疫、检验当局的检疫、检验结果为准。
奶牛在隔离场超期的根本原因是未办妥奶牛的免税通关手续。
对这批奶牛进行免税报关是双方为了从中牟利的共同行为,因此对超期隔离费用的产生应有双方共同承担。
案外人博尔滕公司的权益应由其自行主张,金澳公司代为主张博尔滕公司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3、价格变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沈阳万宝物资有限公司与辽宁容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提字第98号- 20091211】【裁判摘要】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在履约过程汇总不断提高所供商品的价格,其行为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约行为以判断其真实意思,更要结合该特定历时期相关商品的市场行情这一背景事实来加以判断。
买卖合同履行中,双方以实物抵债的方式折抵部分债务但并未另行签订代物清偿协议,该类情况下,认定代物清偿协议存在与否,应综合考察当事人的诉辩理由、相关的履行行为以及经济生活中债权人结合搜代物清偿的一般做法等因素。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不断发生变化,应依管辖恒定的基本法理,以提起诉讼之日作为固定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数额的基准日。
对其后发生的变化,可由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主张抵销,也可由当事人另案诉讼。
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因各种原因发生设计任务、内容、对象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原有可行性研究工作需要整体重新进行浙江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临安市交通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99号-20091204】【裁判摘要】原审判决认定交通设计公司与通达公司、顺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依法有效,对此交通设计公司与国资公司均为提出上诉,交通局在答辩意见中主张该合同无效但未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原审判决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依法有效的认定应于维持。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因各种原因发生设计任务、内容、对象的调整是可以预见且经常发生的,但必要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原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需要整体重新进行。
交通设计公司与发包方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并未就因研究内容调整影响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如何收费的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故原审法院依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并无不当。
交通设计公司在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后未获得相应报仇或经济赔偿,其利益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初步设计费用系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属于公路建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亏损,国资公司应按照该约定承担上述债务。
国资公司赔偿交通设计公司相关损失后可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
交通局不是本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当事人,其作为行政机关在项目法人没有确立的情况下,致函交通设计公司告知本案所涉的设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构成交通局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交通局在本案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民事诉讼审理范围。
5、约定不明确,合同义务的履行顺序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全洲药业有限公司总经销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4)民二终字第67号-20080509】【裁判摘要】涉案协议对双方之间义务的履行顺序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双方负有同时履行义务。
对于供货方以经销方不履行为铺地货物提供担保义务为由主张经销方构成根本违约,其终止供货并解除经销协议符合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对于经销协议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供货方在双方对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应当如何履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未果并且在经销方已经做了部分工作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足额提供铺地货物的义务,且提出解除经销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经销方订立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
对于经销方要求解除经销协议,由供货方赔偿其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6、合同主体变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违约金的认定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史文培、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互易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7)民二终字第139号- 20080424 】【裁判摘要】在实践中,企业的名称、所有制形式的变更通常会带来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
由于主体上的承继关系,变更前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概括转移给变更后的企业。
本案中“北京建昊实业公司”关于《易货协议》的相应权利义务一并移转至“北京建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此,合同一方甘肃皇台基于《易货协议》的签订方并非建昊投资从而拒绝向其履行货物交付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制度已经确定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应当解释为只有在“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情形下方能适当调整违约金,而一般高于的情形并无必要调整。
并且,是否“过分高于造成损失”需由合同当事方举证主张。
7、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深圳市蒲公堂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7)民二终字第32号-20071225】【裁判摘要】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条件。
尽管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并不能从上述规定中得出工商登记是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就股权转让行为的性质而言,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合同履行问题。
就股权转让行为的外部效果而言,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行为仅为行政管理行为,该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而是宣示性登记,旨在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式效力。
因此,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应产生影响,工商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评价标准。
质言之,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办理变更登记,不应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生效或有效问题,仅应产生当事人是否违约以及是否具备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兼具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双重性质的民事权利。
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关于“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之规定,可以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五年行使期间在性质上类似于除斥期间,因此债权人撤销权属于一种实体权利,债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行权期间行使,变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
同时,债权人撤销权亦兼具程序权利的特点,即债权人须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故而债权人撤销权也是一种在法律规定期间内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程序上的请求权,即债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形式撤销权,便丧失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胜诉权乃至起诉权。
因此,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既可消灭实体程序,亦可消灭程序权利。
正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双重性质,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过程中,必然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不可分离的审查,也自然要综合使用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
8、供电方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西省永济市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永济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欠款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6)民二终字第132号-20070709】【裁判摘要】铁合金公司预期不交付电费,供电人兴达公司可以中止供电,但应履行催告义务。
兴达公司在中止供电之前未能向铁合金公司明确催告期限,说明停电时间,在没有通知用电方的情况下即中止供电,不仅给铁合金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也直接导致铁合金公司停产。
自2004年3月至今,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铁合金公司因无其他可用电源,无法恢复生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损失较大。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责任,双方应对尚欠电费按比例分摊。
9、撤销权法定期间的起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按:原债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蒙阴县支行)与山东省蒙阴棉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恒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财产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5)民二终字第172号- 20070726】【裁判摘要】当事人起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同时告知其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
当事人提起撤销权之诉后,人民法院又以撤销权超过法定期间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不当。
这这种情况下,在撤销权法定期间的起算问题上应作出有利于积极主张权利的债权人的解释,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为人民法院告知其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的判决作出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