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合同法分则中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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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

合同法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

(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 的法律。 (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 所所在地的法律。 (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排运转地 的法律。 (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 法律。 (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抵押的合同,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 7 地的法律。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这里的涉 外因素包括,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 人、法人或无国籍人;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 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合同关系的内容( 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 在外国。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自 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 治原则在现代各国被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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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 (2)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必须是 该国的实体法,不允许选择该国的冲突法。 (3)对于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的时间,各国规定不一致。 (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对于合同的适用范围 ,我国原则上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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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 律,有一定的限制条件:①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115条);②当事人选择解决 合同争议的法律不得以规避法律和社会公共政策为 目的,即其选择必须善意、合法;③当事人所选择 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必须与该合同有联系,不允 许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毫无联系有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 律,或者选择无效,就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来作为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这就 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 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 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 法律。 (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 所在地的法律。 6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

【协议法】协议法全文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协议法全文内容, 欢迎阅读。

更多协议法全文内容相关内容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在我国, 协议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它重要规定协议的订立、协议的效力及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协议的订立第三章协议的效力第四章协议的履行第五章协议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协议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协议第十一章赠与协议第十二章借款协议第十三章租赁协议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协议第十五章承揽协议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协议第十七章运送协议第十八章技术协议第十九章保管协议第二十章仓储协议第二十一章委托协议第二十二章行纪协议第二十三章居间协议附则分则第九章买卖协议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协议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协议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 还可以涉及包装方式、检查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协议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 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严禁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协议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 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2024年合同法分则运输合同

2024年合同法分则运输合同

2024年合同法分则运输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合同定义与术语解释1.3 合同法分则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2.2 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2.3 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运输货物3.1 货物的描述与分类3.2 货物的包装要求3.3 货物的交付与接收第四章:运输方式与路线4.1 运输方式的选择4.2 运输路线的确定4.3 运输工具的规定第五章:合同的订立与效力5.1 合同订立的程序5.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5.3 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第六章:运输费用与支付6.1 运输费用的计算6.2 费用的支付方式6.3 费用支付的时间与条件第七章:运输责任与风险承担7.1 承运人的责任范围7.2 货物损失与损害的责任7.3 风险的承担与转移第八章:保险与赔偿8.1 货物运输保险的办理8.2 赔偿责任的确定8.3 赔偿程序与标准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9.3 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责任的确定10.2 违约赔偿的范围10.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程序11.3 法律适用第十二章:其他约定12.1 保密条款12.2 通知与送达方式12.3 不可抗力条款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托运人签字13.2 承运人签字13.3 签订日期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规范运输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所有货物运输服务。

1.2 合同定义与术语解释本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其含义以本合同附件中的解释为准。

1.3 合同法分则的基本原则本合同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货物,并承担支付运费等义务。

第八章 合法分则中其他合同

第八章 合法分则中其他合同

第八章合同法分则中其他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居间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仓储合同及行纪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仓储合同及行纪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3课时。

参考资料:李永军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王清平主编:《实例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韩世远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教学内容:第一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1、概念: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的特点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公用性所谓公用性,是指供应人提供的电、水、气、热力的消费对象不是社会中的某些特殊阶层,而是一般的社会公众。

因此,供应人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利用人通常、合理的供应要求。

(2)公益性所谓公益性,是指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供应方从中得到利益,更主要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3)继续性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利用人的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供应方持续不断地履行合同义务,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因各种原因终止之时,其效力仅能向将来发生,而不能溯及过去。

二、供用电合同1、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合同法》第176条的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2)合同的标的物是电力(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2、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

第八章合同法

第八章合同法

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
(一)、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其他分类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例1: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 至9月1日,甲某称同年4月乙某欠甲某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 因此只还给乙某4.5万元。乙某的律师认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 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问:谁的说法正确?
例2:甲方对乙方的债权100万元已超过诉讼时效,乙方对甲方的80万元 债权已到期但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甲方是否可以主张用其对乙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乙方的债务? 乙方是否可以用其对甲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甲方的债务?
例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IO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与丙 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转让的 事实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债权,乙 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书面通知指出:甲公司尚欠 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 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 是另一纠纷,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持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 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 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思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的行使通常不以诉讼为必要,如 果当事人未经通知程序,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允许?
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 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 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 行为。
合 协议解除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权
(附解约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规定合同法中英文逐条对照版

规定合同法中英文逐条对照版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一般规定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Article 1 This Law is enac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t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socialistmodernization.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Article 2 A contract 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greement among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 as equal parti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modification of a relationship involving the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uch entities.Agreements concerning personal relationships such as marriage,adoption, guardianship, etc.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provisions in other laws.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习题: 周某将自已所有的一台电脑卖给刘某。二人 共同协商卖价是5000元。刘某当即向周某交付 预付款3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第七天刘某付 清1500元后,把电脑拿走。不料,第五天时电 脑在雷击中遭受毁坏。刘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 求周某归还3500元,周某认为电脑已归刘某, 根本不同意归还3500元,而且还要求刘某付清 余款1500元,刘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概述 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 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 同。 特征: 第一、公用性; 第二、公益性; 第三、继续性。
二、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用电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 付电费的合同。 特征: 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2、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第四节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概述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 付利息的合同。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1、有偿性; 2、要式性; 3、诺成性。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内容 1、种类。 2、币种。 3、用途。 4、数额。 5、利率。 6、期限。 7、还款方式。
(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订立
三、供用水、供用电、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赠与人将自已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 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受赠人) 特征: 1、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单务合同; 2、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有争论) 4、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教案:第八章合同法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教案:第八章合同法

第八章合同法教学目的:了解合同及合同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的基本制度,明确合同法的重要作用。

课时分配:6学时教学重点:合同的订立、履行教学难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保全授课方法:讲授法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念一、合同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至于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属于典型的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广泛、普通地存在,法律为其设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无名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得发展而不断地饿出现,但并非典型。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从合同之间存在的主从关系角度观察,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合同;从合同部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立法概况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修改”笔谈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修改”笔谈

一、写入合同法的核心原则
法律的“一般规定”一章通常都会规定该法 的宗旨和原则,比如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 3 条 就规定(重述)了“平等保护原则”,②第 4 条规定 了“物权公示原则”;孙宪忠教授最近还提议在物 权编中写入“物尽其用原则”。③相较于物权编的做 法,合同编“一般规定”章对合同法原则的交代付 之阙如。适当的做法是规定或重述合同法的三个特
二审稿删掉该条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 是第 281 条不适当地扩大了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失之过宽。力主删除该条者主张,该司法解释适用 的范围仅限于开发商卖房的情形,现要将该适用 范围拓展到所有合同,显然过度扩大了适用范围, 跨度过大;二是第 281 条违反了著名的“口头证据 规则”(Parol Evidence Rule)之法理。认为合同的 内容应通过最终的书面契约来确定,除此之外的 证据(如口头约定等)应被排除;应禁止当事人对 书面合同提交其他外在的证据,尤其是之前的口 头证据,来质疑最终书面合同的效力或者涵义。⑬ 但问题是,其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 未必不能适用于合同法,比如违约金规定过分高 于造成的损失,以不超过 30% 为限的标准就是取 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合理实践经验当 然可以吸收进民法典合同编成为一般规则,并且 实践中的特定允诺早已突破了买卖合同的范围, 比如单方作出的愿意成为主合同内容的保证允诺 等等。其二,中国并不承认英美式的口头证据规则, 现实商业交往中当事人会有单方允诺等大量的意 思表示文件,我们不能因为最终书面的合同文本 的存在而否定这些文件独立存在的效力,当事人 的法律关系应当综合考虑缔约过程中的一系列文 件综合确定。其三,各国的修改建议
刘承韪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 审稿”)有效解决了合同法总则与分则不分的混 乱,也缓解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好安放的窘 境。内容上也更加充实,在分则部分将保理合同增 加为新的典型合同,以期满足市场经济和司法实 践的需求。①二审稿还不忘与时俱进,对高铁旅客 霸座、强抢公交车方向盘、虚假助残捐赠等社会热 点做出积极回应,值得赞许。但其仍有诸多需完善 之处,以下详述之。

合同法分则 cisg

合同法分则 cisg

合同法分则 cisg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概述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b.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相关规定制定。

c.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合同标的a.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① 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服务;② 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③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业务质量。

b.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支付乙方相应的报酬。

①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报酬;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b.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并保证支付方式的合法性。

①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②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报酬;③ 甲方应保证支付方式的合法性,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支付报酬。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a.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保证支付方式的合法性。

①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报酬;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③ 乙方应保证收取方式的合法性,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收取报酬。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合同。

第四条合同自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七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八条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九条合同的形式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一条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二条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四条履行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五条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六条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八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合同法分则其他合同

第八章合同法分则其他合同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 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 设,发包 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法 》第287条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 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的区别: 第一,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 工程。 第二,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三,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 性。 第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第 八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其 他 合 同
(三)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合同法181条,未及时抢修,造 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第 八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其 他 合 同
四、用电人的义务
(一)支付电费的义务
逾期不缴纳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 支付违约金。在合理期限内催告 ,仍不缴纳的,可以中止供电。

第 八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其 他 合 同


第六节 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 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 同。 《合同法》第424条 居间合同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 的不同,可分为指示居间合同和媒 介居间合同。前者是指居间人仅向 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合同;后 者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提供订约 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
(二)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 (四)依照约定安全用电的义务
第 八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其 他 合 同
案例分析 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 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 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 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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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法分则中其他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居间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仓储合同及行纪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仓储合同及行纪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3课时。

参考资料:李永军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王清平主编:《实例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韩世远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教学内容:第一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1、概念: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的特点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公用性所谓公用性,是指供应人提供的电、水、气、热力的消费对象不是社会中的某些特殊阶层,而是一般的社会公众。

因此,供应人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利用人通常、合理的供应要求。

(2)公益性所谓公益性,是指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供应方从中得到利益,更主要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3)继续性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利用人的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供应方持续不断地履行合同义务,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因各种原因终止之时,其效力仅能向将来发生,而不能溯及过去。

二、供用电合同1、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合同法》第176条的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2)合同的标的物是电力(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2、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

3、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所负担的合同义务。

(1)供电人的义务供电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 1)及时、安全、合格供电 2)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 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2)用电人的义务用电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 1)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 2)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 3)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 4)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4、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84条的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质特点。

第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区别具体表现在:第一,当事人的交易意图不同。

第二,期待权的有无。

第三,期间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

第四,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构成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金构成不同。

第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应适用法律特别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则无此内容。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1)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该买卖合同应遵循《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所确立的交易规则。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租赁合同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1、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与租赁合同一样,融资租赁合同也得基于租赁期限的届满、合同的解除等原因而终止。

但就合同终止的原因而言,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一重大区别: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由于租金风险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由承租人负担,因而即使是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归于消灭,承租人仍应负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合同并未终止。

2、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时租赁物的归属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根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的区别:第一,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第二,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三,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第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2、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订立(1)建设工程的分包与转包(2)分包与转包的法律适用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效力1、承包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尚有以下义务需要注意:(1)承包人的容忍义务(2)承包人的通知义务2、发包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发包人的协助义务(2)对工程的验收义务(3)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3、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损害赔偿责任三、建设勘察设计合同1、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勘察设计合同是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统称,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或承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如下几项:1)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2)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3)勘察、设计费用;4)其他协作条件。

2、勘察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的承担(1)发包人的责任(2)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四、建设施工合同1、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条款2、施工人的责任(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2)逾期违约责任第四节仓储合同一、仓储合同概述1、仓储合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仓储合同的特点仓储合同具有保管合同的性质,其标的也是保管行为,且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点:(1)保管人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物为动产(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4)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二、仓单1、仓单的概念和立法例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

关于仓单有三种立法例。

一是两单主义,又称为复单主义,即同时填发两张仓单,一为存入仓单,另一张为出质仓单。

存入仓单用以提取货物,并可用于仓储物所有权的转让;出质仓单用以将仓储物出质,设定质权担保。

法国、意大利等采取两单主义。

二是一单主义,即保管人只填发存入仓单,该仓单既可用以转让,也可用于出质。

西班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采取一单主义。

2、仓单的性质仓单是保管人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

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仓单具有如下主要性质:(1)仓单是要式证券(2)仓单是背书证券(3)仓单是物权证券(4)仓单是文义证券(5)仓单是记名证券(6)仓单是无因证券3、仓单的内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4、仓单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7条的有关规定,仓单具有如下效力:(1)提取仓储物的效力(2)转移仓储物的效力(3)以仓单出质的效力三、仓储合同的效力1、保管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给付仓单(2)验收仓储物(3)妥善保管仓储物(4)同意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5)通知和催告义务(6)返还仓储物2、存货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存仓储物入库(2)支付仓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3)按时提取仓储物第五节行纪合同一、行纪合同概述1、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14条行纪合同具有如下特点:(1)行纪人为得经营行纪业务的人(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5)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2、行纪合同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别(1)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在我国民法理论上,行纪合同又称为信托合同。

主要区别:第一,行纪合同属于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而信托属于财产管理关系,受财产法调整。

第二,行纪合同适用于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其财产范围仅限于动产;而信托制度适用于财产的管理等各种事务,其财产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行纪合同关系的成立不以财产的交付为要件,处理委托事务的所得均归委托人所有;而信托关系的成立以财产的交付为要件,而且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信托财产的收益归受益人。

第四,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在不违背委托人指示的前提下,行纪人享有介入权。

而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实施信托事务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指示,享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

但受托人原则上没有介入权。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第一,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应为经批准或许可的经营行纪业务的人;而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则没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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