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域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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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域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传播农业技术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保证。四川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初现端倪,对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仍不适应农村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文主要分析四川省县域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推广

体系是指在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在科技及其成果的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机构和活动。农技服务体系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农民科学技术水平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诸如农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体系的健康发展。四川是一个农业大省,科技服务体系对农业的发展举足轻重。如何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必须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对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951~1957年为体系形成期,到1957年,全国逐步建立起“以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和技术员为骨干”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1958~1977年为起伏波动期,受政治

运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技推广体系由解体-恢复-再解体-再恢复,到1969年创建“四级农科网”,1974年开始在全国大力推广;1978~1998年为改革发展期,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一是以农技站、种子站、植保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和土肥站等专业站得到发展,逐步形成了五级技术推广体系,二是农民自发的科技服务组织,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开始创建;1999至今为改革创新期,这一时期的鲜明特征是体制和机制创新,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新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如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110、农村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专业协会和研究会等。

二、四川省县域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存在问题

1、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缺乏,并且科技文化素质偏低

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一个综合性的推广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既要承担省及地(市)农技推广机构的区域试验、示范项目,又要推广适合本县的适用农业技术。乡(镇)推广站主要是通过村农民技术员和农民科技示范户或者直接面向农户,进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目前,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已经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大量的乡(镇)级农业技术人员不得不自寻出路,农技服务队伍不稳定。由于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编制的不足没有吸纳正规农业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力量,本科学历所占的比例不20%。而在以色列,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基本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部分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在美国,推广机构中有75%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而现有的人员难以继续深造,长期没有机会参加培训,普遍存在知识老化现象,观念陈旧,缺少具有特色作物、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示范推广技能的科技人员,缺乏懂市场、会经营、能管理、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复合型、综合性的农业科技人才,很难胜任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要求。

2、推广经费短缺

据有关资料显示,基层农技推广单位普遍经费不足,财政投入的资金远达不到《推广法》规定的比例要求。区镇两级财政财力普遍紧张,除工资外,几乎没有给农技服务机构预算试验、示范、推广经费,业务工作开展主要靠上级主管部门从其它项目上支持解决,工作运转十分艰难。有的连工资都无法保证,大多数单位“有钱养兵,无钱打仗”,推广人员下乡车费及补助无法报销。待遇低,工作又比较辛苦,使得部分农技人员思想不稳,情绪不高,严重影响了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出外学习交流、培训、参观的机会很少,科技人员自身素质很难提高,直接影响了科技工作的深入和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

3、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确立以及加入wto对中国农业技术推广提出的挑战。原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执法主体不明确或违法处罚没有规定)。很多需要用法律规范的涉及农

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内容,如投资的来源及其比例,推广人员的素质及考核,奖罚机制等都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农技推广的定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对推广职能和推广体系范畴界定不全面、不科学。而在国外,比如日本,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是“农业改良助长法”,并随着农业形势的变化,自1948年颁布以来已进行过九次修改,从而保证了该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4、是服务设施落后,信息化服务手段落后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设施老化陈旧,且缺乏必备的仪器设备、试验场地、培训场所,许多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没有配备计算机网络设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手段相当落后。

三、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相关对策

1、加快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的顺利进行,才能迎接科技进步带给农业技术推广的挑战。首先,实行严格的从业资格制度。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必须要获得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和推广员资格考试才能胜任。改革用人制度,重点要实行人员聘用制,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以高待遇吸纳高素质人员加入农业科技推广队伍。要有计划地对农技推广人员进行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新方法培训和专业拓展培训,不断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提升推广服务

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提升农技推广体系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种养业的多样化需求,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帮助农民增收。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

重要依据。

2、增加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

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农业科技服务的制约因素,因此,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服务的资金投入。应将农技服务经费和知识更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保障农技服务事业的顺利开展。首先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加大基层农业服务心基础设施建设。其次用于解决好农技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从事公益性职能的农技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保障,及时兑现绩效工资。三是用于加大对农技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鉴于农业科技服务性质,单纯依靠政府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千家万户的技术需求。因此,增加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应在“政府为主,多元投入”基础上畅通主渠道,同时开辟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更多利用涉农企业的资金,引导和加强它们与农村之间的合作,努力形成“主干强劲、枝叶繁茂、纵横交错”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网络。

3、完善相关法律

重新修订《推广法》和《实施办法》,不断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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