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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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包第十二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80元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差旅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

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

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吉财行[2007]85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后,各市县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到省内各市县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市县、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内部宾馆、招待所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暂时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24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2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到省外出差人员住宿及报销标准按《办法》规定执行。

各市县定点饭店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在执行中严格加强差旅费管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章)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长以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党政〔2019〕749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党政〔2019〕749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党政〔2019〕74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等规定,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直机关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含经批准租用的车辆)或配合相关部门公务出行集体乘坐该部门车辆出差的,不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用餐标准和协助提供的交通工具,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不得拒收、少收,并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食堂收款凭证或单位证明等其他收款凭证。

吉林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2018年

吉林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2018年

吉林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长以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标准:副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根据当前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各级别人员省内和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出差入住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价格在住宿费开出差人员必须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省外出差定点饭店已由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公布。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吉财党群〔2019〕162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吉财党群〔2019〕162号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下发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能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我们陆续接到有关单位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为方便操作执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3月13日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差旅费管理方面:⒈出差人员如何选择交通工具出行?按照《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内车改补贴覆盖区域外地区公务出行,原则上应当选择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对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或到达地交通条件不具备、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有困难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经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应急保障用车或采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社会车辆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公车配备标准规定车型的市场租金价格,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但不再领取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

省外公务出行应当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按照乘坐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⒉宾馆住宿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午12点前结算,导致加收半天房费的如何处理?出差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或预订返程时间不能更改等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午12点前进行入住宾馆结算,导致加收半天住宿费用的实际情况。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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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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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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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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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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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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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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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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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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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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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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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吉财党群[2015]904号【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2.31【实施日期】2015.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党群〔2015〕904号)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工商联: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调整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根据我省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宾馆市场价格)及景区季节性热点影响等因素,省内出差,拟划分三类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标准调整表2.吉林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吉林省财政厅2015年12月31日附件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天。

X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X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监管,防止以差旅费名义的公款浪费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以下项目:1.交通费用,如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费用;2.食宿费用,如旅馆、餐馆、酒店等费用;3.通讯费用,如、传真、邮电等费用;4.其他必要费用,如保险费、证件、印刷、招待等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与限制条件1.交通费用标准(1)航空:按全价经济舱航班价格报销;(2)铁路:按硬卧价格标准报销,如无硬卧则按软卧价格标准报销;(3)公路: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标准报销;(4)水路: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2.食宿费用标准(1)旅馆:按两星级标准报销,如必须住高星级旅馆的,需提出特别申请,由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销;(2)餐馆: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报销;(3)酒店:按两星级标准报销,如必须住高星级酒店的,需提出特别申请,由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销。

3.通讯费用标准(1)、传真:按实际费用标准报销;(2)邮政快递:按实际邮费标准报销。

4.其他必要费用标准(1)保险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标准报销;(2)证件、印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标准报销;(3)招待:由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实际费用标准报销。

5.限制条件(1)交通费用:不得超过原定交通工具的直达车票价或直达航班全价经济舱价格;(2)食宿费用:每日不得超过人均标准的两倍;(3)通讯费用:不得超过200元;(4)其他必要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第四章报销程序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1.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交相关凭证;2.管理部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凭证并签字确认;3.财务部门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审核后发放报销款项。

第五章差旅费管理措施1.各部门、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并对出差人员进行通知、培训和监督;2.出差人员应合理安排差旅活动,节约差旅费用;3.差旅费的审批、报销和管理应按照法规和制度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差旅费用;4.加强对差旅费的审核和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2)

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2)

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2)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范例一、简介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差旅费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报销原则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

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下同):(2)伙食补助费:(3)市内交通费:(4)交通工具标准:五、报销办法(一)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长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长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长春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1、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时,或出差人员为异性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时,或出差人员为异性时,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2、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

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再报销。

3、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

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为20天。

4、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答:工作人员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5、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符合坐卧铺条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铺的,补助费如何计发?答: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

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在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期间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吉财党群[2017]110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党群〔2017〕1107号)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工商联: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地区、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吉财党群〔2017〕110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党群〔2017〕1107号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工商联: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地区、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差旅费补助和包干费有什么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差旅费补助和包干费有什么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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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助和包干费有什么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吉财行[2007]852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差人员住宿费暂时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 480 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 24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 120元标 准以下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50元。出差人 员的公杂费按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 通讯等支出。 提示:差旅费补贴与“住宿费包干”不是一会儿事,差旅费补贴是在 实际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基础上,给予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规定 的标准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住宿费包干”在税收上没有有具体规 定,如果要实施也是内部管理的需要,税务机关既不备案也不审批。公 杂费、伙食补助费两项相加标准为 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级别交通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其他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2015)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2015)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2015)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吉林省财政厅 2015.12.16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纳伙食费?除接待单位按照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受伙食费的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当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交通费的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出差人员当天往返费用如何报销?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5、省直在长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省直在长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远郊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长春市远郊区是指双阳区、九台区。

6、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所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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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
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能够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能够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它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它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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