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所之路】金杜:中国律所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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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所之路】金杜:中国律所的国际化
采访&撰稿| 吴剑霞
来源| 智合法律新媒体
金杜,这家成立于1993年,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今已在全球拥有超过31个办公室,业务覆盖中国、澳洲、欧洲、中东、北美等众多国家和地区,连续多年被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评级机构评为业界领先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金杜及其合伙人获得国际权威媒体的数百项大奖。在著名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2016年的榜单中,金杜有25个业务领域(其中14个领域名列第一等)获得重点推荐,45名律师上榜。在汤森路透旗下的《亚洲法律杂志》(ALB)2016年的提名中,金杜共获得了21项提名,并最终获得了6项大奖,其中包括2016年的“年度最佳中国律师事务所大奖”。上周,在《金融时报》最新颁发的2016亚太地区创新大奖中,金杜同时获得了“最具创新力中国律所奖”和“法律商务创新奖”两项大奖,金杜全球主席王俊峰律师本人还获得“最具创新律师个人奖”。
从中国最先从事涉外法律业务、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到中国律所国际化的领航者、亚太地区最具创新力律师事务所,这些光环背后,怎样才是真实的金杜?通过本文,我们一同去探究金杜的传奇故事。
初创:瞄准高端律所发展路线
金杜在创业之初就明确目标,要依照律师行业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及国际法律服务的方向,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产品,创建一流的法律服务组织。金杜的主要业务包括外商投资和一般性涉外业务及涉外仲裁等,此外还包括证券业务。这些业务主要是基于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相对集中的法律市场业务领域形成的。在当时的中国法律市场条件下,与金杜同类的律所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具备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服务能力和高水平外语能力的律师团队,也相对较少。
可以说,金杜具备了“天时”。在金杜创立之初,中国经济正处于全面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国家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制定和公布了一大批投资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以鼓励外商投资。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更确定了深圳等一些经济开发区,并给予开发区更为优惠的政策,鼓励特区招商引资、优先发展。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形成了持续的投资热,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驻京代表处等相继成立。这也带来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需求,在这个阶段,尤为缺乏具备代理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与此同时,司法部确立了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政策,加强法制建设也被作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
金杜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在创立事务所的最初十年,金杜根据市场需求,在当时东南沿海一带经济最发达的主要城市建立分所,包括上海、深圳、广州等,由这些城市辐射到周边地区,为越来越多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当然,在创业和不断发展过程中,金杜也遇到过很多挑战和困难,比如市场经济环境等外部变动对业务带来的影响,或者在提升法律业务能力的同时,对更好的管理和运营机制的探索等。在这些过程中,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出现。
金杜中国管理合伙人王玲律师在接受我们采访时向我们解读说,“金杜之所以能够稳健、快速的发展起来,得益于我们的宝贵人员财富和文化,我们的合伙人和员工都有共同面对挑战,在必要时候舍小为大的奉献精神和勇于开拓创新的追求,让我们可以为共同的目标而一起奋斗,并能够齐心面对和解决问题。”金杜全球主席王俊峰律师曾经说过,要为中国律师赢得国际尊重。金杜也确实做到了。律所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场定位,二是发展机遇。市场定位跟律所所处的具体阶段有关,根据该阶段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发展的战略和目标;同时,也要有把律所的相关业务与市场发展机遇联通的能力。
自创立以来,金杜一贯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学习国际专业法律文化并创造性引入国际同行经验。回顾23年的发展史,可以发现,金杜走向国际的步伐从未停歇:
2001年,金杜在美国旧金山设立第一个海外分所;2005年,金杜东京分所开业;2008年,纽约分所成立,搭建起链接中国境内与北美市场的桥梁。在架设海外分所的同时,金杜在方方面面均适应着国际化进程,并迎接其挑战:包括国际业务的不断突破,国际交流与专业研讨活动大幅增加,吸纳海外精英人才的形式愈发广泛。
2012年3月1日,金杜同具有180年历史的澳大利亚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结成紧密联盟(King & Wood Mallesons),率先迈出了中国本土律师事务所国际化的实质性步伐。2013年,欧洲领先律师事务所SJ Berwin加入金杜。金杜联盟成为首家,也是当时世界上唯一一家在中国、香港、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和欧洲等重要法域拥有执业能力的律师事务所。金杜联盟的成立代表着金杜在律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道路上实现了里程碑式的突破。
业务布局与拓展
近几年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大所趋势”这个词应运而生。大所在市场上确实有它独具优势的地方,特别是其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规模化律所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契合综合性需要强的公司客户的需求,在具体项目上,客户虽然面对的是某个律师团队,但背后实际上是一个律所的资源在后面作支持,规模性大所往往有可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服务。
有个说法,金杜从2000年以后就开始向规模化发展。对此,王玲律师的回应是,律所的发展到某个阶段,会有一个具体定位或者战略目标。我们并没有刻意把规模作为金杜的目标。这个说法,可能是因为2000年以后金杜所呈现出的外部形态让大家有规模化发展的感觉。金杜主要的分所,比如上海、深圳、成都等分所,其实在2000年之前就设立了。2009年到2012年这几年,金杜的重点就放在了提升自己的内功上,专注于提升律所各方面的能力,包括业务质量的提升和人员的培养等。
到目前为止,金杜所有分所建立之后都从总部会派团队过去运营和发展,同时也会招募当地的优秀的律师,而不是采取兼并当地律所方式实现设立新的分所的目标。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经济和市场息息相关。如今,中国乃至世界经济正处于大变革、大进步时代,全球互联互通,线上线下交融,都在不断考验着企业的运营模式和发展理念。创新精神始终贯穿于金杜发展中,金杜认为变革进步必然带来转折与新的契机。因此在2015年,金杜把握以客户为中心,以行业为导向的核心原则,做出业务部门架构的调整,将客户的管理和行业的纵深拓展视为工作重点。根据这样的原则,金杜将业务按公司运营模式分为交易与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