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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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人民医院
药品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 9月25日制定日期:2014年8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遏制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特制定我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一、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分析药品使用合理性,查找用药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动态监测对象
本院内使用的所有药品均为动态监测对象,其中抗菌药物、新特药及中成药为重点动态监测对象。
三、药剂科负责每月对使用数量、总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重点是抗菌药物,溶媒及电解质类药物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和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进行排序统计,重点实施监控。按科室、医生进行综合分析,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四、药剂科负责根据药品用量动态,对超常用药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在科主任会议上进行反馈。
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结果与分析情况,具体措施如下:
1、预警:对近两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三名、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情况被列入预警、监控的药品,由院领导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对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
2、限制使用:对连续3个月药品使用量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提高处方职务级别,限制该品种初、中级职称医师使用。
3、暂停使用:
(1)对有投诉举报的药品,在调查期间暂停使用;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前10名的药品中连续3个月出现超常增长、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经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对药品供应商给予严重警告,并暂停使用;
、停用: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药品一律退货。对违
为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处方监控:
药剂科以抽查的方式,对单张处方金额大于500元的“大处方”、普通门诊处方用量超过7天和慢性病处方超过一个月用量的处方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开具违规处方的医生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
6、对特殊病人需申请采购目录外药品,临床科室必须写明预计需使用的数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只能按临床申请该病人需要用量采购,药剂科不得扩大采购用量用于其它病人。
六、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与医师和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
1、依据《处方点评制度》对发现为不合理用药的相关科室和个人通报和公示。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9条,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对严重违规不合理用药的个人,给予停薪离岗学习一周的处分。对屡教不改的医师,医院给予低聘一级职称直至解聘处分。
3、依据《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定》对不合理用药的科室主任给予点名批评,连续三次检查严重违规的科室,给予科主任警告处分。多次检查均不能改正的科室,医院给予科主任停职处分。
4、对于年度内三次以上严重违规滥用药物的科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内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各种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由院领导对涉及相关药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予以警示,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以上问题严重者由院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八、此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茌平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