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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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郑州二七区绿云辅导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
2. 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 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 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7. 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 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 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 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4.学校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三.学校收费制度
1. 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
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 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 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 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 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4. 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出借赔偿制度
1. 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 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 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4. 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 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库存物品每月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
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
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六.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切实保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 帐簿设置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必须填好帐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帐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 记帐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帐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七.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齐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 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 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6. 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八.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建立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有效。
2. 忠守职责、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报表和帐务的正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按程序规范做好票据的销号工作,负责所有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协助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帐册的设置和登记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