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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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
1 目的、范围
为采取适当的方法评价、选择和管理分包方,使分包工程满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对分包方的选择和管理。
2 相关文件
GB/T9001-2008 idt ISO9001:2008标准;
GB/T50430-2007标准;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与顾客签订的合同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参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本制度中供方即“分包方”。
4 职责
4.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批和实施监控。
4.2公司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更改;根据项目部对分包方的考核情况和相关部门对分包方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合格分包方名册”进行补充、更新、除名,以便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3 公司工程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部的分包方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4 项目部
a. 与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分包方落实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内容,并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b. 按分包合同和有关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管理。
5 工作程序
5.1公司可依法选择分包方。
5.1.1分包类别:劳务、专业工程承包、设施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
5.1.2必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才能将工程合法分包。以下情况是为已取得发包方同意:
a已在承包合同中约定许可分包方的;
b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发包方认可分包的;
c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中标后准备分包,而经合法程序中标的。
5.1.3公司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5.1.4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公司自行完成。
5.1.5公司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2 分包方的评价
5.2.1公司工程管科或下属项目部对拟选用的分包方要及时进行考察评价,并做好考察评价记录(R09-1),报公司领导审定。
5.2.2对拟选用的分包方,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a.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b. 专业能力
c. 人员结构和素质;
d. 机具装备;
e.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f. 工程业绩和信誉。
5.2.3 在选择评价分包方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a. 验证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资料、施工能力、人员素质、以往业绩等方面的证明资料;有相关体系认证要求时,必要时可查证认证证书;
b. 必要时可实地查看以往承建的类似项目,了解各相关方的意见;
c. 其他适宜的工作。
当考察评价合格并填完考察评价记录(R09-1)后,将记录(R09-1)和分包方的相关资料报公司审核,并经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
5.2.4项目部负责每月对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分包方考核记录(R09-3),报分包方管理部门保存,由分包方管理部门在年底进行汇总,并将分包方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R09-4)报其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
5.2.5 技术要求低、工程量小的零星工程,由项目部选择分包方,可以不做评价记录,但必须选择有响应资质的分包方。
5.3 公司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5.3.1禁止违法分包及转包。
违法分包的界定:
a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b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c施工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3.2分包合同包括: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可按标准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
本)》或《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签署。
5.3.3合同签订人要合法。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合法代理人签署。项目经理是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其他任何人未经公司法人授权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5.4.1项目部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
5.4.1.1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a管理人员的资格,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上岗证或培训经历;
b操作人员的资格,包括培训经历,特殊工种上岗证和人员年龄等。
5.4.1.2核查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通常包括:
a主要材料:包括水泥、钢材和混凝土等;
b主要设备:包括起重、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机加工设备等;
c主要设施:包括脚手架、模板、吊篮和其他重要的
临时设施等。
核查要求需符合《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等要求。
5.4.2项目部应对项目分包方进行监督和指导。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5.4.2.1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a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
b对施工工序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
c对施工进度管理;
d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e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f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5.4.2.2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a实物质量验收;应符合《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b竣工资料检查验收;
c工程保修书。
验收要求应符合《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5.4.3分包合同结束或需要时,应对分包方进行履约情况评价,并保存记录。内容可包括:
a分包项目的质量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