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含门急诊)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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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急诊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发现有推诿“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医务科,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流程
急诊
急危重症病人先抢救后挂号交费
急诊医生接诊、评估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病人,立即开放急诊绿色抢救通道
危重病人立即抢救,相关科室(辅助科室、专科会诊)积极配合
待抢救结束、病情平稳,护士协助补挂号、交费
急危重症病人诊疗流程管理制度
建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的急危重症病人诊疗流程管理规范,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为病人提供安全、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门急诊管理
1、门急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急诊科24小时负责应诊急危重症病人,按照“及时、迅速、准确、安全”的原则,接诊后及时处置,特殊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2、接诊医生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评估,在给予初步诊断的同时,向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或二线班)报告,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接到医生或护士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场指导处理,对诊断不明的应立即请求院内相关专科主任会诊。
3、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症病人,必须优先安排。立即完成维护生命体征的必要处置,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给予抢救性治疗,并及时向家属履行告知与沟通。
4、急危重症病人按临床专业范围分科收治的原则,由住院总医师指导对病人进行分科收治,优先收入相应专业科室。
5、门急诊医师必须完善门诊病历,尽快完成病人收治入院手续,同时通知收治科室医生护士做好病人收治的所有准备工作。
6、对于非本院临床专业范围的、或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或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时,在维护生命体征相对平稳情况下,要向病人或家属告知转诊的原因与风险。在门诊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院专业范围的急危重症病人。
二、报告管理
1、急诊科、住院部医师接诊危重症须在10分钟内向住院总医师(二线值班医师)报告。
2、住院总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必须每日向医务科报告全科危重抢救病人情况。
3、对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或医疗纠纷患者,各科主任必须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口头及书面报告。
四、处罚
1、此管理规范纳入绩效考核。
2、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加强双向转诊管理,把转接服务工作落实到实处,本院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转接程序
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二、转接条件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转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入方及被转者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转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门急诊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效优质地服务,完善危急重留观病人的规范管理,本院制定以下规定,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需重点注意的留观对象:
1、发热大于38.5摄氏度
2、胸闷胸痛
3、呼吸困难
4、哮喘
5、腹痛
6、肾绞痛
7、腹泻
8、不明原因头晕、头痛
9、胸腹部外伤
10、过敏
11、三级高血压(极高危)
12、其它危急重症症状
二、有关巡视留观病人的规定:
(一)全程跟踪
1、凡具备住院条件,但患者或家属拒绝住院而要求留观的,需在门诊签字本写上“理解病情,拒绝住院,后果自负”并签名,同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
2、病情需要时,在岗在班的任何医务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对在院的任何留观病人全面负责。
3、所有留观病人离院时,应有接诊医生或值班医生再次询问检查后方可离院,首诊或接诊医生须明白告知病人或家属在离院前须向接诊或值班医生咨询,经得同意后离院。
4、对急诊症状不能有所缓解或消除,诊断不明确的,不能反复留观,应收住院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5、各科主任对危在本科留观患者必需进行全程监管,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二)加强巡查与交班
1、凡是有急诊重症或病情容易变化的病人,留观期间接诊医生应反复巡查,掌握病情变化,必要时请科主任或相关科室会诊,下班前接诊医生须向值班医生床头交班。
2、门诊护士在注射前须查看留观患者门诊病历,详细了解病情,病人输液过程中,值班护士必须巡查病人,检查输液速度,询问病人不适状况,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向主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