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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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大方船厂案例
SMBA一班
王妍
目录
摘要 (3)
一、相关概念介绍 (3)
二、案例介绍 (4)
三、律师的行为既违法又“缺德” (6)
四、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 (7)
摘要:伦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它牵动着社会上相关群体的每根神经。只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放弃道德,采取各种非法途径,通过不正当竞争,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欲望、获得利益的途径,犹如商海里的一股逆流,不仅损害了其他诚实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公平,本身也失去了公众的信任,扰乱了市场秩序,迟早会被世人唾弃,会被时代所淘汰,大方船厂的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关键词:企业伦理功利主义利益相关者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功利主义
要想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功利主义的概念。功利主义是后果主义伦理学中最主要的一种。产生于日常生活中对生活的直观理解:即一个决定是根据收益与成本相比较的基础上做出的,人们将选择收益最大化的决定。简言之,效用是决定道德的标准。因此,基于功利主义,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好处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用通俗的语言讲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
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而功利主义对企业行为的评价原则是:一个行动在道德上是正确的或正当的,当且仅当它产生或会产生出全体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二)利益相关者:是指可能对组织的决策、政策、活动和目标施加影响或可能受组织的决策、政策、活动影响的所有个人和群体。
二、案例介绍
大方船厂是一家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的船厂。其最早的投资者出身于一个建筑企业,为一些新建的船厂挖过船坞,看到这个行当有利可图并且前景广阔,所以就从一个镇政府手中买了五百亩土地,准备建立自己的修造船企业。其中最野心勃勃的做法是挖了一个340米的船坞。但是一旦投入之后,这个年近六十的老企业家才发现,原来建立一个船厂或者船坞,实在也不是一个轻松的事情。但是他不甘就此收手,一定要在市场拼搏一番。一直心无旁骛的干他的企业。
到了2005年后半年之后,从银行的贷款陆续到期,还款压力大增。因为后续资金不足,加上要为过去的船坞船厂垫付资金,所以,王老板下决心卖掉这个企业。寻找的买主绝大部分不符合条件,或者资金实力不雄厚,或者地方政府的协调能力不够,或者没有行业经验。其中只有一家大型民
营企业(B企业)符合购买条件,既有实力,也有相关的造船经验和土建经验。为此大方船厂和这家民营企业之间展开了讨价还价的谈判。经过几轮谈判,双方意见越来越接近。但是大方船厂的老板总是觉得要价太低,让买方沾了便宜。于是就绞尽脑汁想办法。最后,王老板的律师推荐,向以前曾经谈判过的另外一家企业公布谈判的细节和成果,要求他们考虑目前主要潜在购买者的报价,在此基础上是不是可以适当加价。为此C企业展开了对于调查,认为这个船厂目前被资金困扰,但是目前的挂牌价格还是偏低的,另外,C企业的领导做出最后决策,一个重要根据是相信B企业领导的眼光。他认为B企业领导看上的东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基于此,他接受了A企业建议,适当加价后把船厂购买,进入C企业的生产序列。
问题是,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如果合法,是不是合理。从案例本身看,A企业的律师曾经向C企业透露过底价。所以造成了实力强大的B企业没有成功。这为C企业的购买成功奠定了基础。但是,这种谈判手法是不是适当的,泄露信息对各方面的影响。这个问题可以利用功利主义的方法分析,但是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分析。
毫无疑问,采用泄露谈判细节的办法来促使C企业购买这个项目,这个律师是违背了和B企业购买谈判时所应该采取的保密原则:不应把谈判的细节向第三方透露。但是,这
里也有A企业老板的意思,因为这张做可以提高他的项目的售卖价格。不过从总体上看,B企业利益受到了损害。另外律师也违反了他的职业守则。C企业虽然得到了这个项目,但是,他是出了比B企业更高的价格,而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分析,B企业是一家大企业,对项目的总价值评估应该更加确切和稳妥。这样极有可能的情况是C企业出了比市场均衡价格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个船厂。实际上利益也受到了损害。
三、律师的行为既违法又“缺德”
本案中,A企业的律师曾经向C企业透露过底价。所以造成了实力强大的B企业没有成功。笔者认为,律师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本案中,笔者认为,底价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即使是为了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利益,将商业秘密故意“泄露”给他人,也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其实律师不惜触及法律的底线,为企业“出谋划策”,同时也
是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该种丧失了职业道德的律师的做法实在是不可取的。(对于律师是否违法,笔者认为关键是看该案中的低价是不是商业秘密,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存在很大的争论,很多人都认为该律师的行为只是不合理,不是不合法,但笔者愿将低价看作是商业秘密的范畴。其实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透露底价行为在很多企业间都存在,但是该种行为一般都是在秘密中进行,没有足够的证据,很难以法律形式进行追究,所以在追求利益和行为很难被约束的情况下,很多人选择放弃道德,但是如果长此以往,在道德丧失的情况下,再不用严格的法律予以约束,不仅会造成公平的缺失,更会造成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影响到经济的正常发展。)
四、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
该事件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如下:
A企业老板、员工、律师、B企业、C企业、银行
各利益相关者受到的影响分析如下:(使用数字表示:-2表示极坏的负面影响;-1表示一般的负面影响;0表示无明显影响;1表示一般的正面影响;2表示积极的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