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指统治者向农民征收赋税和劳役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演变和变化,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及发展趋势的一些分析:1.早期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赋役制度主要是通过土地分配和人力劳动来征收各种赋税和劳役。
贵族、地主等统治者占有大量土地,农民被迫缴纳各种赋税和提供劳役。
2.中央集权时期的赋役制度: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统治者对赋役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并建立了完善的官员制度。
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劳役征集制度,确保国家的收入和维持统治。
3.兼并和扩张时期的赋役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些扩张和统一时期,赋役制度通过征服和兼并其他地区,对被征服地区的赋役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一方面,这种制度改革往往以农民免除一部分赋税和劳役为目的,以争取其支持和稳定社会。
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提供更多的资源和劳动力以支持扩张和统治的需要。
4.土地制度的演变与赋役制度: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也对赋役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在秦代的土地改革中,土地私有化使农民负担减轻,赋役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调整。
随后的历史时期,如汉代和唐代,继续对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
5.农民起义与赋役制度的调整:中国历史上的一些农民起义,如黄巾起义、白莲教起义和红巾起义,对赋役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些起义往往是反抗过度征收赋税和劳役的不满。
作为回应,统治者被迫调整赋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以稳定社会。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在演变中经历了由早期封建社会到中央集权和扩张时期的变化,同时受到土地制度和农民起义等因素的影响。
然而,赋役制度一直是封建社会的一个核心特征,直到近代的政治改革和农民解放才逐渐得到改革和废除。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第四章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第四章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第五讲)第一节从井田制到授田制一、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划分方式,也是赋役征收的基本单位。
(一)西周土地制度的特点(二)西周土地制度西周土地是多层次的宗族土地所有制二、从井田制到授田的变化春秋年间,各国统治阶级进行了大规模的田制与税制改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
(一)社会形势变化表现1、随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个人可独立耕作,使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生产成为可能,原有的九夫为井,十夫为沟的共耕制也随之瓦解。
2、铁犁、牛耕的使用,使野人有可能自己开垦荒地,成为自己的“私田”。
3、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野人的剩余劳动越来越多。
4、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步兵成为主要兵种,野人进入军队,成为主力。
(二)各国经济改革1、春秋初年,管仲率先在齐国进行改革。
提出“相地而衰征”,从而收到“井田畴均”之效。
2、征赋制度的改革。
B.C.548年,楚国把土地折合成良田而后征赋——打破了传统的井田制,也打破了国野区别。
3、“作爰田”与“作册兵”。
作爰田即把田地赏赐给人民。
表明农夫对土地的使用权开始向占有权转化。
作册兵即征发州人服兵役——改劳役剥削为实物剥削,什税其五。
4、初税田B.C.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田税既取之于“公”——藉田,也取之于民,即私田——国家拥有对公私土地的的所有权。
(三)经济改革的结果1、国家面向全体臣民征税2、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三、战国的授田制进入战国时代,随着古代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国家土地所有制,各国实行授田制。
(一)内容授田制目的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课之以税,保证国家税源的稳定和丰足。
1、粟米之征粟米之征是国家征收的田租。
征收单位,依据授田制,以一夫百亩计征。
定额:什一之税。
2、布帛之征布帛之征或刀布之敛当为户口税。
——户赋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3、力役之征力役之征:兵役、劳役(二)影响1、土地所有制的改变授田制是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其结果是土地私有制。
高一历史必修2_知识拓展: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一、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
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2、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向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转变过程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
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再次,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野人的剩余劳动
越来越多。奴隶主贵族想在庶人的生活份地 上打主意; 最后,战争增加、扩大,野人不断涌入军队, 需要给他们以平民待遇,保证他们有相应的 土地,改变对他们的剥削方式。 于是,春秋时期,各国统治阶级进行了大规 模的田制与税制改革,以适应形势的变 化:——
在井田制下的两种制度基础上,对国人、野人采取两种 不同的剥削方式:彻法和藉法(10%;50%)。 彻法行之于国人 。国人按九夫为井编制,作为统治宗 族的普通成员,分得一块百亩之地,作为个人经济,同 时要共同耕种一夫之田,将所产上交作为国家公用,剥 削量正好是十分之一,或曰“九一而编制,这十家为一个 共耕单位,共耕于主人的“藉田” 之上。大田上的收 获物全部归主人,之后野人退而耕种自己的生活份地以 谋生。藉田的面积为一千亩,恰与十夫为沟的亩数相等。 所以,庶人所受生活份地与其所耕贵族大田之比为1:1。 野人所纳的50%的地租采用的是劳役剥削的形式。 “千耦其耘” ;“十千维耦” ;“倬彼甫田,岁取十
和社会意义。它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松弛对 自耕农的束缚。因为国家米麦绢布的实物征 课,不利于自耕农的自由种植;兵徭杂役不 利于自耕农自由支配劳动时间。总之,中国 传统社会赋役制度不断改革的过程,也是自 耕农经营自由不断扩大的过程。到明清时期, 自耕农获得了比较完备的经营自由,这有利 于古代农业和小农经济的发展。
土地私有制亦随着产生并日益发展。前216年,秦始 皇昭告天下“使黔首自实田”,允许农民自由地占 垦荒地,垦种之后即归私有,从而宣告了授田制的基 本结束,标志着国家对土地私有制的承认。当然, “自实田”并不是无限制的,只是国有荒地的一部 分。 这一变化是授田制实施的必然结果:—— 授田制实际上是一种有计划有步骤地大规模开垦荒地 的制度,是一次大规模的国有土地分配运动。 授田制之土地可子孙传袭,时间既久,即成为个人私 有; 当时的授田是一次性的只授不还,久而久之, 政府可授之田渐少或没有——停止。 战国时期的垦荒运动也说明,社会生产力有了飞跃 性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社会治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商和西周实行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周天子名义上占有全国的土地和臣民,不能随意买卖实行井田制,由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集体耕种的经营方式二、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①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②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③废井田,开阡陌,授田给百姓④确立土地私有制,鼓励发展小农经济三、秦朝田租: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人头税: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徭役:更卒、正卒、戍卒四、汉代汉初:田赋税率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改为三十税一。
(汉初统治集团吸取秦朝速亡的教训,尊奉黄老无为思想,采取“与民休息”政策,减轻赋税、徭役和刑罚,提倡节俭,减少财政支出)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还征收财产税徭役:更卒、正卒、戍卒五、魏晋南北朝魏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
(均田制与租调制相互配合)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六、隋朝租调役,废除许多苛捐杂税,向民众征收租调役七、唐朝唐初的租庸调制:以庸代役:男子不去服徭役,则可交一定数额绢或布以代役,称为庸影响: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唐中期的两税法:1.背景: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国家财政紧张。
2.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3.内容: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②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4.两税法影响: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八、宋朝1.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详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租与赋历代之税制,类皆以征收土地之生产物及人民之劳动力为主,广义言之,即将两者合而称为"赋役",唯自狭义言之,那么前者谓之"田租"、"田赋"等,后者称为"赋役",又称"力役"、"徭役"。
租之愿意,本指祭神时上供欲物及局部收获物;赋那么由军事力役而来,含有兵役义务、人头税之意义。
以农业为生产根底之中国税制,与土地制度有密切之关係,因土地国有有改为私有制,而使课税方式产生变化:由支配人身之税制变为以每户为单位之户调式,田租由定率调课税改为定额课税;未几,出现以均田法为根底之租庸调制,此等秀税皆以缴纳实物为主,唐末以降那么改为缴纳货币,同时赋役亦由直接之征调劳动〔差役〕转为间接之征调劳动〔雇役〕,而其力役之工程又以从事职役之工作为多,即作为小官僚之力役。
十五、六世纪以后,赋役与田赋有合並为一之倾向,再经明代一条鞭法及清代地丁银之实施,劳动征调及土地税乃完全变为征收田赋之一元化矣。
支配人身之税法依古典所载,对公田之地租征收,夏有贡,殷有助;春秋时代那么有彻法,以年耕之丰歉为基准征收局部收获物,战国时代那么成立贡法,平均数年之收获,征其十分之一。
吾人可由此变化,明了原为集团之耕作已易为个别之零细经营,而土地国有制亦因此课税之变化而崩溃,及至秦国商鞅"广开阡陌",改革土地制度,新课税法亦因应土地私有制之展开而成立。
汉代,由政府调查及民间申告占租之事实以审定田税,依其收获量,三十税一;赋那么片调为兵役及吏座,在地方郡县从事劳役。
凡此皆以征收实物及征调劳动力为原那么,但亦有免除吏座之更赋,而代以缴钱者,又有所谓"算赋"、"口赋"之人头税,亦含有免除兵役之代偿金之意味。
总之,汉代税制乃以国家对人民实施人身支配为其特色。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封建土地制度在古代中国起源于商代,继承自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其核心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属于贵族和王室。
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是令田制,在这种制度下,贵族和王室通过对土地的赋予和收回掌握着权力,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相对较弱。
贵族和王室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实现对农民的控制并获得财富和权力。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农民土地所有制逐渐形成。
在春秋战国时期,封建贵族的土地所有制开始瓦解,农民逐渐开始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这一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平均地权制的出现。
平均地权制是一种分田制度,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并且土地可以遗传给后代。
这种制度的出现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也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巩固,封建土地制度重新强化。
秦朝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收归国有,彻底破坏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之后的汉朝也继续实行封建土地制度,贵族和王室再次垄断了土地所有权。
封建土地制度的恢复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农民的怨恨,最终导致了农民起义的爆发。
在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开始解体,代之以均田制和土地私有制。
这一阶段被认为是中国农业社会的鼎盛时期,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农民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到了宋代,封建土地制度再次得到强化,世袭制成为主流,土地所有权重新回到贵族和王室手中。
宋代的土地制度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丧失,农民的生活状况恶化,形成了农民起义的基础。
到了明清时期,封建土地制度进一步加强。
明代实行的丁调制度和万户变数制度限制了农民流动和土地转让的自由,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严重的侵害。
清代实行的土地私有制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土地所有权保障,但土地集中问题依然存在。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阶段。
封建土地制度时期,土地所有权属于贵族和王室;农民土地所有制时期,农民获得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封建土地所有制时期,土地所有权再次归贵族和王室。
第四章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第四章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中国古代的历史和文化影响深远。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主要有私有制、封建地主制和国家所有制。
在早期的社会发展阶段,土地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
然而,伴随着封建社会的出现,土地逐渐成为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
封建地主制度下,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收取农民的地租。
赋役制度是封建社会下的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赋役制度是指国家或地主对农民征收的税负和义务。
赋役制度的发展,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性。
据《礼记》记载,商代的赋役制度较为简单,主要是地租和赋税。
而到了周代,赋役制度已经变得更加复杂,不仅有地租和赋税,还有朝贡和徭役等。
赋役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国家和地主的经济需要,但同样也会对农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负担。
在封建地主制度下,农民的土地被地主侵占,劳动成果被剥削,赋税和徭役使得农民的生活极其困苦。
然而,赋役制度也有积极的一面。
赋役制度规定了农民的义务和责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赋役制度也是封建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撑。
税收的征收和分配,为国家和地方提供了财政收入,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赋役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多次,尤其是秦朝的土地,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彻底改变了大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与赋役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的发展和变革,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与福利。
在中国古代历史的长河中,土地和赋役制度的变迁,成为了研究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重要课题。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个阶段,即封建制度、均田制度和土地私有制。
在封建制度时期,土地被划分为各个封地,由封建王朝的皇帝授予贵族和将领。
这些贵族和将领在自己的封地上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分配拥有控制权。
农民在封地上是农奴,必须给予贵族和将领丰富的物质和劳动作为土地的租赁费用。
均田制度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它在公元前6世纪出现,并一直延续到明朝。
均田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人地相称,田地平均”,通过将土地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分配,使每个农户都能拥有相应数量的土地,达到土地平均分配的目的。
在均田制度下,农民享受自由种植的权利,并且可以自由选择种植作物,并且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均田制度逐渐演变成了土地私有制。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都归属于土地的所有者。
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农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种植的作物,并独立承担相应的生产责任。
同时,土地私有制也刺激了农民对土地进行改良的积极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和农田质量。
除了土地制度,古代中国的赋税制度也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赋税制度中,不同的阶级和身份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
地主阶级享有特权,通常有优惠的税收政策,而农民和工商业者则需要承担较重的税额。
总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历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土地制度的演变和赋税制度的调整都是在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斗争和调整过程中形成的。
对于了解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以及了解中国土地和税收制度的历史变迁,有着重要的价值。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的无主荒野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和赋役制度的确立,具有较大的变化特点。
以下将对这一演变过程进行探究。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生活在自然环境下,土地属于无主状态,不存在私有制。
这时期的人们主要以采集、狩猎为生,没有稳定的农业生产。
土地是人们共有的资源,没有专门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进入新石器时代后,人类开始从采集狩猎转向农耕生产。
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疏通水渠,进行水利灌溉,开始形成了最早的土地制度。
土地被划分为部落的公共资源,个人和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进行耕种,但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仍受部落的约束和管理。
此时的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一定的私有性特征,但还未完全建立起个人私有制。
夏商周时期,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逐渐确立。
在周朝,国家制定了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被分为封地、公田和私田三种,封地归封建贵族所有,是他们居住并统治的基地;公田属于国家,用于赋税和国家用途,同时也用于员民的部分分配;私田则是属于农民个人的耕地。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私田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并通过耕种获得收益,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赋役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逐渐确立。
国家依据土地面积和收益多少对土地进行赋税。
当时的赋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以租金形式缴纳给国家,另一种是以劳役的方式进行赋税。
劳役赋税即由农民向国家提供劳动力,参与国家建设、修筑工程等。
此外,还有农民向贵族和地主进行缴纳费用和劳役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更加完善。
在秦朝的统一中央集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均分。
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民个人拥有稳定的土地产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耕作和流转。
同时,赋役制度也得到加强,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和劳役。
这一制度形成了一国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为当时封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支撑。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二、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黄册与鱼鳞图册:见教材P142⑧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特点及影响:见教材P147特点:1将田赋、杂税和徭役等“悉并为一条”,统一征收,简化征收手续.2将户丁负担的徭役,部分摊入地亩.3田赋征银.4废除里甲征解赋役办法,改为官办,差徭也一律改为“官为金募”,雇募劳力应役.影响:1解除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2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使白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4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⑨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三、重农抑商政策:①原因: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史统治都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②形成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历史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③主要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④评价:A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汉时期B到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具体关注如:秦朝与西汉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及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关注历代封建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关注各朝代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如:元明清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四、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动趋势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3. 两宋时期导致土地私有化数量增长过快的原因见教材P107五、总结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动趋势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 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 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 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六、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发展缓慢的原因1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15世纪末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3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着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4中国农村自给性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A.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B.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C.购纱织布与自纺自织的市场变化,是农村自然经济解体极为关键的一步.D.耕与织的松动.E.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七、中国传统农业的嬗变及商品化农业的形成.1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2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3在经济作物种植方面,从投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商品量来看,无论是在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都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4明清时期已出现的各种专业化农业区域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5在市场需求的牵动下,农业部门各种原料性产品的专业生产普及开来,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性专业种植区域,为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6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的普遍发展,带动了粮食商业化生产大规模的发展. 7农业商品化发展趋势在边远落后地区也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这些地区的鸦片种植.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一商品生产的发展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开始破坏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2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三货币财富的积累九、为什么说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再次,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另一派则主张严禁,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洞.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l 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 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土地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最初,土地是公有制,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私有制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增多,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
在商周时期,土地私有制基本奠定,但仍存在着以君主为中心的土地分配制度。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化加剧,并出现了土地兼并现象。
二、赋役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制度,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
最早的赋役制度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的田赋和劳役。
在周朝,赋役制度进一步发展,包括赋税和服役。
随着时间的推移,赋役制度逐渐趋于复杂,不仅体现在赋税和劳役上,还包括了戍卫、徭役等方面。
三、土地与赋役制度的联系土地与赋役制度密切相关,二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
土地制度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方式,而赋役制度规范了土地的赋予和使用方式。
赋役制度通过赋税、徭役等形式,调节了土地的流转和人力资源的分配,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土地与赋役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土地制度的私有化加剧了土地的不均,导致了社会的阶级分化。
赋役制度的发展限制了农民的自由和权利,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最终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动荡。
然而,土地与赋役制度也为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
五、结语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演变和影响深远。
尽管存在一些不足和负面影响,但土地与赋役制度仍然为古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古代的经验教训中吸取启示,为现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提供借鉴,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古代经济政策及赋役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经济政策土地制
③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是土地兼并的根源;④土 地制度的变革和调整实质上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 产力发展的规律。 知识点二 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1.发展变化 (1)“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 内容:春秋时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后鲁国 开始实行“初税亩”。两者都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 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 实质:承认土地私有。 (2)编户制度
2 732
同上
祭祀等仪式
300
以战国数据为参考
资料来源:《汉书·食货志》;《〈居延汉简甲乙编〉释文》
问题: (1)计算材料中西汉农民家庭年收入(粮食)与支出的差额。 (2)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冬天农闲时,农妇常聚集在一起夜织。结合问题(1)的计算结果,简要分析材料中的西汉农民为什么会采用这种耕织结合的经济形式? (3)西汉在耕织经济体系下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商业繁荣现象。根据材料和问题(2)中的信息,简要分析西汉赋役政策和耕织经济形式如何促进商业繁荣? (4)有人认为,西汉商业繁荣说明当时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根据问题(3)中的信息和所学知识,判断这一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阅读下列图片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有关问题。
图四土地改革
图五农业生产合作社
(1)从上述图中你能获取哪些有效的历史信息,并指出图一、图二之间的内在联系。 (2)明朝我国农业生产商品化进一步发展,以图三中的有关信息加以说明。 (3)图四和图五分别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了什么重大变化?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土地制度1.封建土地制封建土地制始于夏朝,经商代、西周、春秋、战国等时期的发展逐渐完善。
封建土地制在封建王朝时期,贵族阶层拥有土地,而农民则是贵族的附属势力。
土地在贵族阶层之间流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由贵族定居。
农民只能将租金和税收上交给贵族。
2.官僚土地制官僚土地制在秦汉时期开始逐渐形成,并在后续的各个王朝得到继承和发展。
根据官僚土地制,天子作为土地的最高所有人,通过授予土地的使用权来赐给大臣和地方豪强。
土地的承租人或佃户被赋予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最终权力仍然掌握在王权手中。
二、赋役制度赋役制度是指国家对农民实行的劳役和物力征收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之一1.赋税赋税是以农产品形式征收的税收,包括田租和粮税。
秦朝统一后,采用了租调制度,即将土地分为三等,按照等级分别征收租税。
这种方式不断地在后续的王朝中得到和完善。
2.力役力役是国家对农民征收的劳动力。
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服兵役或进行一定的劳动,例如修筑水利工程、修建城墙等。
力役不仅减少农民的生产劳动力,而且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3.礼征礼征是根据宗法和庙制征收物品的制度。
根据封建礼仪和对祖先的尊崇,农民每年都要向祭祀祖先的宗庙供奉一些物品,例如五谷和牲畜等。
礼征制度是封建社会国家权力在宗族中的一种表现。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和发展。
土地制度主要有封建土地制和官僚土地制,赋役制度包括赋税、力役和礼征。
这些制度既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造成了农民的负担和社会矛盾的产生。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封建土地制度、均田制、租庸调制,而赋役制度主要包括井田制、六调制、庸调制等。
下面将分别对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有封建土地制度、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等。
封建土地制度是古代中国社会的根本土地制度,它是以地主贵族通过授予土地来维持其封建统治地位,以农民为主要劳动力的一种制度。
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被贵族们私有并被世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世袭的地主所掌握。
这种制度造成了社会的封建等级制度,给广大农民带来了沉重的压迫和剥削。
其次,均田制是中国古代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均田制建立在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它通过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均田制的实施有效地破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集中于少数地主手中的局面。
均田制的出现使得农民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常伴随着对土地的租赁和征收办法,即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一种地主对农民使用土地进行收取租金和赋税的制度。
租庸调制的形成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但往往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导致农民不堪重负,甚至造成了社会动荡。
在租庸调制下,地主对农民征收的赋税往往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致使农民家破人亡。
这种制度的存在是中国古代封建土地制度的另一面,使得农民无法摆脱地主的剥削。
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指的是由中央政府向地方官府和农民征收的一种劳役和赋税制度。
赋役制度是封建国家维持其统治的经济基础,它通过征收劳役和赋税来维持朝廷的开支和军事力量。
赋役制度根据不同的政策和时期,可以分为井田制、六调制和庸调制。
井田制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实行的一种农业税收制度,通过规定每户农民的赋税数量,以农产品和劳动力作为赋给。
六调制是中国古代社会农业税收的重要形式,它是以租庸调制为基础的一种农业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综观春秋各国的经济政策,比之西周发生
两点变化: 一是国家面向全体臣民(国人、野人)征 税,无论是国人还是野人在承担赋税方面 的差别日益缩小; 二是国家是土地的所在者。西周的宗族土 地所有制正在向封建土地国有制转变。
三、战国的授田制 战国时代,各国纷纷实行国家授田制。授 田制标准是良田一夫百亩。这一百亩是国 家制定征税数量的标准亩积,并非实授亩 积(实行定额税)。处恶田者加倍或再倍 授予。 授田之后,设立阡陌,确定田界,把土地 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固定下来。 其目的是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证国家 税源。
在井田制下的两种制度基础上,对国人、野人采取两种 不同的剥削方式:彻法和藉法(10%;50%)。 彻法行之于国人 。国人按九夫为井编制,作为统治宗 族的普通成员,分得一块百亩之地,作为个人经济,同 时要共同耕种一夫之田,将所产上交作为国家公用,剥 削量正好是十分之一,或曰“九一而助”。所谓周人行 彻法,即按收获量十分取一。 藉法施之于野人。野人按十夫为沟编制,这十家为一个 共耕单位,共耕于主人的“藉田” 之上。大田上的收 获物全部归主人,之后野人退而耕种自己的生活份地以 谋生。藉田的面积为一千亩,恰与十夫为沟的亩数相等。 所以,庶人所受生活份地与其所耕贵族大田之比为1:1。 野人所纳的50%的地租采用的是劳役剥削的形式。 “千耦其耘” ;“十千维耦” ;“倬彼甫田,岁取十
管仲:“相地而衰(cui)征”——井田畴均。 楚国:“蒍掩书土田”——折田征赋。 鲁国:初税亩(公私田皆纳税)——影响最大。 晋国:“作爰(辕)田”——把土地分给人民, 可以世代占有而不变,土地使用权始向占有权转 化 “作州兵”——征发州人服兵役。此制实 为后来军功授田之先河 郑国:“作丘赋”——“作丘甲” 、“作封洫” 丘:春秋时期划分田地和区城的单位.是“野”的 行政组织。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 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斌。”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对古代土地与赋役制度的评价和反思
评价
在中国古代,土地与赋役制度是维持社会 运转的重要机制,它既有利于国家统一和 发展,又促进了经济繁荣和文化进步。然 而,由于其存在的弊端,也给社会带来了 不稳定因素。
反思
在古代土地与赋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可 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现代土地 与赋役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 要。
赋役制度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赋役制度还会影响土地的利用方式。例如,如果政府实行重税政策,那么可能会 导致农民放弃土地耕种,从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如果政府实行轻税政策, 则可能会鼓励农民积极耕种土地,从而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率。
土地与赋役制度的互动关系
土地与赋役制度的相互影响
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一方面,土地制度的变化会 直接影响到赋役制度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赋役制度的变化也会对土地制 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影响
这些赋役对于古代中国的国家建设和 农民生活都有重要影响。它们是国家 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维持 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 过高的赋役也会加重农民的负担,甚 至引发反抗。
03
土地与赋役制度的关系
土地制度对赋役制度的影响
土地分配制度对赋役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土地分配制度通常由政府控制,这直接影响了农民的赋役负担。例如,如果政府实行平均分配土 地的政策,那么每个农民的赋役负担可能相对公平。而如果政府将大量土地集中在大户人家手中,那么农民的 赋役负担可能会变得过重。
封建社会的衰落
随着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演变,封建社会逐渐走向衰落,农民起义和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
05
土地与赋役制度的影响
社会矛盾的加剧
土地兼并加剧
土地兼并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加剧了阶级矛盾和 社会不公。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的原始公社制度。
在原始公社中,土地由整体集体占有和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形成了私有观念,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在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成为主流。
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封建地主的土地制度,将土地分为官田、公田和私田。
官田由封建君主和贵族占有,公田由军队和官吏占有,私田则由平民百姓占有。
这种土地制度既保障了封建贵族的利益,又满足了军队和官吏的需要,但对广大农民来说,却限制了其土地所有权的发展。
随着历代王朝的更迭,土地制度也逐渐演变。
在唐宋时期,社会经济繁荣,农业生产大量增加,土地私有制得到了加强。
地主阶层占有大量土地,并发展出种种剥削手段,导致社会的阶级矛盾日益激化。
然而,在这一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上的地位逐渐提高,部分农民还通过购买土地扩大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加强,赋役制度也逐渐形成。
赋役制度是指国家对农民征收各种形式的赋税和劳役的制度。
在古代中国,农民被赋予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并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业产品作为赋税。
此外,农民还需要承担国家的徭役和服劳役,例如修筑水利工程、修路等。
在唐宋时期,赋役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根据农田的耕作状况,赋税分为田赋和亩税两部分。
田赋是根据土地的良莠来确定的,地力好的土地需要缴纳较高的田赋。
而亩税是根据土地的面积来确定的,地力好的土地需要缴纳较高的亩税。
除了赋税外,农民还承担了更多的劳役,例如修筑官道、征发军队等。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渐衰落,赋役制度也逐渐遭到了农民的反抗。
到了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已经成为了社会的沉重负担,引发了多次农民起义。
这些起义主要是为了反抗赋役制度,追求减轻农民负担和平等分田地的目标。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在历史演变中经历了多次变迁和调整。
封建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和赋役制度,既保障了封建贵族的利益,又限制了农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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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复习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西周的井田制1、性质: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在西周统治时期,为巩固政权,他们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实行分封制。
井田制是周代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赋税。
因为田与田之间有完整的灌溉系统和道路系统,如同井字,故称“井田”。
2、基本原则:土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不准私人转让或交换。
井田制的瓦解最终导致奴隶制度的崩溃。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二、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逐渐代替土地国有制三、汉代的编户齐民四、隋唐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1、隋朝至唐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它使不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隋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是租庸调役制和府兵制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
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生产发展,巩固了租调制。
2、隋朝至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1)租调制度:隋朝沿袭北魏以来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租:缴纳谷物的田租;调:为缴纳帛或布的户税;以庸代役:以缴纳布帛代替力役)(2)租庸调制:内容:唐实行租庸调制度,庸不再有年龄的限制。
性质:是封建国家建立在封建均田制上的赋役制度。
隋朝在北朝租调力役制度基础上予以改革,创立了租庸调制。
唐承隋制,并予以完善。
影响:①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府兵制得以巩固。
特别是输庸代役,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
总之,租庸调制的实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富强。
(3)租庸调制的破坏:唐朝时,尽管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农民的剥削,但农民的负担仍沉重。
除租庸调外,农民还要负担杂徭、地税、户税。
唐朝至武则天统治时,土地兼并就已严重,天宝年间兼并之风更盛,均田制遭破坏。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3.唐朝中后期的赋役制度——两税法(一)产生的原因: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加剧,政府直接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建立在均田制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再维持下去。
(二)内容: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将户税和地税分一年的夏秋两季征收。
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一切杂税、杂役。
(三)影响:①统一了税制,扩大了税源,保证了国家的税收;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③但是土地兼并并不受限制,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
例题[2010·武汉模拟]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这一赋税改革指的是(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C.更名田 D.摊丁入亩A [解析] 解答关键在于对材料的准确解读,从材料中的“租庸杂徭悉省”这一信息可知,这是对租庸调制进行改革,“大历”是唐德宗年号,由此可以判断出这一赋税制度改革是两税法。
[点评] 本题直接对探究点进行考查,意在加深学生对古代赋税制度的理解和系统掌握。
对于不同时期的相似的知识,要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训练,以强化记忆,加强理解【变式】唐代陆贽在谈到租庸调制时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这说明租庸调制( )①基本特点以丁计税②是实行实物税和劳役相结合的制度③反映的是一种商品关系不发达的生产方式④反映了国家对人身关系的控制较严A.①②③④正确B.①②正确,③④错误C.②④正确,①③错误D.①②③正确,④错误变式题 A [解析] 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授田则以丁男和丁女为标准,尽管是“有田就有租”,但由于田是按丁授田,因此田租也是按丁计税,调是按户计算,庸(代役)是按人计算,即使不授田,只要有人丁也要服役,或者交庸。
因此①是正确的;田租属于实物税,调也是实物税,庸的实质是劳役,因此②也是正确的;由于这几种完税形态都属于缴纳实物,因此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并不发达,③的说法也是正确的;这种赋税方案以人身为本,人身是征税的依据,说明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严,因此④也是正确的。
【背景材料】材料一:(唐朝)中叶以来,法制隳弛,田亩之人者不能禁其买易,官授田之法尽废,则向只所谓租庸调者多无田之人。
──《通考》材料二:(两税法)而赋役于人,量出以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之无侥利。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其租庸徭役悉省……──《旧唐书》卷118《杨炎》材料三:两税之立,则异于斯。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人丁为本,资产少则其税少,资产多则其税多。
──《陆宣公奏议》讨论思考题:分析两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评价两税法。
(1)两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均田制瓦解,农民破产流亡,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封建国家税收减少;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集中日益严重,封建私人庄园经济兴起;安史之乱引起社会动荡,赋税混乱。
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以均田制为基础,按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租庸调制必然瓦解。
新的适应封建私人庄园经济发展需要的赋役制度产生。
(2)评价两税法:两税法以土地、资产多少为征税标准,这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
两税法征税标准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赋税均摊,限制了地主阶级的利益。
两税法征收户税、地税的变化,不含役税,体现了实物地租的特征。
它是我国古代地租形式由劳役地租为主向实物地租为主过渡的表现。
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的进步。
两税法的实施,使中唐以来杂乱的税制得以统一,这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
两税法的产生,实际是土地兼并发展的结果。
它的实施,实际上承认了土地兼并的合法性。
之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
地主阶级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给农民,农民负担更加严重。
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探究点 比较租庸调制和两税法】五、北宋王安石改革之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谓之方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谓之均税。
作用: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经济政策与阶级矛盾北宋在土地政策上,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态度,即采取“不抑兼并”和“田制不立”的政策,这一政策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减少了封建政府对土地的政治干预,客观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与此同时,这一政策也表明政府纵容地主阶级兼并农民的土地。
北宋前期,地主侵占土地的现象已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北宋政府控制的纳税土地日益减少,到英宗以后,纳税土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三左右,大部分耕地都被官僚、豪绅、吏胥及寺观地主所占有。
为了解决庞大的财政开支,北宋政府加紧压榨。
北宋的农业税,沿用唐朝后期以来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
其税额本身并不很高,但在交纳农业税时,却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变”等苛法,极大地加重了农民负担。
所谓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各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须自备。
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纳现钱。
六、明清的赋役制度1、明朝张居正改革(一)时间: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二)内容: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
“并为一条”。
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三)意义: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的徭役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2、清初的摊丁入亩(一)更名田时间:1669年,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内容: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意义:调整了生产关系,使许多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建立起小农经济(二)固定丁数时间:1712年,清政府内容: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国家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意义:为后来实行“地丁银”提供了条件(三)地丁银时间: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内容: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按地征收银两意义:废除了历史悠久的人头税;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
【探究点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的特点】(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思维发散】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更名田和摊丁入亩属于封建生产关系领域里的局部调整。
其作用是一方面促进了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客观上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例1 以下对明清时期白银使用与流通历史的认识,正确的是()A.“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征银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B.“地丁银”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C.鸦片战争前,外贸出超造成中国白银外流D.截止清朝结束,铜钱与银两兑换的比值没有改变例1A[解析] 赋税制度的变化规律客观上反映了封建生产关系内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而做出的生产关系的调整。
所以试题从商品经济发展角度命制,以加强学生对这一规律的理解。
本题考查了对历史知识的理解能力,“地丁银”的实行放松了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B项错误;鸦片战争之前,英国无耻地向中国走私鸦片,造成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C项错误;由于鸦片输入造成白银大量外流,形成“银贵钱贱”的现象(一定量的铜钱兑换的白银量减少),D项错误,排除此三项,故选A项。
[点评] 赋税制度是反映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民生问题尤为重要。
民生问题作为长效热点和重要的主干知识,必然引起命题者的重视。
因此要特别注意对赋税制度的复习。
【变式】[2011·孝感模拟] 下列措施符合孟子“勿夺农时”思想的有()①唐朝的租庸调制②王安石变法中的募役法③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④清朝实行的“更名田”制度A.①②③④B.①②C.①③④D.①②③变式题D[解析] 租庸调制中的“庸”、王安石变法中的免役钱和一条鞭法中的纳银代役制度,都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