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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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如果你的儿子或女儿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来看你,你会不会心里不快活?6月17日,茅镇中心社区的不少老年居民被这一问题卡住了。当天,海门高新区老科协分会与茅镇中心社区共同邀请原市政法委副书记周振祥为老年居民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精神赡养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较前一版,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加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把“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不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周振祥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9

章68条内容一一分析,重点就新修订的内容进行解读。

讲座现场,周振祥提出“如果子女很长时间不来看你,你会不会生气”后,引发热议。问题抛出后,会场气氛一度尴尬冷场,谁都不愿意表露心迹。心直口快的居民姜阿姨首先打破沉寂,她理直气壮地说:“我一定会不开心!不仅不开心,还会主动打电话把子女说一顿!百善孝为先,做人必须先对自己的父母好,特别是父母年老的时候,更要对他们好。”有了姜阿姨领头,大伙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居民倪阿姨显得温和一些:“肚里肯定不太高兴,但我不会做在脸上,顶多打个电话提醒孩子应该回家看看。”居民朱阿姨换位思考,认为子女不回家也有他们的理由,有的子女在外地不方便,本地的也有经常加班的,实在没有办法常回家的,打打电话也好的。腾达花园的陆阿姨笑着分享自己的经历:“有一阵,儿子一个多月没有回家,电话也少得可怜。我就打电话告诉儿子,爸爸不开心了。中午,儿子就带着媳妇孩子回家吃饭了。其实他爸爸才不管他们回不回来,主要是我想念孩子们了。”

老年居民的各种反应,让周振祥比较欣慰。他指出,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老年人遇到子女冷待,出于面子考虑,常常把苦涩往肚里吞咽。长久缺乏关爱会让他们精神空虚,身心疲惫,健康状况也受到影响。“我们老年人有了想法一定要勇敢地说出来,要努力和子女交流,一些老年居民担心自己说话太冲,可以找社区干部或选择可以信赖的人倾诉,借助第三方实现子女与长辈的沟通,从而解决老人和子女之间的矛盾。”据悉。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方面更加全面、具体,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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