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冀发改传[2013]36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冀发改

传[2013]36号)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传[2013]3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冀发改传〔2013〕3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物价局,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08号)精神,决定提高我省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我省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880元调整为8980元,每吨提高10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070元调整为8165元,每吨提高9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

三、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

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25元和781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

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25元和7410元。

四、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24时。

七、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仍为0.024元/人.公里。

八、其他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

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

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

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

附表:

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2013年6月21日24时起执行)单位: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